一起棚户区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与思考
2021-01-13
乌兰察布市消防救援支队 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2000
1 火灾基本情况
某年8月19日03时29分许,乌兰察布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集宁区新华街街道办事处卧龙社区红桥路11号7排2户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起火建筑占地面积248.5m2,建筑面积165.5m2,建筑高度2.8米,单层居住建筑,砖木结构,四合院布局。院内有2间正房、4间偏房、2间库房,院内走道呈“L”型设置,由前院、东侧走廊、后院连接而成(见图1)。
2 火灾现场勘验经过
2.1 环境勘验情况 起火场所为坐北向南的四合院,设有南北两处封闭内庭院,前院(南侧)采用轻钢结构覆盖玻璃丝透光瓦形成的阳光房密闭空间,东西长13m,南北宽3.8m。前院北侧为东西向布置的两间正房,正房东侧有南北走向的封闭式走廊,走廊南侧与前院相接,北侧与后院(北侧)相接。后院顶棚采用木质横梁、钢制檩条承重,加盖粘土瓦构成,户主用作停放电动三轮车的场地。
图1 起火建筑平面布置图
2.2 初步勘验情况 该火灾现场前后两院、走廊过火痕迹明显,前院玻璃丝透光瓦全部烧损,可见裸露金属梁,院内物品残留物相对完好,有明显高位燃烧痕迹,物品烧损程度由东至西逐步减轻。正房开向前院的塑钢窗烧损严重,房屋内未见明显过火痕迹,窗户烧损情况由东至西逐步减轻。走廊屋顶全部塌落,仅剩残余木质横梁,走廊两侧墙面近地面处有火灾残留物,上方可见明显烟熏痕迹。后院屋顶局部塌落,可见钢质檩条及木质横梁,南侧金属檩条向下弯曲,北侧金属檩条未见明显变形痕迹,木质横梁全部过火,表面呈均匀块状裂痕。
2.3 细项勘验情况 电动三轮车烧损严重,仅剩金属框架,2辆电动三轮车之间,靠近车头位置有充电器1个(照片1),东侧电动三轮车脚踏下方有充电器1个,过火痕迹明显。电动三轮车车头前方和后院南墙窗户下方塌落层由上至下依次为:瓦片、木材碳化物、金属导线、金属工具、木质柜子底座残留物、丙纶地毯、地面。木质柜子底座残留物上方炭化程度较重,下方无明显过火痕迹,东侧烧损较西侧重,西侧可见靠墙竖板残留物,木质柜子残留物下方地毯炭化痕迹较轻,本色可见。在东侧电动三轮车脚踏板下方、车座北侧提取充电器2个。在电动三轮车车头与后院西墙之间的火灾残留物塌落层内提取部分铜质导线、烧损的插头、金属熔珠、金属熔融物、部分地毯及充电器。
照片1 电动三轮车充电器
2.4 专项勘验情况 对后院由东至西第1辆电动三轮车电气线路的专项勘验。电动三轮车长1.5m,宽1m,电动三轮车电瓶位于驾驶座下方,共计4个,成组并排布置,表面过火痕迹明显,保护罩烧损。电机位于后轮轴后方,表面可见过火痕迹,驾驶座位右侧,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与电机之间可见大量金属导线,现场提出金属导线7段,金属熔珠1个。对2个充电器依次进行内部勘验,充电器线圈完好,导线表面有过火痕迹。
照片2 充电器与蓄电池之间的金属导线
3 火灾事故相关人员调查走访
死者工友刘某反映他和死者18日晚从19时干活一直持续到接近24时,一起乘坐电动三轮车回家,并帮助死者推车上坡,后独自回家,到家时间为接近19日凌晨2点;死者工友张某反映在19日凌晨1时12分给死者拨打电话,通话时间1分50秒。刘某、张某均反映死者平时在后院内对电动三轮车进行充电;邻居冯某反映在19日凌晨2点20分左右听到自己院内小狗发出连续剧烈叫声,3点10分左右起床查看狗叫情况并准备出门清扫公共街道卫生时,看到隔壁房屋火势正在向其院内西侧房顶蔓延。死者妻子池某(火灾中死亡)报警时间为19日凌晨3时29分。
4 起火部位及起火点的认定分析
