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权离散的货币反应
——清末物价层级性研究
2021-04-30田牛
田 牛
(1.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贵阳 550002;2.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01)
清末是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伴随着清末新政的开展,中国经济、社会近代化步伐明显加快,融入世界市场的程度亦进一步提高。随着世界主要国家采用金本位,国际银价持续下滑,对中国银计物价上涨起到推动作用。历史的发展历来呈现出多元化、多样性,晚清中国亦如此。在历史惯性作用下,王朝周期律依然发挥作用,经过太平天国运动,清朝与东汉等政权相似走向了内轻外重的道路,清末新政时期,尽管清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中央集权,但未能扭转财政权力的离散趋向。与此同时,清末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传统财政货币思想依旧占据主导地位。在各种因素因缘巧合作用下,不同币种之间购买力变化速度有所差异,与清前期以及咸丰朝通货膨胀不同的是,清末物价层级性①层级性表现为不同币种购买力变化不同。整体分析,银计物价降低幅度小于铜计价格,在银、铜元比价方面有所表现。层次性通胀是财权流失程度不同的具体反映。具有自身特点,即银计物价和钱计物价皆呈现上涨趋势,且增速不平衡形成物价变化的层级性。
据笔者粗陋所知,清末通货膨胀相关成果相对较少,彭信威在《中国货币史》、[1](p576-626)杨端六在《清代货币金融史稿》中有所涉及,[2]但学界专门对清末不同币种之间购买力变化趋势的专项研究偏少。有鉴于此,本文拟以清末币种购买力变化为切入点,在清末新政时期中国政府推动近代化的历史背景下,深入分析中国近代化缓慢的根本原因。
一、清代传统财政体制存在的通货膨胀隐患
鸦片战争前,清廷实行以高度集中、中央统收统支为特点的中央集权式财政管理模式。户部为国家财政中枢部门,总管国家财政收支。地方由总督、巡抚总理各省财政,布政使负责全省钱粮。按照清朝制度,布政使由户部垂直管理,与督抚并无隶属关系。然则,清廷在坚持中央集权财政制度背景下,对铸币权管理却相对宽松。清朝入关后即采取分散式铸币管理方针,在产铜区开设制钱制造厂,非产铜省区经过中央批准亦可设立铸币厂。中央铸币机构包括宝泉局和宝源局,分别由户部和工部领导,各自为政,所造制钱仅可在京城流通,不准运往外省。地方各省铸造厂数量时有变化,康熙初年,地方设有造币厂14处,后来增至21处。[1](p523)大部分省区设有铸币厂,云南等省甚至一省二厂。道光年间,边疆地区在货币使用方面则出现“一国两制”现象,新疆南部维吾尔族使用普尔钱,四川打箭炉以西则使用西藏银钱。[3](p7684-7685)可见,清廷事实上承认地方政府掌握部分货币发行权以及地方货币的合法性。虽然清前期中央政府以强大的实力掌控地方,迫使地方政府按照中央意志投放货币,但中央和地方分别铸造货币,并以行政权力限制各自货币流通的体制,客观上埋下地方擅自铸造货币的隐患。
货币制度方面,清前期实行不完整的银铜平行本位制度,两种金属货币分别以自身价值流通,银铜比价受币材供应量、货币流通量等因素影响而时常偏离法定比价。清廷对白银的放任政策造成职能部门仅能通过调节铜钱重量与数量平衡比价,不断调整铜钱重量造成货币问题复杂化。因清廷对白银铸造的放任和外国白银进入的失控,银钱比价始终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尽管清廷制定了官价,但银钱比价时常波动与官方价格存在差距。受银钱比价波动影响,铜计物价和钱计物价走向存在一定程度背离。因此,存在同一地区,相同物品“以钱计之,是涨了,以银计之,是落了。反之亦如是”的现象。
