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民宿行业发展中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2021-01-12赵静
赵 静
(日照市消防救援支队,山东日照 276800)
民宿行业是一种基于乡村旅游需求产生的商业形式,在乡村旅游和民宿行业大力发展的形势下,民宿行业已经成为发展的新业态。伴随着这种新业态的发展,民宿行业的消防安全问题也凸现出来,一些民宿火灾事故接踵出现,如2014年1月11日,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突发火灾,起火原因是“如意客栈”经营者因取暖不当引燃可燃物,火烧连营。建筑物过火面积6.57 ha,烧损、拆除房屋59 980 m2,直接损失8 983.93万元,无人员伤亡;2014年10月8日,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一客栈发生1死1伤的严重火灾;2017 年 4 月 27 日,云南省丽江古城两客栈及一餐厅被烧毁等等。由此可见,在这一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消防安全成为民宿行业的“短板”,这为民宿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带来极大挑战。
1 当前民宿行业发展呈现的新业态特点
“民宿”一词源于国外,一般是指利用自用房屋的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等活动,为外出旅游或者远行的旅客提供个性化住宿场所。目前关于民宿的概念和划分标准尚且没有统一的说法,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民宿管理范围提出了一些新的划定,且偏重于乡村民宿的发展,而对于城市民宿则更没有明确的说法和界定。当前民宿行业发展呈现出如下几个新业态特点。
1.1 民宿市场的增长呈现爆发性
当前国内民宿市场正属于一个爆发增长阶段。相关部门统计结果显示,到目前,国内有230多万家专职从事民宿经营的单位,有110多万相关的从业人员。仅2015年,在民宿行业市场领域,就有200多亿元经济流通。而国内经济学者预测,2020年,国内民宿行业预计可达到360亿元的经济流通量。在当下持续发展的国内旅游业和旅游住宿需求大增的现实情况下,尤其是“共享发展”和“共享经济”理念的积极倡导,可以预见,未来民宿行业必然成为拉动旅游经济的一个重要引擎,为游客提供精品化住宿服务的新业态。
1.2 民宿服务发展的精品化
国内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持续走高,必然带来消费者对更为优质、更精品化消费服务的显著追求。就旅游消费者来说,也越来越需要民宿服务的高度精品化。但国内多数地方民宿经营管理和服务比较粗放,在旅游住宿服务消费精品化发展大趋势之下,相当多的民宿经营单位必然面临很大压力,其中,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就成为民宿行业新业态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2 消防安全是民宿行业新业态发展的重要“短板”
在民宿行业新业态发展中,其面临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较多。
2.1 法律保护欠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大力发展特色民宿、短租公寓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国家层面鼓励发展民宿,但从法律层面目前还没有监管的相关规定。从国内现有民宿使用情况来看,乡村民宿建筑基本使用的是村民的自建住宅,或者是利用闲置宅基地进行建设。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即在现行消防法律规定中,对使用村民自建住宅的民宿不能正常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或抽查备案等工作。
2.2 消防安全条件差
乡村民宿基本都建在城市郊区及偏远农村,其建筑耐火等级低、无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按消防安全要求均不达标等问题都是比较普遍现象,同时农村地区消防基础建设比较薄弱,很多不具备消防队伍、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一些基础消防基础建设,也就难以为灭火救援提供充足保障,而整改这些问题往往需要投入资金很多,普通经营者很难承担。对于城市民宿来说,大量使用的是用于居住的公寓,其特点就是集中性较差,有的可能租赁一个整层或几层,有的可能是租赁某些楼层的几个甚至一个房间,很难统一标准进行集中管理。目前还有大量利用高层住宅或者多层住宅建筑改造的,用于短期租赁经营的场所,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此类建筑不可用于旅馆经营,不能作为宾馆或者城市民宿使用。
2.3 缺少相关部门监管
民宿的开业门槛较低,大量开设在公寓甚至住宅小区内,经营方和租客仅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双向交易,除非发生纠纷或者被举报,难以发现,客观上造成一些监管的缺失。另外,民宿的经营管理涉及公安、卫健、文旅、市场监管、税收、消防等多个行业领域,然而一直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和盲区,导致民宿经营的各类违法违规成本过低,最终导致监管管理混乱。
2.4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缺位
作为一种新型住宿业态,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民宿共享经济平台非常多,例如爱彼迎、榛果(美团)、小猪、蚂蚁短租、木鸟短租、桔子短租等。住宿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即可与经营业主签订短租合同即可入住,人与人甚至不需见面。作为承包人、承租人、受托人对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责任无法落实到位。特别利用了住宅的民宿场所,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标准根本无法达到公共建筑条件,一旦发生火灾,极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
3 补齐民宿行业新业态发展消防安全“短板”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关于当前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建议有针对性采取如下措施。
3.1 民宿的法律地位应明确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在整个社会存在大量闲置房源、房屋再利用率长期偏低的背景下,民宿业有希望成为与酒店业同样量级的产业,将民宿作为一个行业进行法律层面的规定势在必行,各相关行政部门需要从证照审批空白、税收制度缺位、审核准入机制缺乏、威胁社区公共安全、权利义务划分不清、维权渠道狭窄等多个层面解决民宿监管的立法工作,建立民宿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细化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健全完善信用体系,高站位、多维度地形成民宿立法的制度框架。
3.2 引导升级相关配套政策
当前城市各类经济飞速发展,农村相较而言增速缓慢,经济决定基层基础建设,各级政府应借势“新农村”建设,充分认识到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关乎火灾形势稳定大局,从保安全的角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农村消防安全的大框架之内,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如建设乡村公路、拓宽消防车道、布置消防供水管网、购置消防机动泵、消防水带、消防射水枪、吸水管、破拆工具等,同时在一些没有消防给水管网的村镇,应建设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者消防水池。在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切实增强民宿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3.3 坚持行业监管与社区自治并举
根据民宿场所所在建筑的情况,分类制定治理对策。对于独立建造、类似宾馆酒店性质的民宿,由公安、住建、卫健、文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将民宿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位于公共建筑中的民宿,如其建筑物整体或者局部已按照宾馆用途,依法向住建部门申报并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由辖区消防部门依法实施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而公共建筑中使用房间分散布置的,可参照北京、上海等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此类场所纳入出租房屋管理,并确定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加以指导。对于直接使用住宅建筑的民宿,应明确不能作为“旅馆”或 “城市民宿”等类似场所使用,建议直接由相关部门取缔。同时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社区组织的力量,引导和鼓励民宿产业健康良性发展。
3.4 严格管控消防安全源头
对可以作为民宿进行经营的场所,要严格把好建筑面积、建筑布局、建筑材料等方面的消防安全条件关口,将其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在相关配套法律出台前,依据《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规定,民宿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将民宿建筑的消防安全关口管控好。
3.5 加强民宿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民宿场所应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好有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同时积极发挥民宿协会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作用,强化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制定行业消防安全规范。经营业主应明确承租人、房主等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专门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4 结束语
总之,乡村旅游市场和民宿行业的发展,必然带来日益增多的消防安全问题,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协调相关部门,根据民宿经济发展特点,从立法、规划、监管、防火灭火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实完善民宿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建设,从而进一步有效促进民宿经济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