4.1 确定起火部位 经现场勘验并综合证人证言,起火建筑后院、东侧走廊较前院的院内物品和顶棚燃烧较充分。后院顶部金属椽檩南侧烧损弯曲程度较北侧严重、南侧中部烧损弯曲程度最重并逐渐向东西两侧减轻。停放在北侧后院靠近南墙位置的两辆电动三轮车及2个充电器全部烧毁,电动三轮车头部烧损较尾部重。南墙后双层窗户玻璃全部跌落,玻璃边缘呈燃烧熔融状,金属窗框整体向北侧烧损突出。认定此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位于起火建筑北侧后院铁栅栏院门南侧(由正房北墙向北2m,由西墙向东至走廊铁皮大门西侧范围的空间内)。
4.2 确定起火点 起火部位处塌落层由上至下依次为:屋面瓦片、盖房用泥土、包裹泥土的草料杆、烧损的电动三轮车、多股铜芯线及金属零件、丙纶地毯、地面。提取后院东至西第1辆电动三轮车上的电气线路残留物,经过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平板电动三轮车上的电气线路有一次短路熔痕。”(照片3),认定此起火灾的起火点位于后院内由东至西第1辆电动三轮车蓄电池导线短路处。
照片3 电气线路鉴定报告
5 起火原因认定分析
电气线路故障是此次火灾的致灾因素。提取的起火用户电表箱控制开关,在现场进行模拟短路通电试验,控制开关未动作,不具备漏电、短路、过载、欠压等保护功能。提取后院东至西第1辆电动三轮车上的电气线路残留物,经过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平板电动三轮车上的电气线路有一次短路熔痕。”综合检验报告、试验结论和专家意见,证明火灾发生时,电动三轮车在起火时间内该段电线处于通电状态,且在充电中发生短路。综合分析,起火原因为后院东至西第1辆电动三轮车上的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6 调查体会
6.1 电动三轮车火灾现场勘查几个注意点
6.1.1 蓄电池类型 此起火灾中的电动三轮车使用的是铅酸蓄电池提供动力,铅酸蓄电池在非充电、放电状态下相较锂电池稳定,鲜有静置状态铅酸蓄电池发生火灾的案例。因此,该电动车事故发生时是否处于充电状态,是本次火灾现场勘查重要方向。
6.1.2 供电线路上的保护开关 此起火灾事故中,住户用电线路入户端保护开关并未动作,现场勘查的这一迹象给调查组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在进一步的勘查和实验中的得知:一是此起火灾中用户电表箱控制开关并不具备保护功能,现场勘验时应对该类型开关进行鉴定。二是此起火灾短路发生在直流侧,经模拟实验,蓄电池在充电状态下,直流侧发生短路交流侧保护开关不会动作。
6.1.3 充电器 大多用户采用过充方式对电动车蓄电池进行充电,充电器作为一个易损物品,其在火灾中的状态是现场勘验的重要部分。重点勘验的内容有:充电器输出端是否设置继电器,具备防短路功能;整流器线圈是否存在匝间短路;滤波电容是否被击穿。
供电线路专项勘验中,如上述部位未发现问题,故障点大概率会出现在充电器与蓄电池连接的供电线路上。
6.2 棚户区消防管理工作几点建议
6.2.1 规范用电行为 清除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强烈建议将老旧的铝芯导线更换为铜芯导线,并规范用户侧线路敷设。电动车应在户外进行充电,并远离可燃物。
6.2.2 严查违章搭建行为 住户采用易燃材料将内庭院封闭,是本案造成多人死亡的主要原因。责任部门应对棚户区中私搭乱建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依法坚决拆除。
6.2.3 清理消防通道 街道、社区对尚未计划拆迁的棚户区,增加防火分隔,清理消防通道,并推动棚户区安装户外应急广播、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改善棚户区消防安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