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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苏“村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乡村民主选举制度研究

2021-01-12

红色文化学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色中华民主选举

夏 雪

在肯定阶级分化的基础上,人民民主建设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而选举则是“组织民主政治的开始,没有选举,民主政治开不得张”(1)觉哉:《论选举运动的重要》,《新中华报》1941年2月13日。,且苏维埃区域内的工农群众要保持和发展来之不易的苏维埃政权,“就要用选举的办法,把大批量最觉悟最先进最积极的分子选进苏维埃去,而把旧人员不中用的分子淘汰出来”(2)毛泽东:《今年的选举》,《红色中华》第108期,1933年9月6日。。因而,中国共产党在取得局部执政地位后即致力于构建民主选举制度,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至1934年初“二苏大”召开,共举行了三次民主选举运动(3)1931年11月至次年5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展了中央政府成立后的地方苏维埃选举,以组建地方苏维埃政权,是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选举运动;第二次选举运动则是为了继续改造地方苏维埃政府的选举,始于1932年9月,止于当年年底;第三次选举运动始于1933年8月止于1934年1月。。其中,始于1933年8月止于1934年1月的第三次选举运动正是在“完全粉碎了敌人的四次‘围剿’,又在粉碎五次‘围剿’中得到了初步胜利的时候,又正是查田运动,经济建设正在猛烈开展的时候”(4)梁柏台:《今年选举的初步总结》,《红色中华》第139期,1934年1月1日。而举行的从乡苏市苏直至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全部改选,旨在通过这次的普遍选举来改选各级苏维埃政权、健全各级苏维埃的组织与工作,“加强苏维埃对于中国革命的领导,粉碎敌人的新进攻,争取革命在江西及邻近几省的首先胜利”(5)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70页。。此次选举运动吸取了前两次以乡为选举单位以致选民到会不容易的教训,改变了选举方法,令农民以村为选举单位,开创了中国共产党以乡苏“村选”为形式的乡村民主选举制度的先例,是近代中国民主建设历史进程中极为重要的社会实践,且实践效果十分明显。面对严峻而又复杂的革命形势,中国共产党首次尝试“村选”即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充分显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以及党治国理政的智慧与能力,颇具研究价值。

然而,过去学界多从宏观视野展开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运动的省思与分析,或侧重于论述其政治功能(6)杨会清:《苏维埃选举运动的政治功能分析》,《党史研究与教学》2005年第3期。,或集中探讨其选举政策(7)冯野:《中央苏区苏维埃代表的选举政策研究》,《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与选举制度(8)田利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制度述论》,《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王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选举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张正光:《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权选举制度述论》,《中国共产党党史研究》2008年第4期;钟日兴:《中央苏区乡村政权制度建设探析》,《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郭圳:《中央苏区民主选举制度研究》,《青春岁月》2018年第7期。,抑或分析其特点(9)袁礼华、袁石根:《论中国苏维埃选举运动的特点》,《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8期;王建华:《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政权选举的特点》,《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论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乡村民主选举,多是从“革命史”视角出发,意在彰显其历史意义(10)王淑凤、胡永利:《中央苏区的基层民主选举》,《山东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周成莉:《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基层选举思考》,《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年第7期。,鲜少从制度层面对中央苏维埃共和国的乡村民主选举进行微观细部的考察。本文拟从制度层面审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乡村民主选举,考量其制度的效能和作用,深入挖掘和研究彼时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智慧和经验,以期为当前中国国家制度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启示和参考。

一、制度安排: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乡村民主选举制度

自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制度即逐渐形成,其选举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选举原则、选举程序、选举方法、选举组织、选举经费、进行选民登记和确定候选人资格、选票的计算等”(11)王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选举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而以乡苏“村选”为形式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乡村民主选举制度亦由一系列制度构成,主要包括:

(一)选举委员分会制度

此次选举运动,负有伟大历史任务。为使这次选举取得圆满成功,1933年8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特发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二十二号——关于此次选举运动的指示》,要求各苏区“必须经过广泛的宣传鼓动工作,在广大群众中造成选举运动的热潮,使每个工人与农民都懂得这次选举的重大意义。”(12)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70页。此外,同日公布实行的《苏维埃暂行选举法》规定,区苏市苏及区一级别与市一级的各个群众团体的代表应组织选举委员会,以领导所辖各乡选举的一切工作。因此,各乡一般组织选举委员分会以领导所辖各村之“村选”,乡选举委员分会则成立类似宣传队的组织以宣传选举工作,选举完毕即撤销。如兴国县鼎龙区各乡组织了筹备会及宣传队,“分头出发各村,挨户宣传后,开群众大会和讲演,演文明新剧,晚会,化装讲演,由党团员领导各群众团体来动员群众参加选举”(13)聂正芳:《模范区的选举运动》,《红色中华》第113期,1933年9月27日。。永定县各乡亦组织了选举委员分会,选举委员分会又组织宣传队“深入各家各屋,去做广泛宣传,使每个选民都来参加选举”(14)张贵招:《永定积极进行选举运动》,《红色中华》第126期,1933年11月17日。。宁化县邓坊区邓坊乡选举委员分会则派宣传队到各村“举行化装表演,用这样的方式来进行选举运动的宣传工作”(15)《各地选举运动珍闻》,《红色中华》第123期,1933年11月2日。。福建省上杭县才溪乡的宣传队到各村宣传,“白天讲演,夜间演戏”(16)毛泽东:《上杭才溪乡的苏维埃工作》,《斗争》1934年第45期,第16页。。乡选举委员分会采用不拘一格的宣传方式、新潮的宣传内容,使大多数人都了解了选举的意义,为各村选举大会的召开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居民选民登记制度

居民选民登记是落实居民选民依法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保障选举合法性的重要举措。进行居民选民登记时,须根据中央政府最近修改的《苏维埃暂行选举法》规定的“凡年满16岁的工人,雇员,贫农,中农,独立劳动者,城市贫农平民及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海陆空军服军役者,及他们的家属,不论男女,无宗教民族的区别,都得参加苏维埃的选举,选举自己的代表参加苏维埃”(17)柏台:《关于选举法上几个疑问的解释》,《红色中华》第114期,1933年9月30日。去执行,弄清楚选举权被选举权,如实填写中央执行委员会统一规定的居民选民登记表,体现了乡村民主选举的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选民登记结束后,通常由乡选举委员分会指定专人审查登记表中的选民资格,且须在选举大会召开前5天,由乡苏维埃政府公布选民及被剥夺选举权者名单。实际运行中,有选举权和16岁以下无选举权的名单多用红榜张贴,地主富农等被剥夺选举权的则可在白榜上找到自己的名字。如长冈乡四村的选民名单由乡选举委员分会发榜公布,“有选举权的一张,十六岁以下无选举权的一张,地主富农等无选举权的一张,前二张红,后一张白。四村及乡苏门外各贴这样的三张”(18)毛泽东:《今年的选举》,《红色中华》第108期,1933年9月6日。。选民及被剥夺选举权者名单公布后,乡选举委员分会还要发动工农群众监视,以免阶级异己份子混迹其中。如在福建省上杭县才溪乡各村及乡苏门外张贴的居民选民名单红榜中,竟出现了富农阙聚五的名字,群众发现后立即向该乡选举委员分会报告,要求剥夺他的选举权。可见,该乡“工农群众对于选举权的拥护和尊重,及对于敌对阶级的监督是非常认真的”(19)张鼎丞:《选举运动的好模范》,《红色中华》第126期,1933年11月17日。。

综上,居民选民登记及选民资格审查的制度安排,实际上确保了到会的选民都是真正的工人农民及其他应得选举权的人,而没有一个应该剥夺选举权的被他假冒工人农民偷取了选举权;同时,赋予工农群众监督权,让他们把不该上红榜的居民揭发出来,充分体现了工农民主专政,彰显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制度中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显著优势。

