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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共同体:一个文献述评

2021-01-12张瑞才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马克思共同体理论

李 达,张瑞才

(1.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昆明 650504;2.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云南昆明 650106;3.中共昆明市委党校决策咨询研究所,云南昆明 650500)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①在此之前,关于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社会治理作为社会建设的主要方面,当然也构成了国家治理的内容;有学者从党和国家政策文件发现社会治理作为单独领域出现,常常与国家治理、法治建设等内容以并列的形式出现,而不隶属于某一体系或方面。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的官方表述,从而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廓清了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为我们更好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如何以社会治理促进“国家成长”意义重大。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原因在于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1](p12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立足全局高度描绘了“中国之治”的制度体系,并首次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p49)在此之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这是对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新形态,为当前我们党和国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理论指引。“社会共同体”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概念,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进程中显示了新的时代意义和科学内涵。从社会治理到社会治理共同体,意味着国家社会关系的再调整、社会治理领域的再发现、社会治理空间的再拓展。社会治理共同体旨在以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完善来提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实现了从物的工具治理向共同体关系治理的转向,因而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系统审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最新命题的内涵,不仅要在社会治理方式上实现架构转变、在治理角色上进行重新塑造、在治理结构上突出互嵌样态、在治理伦理上开展观念革新;同时也在维度上凸显了治理的匹配联动向利益与风险共担的深刻转变。现阶段,与“强国家、弱社会”的关系正在不断发生变化相同步的,是重新发现社会领域已然成为必然趋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这个新概念之前,以往的国家相关文件都曾有过关于社会共同体相关的表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集合以往的既有论述,标志着党对社会治理的认识和布局有了更高标准的规划。所以,当代中国的发展必须对这个时代之问及时进行理论与现实的回应。基于此项安排,本研究在文献述评的基础上对社会治理共同体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从理论、历史、实践与时代四个维度来理解当前社会治理共同体文献研究的主体内容,进而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治理共同体研究的现实安排和发展趋势。

二、理论与现实:社会治理共同体文献研究的整体回顾

对人类社会的解读,可以从共同体的视角出发。也就是说,人类社会是以共同体的形式出现的,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共同体的形式和性质是不一样的。[3](p1)现阶段,在治理领域引入共同体这一概念,首先就需要对这一概念的理论渊源和现实基础做一个大致的回顾与梳理,以厘清来龙去脉。同时,通过将社会治理的公共价值认知转化为价值认同,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和利益整合,进而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发展的当代形态和话语体系。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文献研究的理论渊源。

共同体(Gemeinschaft)的概念并不是马克思所原创的,这一概念起源于古典时期。在社会学视野中,“共同体”是一个古老且常提常新的话题,而家庭构成了传统社会中最早的自然共同体。[4](p12-14)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乡里社会被看作是一个由血缘、亲情串联起来的“熟人社会”,是一个群体本位、和谐有机的共同体。[5](p457-458)从概念产出、理论建构的角度出发,对共同体概念做出正式描述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出版的著作《共同体与社会》。在滕尼斯的思维体系中,共同体不再作为最高的形态而存在,而是从较小的单元(诸如家庭、家族、村社、城镇等)出发,是建立在血缘、地缘与情感等基础之上,其生活形态呈现出较强的认同感和人情味。[6](p65-76)从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出发,不难发现,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贯穿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全过程,且在其思维体系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这一思想是马克思对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共同体思想、近代社会契约论的主要思想萌芽;康德“新的共同体”思想、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和费尔巴哈关于人类本质思想等德国古典哲学家的“共同体”思想元素;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关于和谐社会的构想和莫泽斯·赫斯的“共同体”思想为代表的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的共产主义学说批判和继承的前提下,在“主体—客体”二元划分的思维底板实现超越的基础上形成的。但其却与资本主义共同体思想有着本质性差别,正是在对资本“虚假共同体”进行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自由人的联合体”作为社会共同体的理论形态,强调了个人理想与集体理想的统一性。而现代共同体是建立在早期新自由主义以及当代社群主义概念基础之上,与当前所进行的“社区复兴运动”具有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以美国为代表的早期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认为,义务是以自愿的前提产生的,是基于当事人的同意(协议),并不存在高于同意的普遍义务。由于早期新自由主义思想割裂了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导致在20世纪中后期的美国和西方大多数发达国家社区陷入了“衰落—复兴—衰落”的闭环。在此之后,作为西方政治思潮之一的社群主义(Communalism)渐进兴起,美国政治哲学教授迈克尔·桑德尔指出,社群主义是建立在对新自由主义进行批判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强调为增进共同体团结而努力的义务。[7](p5)但是,社群主义的核心要旨是由个人及其自我最终是由他所在的社群决定的。回归到我们今天所讨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其是建立在滕尼斯对共同体描述、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美国早期新自由主义以及当代社群主义等所谓的现代共同体概念基础上进行阐述的,也就是社会中的共同体,它超越了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在这个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共同体不是虚拟的,而是具体存在的形态,追求的是有机的团结;这个共同体形态是以一定的治理空间或单元为承载,又往往以村组或者社区等较小的单元为存在形式。[8](p45-56+125-126)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文献研究的现实必要性。