由于清廷对不同币材的控制力不同,铜钱与白银购买力出现背离。就全国范围而言,1800—1850年,钱计米价由每石1626文涨至每石3871文,上涨约2.5倍。[1](p582)白银米价则出现不同走势,同时期银计大米价格虽有波动,但涨幅低于钱计米价,嘉庆时期为每石2.10两,道光朝为每石2.16两,涨幅约为2.8%。咸丰朝银计米价下降,仅为每石1.99两,[1](p602)成为近代米价低谷时期,银计、钱计物价形成相悖走向。制度层面而言,中国政府的特殊货币管理体制成为物价层级性变化的客观基础。清廷放弃白银货币管理以及缺乏白银来源控制权,造成职能部门仅可通过调节铜钱重量平衡银钱比价,在白银占据货币体系核心的历史背景下日趋被动。同时部分省获得制钱铸造权力,虽然有利于降低铸造成本,减轻中央政府财政负担,但在制度层面为清末地方政府擅自发行货币提供了体制保障。值得注意的是,清前期物价层级性特征已有所体现,钱计物价和银计物价增速出现脱节,在多数历史时期钱计物价增速快于银计物价,甚至呈现此消彼长之势。清前期中国物价层级性的成因较为单纯,即白银供应的外来性和落后货币制度造成的货币贬值,中国内在因素占据主导地位,其本身亦成为传统币制弊端的反映。
二、世界金本位浪潮诱发白银购买力下降
白银成为主要货币后,中国政府即失去部分货币供应权,经济发展受国际白银供应量影响的因素增加,国内物价受制于国际银价。如拉美独立战争诱发道光萧条,[4]成为咸丰朝通货膨胀原因之一。清朝末年,伴随主要国家金本位制度确立,白银货币用途减少,国际银价持续下降。因白银居于中国货币体系核心地位,银价降低引发中国国内银计物价上涨。
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开展,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高速增长,呼唤着价格更高的贵金属充当货币体系核心。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于1848年、澳大利亚于1851年相继发现大型金矿,世界黄金产量迅速增加,为金本位实施奠定了物质基础,19世纪70年代后,金本位在世界范围内逐步确立。[5](p8)
美国作为当时主要产银国,白银生产企业在国内政坛中具有一定发言权。为保护既得利益,白银生产集团经由议会通过了要求美国政府每月收购450万盎司白银的《休门条例》。《休门条例》的存在客观上延缓了国际银价降低对中国的影响。1893年,美国废除《休门条例》,同年英属印度宣布实行金汇兑本位,停止铸造银币。美国政府的政策无异于为银价跌落撤除刹车片,国际银价持续下降不可避免。与此同时,金本位、金汇兑本位在世界范围内确立,造成黄金使用量的增加超过产量的增加,引发金价上涨。白银、黄金消耗量的此消彼长,以及部分用银国和产银国政策转变最终造成世界性银价暴跌。1875年,金银比价为1∶16,此后受美国政府收购白银政策影响,19世纪80年代尚维持在1∶14~1∶15之间。19世纪90年代后,世界银价因美国、英属印度货币政策改变开始快速下跌,1900年金银比价降为1∶32.3。[2](p298)
受世界白银价格降低影响,中国白银购买力逐步降低。宣统年间,每石大米由光绪朝的2.17两上涨到4.04两,涨幅约90%。[1](p602)光绪十年(1884年)江苏嘉定每石米价格2元,时人已“人心惊慌”。[6](p820)1900年后,每石米售价约3元,却不见居民惊慌的记录,客观说明了米价的变化。浙江龙游县米、麦价格分别由光绪末年的每石3元、2.2元涨至宣统年间的每石4元和3元。好酒与劣酒每斤分别增加0.06~0.08元。[6](p827)南溪县丝织品除纱等少数产品维持原价或稍有降低外,大多数产品价格无不上涨,其中川缎、白绸涨幅超过40%,最高的白绫达到400%。四川合江银计物价较之钱计有所缓和,较高的柱料增速为75%,大部分商品价格变化率在20%~40%,[6](p837)只有少数商品的价格出现下降或维持不变。