(三)公布候选人名单制度

候选人即选举前预先提名为选举对象的居民选民。“好好的准备候选名单,是争取选举胜利的重要关节。”(20)毛泽东:《今年的选举》,《红色中华》第108期,1933年9月6日。事实上,候选人名单的确定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按照中央政府的选举训令,乡选举委员分会在收集各群众团体的意见之后,需在确保工人和农民适当比例的同时,还要确保至少有25%的劳动妇女当选。此外,个人的政治表现与工作能力也是乡选举委员分会确定候选人的衡量标准。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乡选举委员分会公布之,再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解释征求群众意见。如福建省上杭县下才溪乡选举委员分会在所辖各村皆张贴了有160多个名字的候选人名单,各村群众遂在各人名下标注意见,“注‘好’‘不好’等字的多,注‘同意’或‘消极’的也有。有一人名下注着‘官僚’二字。受墙报批评的有二十多人,被批评的都是只知找自己生活,不顾群众利益,工作表现消极的。有诗歌,内有三张批评乡苏对纸业问题解决得不好”(21)毛泽东:《上杭才溪乡的苏维埃工作》,《斗争》1934年第45期,第16页。。经过广大选民群众的批评并根据群众意见调整过候选人名单后,乡选举委员分会才能将候选人名单提到各村正式的选举大会上请选民举手表决,选出村代表。很明显,这种候选人制度为选民们预留了考虑考察自己代表的充足时间,充分说明了苏维埃乡村选举制度是一种民主选举制度。

(四)向各村选民做工作报告的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二十二号》明确指出,乡苏在正式选举的前一周,需以村为单位召开选民大会,向选民总结乡苏过去的“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的工作经过的报告,发动选民群众的批评与讨论,欢迎他们提出新的具体的意见”(22)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77页。,以为乡苏政府今后工作的方针。遵照此训令,1933年11月,万太县圹上区之含背乡各村开选民大会时,该乡苏主席报告过去经过一切工作情形后,“群众都有很热烈的意见发表,并批评乡主席是官僚主义的领导,没有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妇女未曾得到婚姻自由,儿童未能得受免费教育”(23)肖先铜:《万太各区选举运动》,《红色中华》第130期,1933年11月29日。,给对工作消极怠工、官僚化的苏维埃工作人员以严厉的打击。兴国县崇贸区前排乡半围村召集选民大会时,选民群众的斗争性亦很高,“要求向富农调换山田”(24)《各地选举运动珍闻》,《红色中华》第123期,1933年11月2日。。当然,并不是所有村的选民大会都有选民群众针对苏维埃工作提出的批评。万崇区四乡“村选”的缺点之一即是“在选民大会中,没有对苏维埃工作做热烈的批评及提案”(25)中柏:《万崇区四乡选举运动》,《红色中华》第122期,1933年10月27日。。乡苏维埃政府向选民做报告,目的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动选民群众监督和管理属于自己的苏维埃政权,提高群众对苏维埃政权的认同度,以使苏维埃真正成为工农民主政权,这充分体现了苏维埃乡村选举制度的民主性。

(五)准备提案草案制度

按照中央政府的选举训令,在各乡选举大会正式召开前,各乡选举委员分会应充分发动选民群众征求他们的意见,准备好“能够充分表现当地群众对于自己生活,对于政府的法令政策,对于革命战争的意见”(26)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75—176页。的提案草案,然后将提案草案公开让选民知晓使其可以提前准备好意见,以便在选举大会上将草案经过选民群众的修改通过作为正式的提案。多数乡苏都较好执行了此项制度,如长岗乡有选民准备了“全乡十六岁到四十五岁无疾病者全体上前线”(27)中国共产党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编:《毛泽东中央革命根据地斗争时期调查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12页。的提案草案;沙州乡选民则准备了诸如卫生运动等关于群众一切切身利益的以及“对帝国主义与国民党的五次围剿各种重要工作,如扩大红军、优红条例、经济建设、文化工作、加紧妇女运动等”(28)彭乘才:《沙州乡选民大会纪盛》,《红色中华》第142期,1933年11月11日。提案草案;选举大会召开前,兴国城市塘头乡选民则从当前形势出发提出了“扩大红军、救济失业工人、发展合作社等多项”(29)《各地选举珍闻》,《红色中华》第128期,1933年11月23日。提案草案。向选民们征求意见以准备提案的草案,然后经选民意见修改通过作为正式的提案,令苏维埃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完成这些反映群众要求的提案,正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这就充分体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乡村选举制度的群众性和民主性。