从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如何有效治理社会的理论和实践来看,主要经历了社会管控、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①对中国社会治理道路发展阶段的理解,学界有不同的划分依据,本文倾向于三阶段的划分法。本文主要依据是以2013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发表的讲话《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中的论述:“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因此,本文的划分依据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相一致,即为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和新时代这三个阶段。相关观点可以参见魏礼群:《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道路——改革开放40年社会治理成就及其宝贵经验》,载《求是》2018年第8期。的演变逻辑,暗含了国家与社会两者关系的张力与权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中,随着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各方面的社会矛盾与压力不断增加。与经济发展的成就相比,中国社会治理领域的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渐显现。从整体上来审视,在社会治理环境的剧烈变化之外,推动中国社会治理变革与创新的另一个因素在于社会治理自身存在的一些基本矛盾,即体制机制的断续缺失和要素不完善给当前社会治理创新变革带来事实层面上的隔阻。除了公共服务难以有效进入社会以外,由于缺乏专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的服务措施和福利政策基本上依靠公共部门组织来推动实施。此外,基层自治组织聚焦于上级下达的行政命令和政策落实,其本身的自治能力被极大弱化,成为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和“执行部门”,其在维护自身秩序过程中的自主效果不易发挥。这些基本矛盾既包括社会治理组织层面的问题,也包括观念与方法、社会职能与政府能力的问题;还有整体的公共利益与局部的、个体的利益,社会治理权力的集中和权力分散等瓶颈。需要明晰,我国的社会治理具有以基层探索为主体为“点”的研究特点,其多从经验、现象层面出发,侧重于对本土现实情况的考察,研究资料的呈现较为充分,体现了经验研究的明显痕迹。虽然从总体宏观层面研究社会治理改革和创新,但在研究的深度上有所长,研究结论也不可避免地指向了社会改革和社会治理创新所涉及的核心议题和价值取向,因而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和困难。当前,从社会治理走向社会治理共同体,体现的是对新时代社会治理诉求、目标与任务的现实关照与及时回应。我们可以说,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提出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发展思路和实践依托,也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文献研究打下了现实基础。社会治理共同体构成了上述目标和内容的安排,也是当前研究社会治理领域问题最重要的方法和路径之一。

(三)社会治理共同体文献研究的逻辑必然性。

从社会治理共同体文献研究的理论与现实出发可以发现,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既凸显了理论关切,又回应了现实需求。在这一过程中,对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行的布局和实践隐含着实现社会活力的“复兴”与“再造”,彰显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对当前的中国社会治理而言,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和实践突出了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的当代形态,需要从“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的角度来理解,特别是把“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作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现方式,同时强调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把“人人享有”作为强化激励机制的运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主体框架与整体的社会变迁过程同步,包括人民主体、价值取向、社会制度、保障机制等层面的内容。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了从国家本位到国家与社会协同的转向,这是重大的理念和制度创新,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一个突出亮点。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统一,理论特色与实践特色的有机融合,不断拓展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治理概念、内容、体系。正是基于这一现实背景,现阶段在社会治理领域所进行的“共同体”建设就具有当然意义和逻辑必然性。