清末银计物价的上涨有较为深刻的国际原因。长期以来,中国因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物价变动与国际市场相对疏远。同时,因距离欧洲、拉丁美洲较远,地理位置冲淡物价革命的影响。甲午战争之后,随着中西联系日趋紧密,中国物价受国际影响日益加剧。当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放弃银本位后,白银货币用途日益减少造成世界性银价下降,“中国各种支付,是以银计算,因此物价难免被牵动而上涨”。[1](p591)与清前期相似,清末银计物价上涨与国际金属货币变化密切相关,客观造成中国财政权力部分外移。虽然这种外移并非武力的强制,却对中国经济带来消极影响,增加了中国近代化的难度。
三、近代历史背景下传统财政的失衡与财政赤字货币化
陈旭麓先生曾指出鸦片战争时中国以中世纪的政府和军队抵御近代化的敌人,最终导致失败。茅海建则认为鸦片战争后中国出路在于近代化。总而言之,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如试图自强,免遭外敌侵略,唯一的出路在于学习西方实现近代化。然则,鸦片战争后中国近代化步伐却相对蹒跚,尽管器物层面的近代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制度改革却依然滞后,财政体制变革的缓慢与其副作用成为中国近代化步履维艰的缩影,又对中国的进步产生反作用。
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高度集中的财政制度被打破。为弥补军费亏空,清廷被迫下放财权,批准地方政府就地筹饷。1853年,咸丰帝令“各地督抚就本地情形”,自行解决军费。[7](p33-34)地方督抚利用既得权力相继开设官钱局,一方面推销银票,一方面添炉铸造大钱,以缓解财政压力。中央政府事实承认地方政府铸币权和财政政策制定权。与此同时,京饷制度发生变化。为确保中央财政收入,咸丰帝将清初地方收入按比例上交中央变为定额拨解。京饷改革客观上将属户部垂直管理的布政使、盐运使等官员变为督抚下属,其分管的金库成为地方银库,最终形成地方政府为中心的财政体系,中央集权受到较大程度削弱。财政权力的下移虽然并非清廷政策失当的结果,却对中国财政制度近代化产生新的阻碍。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国财政体制变化相对缓慢,变化仅仅体现在关税制度、通商口岸等细小枝节。这种情况在洋务运动期间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地方官员利用在太平天国运动中获得的权力大力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兴办近代工业,自行设置财政金融机构如粮台、银钱局等,逐渐形成以督抚为首领的地方财政、金融体系。运动中地方大员进一步加速财政权力地方化进程,加剧财权下移的趋势,并最终造成晚清内轻外重的政治格局。内轻外重的财政权力分配制度并非出于清廷政策的指导,但其作为既有的财政权力分配模式与中国财政近代化要求背道而驰,并且切实限制了中国政府汲取财源的能力。
受财政权力分散影响,清朝中央政府财政情况长期不景气。1891年,户部对财政情况进行统计。经盘点,当年财政收入82349198两,支出79355241两,盈余近300万两。赫德估计1899年清廷收入约8800万两,支出1.01亿两,[8](p4)其中25%收入用于偿还旧债,亏空款项难以弥补。1877—1895年间,户部官员对中央银库进行4次清查后统计“每次藏银至多不过一千一百万,少亦在九百万以上。当时聚全国之精华,其现银不过此数”。[9](p70)中法战争至甲午战争前是清廷财政相对较好时期,清查国库存银亦不过1000万两左右,与康熙、乾隆时期数千万两相比差若天渊。若考虑物价因素,与嘉庆、道光年间相比亦不见优势。