(六)选举大会与代表大会制度

村选举大会的召开,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制度和规则。以瑞金县武阳区武阳乡所辖五村的选举大会为例,1933年11月8日,全乡五村五个会场以及工人的一个选举会场同开选举大会,选民进入会场后先在一张写有自己名字的选民表上签到,全乡到会选民共有1800多名。在乡选举委员分会的代表宣布开会后,先由区委区苏及红军特科学校、乡苏主席、乡选举委会分会的代表做报告,之后选民发表意见,指出了过去乡苏在战争动员工作方面的三个弱点;接着依候选名单逐名介绍、举手表决,“你赞成姓张的你就举手,我不赞成姓张的我就不举手,看看赞成谁的多,谁就当选”(30)觉哉:《怎样开选举会》,《红色中华》第116期,1933年10月6日。,当日全乡直接选举出40名正式代表;继而遵照1933年8月9日颁布的《苏维埃暂行选举法》中关于“每正式代表一人,得增选候补代表一人”(31)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59页。的规定,举手表决直接选举出候补代表9人;最后是讨论并举手表决通过提案。此外,选民群众还提出许多的任务交给代表,要求他们在即将召开的代表会议上做详细的讨论。

除此之外,按照中央政府的选举训令,乡苏的代表产生之后,旧乡苏应召集新乡苏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推选乡苏的主席、副主席(32)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76页。,正式组建新乡苏政权。10至11日两天,武阳乡旧乡苏即按照规定召集新乡苏召开了代表大会,完全接受了选举大会中选民提出的意见,总结了过去的经验与教训,研究出各种新的动员方式,提出“要在广暴纪念节前,完成700双草鞋去慰劳红军,免使红军在寒天雪地里,受到冻足之忧”,检阅出了此次“村选”存在的两个主要缺点(33)两个主要缺点:1.选举代表不能经过由区而村的选出,只采用了五十人选一正式代表的制度;2在选民大会上对于文化运动的工作没有充分的发表意见,似乎在文化战线上的动员有些疏忽的样子。参见陈子玉:《武阳选举大会盛况》,《红色中华》第126期,1933年11月17日。。代表大会还正确地考查出“邬先运、邬新桃及邬光祠三位同志是全乡最积极最优秀的分子,能够领导全乡劳苦工农群众积极来参加战争动员工作,并且一致通过了选送这三个同志到区苏批准担任(乡)主席、副主席、文化部长的工作”(34)陈子玉:《武阳选举大会盛况》,《红色中华》第126期,1933年11月17日。,将全乡最先进最积极的份子选进了乡苏维埃。从11月8日至11日,历经4天,武阳乡“村选”形式的选举大会胜利完成。

综上所述,1933年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秉持着普遍选举、平等选举、直接选举、正式代表与候补代表相结合以及公开投票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了诸如选举委员分会、居民选民登记、公布候选人名单、乡苏向各村选民做工作报告、准备提案草案、召开选举大会等一系列制度,逐渐建构起了独具特色的以乡苏“村选”为形式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乡村民主选举制度。正是这种全方位的制度安排确保了各种选举政策得以贯彻执行,使得在革命战争的局面下、阶级斗争深入的实境中进行的选举运动依旧取得圆满成功。

二、制度绩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乡村民主选举制度的实践效果

“这次选举确实得到了许多成绩,和第一次全苏大会的两次选举,有了显然不同的地方。”(35)梁柏台:《今年选举的初步总结》,《红色中华》第139期,1934年1月1日。而就乡苏“村选”想要达成的目标而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乡村民主选举制度的短期实施效果是比较明显的。

这首先体现在各村居民选举的参与度上。不拘一格的宣传方式、新潮的宣传内容,使大多数人都了解了选举的意义,群众更加认识了苏维埃是自己的政权,必然要起来拥护苏维埃,不让一个坏分子当选,所以万太圹上区之含背乡某村“在选举正式代表当中,群众指出邬日晶同志不能充当代表,因他的父亲当过保安队长,他自己又过了水尤”(36)肖先铜:《万太各区选举运动》,《红色中华》第130期,1933年11月29日。;洛口县王陂区平江乡开选举大会的时候,“有三个阶级异己份子混进会场,想来偷取选举权,立即被选举委员会发觉,领导全体选民和他们斗争,得到了完满的胜利”(37)《各地选举运动珍闻》,《红色中华》第123期,1933年11月2日。等。可见,各村选民群众们多以主人翁的地位积极投身于选举运动中,参与度之高自不必待言。“在任何社会中,民主的有效范围是有两个因素来确定的”,其中之一即是“社会成员如果愿意的话,通过间接控制的正常体制在影响或改变决定方面能起多大作用”(38)[英]迈克尔·曼著,刘北成、李少军译:《社会权力的来源》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页。。我们不妨考量此次乡苏“村选”的实际到会参选率,以说明各村居民选举的参与度。上杭县才溪乡选举大会上,除了“病的,放哨的,在合作社工作出外办货的,女子坐月的,共约百分之二十没有到”(39)毛泽东:《上杭才溪乡的苏维埃工作》,《斗争》1934年第45期,第16页。,选民到会率达80%,老人拄着棍子也要到会。11月4日兴国县长冈乡四村的选举大会,选民到了93%(40)毛泽东:《兴国长冈乡的苏维埃工作》,《斗争》1934年第42期,第15页。。万崇区四乡的选举大会,选民有80%以上到会,最少的古井、万坊两村也有了60%,在过去工作表现最差的锄头村竟到了选民90%(41)中柏:《万崇区四乡选举运动》,《红色中华》第122期,1933年10月27日。。选民参选率之高,由此可见一斑。因为,“实际到会参选率超过选民总数的一半已经是一个不低的数字”(42)吴重庆、贺学峰主编:《直选与自治:当代中国农村政治生活》,羊城晚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102页。。