三、四重维度:理解当前社会治理共同体文献研究的主体内容

作为马克思社会共同体理论的当代形态,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为解决社会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而采取的重大而现实的举措。这反映了在社会治理走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国家社会关系的再调整、社会治理领域的再发现、社会治理空间的再拓展。从整体上来看,学者们运用文献研究的方法从理论维度、历史维度、实践维度和时代维度等四个方面对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与讨论。当然,不同角度的探讨不仅发生在各个维度之间,也发生在每个维度以内;只不过,各个维度之间的样态和特征更加明显一些。同时,各个维度之间也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联系性与继承性。因此,需要在整体上对当前社会治理共同体文献研究的主体内容进行理解和把握。

(一)从理论维度上探讨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并指导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一种理论的产生,源泉只能是丰富生动的现实生活,动力只能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要求。[9](p63)“共同体”作为马克思思维体系中的经典概念,在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的阐发下,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概念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因此,从理论维度上探讨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及其当代形态的表现,可以发现目前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阐述西方政治哲学是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的直接来源。如何与西方政治哲学进行对接是理解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与当代形态的前置性条件。从历史形态来看,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是建立在以往人类思想有益成果的基础之上而不断继承和发展的。因此,学界目前所进行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对西方思想史上出现的代表性共同体思想进行系统的文本分析和解读。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的开篇就指出,城邦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它是由很多共同体构成。[10](p1)张新刚在《友爱共同体——古希腊政治思想研究》一书中指出,在古希腊政治思想中,友爱共同体是追求善的城邦共同体思想,其聚焦古风和古典希腊政治思想,对政治共同体创生和演进过程中的理论反思进行了系统考察,认为个人追求的善与城邦共同体追求的善是统一的,友爱共同体是贯穿希腊政治思想的核心关切。[11](p1)美国学者卡罗尔·C.古尔德在《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一书中论证的核心要旨是马克思对于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的独特综合。其将马克思视为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等传统中的系统哲学家,将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视为社会理论之本体论基础中的根本问题。[12](p7)此外,中世纪维护神学信仰的社会共同体思想,以契约、理性和爱为联结纽带的社会共同体思想等等,都为揭示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独特性提供了重要前提。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立足于唯物史观的高度,在批判的吸收和消化其中合理成分基础上,实现了对西方政治哲学的超越。

第二,关注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概念内涵与形态流变的研究。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是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诸多国内外学者从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等视角探讨了马克思对社会共同体的经典描述与演变过程。现有的研究一般认为,《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蕴含着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的因子。[13](p10-11)也有学者从词源角度对马克思1848年前著作中的相关词语及其内涵进行了甄别和考察,对构成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两级的人格个体与真正共同体之间的关联做出了文本意义上的梳理,这对于理解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的核心要义具有参考价值。[14](p3-11+127)与此同时,学界也通过对马克思“社会”概念的内涵进行系统考察,提出马克思“社会”概念及经由这一概念所确立的新哲学观念,直接应对的是现代性状况下“个体主体”与“社会共同体”分裂这一重大现实课题。[15](p11)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这对于马克思主义所要实现的“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也具有阐发意义。总体而言,人类社会在发展的不同形态实质就是人与社会相统一的过程,在这个形态的流变中,社会共同体表现出不同的形式。但由于不同国家和民族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等不同造成了社会共同体的发展不可能存在一致性,这是每个国家在发展中所呈现出的“原生形态”。这就要求在尊重世界多样性和具体性差异的前提下,由各个国家和民族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16](p23-28)