地方财政状况同样不容乐观。担任过苏州知府的何刚德曾言:“余守苏州六年,省有藩司、粮道两库,每年首府均奉派查过一次,且有前后任交代,一年不止查一次者。然两库所藏不过百万。苏州为财赋之区,而所藏不过如此,甚矣中国之不富也。然当时政不繁,赋不重,虽不大借外债,而国计仍可勉力支持也。”[9](p70)江苏作为财富重镇,对国家财政具有较大影响,府库所储仅100余万两,不仅难以支持中央财政,即使本省出现突发事件亦难以有效应对。在国、地皆空的历史背景下,清朝财政仅可勉力维持,一旦出现风吹草动即将失衡。
义和团运动爆发后,因戊戌变法后清廷排外势力取得的优势,清廷最终决定与义和团一起对抗列强。尽管清军英勇抵抗,终因力量对比悬殊而失败。清廷被迫签订《辛丑条约》。按照条约规定,中国应赔款库平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总计9.8亿两。巨额的赔款增加了清政府财政负担,加剧了收支矛盾。
户部为尽快筹措赔款,只好饮鸩止渴,下令各省自谋开源节流之法,在承认议和条款“与该省未能相宜”情况下,批准督抚“量为变通,另行筹措,惟必须在本省司关道局凑足分派之数,如期汇解”,为确保财政收入,户部进一步要求地方若“迟延贻误,惟该督抚是问”。[3](p8276-8277)在清中央政府制度承认前提下,地方财政权力逐渐扩大,督抚则利用制度便利获得货币发行权、货币政策制定权等权力,为清末货币滥发埋下体制隐患,成为延缓近代化的重要因素。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为应对列强进逼,缓和国内矛盾,清廷决定仿效西方进行全面改革。然则,清廷在内外压力压迫之下短期内开展涉及广泛的改革活动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军事等领域近代化推行力度超过财政领域的变革进一步加剧收支失衡。在新政逐步取得成效之时,中央、地方政府财政形势却日益严峻。1911年,尽管预算一再修正,“地方行政经费不敷库平银一千五百五十六万一千四百九十八两”,各地面临“财源则年减一年,国事转日增一日”的严峻局面。[10]
在赤字压力下,各省被迫利用铸币税满足财政需要。在得到中央政府默认后,广东、安徽、湖北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率先开铸银元,不久云南、新疆等边疆省区亦自行铸造银元。因缺乏统一控制,各地银元成色出现差异,一元银元中含银量最高的造币总厂为90.4%,最低的奉天约为84%。小银元作为铸币收入主要来源,区域差别更加突出,东三省小银元成色最好约为90%,广东则为80%。1898年,江苏、广东两省两角银洋投放量分别为700万和3000万枚,天津、福建则仅为138万和35万枚。[11](p402-404)
银元属于贵金属货币,受币材价值与面值影响,铸币收入相对较少。铜质货币价值较低,且政府有扩大铜钱面值的传统,因此铸币税收入较高的铜元成为新的盈余点。随着财政赤字持续扩大和财政权力分散造成的税收增速迟缓,财政赤字货币化①财政赤字货币化过程中由于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必然出现财政赤字货币化过程中的铸币税收益问题。货币化是天然赋予中央政府的一块巨大资源,在西方国家,铸币或货币印刷是作为为政府公共部门赤字融资的基本方式之一加以研究的,这方面的概念和理论被斯坦利·费希尔和威廉·伊斯特利称为“政府预算约束的经济学”。参见:李国疆:《财政赤字货币化:通货紧缩视角》,载《经济问题探索》2004年第3期。成为地方政府无法回避的选择,财政权力下移则为地方政府采取宽松货币政策提供了权力基础。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署两江总督德寿请求仿造香港、澳门货币体系铸造铜元。