其次,还体现在乡苏农村居民参与选举的广泛性上。“民主广度的实质是社会成员中参与决策的比例”(43)[美]科恩著,聂崇信、朱秀贤译:《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3页。。第二次选举运动中,江西赣县区乡两级选出的代表“工人、雇农十分之三,妇女占十分之一,中农占十分之一,贫农占半数,执行了洗刷非阶级分子及消极贪污的分子”(44)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编:《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一九三三年——一九三四年及补遗部分)》,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1992年版,第6页。。而此次全苏范围内的乡苏“村选”,到会的选民以及代表们亦基本都是雇农贫农中农。如果剖析选举大会中选出来的代表的成分,亦能得到同样的结论。在瑞金县武阳区武阳乡各村选出来的49名工农代表中,有38名农民代表,其中有“苦力1人,贫农30人,中农6人”,说明贫农、中农等阶层确实参加了此次村选。值得注意的是在武阳乡各村选出来代表中有妇女代表13人,约占总数之27%(45)陈子玉:《武阳选举大会盛况》,《红色中华》第126期,1933年11月17日。。可见,妇女也参与了此次乡苏“村选”,且给了党中央关于吸收25%妇女参加代表的号召以布尔塞维克的回答。一言以蔽之,除了阶级异己份子以外,基本上各阶层人士都不同程度地参加了此次的乡苏“村选”。

当然,最关键的还是要看此次乡苏“村选”是否达到了制度的预期设计目标。按照中央的相关规定,就乡苏“村选”为形式的乡村民主制度而言,其制度的预期设计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将最觉悟最先进最积极的份子选进苏维埃去组建新的乡苏政权并选出出席区代表大会的代表,即健全乡苏维埃的组织与工作,以巩固苏维埃的基础;二是将选举与战时动员结合起来支持革命战争,争取革命一省数省首先胜利。以长冈乡为例,该乡通过乡苏“村选”选出来的55名代表中,老代表连选连任的有30多个,约占总数之60%,新当选的占40%;其中,政治表现最积极的代表有36个,其余代表的政治表现则处于中等水平。选举大会的次日,长冈乡旧乡苏召集新乡苏开第一次代表会议,会上选举出了乡苏主席、副主席、文书,组成了新乡苏,并选举出了出席区大会的10位代表(46)中国共产党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编:《毛泽东中央革命根据地斗争时期调查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12页。。再如万崇区万坊一乡选出代表32人,新代表有20人,“提拔了新的积极的工农干部当代表”(47)中柏:《万崇区四乡选举运动》,《红色中华》第122期,1933年10月27日。。洛口县南团区全体选民因区苏平时工作不积极,工作报告也不详细,遂坚决撤销了这些人员的职务,“重新提出了积极的干部,进行战事动员工作”(48)《各地选举珍闻》,《红色中华》第128期,1933年11月23日。。也就是说,当选的代表基本是全村最觉悟最先进最积极的份子,由他们组成新的乡苏,他们自然成为乡苏重组后乡村社会的“新式权威”,占据了“乡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中心地位”(49)王先明:《晋绥边区乡村民主建设的历史审视——以1945年的“村选”运动为例》,《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而落选的多是只知找自己生活,不顾群众利益,工作表现消极的。如10月29日沙州乡选民选举代表时,“有些与地主富农妥协的份子及几个对革命工作表示消沉和斗争比较不积极的份子,均经多数选民的反对而否决”(50)彭乘才:《沙州乡选民大会纪盛》,《红色中华》第142期,1933年11月11日。;万崇区段上村选民大会上发动了选民热烈的批评,“打击了代表中消极的妥协的分子”(51)中柏:《万崇区四乡选举运动》,《红色中华》第122期,1933年10月27日。。由此可见,以长冈乡为代表的多数乡苏“村选”基本达到了通过选举来重建乡苏政权、健全乡苏维埃的组织与工作的目标。