第三,探讨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所阐发的当代价值研究。对社会治理共同体是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在当代中国的继承和发展,这个观点在学界没有争议。探讨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所阐发的当代价值,为把握国家共同体的形成基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意识形态关系、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开展国家共同体建设、拓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基础和引领力量、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实践指引。[17](p36-42)同时,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视角来看,马克思早期政治共同体思想中的国家治理理论,把握了政治共同体与法律、市民社会和意识形态三大关系方面,为当代国家治理提供了政治价值论上的参考。[18](p30-35)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目标,是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当代形态的现实表现。不仅将社会治理理论推进到新的境界、新的高度,也使社会治理中的矛盾双方实现了对立统一,从而实现了在社会治理方法的创新。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社会治理的理念方式的创新,有助于增进社会团结,维护社会秩序;也是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最重要的方法和路径之一。[19]可以说,从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的理论与实践形态出发,彰显出“中国之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呈现出当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壮丽前景。

(二)从历史维度上理解社会治理的演变逻辑,并从整体上反映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轨迹。

要理解一个新概念,就必须要将其置于具体的背景框架内。从历史维度来理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有三个视角。一是历史传统与政策特点的视角;二是引入西方学界关照的视角;三是国家与社会关系权变的视角。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维度来看,提出并探索对社会主义“国家—社会”进行治理的重大课题是在我国处于社会深度转型的时代背景下逐步明晰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的提出是对治理领域的重新思考、设计与建构,其变革的动力直接来源于经济与社会的双重转型,也是为了适应治理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第一,立足我国历史传统背景和政策特点,突出中国社会治理的演变逻辑。受限于我国历史文化和传统治国理政惯性的多维因素影响,我国社会治理成长的土壤与西方存在着完全不同的场景和路径。具体来讲,在西方国家,社会中心与个人本位是作为行动出发的逻辑起点而存在的,其社会治理的理论支撑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之上。[20](p161-170)相较之下,我国的社会治理实践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逐步成长起来的。因为党的根本性质和目标宗旨,其逻辑起点是通过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目标,进而实现多元主体共治的治理格局。这与西方治理理论和实践中“去中心化”趋势明显不同,呈现出鲜明的历史背景和实践特征。[21](p32-38)因此,回归到当代中国的历史传统背景和政策特点,可以发现,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深刻变迁是建立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理路,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和迫切性。[22](p52-59)当前,随着治理环境的变化,我国逐渐进入到网络化的治理时代。与常规治理相异的是,网络化时代的公共危机治理具有复杂性、特殊性且影响因素较多等特点。[23](p20-26)因此,对其治理实践进行回顾与总结,就不能脱离特定的历史条件,要从发展的实际立场和社会结构性关系出发,如此才能对中国社会治理展开整体梳理、理论阐释和事实分析。从国家发展的大趋势来看,以社会治理替代社会管理,开启了从中央到地方实践探索与变迁路径。

第二,梳理以往西方学界对中国社会治理的研究,为当前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现实关照。早在19世纪中期,西方思想界已经将“社会建设”作为一个新领域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阐释。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以费正清、史华慈等为代表的哈佛学者对社会主义中国如何进行治理的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形成了海外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浪潮。[24](p1)从立场出发点来看,以哈佛学派为代表的西方思想界是从国家利益出发的实用自由主义对中国社会建设进行的学术考察,反映了不同文化与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冲突与交融,逐渐形成了较为规范和系统的学术思潮与主流观点。随着西方现代性研究同时起步的“现代化范式”的提出,丰富了关于“如何在不同制度层面进行社会治理”的思想理念。具体来看,西方思想界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体系内进行社会治理思想的逻辑运行与安排,越来越关注人与社会关系元命题的分殊认知,重点对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实现进行了有益探讨,进而形成了多元的社会智识。[25](p4-14)同时,受到西方工具主义思维的影响,围绕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当代调适及其发展辩证法,形成了基于制度条件下“资本—市场—社会—国家”的任务与解释框架,这对当代中国发展一种国家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状态的新型治理模式具有启示意义。[26](p32-39+126)基于西方社会建设思想所体现的认知逻辑,具有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社会治理,需要在回归和深植于现实的、场域的、制度体系内所规定的“复杂现代性”上来挖掘自身特质的理论因子和实践道路。同时,也要对西方社会建设思想加以参考和借鉴,进而建设可良性发展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格局。

