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的信牌制度
2021-01-13张笑峰
□张笑峰
西夏的信牌对应西夏文“脴”,《文海》释为“炯纳们緈,脴落眯禑莀腞,礠綀们篮疥粄牡,絩愁緱豢谍藑碈皺际,蹦疥脴蒜”,即“此者官语执者,诸人所信名显用,迅速紧急之燃马上用,故名信牌也”[1]416。《类林》“李索緩雕菄碽属,蛧撼耳悟疥脴寥前丑”对应汉文本“晋帝造凌云阁,令韦诞书写匾名”[2]206,“脴”(信牌)作传令使用。西夏陵残碑M2X:296(图版27)第二行“脴顽属”、M2X:150(图版19)第二行“脴”,“脴”即汉文碑M8CHB:321(图版71)“持送国信”中“国信”[3]。《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持符铁箭显贵言等失门》四十七条律文中,三十九条涉及信牌,这些法律条文为研究西夏的信牌制度提供了第一手文献依据。传世的两枚西夏信牌均为圆形铜质套合式,便于合符验证。合盖上刻西夏文楷书“居藑碈脴”(敕燃马牌),符嵌上均刻有西夏文篆书“居”(敕)。这两枚西夏信牌为研究西夏的信牌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
目前学界基于《持符铁箭显贵言等失门》中信牌有关规定对西夏信牌制度进行研究的论文有六篇①。这些研究均是在西夏符牌等文物考古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相关规定,对西夏的符牌、交通、信牌制度等进行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其中也存在不足之处。如未厘清西夏刀牌、信牌、兵符三者之间区别与联系。虽然《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部分西夏的刀牌、兵符、信牌的条文有互通之处,但是除了形制上的区别外,三者在功用上亦有明显的差异。如“执符出使”条,“执鍮符而折之,曰‘我带银符’语及所领符不带腰上而置家中等,一律徒三年”中“鍮符”、“银符”均为信牌。《西夏驿路与驿传制度》一文中则作兵符进行讨论[4]81。本文拟在前贤基础上围绕西夏信牌的形制与种类、信牌派遣制度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信牌的形制与种类
存世的西夏信牌中有“敕燃马牌”两枚,一枚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收录于《中国藏西夏文献》第二十册,编号B52·001,铜质,圆形,直径15厘米,带穿18.2厘米,由上下两块套合组成。上块正面刻双线四联忍冬花纹饰,上端有一镀金西夏文“敕”字;下块正面刻双线西夏文楷书“敕燃马牌”4字[5]73。另一枚藏于西安市文物局,收录于《中国藏西夏文献》第二十册,编号S72·001,直径14.7厘米,其余形制与国家博物馆所藏相同。两枚“敕燃马牌”的上部有半圆形符嵌,符顶有方形穿口,上片圆牌可嵌入下片符嵌[5]9。
在西夏文抄本《宫廷诗歌》中收有《敕牌赞歌》(居脴氢罞)一首,诗歌中涉及西夏敕牌的形制、作用、地位等内容。该诗歌收于《俄藏黑水城文献》第十册的《宫廷诗集》29-16右、29-17左两面[6]298-299,现据梁松涛汉译转录如下:
俄藏Инв.No.121V《敕牌赞歌》:
皇宫圣物金牌白 前面不知何不现 此刻一知不一般 形状方圆日月合
日月相合千□敬 性气急速风云助 风云带领万国敬 吾辈此刻汝威仪
不是豹虎犹如豹虎显耀行 不是雕鹫胜似雕鹫飞而高 己国臣天高曲步以敬迎
他类主地厚轻踏以礼举 诸事毋庸多言俱令满足 带领我与带领他不类同
己国他国皆所巡 敬畏之中乃久行 汝此刻莫言我之无生命 敕字之内生情义
汝亦端庄所有进皇宫 我一显现如见圣君面天佑圣力命全城 如此快乐已相知[7]