德寿拟制造广东一仙,重二钱,以1∶100的比率与银元兑换。[12]因广东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权力,当年六月德寿在广东自行发行铜元,日产量约40000余个。[12]数年后广东铸币收入“积压二百八十余万两”。[13]实践证明,铜元铸造成本与利润持平,避免了制造制钱带来的财政负担。在广东带动下,福建亦仿效发行铜元,为推行新式货币,福建设立官钱局专司其事,主要任务即“流通市面,务使银元、大钱(铜元)相辅行用”。[14]广东、福建做法未能遭到中央政府有力制止,成为清末货币滥发的滥觞。为减轻赔款和新政诱发的财政亏空,1903年清廷下令沿海、沿江各省仿效广东案例发行铜元,在体制层面承认地方具有铸发铜元权力。为解决全国范围钱荒问题,户部要求各省在“搭铸通行”铜元之时,“赶紧铸造数十万元,投交户部”以供京城使用。[15]](p873)户部的做法进一步巩固了地方的货币发行权,表明清廷一开始即放弃了新式货币管理权。由此可见,铜元的发行在开始即呈现出各自为政和为财政服务的特点。
随后,各省陆续仿照先例利用既有财政权力滥铸铜元。1905年,除中央政府批准的沿海、沿江各省之外,贵州、河南等内地省份陆续开设铜元厂,甚至漕运总督亦设立清江厂。户部统计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已开铸者已有十七省,设局多至二十处”。[16](p339)铸造数量的无限制,直接导致货币发行的无序,进一步增加了通货膨胀风险。铜元危机爆发前夕,清朝官员指出铜元铸造已“各省自为风气,贪铸利而不顾病民”。[17]梁启超在《各省滥铸铜元小史》中预计,1908年各省机器全数开工可制造铜元超过164亿枚,人均约40枚。[18](p48)为有效弥补财政亏空,清廷在币材和铸造数量方面做出针对性设计,当十铜元恰恰处于铸币收益最大化的结合点。所以,当十铜元铸造数目大于其他各种铜元。这种货币铸造结构的变化是货币政策依附于财政的反映,即财政性发行。以财政需要为目的发行货币,通货膨胀必然发生。
与银元类似,各省铜元之间同样存在成色、重量差异。滨下武志指出各省当十铜元发行存在地区差异。浙江等地投放数达到30亿枚,江苏则不足10亿枚。经济相对落后的奉天、云南则低于2000万枚。当十铜元之外,浙江自行“熔铸当二十、当十、当五、当二四中铜圆”。[17]同时,币材选择亦出现分散现象。浙江、江西首先制造含锌量较多的黄铜元。不久,苏属江苏以江宁银元局鼓铸当十铜元不敷使用,“自行设局鼓铸”,并“令旧厂添铸一等黄铜元,每个当钱二十文”。[19]尽管户部要求“各省均仍铸造红铜元”,[20](p113)然而,在经济利益驱动下,黄铜元似乎并未停止铸造。1908年,马士记载“黄铜元的成色含铜约百分之八十,含锌约百分之二十”,[2](p347)说明当时依然存在部分黄铜元流通。
伴随清末新政,中国经济近代化水平逐步提高,但增速较缓。1900年中国经济总量约为138.6亿元,1911年增长为167.74亿元,增长率约为21%,年增长率不足2%(1933年币值),[21](p127)货币发行速度高于经济增长已是不争的事实。铜元发行速度已大于经济增速和银制货币贬值速度,从弗里德曼“通货膨胀是发生在货币量增加的速度超过产品增加的速度(经济增长)。每单位产品配合的货币量增加得越快,通货膨胀率就越高”的理论出发,[22](p18)铜元将成为购买力下降较快的币种。
四、银、钱物价增速失衡与社会动荡
随地方政府铜元滥发与国际银价的持续下滑,中国银计物价与钱计物价持续走高,成为与清前期迥然相异的经济现象。两项物价变化中银计物价增幅慢于钱计物价,随着时间推移两者差距日益明显形成层级性。层级性是指不同币种购买力变化趋势的差异,这种差异的本质原因是财政权力转移的程度不同。