第三,重点厘清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整体上反映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轨迹。马克思认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都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27](p526)这一经典论述阐明了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即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是为政治统治奠定社会基础,而政治统治则规定和保证了社会有序运转。在马克思的思维体系中,马克思强调社会有机体具有动态性、发展性,有着不断自我更新、自我成长的特性,社会职能必然会与国家存在而一直延续下去,不会因为地域、时代发展而消亡,这也论证了社会所表现出来的广泛影响力、全域覆盖度。[28](p41)从这个角度来看,理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构成了当前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逻辑原点。西方的治理困境及中国的治理实践表明,我国的国家治理带有非常鲜明的国家主导模式,呈现出强烈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典型特征。这一特征造成当今社会治理领域呈现出明显的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特征,而不仅仅是依靠党和政府等主体力量所能够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的。[29](p23-39+205)同时,马克思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一方面肯定社会对国家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又承认国家对社会的反作用,并认为维系国家与社会二者关系的基础在于人民群众起到的决定作用。[30](p83-88)新时代背景下,国家一直都强调社会领域的各项改革,此种治理改革表现出鲜明的制度性安排特点。但处于基于外部性制度安排向基于内生型需求推动的制度治理大变革中,社会领域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调适,渐进引领社会朝向“善治”的方向努力。[31](p5-14)

(三)从实践维度上突出转型中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发展。

任何理论问题都是在一定时代背景下对现实问题的理论回应和实践解决。从实践维度来看,中国社会治理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作为一种价值标识的观点,人民群众对主观感受和价值追求,使得社会活力的深层激发缺乏系统性的制度安排,社会治理场域和环境正面临着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更加突出转型中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第一,聚焦于现有成就、问题和路径,构成了对社会治理共同体主要议题的现实回应。理论与实践证明,党和国家在各领域取得巨大成绩的根本原因之一便是成功进行了以社会变革为主体内容的全域改革。一部中国社会治理变迁与转型的历史,是社会成长史和社会文明进步协同发展的结果。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国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历史成就是全方位、开创性的,发生的历史变革是深层次、根本性的。其主要成就集中体现在治理理念、社会体制、制度体系、方式手段、社会结构、运行状态、社会景象等七个方面。[32]现阶段,中国社会领域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国家对管理职权划分和职能配置的规定、管理对象和领域的设定以及作为基本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还没有进行科学的认识和研究。此外,政府部门职责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相对弱化。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公权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一元主体地位依旧无法撼动,这使得政府长期主导几乎所有的社会公共事务,扮演着“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功能。[33](p64-73)走向未来的中国社会治理发展目标何以实现?这就需要进一步厘清社会治理领域的主体型构及其功能界分,破除“中心—边缘”的工具主义思维倾向。其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是重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公共性社会关系,这为我们在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34](p43-52+126)因此,需要在准确理解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变迁历史与实践逻辑的基础上,在不同层面重视和解决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层次挑战。

第二,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回应新时代社会治理诉求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规定性内容。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当下政界与理论界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尽管学界在不同理论阐释共同体的视角上存在不同,但在整体上体现了共同体理论在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发展带来的危害、强调公益优先于个体权利、积极的责任和身份认同构成共同体的核心要素。[35](p12-20)着眼于社会治理的实践,构成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挑战主要聚焦于价值体系不均衡、利益诉求多样化、公共权力边界不清以及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这就要求在实践层面通过重新界定治理共同体参与维度及渠道、规范共同体的公共价值伦理导向以及筑牢共同体的科技支撑等不同方面。[20](p161-170)探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特征,一方面,共同体是一种身份认同,它不仅是利益相关的,而且是利益共享的。另一方面,共同体中的个人与集体是固定的隶属关系,每个人都需要在共同体的集体身份意识之下展开活动和发生关联,这一共同体构成了个体和公共制度连接的唯一中介。在这种场景下,理想和现实都需要我们在推进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强调义务、担当与责任的统一。[36]