这首诗歌第一句即“猜棍綃礮柏脴竤”(皇宫圣物金牌白),与结尾“籋蒜始絎絎②艱艱綃秬癿”(我一显现如见圣君面)呼应,突出其重要地位。根据诗歌中“金牌白”、“方圆日月合”、“急速”、“敕字”等信息可知该敕牌即“敕燃马牌”,材质应为金镀银。其形状“方圆”,即牌为圆形,穿为方形。
“圆形方穿”的符牌在史籍文献中并不多见。据王易《燕北录》所载,辽代“银牌有三道,上是番书‘朕’字,用金镀银成,见在内侍左丞宣宋璘处收掌,用黑漆匣盛,每日于戎主前呈封一遍,或有紧急事宜用此,牌带在项上走马,于南北大王处抽发兵马,余事即不用也”[8]18。据《燕北录》附图可知,该辽代银牌为圆形,但其穿为圆环状,并非方形。据《册府元龟》载,吐蕃官员章饰为“方圆三寸”牌状,“官章饰有五等:一谓瑟瑟,二谓金,三谓金饰银上,四谓银,五谓熟铜。各以方圆三寸褐上装之,安膊前以别贵贱”[9]11136。可知,吐蕃官员章饰的形状为“方圆”,与西夏“敕燃马牌”的形制有相通之处。
唐、宋、辽、金也有“敕走马牌”,其材质中除金镀银外,多为金、银牌,但其形制均为长牌式。唐、宋“敕走马银牌”形制相似,尺寸略有差异。据《宋史?舆服志》载:“唐有银牌,发驿遣使,则门下省给之。其制,阔一寸半,长五寸,面刻隶字曰‘敕走马银牌’,凡五字,首为窍,贯以韦带。其后罢之。宋初,令枢密院给劵,谓之‘头子’。太宗太平兴国三年,李飞雄诈乘驿谋乱,伏诛。诏罢枢密院劵,乘驿者复制银牌,阔二寸半,长六寸。易以八分书,上钑二飞凤,下钑二麒麟,两边年月,贯以红丝绦。端拱中,以使臣护边兵多遗失,又罢银牌,复给枢密院劵。”[10]3594-3595辽代“敕走马牌”为长牌式,材质则有金镀银、银、木等,王易《燕北录》载:“长牌七十二道,上是番书‘敕走马’字,用金镀银成,见在南内司收掌。每遇下五京诸处取索物色及进南朝野味、鹿茸、果子用。此牌信带在腰间左边走马。木刻子牌约有一十二道,上是番书‘急’字,左面刻作七刻,取其本国已历之世也,右面刻作一刻,旁是番书‘永’字,其字只是用金镀银叶陷成,长一尺二寸,已来每遇往女真、达靼国取要物色、抽发兵马用此,牌信带在腰间左边走马,其二国验识为信。”[8]18《辽史?仪卫志》亦载:“银牌二百面,长尺,刻以国字,文曰‘宜速’,又曰‘敕走马牌’。”[11]915金代“准敕急递”或“急速走递”牌上有阿骨打花押,如“主”字,材质有金、银、木等。范大成《揽辔录》载:“虏法,出使者必带牌,有金、银、木之别。上有女真书‘准敕急递’字及阿骨打花押。”[12]11周辉《北辕录》载:“至泗州津亭,使副拜望如仪,接伴戎服陪立,各带银牌,牌样如方响,上有蕃书‘急速走递’四字,上有御押,其状如主字,虏法,出使皆带牌,有金、银、木之别。”[13]11承德出土金代金、银牌,德惠出土银牌均长约21厘米,宽约6厘米,其刻字内容与以上两条记载可相互印证[14]。
西夏的金、银信牌虽没有实物出土,但是根据传世典籍、出土文献中的记载,其使用贯穿了整个西夏。《宋史?夏国传》载,元昊“发兵以银牌召部长面受约束”[10]13995。成书于夏仁宗天盛年间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对银牌也有记载,据《执符铁箭显贵言等失门》载:“其中执鍮符而折之,曰‘我带银符’语及所领符不带腰上而置家中等,一律徒三年”[15]471。其中,鍮符(鳃脴)、银符(沦脴)均指信牌。足见西夏“敕燃马牌” 规定与辽代一样,须佩腰间走马。中国藏G11·049[B125:22]西夏佛名诵读功效文末尾所刻“镁癏涸腞柏脴莀冈皊涅”(发愿施者持金牌讹二山)[16]155中,讹二山所持即金牌。俄藏Инв.No.315西夏南边榷场使文书[17]281中安排官所持即银牌。关于西夏金、银牌的记载又见于夏献宗乾定申年(1224)[18]103、酉年(1225)[19]256的两件西夏文文书中,现据聂鸿音先生汉译转录如下。
俄藏Инв.No.2736《乾定申年黑水城守将告牒》:
黑水守城管勾执银牌都尚内宫走马没年仁勇禀:
兹仁勇曩者历经科举学途,远方鸣沙家主人也。先后任大小官职,历宦尚那皆、监军司、肃州、黑水四司,自子年始,至今九载。与七十七岁老母同居共财,今母实年老病重,与妻眷儿女一并留居家舍,其后不相见面,各自分离,故反复申请续转,乞遣至老母住处附近。昔时在学院与先至者都使人彼此心存芥蒂,故未得升迁,而出任远方不同司院多年。其时以来,无从申诉。当今明君即宝位,天下实未安定,情急无所遣用,故仁勇执银牌为黑水守城管勾。今国本既正,上圣威德及诸大人父母之功所致也。微臣等皆脱死难,自当铭记恩德。仁勇自来黑水行守城职事时始,夙夜匪解,奉职衙门。守城军粮、兵器及炮大小五十六座、司更大鼓四面、铠甲等应用诸色原未足,所不全者,多多准备,已特为之配全。又自黑水至肃州边界瞭望传信烽堠十九座,亦监造完毕。仁勇转运远方不同司院之鸣沙家主蓄粮,脚力贫瘠,惟恃禄食一缗,而黑水之官钱谷物来源匮乏,分之执法人众,则一月之份尚不得二斛。如此境况无有变更,当今食粮断绝,恐羸瘦而死。敝人仁勇蒙恩归宁母子,守城职事空额乞遣行将讹张力铁补之,依先后律条,于本地副将及监军司大人中遣一胜任者与共职,将仁勇遣为老母附近司中,任意管勾大小职事。可否,一并乞宰相大人父母慈鉴。
乾定申年七月,仁勇[20]119
俄藏Инв.No.8185《乾定酉年黑水副统告牒》:
黑水副将都尚苏浮屠铁禀:
兹本月十一日,接肃州执金牌边事管勾大人谕文,谓接伊朱房安县状,传西院监军司语:执金牌出使敌国大人启程,随从执银牌及下属使人计议,引一干人畜经伊朱来黑水入籍,令准备粮草。接谕文时,浮屠铁亲自火速先行启程前来,领取官职及附属耕地,守城管勾大人许之。其人距边界附近一日路程,当夕发而朝至。投诚者来谓,盖不迟于耕种时节出行入籍,恐内郊职事生住滞有碍,故准备接纳之法:一面以小城边检校城守嵬奴山行文,往沿途一驿驿准备接待,不为住滞,一面先差通判耶和双山及晓事者执状文启程,至执金牌大人附近,其时浮屠铁亦火速前往。可否,一并告乞执金牌大人计议并赐谕文。
乾定酉年二月,浮屠铁[20]121
第一件文书为黑水守城管勾没年仁勇的禀帖,内容即通过对在任时修缮守城设施等工作的总结,恳请宰相大人将其调至家乡沙州附近工作,并对讹张力铁进行举荐。文书中没年仁勇的官职即“繰梆保蔰擂筞属腞沦脴莀晦缅料抚碈祭”(黑水守城管勾执银牌都尚内宫走马)。仁勇作为黑水守城管勾所持为银牌(沦脴)。第二件文书为黑水副将苏浮屠铁的禀文,文书内容是关于一批居民和所属牲畜来黑水城入籍的安排。这批居民和牲畜是之前外交使团出使敌国招诱而来的。浮屠铁首先是派遣边检校嵬奴山前去通知沿途驿站负责接待,紧接着又派遣通判耶和双山等持文书前往恭候,自己也前去迎接。文书的目的就是请示肃州执金牌边事管勾大人批准。
这两件文书除了提供了西夏末期调任官员、招诱边民的信息外,也涉及了西夏金、银牌的使用问题。首先,两件文书为西夏金、银牌的存在提供了确凿的证据。文书中执金牌(柏脴)者共有两位,一位是肃州边事管勾大人,另一位是出使敌国大人。执银牌(沦脴)者为一为黑水守城管勾,一为出使敌国大人的随从。其次,印证了管勾一职有大小之别。肃州边事管勾大人执金牌,而黑水守城管勾则执银牌,同为管勾亦有“边事”和“守城”之别,故《乾定申年黑水城守将告牒》中有“任意管勾大小职事”之语。最后,金、银牌使用范围广泛。两件文书中边事管勾、守城管勾分别持金、银牌,出使敌国大人执金牌、随从执银牌,说明了西夏的金、银信牌不仅在国内使用,出使邻国亦可使用,正如《敕牌赞歌》中所言“己国他国皆所巡”。
此外,西夏还有木制符契。宋神宗熙宁二年,陕西宣抚使韩绛派遣将士出麟府与西夏作战,“破贼马户川,斩首或数千,或绣旗、木符、领卢印”[21]P85。宋朝也有传信木牌,“合用坚木朱漆为之,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字云某路传信牌。却置池槽,牙缝相合。又凿二窍,置笔墨,上帖纸,书所传达事。用印印号上,以皮系往来军吏之项。临阵传言,应有取索,并以此牌为言,写其上。如已晓会施行讫,复书牌上遣回”[10]3595。
