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性概念下的居住建筑模式探讨
2021-01-12敬静
敬 静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0000)
1 我国居住建筑模式的演变
建国以来,我国的城镇住房发展主要经历了3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住房紧缺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的福利分房改革探索期;第三个时期是从1998年开始至今的住宅商品化时期。而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也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调整着。
1.1 建国初期
建国之初,国家把重心放在生产上,提出“先生产,后生活”的口号。大家一心一意抓生产,对住的期望很低。在那个时期,多为一、二层砖混结构的低层住宅。一个家庭一间房,吃住在一个空间,没有进行分区,同时未单独设置厨房、卫生间,通常是几个家庭共用。
1.2 改革开放以后
福利分房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20世纪50年代我国基本建立社会福利制度后,经过多年的发展,到1978年改革开放,福利分房得到了普及,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职工居住。这个时期的住房,有了一定的户型设计和分区意识。但由于对面积的限制,户型的设计只能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
1.3 商品房时代
福利分房的制度,存在着分配不公的问题,供需关系不平衡也没有得到很好地处理,加之国家的财政负担过重,住房改革迫在眉睫。于是在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取消福利分房,正式迎来商品房时代。住房的商品化,使人们拥有了更多选择的余地。在经济的不断发展中,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居住的基本需求,更加注重居住的体验。
2 我国居民使用需求分析及与现状的矛盾
2.1 居民需求
人们在不同的人生时期对住房的需求是有差异的,按照大体趋势,可以以10~20 a来划分,分成如下几部分。0~20岁,和父母一起居住,且大多数的时间是在学校和宿舍,对住房的需求更多的取决于父母方的需求;20~30岁,工作时间不长,未婚单身和初婚无孩子的人群占大多数,这个时期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对住房的要求不太高,一居或者两居室等成为该人群的主要选择;30~50岁,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一般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对住房的要求,除了满足自身的需求外,还要考虑到家中的孩子和老人,故该时期需求较多的房间兼顾合理的功能分区;50~70岁,孩子大多成年工作,不再和父母同住。同时该时期退休人群占相当大比例,这个时期由于大多数时间都在家中,对住宅的舒适度要求极高,由于儿女搬离,对房间的个数要求不高,但对房间的品质有更高的追求;70岁以上,由于身体机能的退化,可能造成的行动不便,对住宅的无障碍和养老方面的需求加剧。
2.2 现状及与现状的矛盾
针对上述所说的各年龄段对住房的需求,通过对现状的调查,发现矛盾主要出现在以下几方面:
(1)20~30岁人群的一居及二居室,现在市场上的选择极其有限。根据对近年来各地产商出售户型的分析,发现以三居及四居室居多,鲜少有二居室的存在,一居室的则多为公寓。这种商业性质的一居室,作为居住空间来说,跟住宅相比,有着明显的短板。首先,公寓楼属于商业性质,吸引了一些投资者将其买来作为办公的场所,这使得人员流动较多较杂,很考验公寓的物业管理。同时,因为一居室的公寓没有设置独立自然通风厨房的条件,按照规定不能通天然气,这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加之每月高昂的商业水电的价格和物管费,使得长期居住的成本太高。此外,商业性质使得公寓的税费较高,出售的难度相比住宅较大。
(2)对于30~50岁的人群来说,不确定性比较大。由于隔代照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有孩子的家庭需要考虑儿童房和老人房,这种情况下,三居室是基本需求。但随着我国2015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近几年来有很多家庭的人员组成更多,随着孩子长大,房间的数量也成为需要考虑的问题。而之前很多家庭购买的三居室,已经不能满足这个时期的需求,而通过重新购买或者置换来解决这个问题,成本又实在太高。重新购买,二套房较高的首付比例,已经让许多家庭止步。而随着全国各个城市越来越严格的限购令,使得置换的周期较长。拿最近深圳限购令的升级为例,普通住宅的增值税由2 a免调整为5 a免,这使得未满5 a的住宅在二手房市场中不易出手。新房抽签优先无房、个税或者社保年限长的购房者。这条规定或许会让买二套房的家庭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摇到自己心仪的住宅。
(3)“十一五”规划期间,上海依据精准评估与调研,率先提出了“9073”养老服务模式即:3 %的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7 %的老年人可得到有政府福利政策支持的社区养老服务;90 %的老人以自助或家庭成员照顾为主居家养老。随后全国各城市相继出台养老规划。50~70岁的人群,孩子由于求学,在外工作或成家的原因不与父母同住,这就造成了部分房间的空置。没有得到合理利用。而70岁以上的老人,由于身体机能的退化,出现行动不便和神志不清的比例增大。现在市场上的住宅产品,适老设计并未普及,或许会造成老年人居家不便的困境。