第三,探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内涵、主体目标及其实现机制,并试图重构社会治理话语体系。从基本内涵的角度对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行考察,可以从不同方面出发。首先,从哲学的层面来讲,一切共同体都有着“统一性”的追求,也是指一种社会关系,社会性构成了共同体的本质属性。其次,从性质和特征看,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建立在血缘、地缘与情感等基础上的多元协商共治的生命有机体。[37](p39-50)再次,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所要实现的主体目标来看,构筑“中国之治”的社会之基,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找到战略思路和实践依托。[38](p7-17)在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机制的研究上,有学者通过运用微观案例剖析和细化研究维度,在对孟加拉国的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浙江桐乡“三治农贷”和浙江温岭民主恳谈会和参与式预算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来强调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与特定基层、特定共同体的政治与文化传统相契合。这就需要与所有参与主体利益相容,需要为所有参与主体提供持续共赢的强激励,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方式手段。[8](p45-56+125-126)此外,用共同体理论重构社会治理话语体系,体现了新的分析视角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当代形态上的运用。其将研究的观察点聚焦在社会治理理论构建、社会治理方式手段、社会治理结构模式、社会治理话语本质等方面。以此为逻辑起点,进而尝试对社会治理话语体系的重建赋予新的解释力。[39](p36-42)

(四)从时代维度上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合力建设,最终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目标。

从时代维度来理解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国内”和“国际”两个视角。这两个视角在宏观上归纳了当今学界研究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整体状态和命运关切。从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出发,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40](p156-163)要保证这一目标有效实现,需要准确理解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在时代维度上的意义阐释,最终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发展目标。

第一,从国内发展现实来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新的时代必然孕育新的理论,也必然需要新的理论来指导。从国家发展的总体趋势来看,以社会治理替代社会管理,开启了从中央到地方实践探索与变迁路径。当前,中国社会在理论政策与具体实践层面发挥作用的表征现象,而不仅仅是治理面上、显性的问题,而是在实质上与更深层次、更隐性的问题相联系。随着治理环境的变化,我国逐渐步入信息化时代,这一时代的公共危机治理具有一般性与特殊性且影响因素较多。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基于“熟人社会”的乡土中国转变为“陌生人”的城乡中国,社会秩序需要重组,社会关系需要调适,社会治理方式需要重构,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秩序和关系结构。[41](p128-146+232)新时代下,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更加强调“三个突出”,即更加突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更加突出民主与法治的运用,更加突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从整体上进行审视,中国社会治理的主体框架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从宏观层面来看,大致包括社会治理的主体、体制、制度、体系、机制、领域与方式,这是对社会公共事务的顶层设计。从微观层面来看,在当代中国社会的治理实践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形成公共性基础,这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存和发展紧密相关。[42](p45-50)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形势发生了新变化,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现阶段在社会治理领域所进行的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就具有当然意义,这要求必须准确把握当前中国社会治理运行的内在逻辑。[43]因此,回应这种时代变化要求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就成为未来行动的必然选择。