可见西夏的信牌除了现存的铜质符牌外,还有金、金镀银、银、木质,其中“金镀银”与吐蕃官员章饰“金饰银上”材质相似。一方面,西夏信牌继承了唐宋信牌制度的特点,两者刻字内容“敕燃马牌”与“敕走马牌”表达意思一致。另一方面,其“方圆”形制与唐宋辽金“敕走马牌”的长牌式则有所不同,与吐蕃的官员“方圆”章饰则类似。
二、信牌派遣制度
所谓信牌派遣,即发驿遣使,以通天下之信。结合《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持符铁箭显贵言等失门》可知西夏信牌派遣制度至少包括了派执信牌的特定情况、执信牌者范围、执信牌捕畜还畜、执信牌稽程、信牌毁失、信牌合验等内容。
首先,信牌派遣是在紧急情况或者特定环境下发生的。据《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执符铁箭显贵言等失门》记载,如果发生以下八种情况:1.敌人大军已动,我方情势危急,力不堪任而求取援兵;2.引导敌人族类投降,须兵迁往迎接;3.他国使节来投诚;4.十恶中谋逆、失孝德礼、背叛;5.敌军于我方境内种地、放牧、居住;6.边城溜不聚集;7.唐徕、汉延等大渠渠坏,遣草工、笨工等前去修理;8.颁行圣旨等,则依法派遣执符。遇“事大小有急者”[15]472,当派遣神策使军、强坐骑。
如果不应派执符,却私自派遣执符,派执符的大人正、副、边检校、习判、承旨、城主、通判、城守、城内行主等一律徒五年,局分都案、案头、司吏所受处罚比之减一等。又京师、边境诸司不应派执符,而密奏以派执符,当比局分都案、案头、司吏处罚减两等。另外,如果奏报的为同一件事,正副统、州府使、刺史、监军司等当合派执符者,倘若不总合一齐派遣,则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
其次,执信牌者范围较广,上至节亲、宰相,下至童子等均可执信牌。“节亲、宰相、大小臣僚、待命者及童子、其他诸人等,不执符、铁箭不许捕坐骑。倘若违律捕坐骑时,多少一律当绞杀。”[15]473但是,信牌往往由派遣者中职位高者执,“边中、京师诸处派人,二三共职执敕符者,事非急,能顾及,则勿皆执符,最大一人当执之”[15]467。
统军及其下属军首领也是重要的执信牌者。《执符铁箭显贵言等失门》载,除统军以外,诸执符不许饮酒,“若违律饮酒时,已生住滞者罪状分明以外,未出住滞则因饮酒,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又《发兵集校门》载:“正副将佐、大小军首领等,在军头持牌散军之语未至,此外外逃者八年。”[15]474,246《贞观玉镜将》第一篇前两条的名略分别为“疽筞镣悟居脴顽蒾技膌”、“螙脴疽妹佃莀腞”[22]345,内容即“将职共派敕牌,行文书”、“将军依法执印、信牌”③。
虽然执信牌者范围广泛,但是其所执信牌则有金、银、铜的区别。前引两件黑水城文书中“肃州边事管勾大人”所执为金牌,而“黑水守城管勾”则执银牌。宋哲宗绍圣四年,“熙河兰岷路经略司奏西界归附带牌天使穆纳僧格,法当补内殿崇班”[23]11650。《松漠纪闻》载:“大辽盛时,银牌天使至女真,每夕必欲荐枕者,其国旧轮中下户作止宿处,以未出适女待之。”[24]23《大金国志》亦载:“每遇迎送南使,则给银牌人,主幹者各悬一枚于腰间,名曰‘银牌天使’。”[25]562可见西夏同辽、金一样,执信牌者有“天使”之称呼。
再次,执符者具有捕乘坐骑的权力,但其捕畜、还畜必须严格按照捕畜头子④等的具体规定,不得肆意捕畜、杀畜、纵放畜。诸人与执符相遇,若不予执符人骑乘并殴打执符者,则当绞杀。若诸人不予骑乘人而逃、予之骑乘而打执符人、未打执符人且不予骑乘,则徒十二年。而且,执符局分人所派童子、马夫等前去要骑乘,也须无条件提供,“其处不予骑乘而打之者,徒四年。予之骑乘而打之及未打而不予骑乘而逃等,一律二年”。不仅如此,就连因官事出使的执文书者,“途中与执符相遇而捕骑时”[15]467,474,执文书者也当予之骑。足见,执符者在捕乘坐骑上有着很大的权力。