现在房地产市场,根据人们的需求,也是有多样化的住宅产品。青年公寓,刚需住宅产品,改善住宅产品等等。但是,这些都是固定的,灵活性是一个极大的限制,不能根据人们人生的不同阶段来进行更新以满足人们变化的需求。究其原因,就是现在市场上的住宅是不可持续的。所以,对于可持续性概念下的居住建筑模式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3 居住建筑可持续性模式的探讨
居住建筑的可持续性,是住房能够适应人们在人生不同阶段需求的必要条件。通过之前对现状与需求间矛盾的分析,从可持续的观点出发,提出几点相应的建议。
3.1 房屋设计成可拆分
如今的住房,无论是在房间设置上或者产权上,都是按照一个整体来考虑的。而为了能够得到一个适应人们需求变化的全周期的住宅,我们需要对这个整体,进行一个有效的拆分。
首先,在户型的设计上,可以将厨房,卫生间这种需求稳定的房间集中设置作为“固定”部分,然后将客厅,卧室等房间分散布置,作为“可变”部分。在技术上可以通过“SI大空间体系”来实现,即采用支撑体(Skelton)和填充体(Infill)分离。“支撑体”对应“固定”部分,可用框架剪力墙结构,为住户提供日常生活服务的空间,这个空间是永久的。“填充体”对应“可变”部分,可用轻质隔墙,为住户提供个性化的生活空间,这个空间是暂时的,住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对这个空间进行灵活的改造。
其次,在产权方面,“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是相互独立的。“固定”部分为大产权,计入购房者的名下,作为判定家庭房屋套数的依据,受国家购房政策的限制。“可变”部分为小产权,其出租和出售相对灵活。产权的灵活配置,可有效解决20~30岁人群及30~50岁人群在上文所说的住房困境。举例来说,在购房阶段,20~30岁人群和30~50岁人群有意识的成为邻居,购房之初,由于20~30人群未婚或初婚无孩的比例较大,对住房的房间数量的需求也较小,可能会造成房间的空置。而30~50岁人群,可能由于二孩出生,或者家里老人陪同居住造成对房间数量的需求加大。这时,前者可以视家庭情况,将空置的房间出租或者出售给后者,以此来达到双方供需的平衡。然后,用时间发展的角度,10~20 a后,20~30岁人群变成了 30~50岁,这时他们也会经历房间数量缺乏的阶段。而这时,30~50岁人群变成了50~70岁,这个时间段其子女大多独立搬离父母家中,其父母也有一定比例离世。导致该人群对房间数量的需求骤减,可将空置的房屋出售给需要的邻居。这“一来一回”不仅可以解决不同人群各个阶段的需求变化问题,同时,做到了住宅的可持续性和全周期性,即住宅根据人的成长而更新,使人们的居住更为长久稳定。
3.2 适老化设计
我国有专门为老年人制定的GB 50340-2016《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自2017年7月1日实施。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而对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定义为: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要求的居住建筑,特指按套设计的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其配套建筑、环境、设施等。
而反观现在的住宅区,因为不是特意为老年人设计,所以设计过程中,不必受到GB 50340-2016《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的制约,这就造成了当今住区适老化设计不能满足老年人使用需求的现象。而现在许多老人,并不是居住在单一的老年人社区,有些与子女同住,有些居住在有各个年龄段组成的小区里。所以,住区适老化的普及迫在眉睫。
首先对于户内空间的适老化改造,由于前文提到过“SI大空间体系”的灵活性,有预留将户型改造为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条件,故本文不再赘述,将重点放在公共区域的适老化设计上。公共区域应该在建设初期,就考虑到老年人的使用需求。根据对多个小区进行走访,发现小区的公共区域里进行活动的大多为老人和小孩。可以理解为年轻人由于工作原因,极少在小区公共空间走动,而老人和孩子,由于空闲时间较多。会在小区进行活动。所以,公共区域应结合GB 50340-2016《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和GB 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作更适合老年人活动的设计。如考虑到老年人腿脚不便,活动区域应用防滑地砖。且室外台阶的高度和宽度应按要求更加严格的GB 50340-2016《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来考虑。对行走困难需要轮椅辅助的老年人来说,建筑出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应设置无障碍坡道且预留轮椅长期停留的空间,不至于遮挡正常的疏散空间。考虑到老年人的视力减弱或记忆衰退,各出入口及交叉路等应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主要活动空间是小区内部及周边,由于恶劣天气不便老人的室外活动,应设置更多让老年人进行室内活动的空间。如结合每栋楼的架空层设计布置不同功能的老年人活动中心。方便老人和孩子的社交与游戏,减少老年人的孤独感。这些措施,能够减少老年人发生意外风险,同时提供给他们一个可以正常生活与活动的环境。
如上所述,住宅不应该是只满足某一个时期需求的产物。它应该能够陪伴人们整个生命周期,能够根据人们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及时作出调整,满足人们各个时期的需求。
4 结束语
基于人们不同时期对住宅的需求变化,可持续性住宅显然更能满足这个要求。而对于可持续性住宅的研究,还有很长的路需要探索。无论是建筑整体布局,还是设备的布置,节能的考虑。都是优化的必经之路。希望可持续性的概念能在住宅中生根,发芽,再到茁壮成长,真正成为庇护人们,让人们安居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