第二,从国际环境来探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全球化、后工业化时代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社会以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一前提下,我们的时代还有着诸如科学技术成就包含的“隐喻”以及虚拟化、多元化和去中心化等现时代的基本特征。作为一个共同行动模式的治理,就需要构建起与这些特征相调适的观念、文化与制度。[44](p35)全球化带来的国家治理变量的重大调整,中国一直坚持以东方与西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融合共生为目标共同发展,不断走向世界舞台中央,在新一轮国际规则重建中把握主动权,正在实现从规则参与者逐步转向引领者的深刻转变,正在成为世界和平发展和合作共赢的强大正能量。这一全方位、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格局为我国进行社会共同体建设提供了难得的环境和机遇。[45](p32-41+92)当前,高度相互依赖性作为新时代的一个主要特征,这种相互依赖性突出体现在发展的相互依赖性,风险与挑战的相互依存性与议题的相互交融性。综合来看,当前全球治理正在从多重维度面临挑战,主要表现在现有全球治理存在的复杂性、不确定性难以对当前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特别是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做出有效的回应,治理失灵的现象时常发生。这表明,社会治理命运共同体建设不仅要关注个体的存在与发展,更需要突破和超越民族国家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的束缚,站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来思考人类的未来。[46]因此,实现治理目标,要在把握社会治理实践面临的国际环境和条件的基础上,从国际发展的现实立场和社会结构性关系出发,如此才能对中国社会治理展开整体梳理、理论阐释和事实分析,进而最终建立起国内外相联动的社会治理命运共同体。[47]

四、结论与趋势:基于社会治理共同体文献研究的双重视角

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研究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政界和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国内学者从理论、历史、实践与时代的四重维度上共同勾勒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具体轮廓,体现了社会治理领域研究的新视角。总体而言,由于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个新的概念,造成既有的研究成果较多的探讨了其历史样态与当代价值。对于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在当代形态的整体革新,尤其是社会治理转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系统性研究、具体性探讨还有较大的空间和不足。因此,建立在文献述评的基础上对社会治理共同体问题进行梳理,并尝试运用双重分析视角在研究结论和发展趋势上进行一些初步探讨。

(一)研究结论。

从现有文献所研究的主要内容来看,学者们在对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理论维度、历史维度、实践维度与时代维度等不同视角对社会治理共同体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和全面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学者们基本上都关注了社会治理的变迁历程,回应了现实的问题,提出了发展的方向。然而,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的命题出发,可以发现,当前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研究仍然有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核心议题,也存在若干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第一,在研究现状上,作为马克思中国化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新概念,对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概念从宏观层面的角度解读,造成虽有研究的热度但鲜见研究的深度,尤其缺乏哲学层面的整体性把握。如何将马克思政治哲学与现代西方政治哲学在同一个理论平台进行对话提供可能,这是理解新时代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可能的坐标与方向。第二,在研究内容上,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实践,如何将目前研究与当代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进行有效衔接,以“共同体”作为“最大公约数”来寻求实现“帕累托最优”,最终形成一个共同的问题意识和话语体系,仍然需要在研究内容上做出深入讨论。第三,在研究方法上,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开展的研究方法创新还有待深度扩展,亟待进行多学科交叉研究,相关理论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总结,研究的系统性和综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第四,在研究范式上,目前学界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实质还缺乏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自觉意识和理论品格,造成现在不少研究偏离了我国社会实践与现实关切,容易陷入“两张皮”,或者一味地套用西方理论与概念术语来简单、机械的解释当代中国所进行的实践,或者停留在具体政策措施层面而缺乏本土理论内涵的阐释。

基于对以上文献进行的理论梳理和存在不足的学理分析,本研究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结论以供讨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实现社会共同体的方式和途径,从社会治理共同体走向社会共同体是治理领域的必然趋势。系统审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路径,构筑起“中国之治”的社会基础,要按照党中央安排部署,把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的民生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中心。面对新的历史使命,要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前进的目标,以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不断改善和完善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社会治理领域的软硬件和核心竞争力。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就需要从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的当代形态出发,结合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任务,重构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格局和话语体系,进而对所表达的主体内容进行阐释和进一步的安排,这是确保新时代对社会治理的方向布局与路径实现的必然要求。

(二)研究趋势。

正如美国前政治学会会长威廉·穆若所指出的那样:“我们都是理想主义者,因为人生来就要行动,有意也好,无意也罢,如果没有值得追求的理想,人便会手足无措……对一个伟大的、尽善尽美共同体的向往与人类历史一样古老。”[48](p1)因此,回归当代中国治理实际,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建设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支撑作用。[49](p27-34+242)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社会治理呈现出政府治理主动性、党政系统协作性、治理主体多元化、制度体系法制化和治理手段智能化的时代特征。[50](p35-41)中国社会治理是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探索所共同产出的成果,其政策范畴和内容体系既独特鲜明,又仍处于探索阶段。由于研究主题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在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未来规划上,只限于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反映,这就需要我们在多维度、多层面把握发展的未来趋势。