执符者所持捕畜头子往往与信牌一同颁给,而且“不许不令执符而行捕坐骑头子”[15]473,违律行捕坐骑头子,行者徒一年。如果因私事行捕畜头子,则与因私擅自遣执符处罚相同。执符者必须严格按照捕畜头子上规定的捕骑数进行捕畜,超捕畜者,按照一日一畜计算,超一至九畜,其徒刑分别为一至十二年,十畜则无期,十一畜以上则绞杀。超引随从,则按照一人一日一畜计算,依超捕罪状法判断。同时,准许一起诸人告举。执符超捕、超引惩处、举赏如下:
日期判罚举赏一日徒一年十缗二日徒二年二十缗三日徒三年三十缗四日徒四年四十缗五日徒五年五十缗六日徒六年六十缗七日徒八年七十缗八日徒十年七十缗九日徒十二年九十缗十日无期徒刑九十缗十一日及以上绞刑一百缗
西夏对超捕骑乘的处罚与《唐律疏议》、《宋刑统》中对“增乘驿马者”的处罚类似,即“一匹徒一年,一匹加一等”[26]229。但唐宋对于乘驿马赍私物的规定较之西夏严密,“诸乘驿马赍私物,一斤杖六十,十斤加一等,罪止徒一年”[27]190。西夏执符者赍私物,不论多少,一律“徒六个月,举赏五缗钱”[15]470。
除了对执符者的捕骑数有严格的限制外,《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对于捕畜的种类也有严格的规定。捕骑乘,当于诸家民所属私畜或者国家牧场所属牲畜中选用,但不许差用官马。如果附近无私畜及牧场畜,或者私畜等不堪骑用,则允许捕骑官马。倘若附近有“堪骑之他畜”不用,而用官马时,则徒二年。对于押送囚犯的执符人,“当令捕牛、驴,予之头子,勿捕骆驼、马。捕骆驼、马时,庶人十三杖,有官罚马一”[15]467,473。
执符者派遣中,坐骑被杀,或是途中受伤,返回后死去,则执符者不必偿还。若坐骑为官畜,则当注销。若坐骑直接在途中病患羸弱死去,知其所在,允许不偿畜,“边近则以畜尸,边远则以肉皮,依当地现卖法当卖之”[15]468,所得卖畜钱还给畜主人。当然还有两种情况,执符者必须赔偿畜主人。一是执符途中坐骑走失,或是因为坐骑不行道而杀之时,当偿。二是执符者因私出行致坐骑被杀,执符者当偿畜。
还畜者在执符返回后负责还畜事宜。诸院执符派遣中,童子、局分人、还畜者等不准纵放畜,若纵放,当计量,以枉法贪赃罪处罚。还畜者与执符同在,而畜亡逸、失盗,则还畜者当偿其畜。若畜主人已见到其畜,而畜亡失,则畜主人与还畜者共同偿畜。
复次,执符者接受派遣后,必须立即动身,不得误期。若派遣信牌有时间限制,当由派遣者计量地程远近,并根据地程来确定期限。如果派遣者不计量地程远近而限期过短,以致误期,执符者当重新计量地程、期限,若执符误,则定其误期之罪,若派遣者计量有误,则执符无罪。
信牌中有火急符一种,当发生敌寇入侵、我方发兵马,以及十恶中谋逆、失孝德礼、背叛等情况时,派火急符。执火急符者,往往昼夜兼程。有误期者,按其所误时辰施以杖刑,误期超十一时按一日计,误一日至四日,分别徒一至十年,误五日以上者,当绞杀。执火急符误期惩处如下:
误期判罚一至三时八杖四至六时十杖七至十时十三杖十一时以上徒一年二日徒三年三日徒五年四日徒十年五日及以上绞刑
当发生十恶中恶毒、为不道、大不恭、不孝顺、不睦、失义、内乱七类,地边、畿内有事告奏,发笨工,催促种种摊派物⑤等情况时,依法派信牌。误期者,误一日至三日,徒三个月;误四至七日,徒六个月;以此类推,误三十七至三十九日,徒十二年。若四十日以上的话,无期徒刑。若其中有受贿者,当按照贪赃枉法罪从重处罚。执信牌误期惩处如下:
误期判罚一至三日徒三个月四至七日徒六个月八至十日徒一年十一至十三日徒二年十四至十七日徒三年十八至二十一日徒四年二十二至二十五日徒五年二十六至二十八日徒六年二十九至三十一日徒七年三十二至三十六日徒十年三十七至三十九日徒十二年四十日及以上无期徒刑