19世纪末,中国银计物价受到国际银价变化的影响。世界主要国家采用金本位之后,银价整体下滑。中国属于用银国,国际银价低位徘徊必然引起国内银计物价上涨。从各地区物价变化的情况可以发现,白银国内购买力呈现不断下降趋势。与此同时,因财政赤字持续扩大和货币铸造权下移,铜元滥铸已成定局,造成铜元泛滥和购买力下降。宣统年间,北京主要食品价格普遍上扬,白面每百斤上涨1.02两、小麦0.3两,各种米基本在0.9两以上。1900—1911年,直隶景县工匠银计工资提高约16%~25%。山东烟台白银物价同样上涨,小麦主要食品银计价格涨幅约为50%,涨幅较快的小米和玉米分别为60%~70%,花生油和豆油则为50%~70%。[23](p584)1910—1911年,山东银计人工费增速最快者为石匠,达到33%,其余工种约为10%~20%,只有矿工、苦力维持不变。[23](p586)与之对应,白面由每斤40文增长到80文,[23](p592)人均每天食物开支由80文增至200文以上。山东全省铜计人工工资同期增加则为75%~100%,其中杂役、泥水匠等工种涨幅达到130%。
经济相对发达的长三角地区银计物价同样出现上涨趋势。1902年,南京每石米价约为3.5~6银元,1903年增至4~6元,1907年则为7~8元。镇江每百斤米价格十年之中上涨30%,达到4银元。1902年,苏州每石米价为4.1元,1910年达到7元,同时期菜籽价格上涨41%,菜籽饼价格上涨60%。1902年,杭州每石好米价格5.5元,此后增至6~7元,辛亥前夕则为7.3元,增加30%以上。辛亥前夕宁波每石米售价8.5元,1901年的售价则不超过5元。劈柴和鱼肉的价格分别增加50%和80%,猪肉价格增幅达到120%。[23](p587-588)浙江龙游地方志记载光绪末年到宣统年间主要生活物资钱计价格涨幅如下:米25%、麦13.5%~30%、粗布9%、油16%~30%。1902—1911年,苏州柴草每担由200文增至450文,增速125%。“房租(铜计)足足增加了百分之五十,而在最繁华的地区实际已增加一倍。”[23](p588)1902年,南京每斤白菜价格为3文,1911年增至10文,同期鹅蛋价格涨幅为100%。浙江龙游宣统时期价格较之光绪末年平均提高3倍。嘉定县志记载:“光绪间,……一席之费仅需两千数百文……乡间俭者费数百文即可仓卒做主人……宣统时,……专席须三四千文……棉花,宣统间最贵每担十一千文,……其先每担以六、七千文为常价。”[6](p820)宴席费用开销增长约一倍半。镇江铜计米价“较之十年前约增十成之三”。[23](p588)
1900—1910年,四川南溪、合江等地区银计丝织品价格平均增幅25%,其中杭缎、倭绒出现下降。以银为单位的建筑材料价格增速相对较慢,部分保持稳定,少数则呈现下降趋势。制造柱子木料价格大部分上涨了25%左右,方料价格则维持不变。辅料中竹料等材料价格涨幅为25%,钉子等少数材料价格出现下降。生活布料银计价格10年中增幅较缓,纱、宁绸、羽毛葛布维持不变。白绸、麻布、丝等主要纺织品价格增加约20%~25%,只有山丝绸增长100%。[6](p838)同时期,合江县铜计物价中每百斤煤炭价格则由240文增至1200文,涨幅为500%。木炭、桐油和茶油的价格涨幅亦达到44%~48%。[6](p837)南川县1905—1911年铜计食物价格增速平均达到30%以上,最快的烧酒增速为150%,白布达到75%-100%。[6](p840)南溪县除棉布价格增长13%之外,其余丝织品、棉纺织品价格涨幅均大于30%,最高的棉花达到150%。[6](p832)重庆“数年前之斗米之价,值得七百蜻蚨(地方铜元),此时(1905年)加过一倍矣”。[23](p594)
另一经济中心珠三角面临同样的情况。1902—1911年,广州每块银元购买大米数量由25斤降至15斤,薪柴则由180斤减为100斤,10年中单位银元相对大米和柴薪购买力分别下降了40%和44%。盐和花生油每斤价格分别增加了2分和1角,涨幅为40%~67%。新会江门花生油价格上涨了20%~30%,工人工资增加20%。[23](p590)清末10年中汕头铜计米价增加75%~100%,米柴和木炭价格增速为150%。三都澳十年中物价涨幅平均为50%~60%。广东佛山镇使用铜元后“物价之日昂有以致之”,[6](p830)增速应该超过50%。