第一,从历史向度转向现实关怀。从理论的来源而言,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市民社会理论和马克思治理理论具有内在联系和同构性。自二十世纪末以来,随着治理理论研究的逐渐兴起,服务型政府理论、治理和善治理论、社会建设理论的发展日渐成熟,中国学者在治理概念和内涵上赋予了新的解释,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加以拓展和运用。当前,关于中国社会治理的研究具有从历史向度走向现实关怀相结合的逻辑思维方法特点。通过多样化的治理实践与社会力量的生长,中国社会治理能够在既定的场景中更有可能获得成功。这与西方治理理论和实践中“去中心化”趋势明显不同,呈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鲜明特点。中国治理实践中所呈现出来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历史向度与现实关怀的张力。新时代下,需要在准确把握整体研究的基础上,以历史向度转向现实关怀的逻辑思维方法为指引,不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构建社会治理命运共同体。要着眼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治理实践,铸牢在不忘本来中开拓的精神,不断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第二,从道路探讨转向议题分析。从中国社会治理的实践来看,社会治理领域的复杂性、社会治理环境的不确定性,造成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面临着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双重形态。具体来看,一是新时代背景下的治理内涵有了明显的变化,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变革更是注入了许多新的内容。二是治理权威主体、权威性质、权威来源、权力运行向度实现了根本转向,与以往的社会管理有了本质上的区别。三是治理体制和治理行动体现了国家工具理性和公民价值理性的协同,反映了社会治理有机、协调、动态和整体的运行系统。四是从社会治理特点和发展的形式来看,中国社会治理进入到全面深化改革和提质增效的历史性阶段,发展的方式、内容、体系都实现了彻底性的变革与重塑。也就是说,要以当代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科学构建及优化路径为关注点,在界定参与维度及渠道、公共价值伦理导向进行议题分析,为社会治理结构互嵌提供清晰的规则边界。这就要求,在准确理解中国社会治理变迁道路探讨的基础上,在宏观和微观层面重视和解决发生在社会治理领域的主要议题。

第三,从纯文本分析转向当代形态实践。从纯文本的角度出发是理解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基础,是一项必要性的工作。作为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过程中的最新概念,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从理论与实践的逻辑中理解中国社会治理的根本保证、立场、方式、格局与路径就显得意义重大。这就不仅需要依靠文本研究的理论指导作用,更要立足于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的当代形态。这也意味着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立足于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进行理解和把握。从国家层面来讲,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其政策范畴和内容体系独特鲜明,根本前提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当前的中国社会治理而言,社会治理的内涵和实践突出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当代意义。从社会层面来讲,这就需要进一步厘清社会治理领域的主体型构及其功能界分,关键是要完善“七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其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是重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公共性社会关系,这为我们理解作为马克思社会共同体当代形态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指明了方向。

第四,从学术研究转向话语体系构建。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研究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品格,这就需要学术研究通过基础学理和政策探讨紧密结合,以实现学理到政策的有效转变;要从政策到学理的双向反复、螺旋式上升,进而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学术和实践的创新,要充分发挥理论的先导作用,用马克思共同体理论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话语体系的构建。当前,在学术研究的进程中,国内学界需要承担起中国话语体系下的社会治理理论和解释框架的重大任务,要对中国情境下的社会治理当代形态做出贴切的理解和强大的解释。更重要的是,理论上的自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具有长远的重要意义,是无比强大的武器。要在更高、更广、更深的层面推动中国社会治理的本土经验和地方实践能够走向世界,不仅让中国治理经验为世界社会治理贡献中国话语力量,而且为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不愿意依附别人的国家提供中国经验、中国智慧和中国道路。以实现中国与世界、东方与西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融合共生为目标,达到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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