与此同时,基本在各村“每个选举大会上都提出扩大红军,优待红军家属,推销经济建设,外债等等问题,而且在选举大会上常有报名去当红军和推销公债票的事情”(52)梁柏台:《今年选举的初步总结》,《红色中华》第139期,1934年1月1日。发生。如上杭县下才溪四村的选举大会上,选民群众一天买去了公债1500余元,上才溪四村选民群众一天则购买了630元的公债(53)毛泽东:《上杭才溪乡的苏维埃工作》,《斗争》1934年第45期,第16页。;万太茅坪区代元乡各村选民大会中,当场报名当红军的有16名,“其他各地选举运动中进行归队运动、慰劳红军及优待红军家属的工作,也获得了不少的成绩,特别是犒劳红军,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参加”(54)集:《选举运动中扩大红军》,《红色中华》第129期,1933年11月26日。,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由此可以证明,这次乡苏“村选”是配合着战争动员而进行的,与战争动员有着密切的联系,有力地支持了革命战争,自然也达到了要将选举与战时动员结合起来支持革命战争的制度预期设计目标。

由上而观,通过以乡苏“村选”为形式的乡村民主选举,组成了新的乡苏政权、选举出了出席区大会的代表,初步健全了乡苏维埃的组织与工作,亦有力地支持了革命战争,也使群众更加认识了苏维埃是自己的政权,更加拥护苏维埃政权,是一次成功的选举运动。

作为一种制度,1933年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首次在苏区推行的以乡苏“村选”为形式的乡村民主制度达到了制度的预期设计目标,其短期制度绩效亦是很明显的。事实上,“制度建设的绩效是长效性的,通常会在此后相当的时间内展示其价值与作用。”(55)王先明:《晋绥边区乡村民主建设的历史审视——以1945年的“村选”运动为例》,《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然而,囿于各种主客观条件,中央苏区各方面的民主理念与民主实践都有很多不足之处,要想在当时的农村建立民主制度自然不是件易事,这种“群众运动式”的乡苏“村选”的民主效应更多的只是体现在“‘群众运动式’动员机制和‘村选’的操作形式上”(56)王先明:《晋绥边区乡村民主建设的历史审视——以1945年的“村选”运动为例》,《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即便是进行了民主选举的宣传工作,部分选民的民主意识仍很薄弱,怕去参加选举大会,怕会当代表,以致“有的竟临时来拉,所以部分当选人,不愿意当代表”(57)中柏:《万崇区四乡选举运动》,《红色中华》第122期,1933年10月27日。。农民们因缺乏民主选举意识与习惯,选举结束后,也很少主动去监督他们选出的代表。遗憾的是,红军的被迫长征也阻断了中央苏区基层民主建设的道路。如此一来,重组苏维埃的目标达到了,而苏维埃的工作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改进。也就是说,在复杂的革命形势下,此次以乡苏“村选”为形式的乡村民主选举制度的制度绩效只是即时性的,难以形成长期且持续的制度绩效。

尽管如此,此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乡苏“村选”为形式的民主选举仍然是近代中国民主建设历史进程中极为重要的社会实践,且短期实践效果较为明显,彰显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以及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智慧与能力,仍可为当代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完善与创新提供有益借鉴。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乡村民主选举制度的时代意蕴

当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我国农村村民参与最为广泛、规模最大的基层民主实践活动,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了中国国家制度“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58)《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人民日报》2019年11月1日。。然而,当前在村民委员会竞争性选举中存在的诸如贿选、候选人综合实力差、选票失真、选举受到干扰而有失公平等问题已成为农村基层民主走向善治的绊脚石,使得如此显著的制度优势难以完全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历史是现代之母。历史的遗传基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现代社会发展的进程和方向。1933年底的乡苏“村选”是在革命战争的局面、阶级斗争深入的实境中进行的,不是和平的选举运动,其制度绩效仍较明显,主要得益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智慧和经验,可为当代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完善与创新提供以下启示:

第一,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中国共产党首次推行乡村民主选举制度即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意倾听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结果。因为群众的积极性提高了,必然会充分发表意见,特别是关于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的意见。如胜利县平安区群众要求“发展对外贸易,尽量把苏区出产品运到白区,从白区运进大批的蓝布来改进工农群众的生活,为要防备明年的春荒,要求今年冬季多种麦子”(59)卓夫:《胜利县选举运动的经验》,《红色中华》第122期,1933年10月27日。。而此次兴国妇女的选举运动就是因为坚持了“群众路线,所以他所收获的成绩非常大,不仅完成了党中央局的保障妇女应当选代表中要占25%的决定,并且超过了——平均起来,妇女代表在整个党代选代表中占30%以上,全县有20多个妇女当选乡苏主席”(60)云:《兴国妇女的选举运动》,《红色中华》第130期,1933年11月29日。。正是因为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为使更多的群众参与选举,使选民有更多的发表意见的机会,乃将选举单位缩小为村,而这使得广大的工农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苏维埃周围拥护苏维埃政权。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担当,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执政理念和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村民委员会等也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让村民选出能真正代表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能为村民们办实事办好事,且有一定管理能力的村官,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二,以多样的宣传方式、新潮的宣传内容进行广泛的选举宣传工作,提高选民的参与度。第三次选举运动中,胜利县各乡选举成功的经验之一即是“宣传内容比较新潮,不是一般的背诵几个中心口号,能够实际的与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使群众了解今年选举运动的重大意义”(61)卓夫:《胜利县选举运动的经验》,《红色中华》第122期,1933年10月27日。;兴国博生两县的革命妇女亦特别注意在妇女中的宣传鼓动调查登记等工作,获得了不少的成绩,“每次大会,妇女到会的特别多,该两县的候选代表,妇女均占百分之三十”;邓坊区邓坊乡过去的选举工作非常落后,特别是战争动员表现消沉,这主要是“乡苏的宣传工作万分的不够的结果”,因此区苏特派大批有工作能力的干部到该乡领导与帮助此次选举运动工作,“选举委员会每村组织了读报班口传队、训练班通讯员等,有计划的热烈的在进行工作”,与此同时,一般妇女同志也率先的自愿担任鼓动工作,“使一个落后乡变成一个模范乡”(62)马维祺:《在选举运动中,一个落后乡变为模范乡了》,《红色中华》第126期,1933年11月17日。。选举前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当前,部分农民之所以对基层选举表现出一种冷漠的态度,原因之一就是选举宣传工作不到位。因此,我们应该学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多样的宣传方式和新潮的宣传内容,向农民群众不断灌输社会主义民主思想,让农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地位积极投身于农村基层选举。

第三,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创新选举方法,坚持制度创新。失败乃成功之母。1933年8月,中国共产党总结了前两次选举运动的经验,乃创新选举方法:一是吸取了之前以乡为选举单位以致选民到会不容易、选民参与度低的教训,决定缩小选举单位,创造性地提出了乡苏“村选”的选举方法,提高了选民的参会率,使选民有更多的发表意见的机会;二是摒弃了将候选名单整个的报告讨论表决的旧选举方法,乃令选举委员分会在选举大会上依候选人名单逐一介绍,令选民逐一讨论再举手表决,使选民直接选举出自己心中的好代表,不让一个不良份子当选;三是鉴于以往选举委员会徒有其名任由政府主席等几个人领导选举的局面,中央执行委员会特以训令的形式明确了市、区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及其工作内容,乡苏一般则组织选举委员分会为办理选举的专门机关,成效显著。当今社会,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走向善治,亦应结合当前选举的时代需要,探索创新选举方法,坚持制度创新。

1933年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乡苏“村选”为形式的民主选举是中共在取得局部执政地位后的首次尝试,是“一场中国历史上崭新的基层民主实验”(63)黄道炫:《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18页。,彰显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可为当代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完善与创新提供有益借鉴,启示我们:要想使农村基层民主走向善治,要想将当前的中国国家制度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以多样的宣传方式、新潮的宣传内容进行广泛的选举宣传工作,以提高选民的参与度;还要擅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创新选举方法,坚持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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