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线上普惠金融业务案件风险防控的几点思考
2021-01-12陈崇丽
陈崇丽
近年来,党和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业务,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将普惠金融业务作为战略发展方向,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积极打造综合化、集成化、生态化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线上普惠金融业务迅速发展成为吸引客户、增加收入的重要业务,向社会公众展现银行坚定“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决心与魄力。但是,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各类风险日渐凸现,案件风险防控形势严峻,如何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线上普惠金融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是银行案防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加强线上普惠金融业务案件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案件防范是银行信贷管理的永恒主题,线上普惠金融业务的重要性、小微企业风险难以把控等特点,决定了加强案件防范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线上普惠金融已成为信贷领域的重点业务
线上普惠金融业务具有获客批量化、画像精准化、审批自动化、风控智能化、服务综合化等特点,相对于传统信贷业务,更加适应于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在单列信贷计划、内部考核激励、内部资金优惠等方面对线上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实施差异化激励,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为支持,利用线上普惠金融产品业务场景丰富、白名单管理、随借随还等优势,为小微客户提供线上融资服务,推动贷款规模和客户数量双增长,实现了质的飞跃。线上普惠金融业务已成为信贷领域的竞争利器和拳头产品,发展速度远高于传统信贷业务,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线上普惠金融业务案件风险防控,是普惠金融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小微企业风险难以把控
小微企业一般具有业务规模小、经营风险大、生存周期短的经营特点,不少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差。同时,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失真,可信度较差,造成银行对小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抗风险能力难以把控。加强案件风险防控,是线上普惠金融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线上融资业务对案件风险防控要求更高
由于线上普惠金融业务较传统小微信贷业务有明显差异,对案件风险防控要求更高。一是业务流程较传统信贷业务有差异。商业银行线上普惠金融产品主要有工商银行e抵快贷、经营快贷,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 “快贷”、供应链融资和中国农业银行 “数据网贷”等,与传统信贷产品不同,线上普惠金融产品主要采取“线上办理+智能化审批”的流程办理业务,比如,经营快贷产品,是工行通过广泛连接税务、工商等外部公共信息,基于客户的交易、资产、信用等多维度数据,根据不同业务场景,构建客户筛选、额度测算及风险监测模型,筛选出白名单客户,采用“白名单主动准入+贷款自动审批”线上审批流程,为客户在线发放流动资金贷款。“e抵快贷”基于押品数据库,将传统模式下客户申请、抵押物评估、贷款审批等环节搬到线上,实现在线申请、在线评估、在线审批。线上普惠金融业务流程突破了空间和时间限制,通过线上以点带面的批量连接,代替线下与客户点对点的沟通,提高了服务效率,扩大了服务覆盖。但是,有些案件风险隐患隐蔽性较强,信贷人员办理线上普惠金融业务,不能仅为提高服务效率就放松对借款人风险状况的分析研判,不能仅为扩大服务覆盖就放松对风险隐患问题的深挖细查,因此,加强案件风险防控工作尤为必要。二是尽职调查手段较传统信贷业务有差异。部分线上普惠金融产品尽职调查手段与传统小微贷款有差异。比如,与传统小微贷款相比,个人e抵快贷的借款主体为自然人,其偿债能力证明材料仅有收入流水和征信报告,在收入来源和负债结构复杂的情况下,银行难以把握借款人的整体收入情况和偿债能力,而传统小微贷款以经营实体作为借款人,其关联关系多为显性,银行可以通过查阅借款人财务报表、法人或股东征信、购销合同等方式,对借款人关联企业及经营情况开展尽职调查,还可以收集发票、对账单、水电费、物业费、税单等多种资料,用以核验经营实体营业收入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因此,在尽职调查上,个人e抵快贷弱于传统小微企业贷款,加强案件风险防控,显得尤为重要。
二、线上普惠金融业务案件风险防控的重点和难点
商业银行在推进线上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强化案件风险防控工作,须严加防范的重点、难点,主要表现为:
(一)外部案件风险防控的重点和难点
1.利用银企信息不对称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主要表现为通过包装借款主体、提供虚假资金流水、关联企业互签的购销合同、押品价值虚高的评估报告等,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1)借款主体资格造假。通过虚假包装成为具备主体资格的借款人。比如,按照制度规定,个人e抵快贷业务的借款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股东及其配偶或实际控制人,有些不良贷款客户本身不符合条件,通过与企业合作,变更股东注册信息,在贷款前突然变身成为股东,利用其与企业之间的虚假关联关系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在贷款发放后又迅速退出企业。
(2)财务状况造假。采用伪造资金流水、收入证明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当贷款到手后,会很快与银行玩失踪(联),尽管也提供贷款抵押,但在银行处置抵押物过程中,会消耗较多的人力、物力,并且处置效果较差。
(3)抵押物价值高估。对于抵押类线上普惠金融产品,押品是第二还款来源,抵押物评估价值是否公允客观、是否逼近该抵押物的市场真实价值、是否合乎押品价值变动趋势,是保障信贷资产安全收回的重要条件。有些不良贷款客户利用银行工作人员对抵押物未实地勘查、验证抵押物状况等管理漏洞,与评估机构人员串通,编造抵押物价值虚高的评估资料以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2.借款人涉及经济案件。借款人多头融资、高负债经营、交叉违约,涉及非法集资、民间融资、违规担保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被公安机关追查违法违规行为。
3.贷款资金流向禁止领域。贷款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被挪用于限制性领域等违规用途。
(二)内部案件风险防控的重点和难点
1.内部员工违规违法放贷,收受贿赂或谋取不当利益。比如,个别内部员工对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抵押物的权属和价值等不进行审查,未能发现并揭示申请人蓄意骗取银行贷款的风险,甚至收受贿赂后参与造假以骗取银行贷款,个别管理人员在收受贿赂后授意业务经办人员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
2.违反监管要求,不合理收费或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提高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以及存贷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贵金属等金融产品。