唐宋法律中类似规定则有:“诸驿使稽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若军务要速,加三等;有所废阙者,违一日加役流。”[26]227其中军务要速者类似于西夏执火急符者。
执符者若途中“染疾病,骑马堕伤”,于期限未到来者,则勿以误期论。执符人已领信牌,“无谕文不许擅自在家中”[15]469,471,若违律,在家中日期当按照发笨工、催促种种摊派物执符者延误日期惩罚。
最后,执信牌者需将信牌佩戴在腰上,且不得折损、遗失信牌。诸人执符出使,不许将符藏在怀中,若符面上纸因此揉皱,则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若继而折叠,则徒一年。执符者需将所领符带在腰上,若置在家中,则与折损鍮符等罪相同,徒三年。执符人因为大意从骑乘上摔下,导致符、铁箭折断损坏,或者留书子、锁舌、捕畜头子等丢失,则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执符者派遣中无理与他人打斗,符、铁箭折损,则执符者与相殴打之人一律徒二年。执符强征诸家主中他人妻,其丈夫不告而擅自捕打执符而失符,打者徒三年,若仅争斗殴打,伤符则徒二年,未伤徒一年。若执符及他人受贿而伤符,一律徒五年。
执符出使之时如果大意丢失信牌,则判处绞杀之刑。未经宣判而又找到了之前丢掉的信牌,则判罚徒五年。宣判过后才寻得丢掉的信牌,则判罚徒六年。如果统军、监军司、边检校等丢失信牌,则判处绞杀。因遗失信牌以致指挥失误者,徒一年。可见,西夏在出使、统军、监军司等一些重要职事派遣中,如若丢失信牌,对执符者的惩处是比较重的。
总之,西夏的信牌不仅有“敕燃马牌”存世,还有法典、宫廷诗歌、社会文书提供佐证,其形制特点上既有对唐宋的借鉴,也受到了吐蕃等少数民族的影响。从《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律文中可以看出,西夏信牌派遣制度包括了派执信牌的特定情况、执信牌者范围、执信牌捕畜还畜、执信牌稽程、信牌毁失、信牌合验等内容。其中部分条文如超捕骑乘的处罚,与《唐律疏议》、《宋刑统》中对“增乘驿马者”的处罚类似,这也表明了西夏在制定信牌相关法律制度时借鉴了中原王朝相关法律规定。
注释:
①参见杜建录《试论西夏的牌符》,载漆侠、王天顺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72-380页;尚世东《西夏文书档案驿传制度述略》,《档案学研究》,2001年第5期,第18-22页;尚世东《西夏公文驿传探微》,《宁夏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第84-88页;苏冠文《西夏信息传递述论》,《宁夏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第106-108页;陈旭《西夏驿路与驿传制度》,《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77-82页;孙广文《西夏驿传研究》,宁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②“絎絎”,意思为“停留”,梁松涛《西夏文〈敕牌赞歌〉考释》,《宁夏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录为“絉絉”。
③陈炳应《贞观玉镜将研究》第66页分别译作“共命将职,有诏旨,行文书”、“统印信、主法律者”。
④西夏文对应“芹技”,《天盛律令》汉译本均作“头字”,现据《掌中珠》“癥技埃属”(出与头子)译作“头子”。下同。
⑤“发笨工,催促种种摊派物”,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468页作“安排发笨工,催促种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