三、当前线上普惠金融业务案件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商业银行始终坚持以杜绝重大案件发生为核心目标,以构建职责明晰的责任体系为基础,以加强全员教育、内控文化和执行力建设为根本,扎实开展案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不同程度存在“当铺”经营思想
商业银行在对借款人进行授信调查时,应着力挖掘抵押物之外的核心价值和未来价值,更加重视和考察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和真实还款能力,不能仅仅把是否有抵押物作为贷款的主要条件和准入门槛,但是,有些客户经理不同程度存在认为有抵押就能贷款的“当铺”经营思想,不重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尽职调查工作,过于依赖抵押的经营方式,未能真正关注和调查客户依靠自身经营形成的第一还款来源。
(二)贷前调查不到位
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不能准确掌握借款人经营情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融资用途等问题。有些客户经理风险防控意识淡薄,对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只进行表面审核,未深入调查核实。比如,对放款前短期内变更成为股东或法人,借款主体资格存疑的借款人,未实地深入调查其用于申请借款的经营实体实际经营状态,未充分揭示借款人无固定的经营场所,生产经营不稳定,资金链紧张等风险。又如,对借款人融资适度性关注不够,办理e抵快贷业务,贷款额度与经营实体营业收入比例突破限制,融资收入比未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为同一个经营实体多名股东同时办理贷款业务,第一还款来源均为该经营实体的日常收入,但贷款总额度与经营实体营业收入比例超过标准,容易引发过度融资风险。
(三)贷后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存在“重放轻管”的现象,有些客户经理未按照要求对借款人的经营实体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未对融资使用情况、还款来源和担保覆盖能力进行评估、检查,未及时揭示贷款实际用途与融资需求不相符,或借款人的经营实体已注销或关闭生产线等风险。
(四)监督检查效能有待提升
个别基层机构没有真正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案防体系,内部检查缺乏系统性、前瞻性、针对性,未能通过日常检查监督自主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并落实整改,过于依赖上级部门或外部的检查、预警,第一道防线的风险防控作用发挥不够。对关键岗位人员八小时外“社交圈”“生活圈”监督缺少有效抓手,个别“关键少数”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动态游离于监管之外,难以监督到位,这种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教育引导,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要求普惠金融业务条线管理人员持续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开创党建和经营工作深度融合的新局面,在积极开展营销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推进业务健康快速发展。二是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组织普惠金融从业人员深入学习违规违法放贷典型案例,牢记红线碰不得、要求松不得、侥幸要不得,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坚决摒弃“当铺文化”。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大专业培训力度,采取专题培训、送教上门、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学习相关制度办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防控技能。
(二)强化履职担当,严格落实案防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普惠信贷领域案防形势,分析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压实责任,抓好落实。二是发挥三道防线合力。各分支行、普惠金融业务部门作为第一道防线,将主动合规融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按章操作,并通过自我评估、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来履行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自我风险控制职能。信贷管理、内控合规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加强对信贷专业制度执行情况的排查力度,促进各项制度真正落地,提升制度执行能力。第三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对一、二道防线的风险防控质量、效果进行再检查评价,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三道防线发挥合力。三是严肃责任追究。按照“问严、问精、问准”要求,对内外勾结骗贷、内部人员参与造假等问题进行惩治,形成有效震慑。
(三)坚持从严从实,不断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一是严把贷前调查关。抓实抓细贷前调查环节风险防控工作,高度关注“放款前变更股东和法人”的现象,深入调查股权变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高度关注虚假融资、过度融资、多头融资等风险,深入核查借款人经营实体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营业收入和贷款用途真伪,充分利用工商、税务、海关、法院、电力、水务等外部信息数据进行交叉验证,识别假报表、假合同、假发票、假权证等,严防虚假包装申请贷款。二是严把贷中审查关。在贷中审查阶段,严密防控客户提供虚假的资金流水、关联企业互签的购销合同、押品价值虚高的评估报告等风险,把好贷中审查关。做好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核查,严防企业利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三是加强贷后管理。严格落实贷款关系存续期间的风险管理工作,持续对借款人经营实体的经营情况、还款来源和担保覆盖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对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的客户采取提前收回贷款、停止新增融资等措施,防止贷款资金违规流入禁止性领域。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案件风险隐患
一是加强风险业务排查。结合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深入开展存量客户风险排查,对发展前景不好且风险不可控的客户,及时制定风险化解措施,加强贷款风险防范。二是加强对信贷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对基层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对人为因素造成贷款损失的坚决追究其责任。三是发挥系统监测的作用。不断丰富风险监测的技术手段,推进系统监测分析数据化、系统化。加强对系统监测预警信息的核查,对客户经营收入下降、交叉违约等信息,认真调查核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提前制定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四是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聚焦普惠金融领域关键岗位,深入排查向关系人输送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审查审批等环节谋取不当利益等不良行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