通过对比发现,大部分地区钱计物价增速快于银计物价。在银计物价以1倍左右速度增长之时,铜计价格则以1~3倍速度增加,铜元购买力较之白银降速为快,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层级性特征。银铜物价涨幅差异在比价方面亦有所反映。铜元发行初期,兑价高于官方比价。1905年后,铜元价格迅速下降,滑落至官价之后继续走低。1907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呈现“铜圆益多,制钱益少,铜圆一枚不足抵制钱十文之用”的严峻形势。[24]经济比较发达的苏州、天津“近年……银价增高物价翔贵而铜币日益低落……库平银一两合当时铜币一百数十枚”。[25]辛亥革命前夕,全国大部分地区银铜比价降至1∶130~1∶210,[11](p428)较之官方价格下降30%~70%。因各地货币政策不同,银铜比价出现地区性差异。考察铜币大臣陈璧曾详细记录各地兑价,见表1。
表1 1907年各省铜元、银元比价表
陈璧形容当时铜元比价“市价惟河南为最高,四川次之,湖北尚称平稳,江宁已日见跌落”。[26](p603)表1中所列仅是大概情况,较低者为河南银铜比价约为1∶120,其余各省多1∶130以上。江苏省分为江宁布政使司与江苏布政使司,江宁较之江苏高20枚。天津较之直隶其他地区同样多20枚。然而,商会档案中存有不同记载,天津地区银铜比价1903年为1∶80~1∶90。陈璧考察的第二年,天津地区铜元贬值为1∶171,至1911年,1枚银元可兑换的铜元复下降到105~120枚,1911年9月则为110枚。1908年苏州“每库平银一两兑铜元一百八十余枚,龙洋一元兑一百二十余枚,仍有加无已,实于大局有妨”,[27](p1180)1908年5月,兑价基本在每两1936文~1963文之间,折合银元与铜元比价约为1∶135~1∶137之间。[27](p1189)各地数据表明,区域之间货币比价存在较为突出的差异,甚至一省之内存在不同。各地兑换价格的不同在体现区域通胀的同时,折射出清末通胀的另一个特点——层级性。
层级性通货膨胀形成表面原因为货币供应量差异,实则是中央财政权力下移与中国财政权力外移以及传统财政和货币思想主导下货币财政性发行的结果。明代中后期,白银成为货币体系核心后,中国物价便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白银供应量和国际银价的影响。19世纪70年代之后,伴随世界主要国家实行金本位,世界银价持续下降,形成输入性通货膨胀。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增速相对缓慢,难以消化银价下降诱发的白银内流形成的货币,单位白银购买力开始逐渐下降。
铜计价格主要受中国政府铜元发行数量影响。清末新政开始后,地方政府为弥补亏空,实行财政赤字货币化政策。因银主要依靠进口,地方政府控制力相对有限。因此,币材来源稳定、铸币利润较多的铜元成为滥铸的首选。据统计,1900—1906年,全国共发行125亿枚铜元,[11](p421)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严重脱节。在内轻外重的财政权力格局下,中央政府难以实行有力调控,造成铜元过量投放。铜元滥发超过经济需要,最终导致购买力下降。
在多元本位情况下,各种货币购买力变化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既有货币与外界干预的互动,亦有币种之间的冲突。白银成为货币体系核心后,币种之间购买力变化呈现波动状态,清末亦不例外。但是,清末货币购买力层级性具有自身特点。清前期银铜购买能力变化出现反方向变化,而清末时期,各种货币购买力持续下降,银、铜两种物价同时上涨,铜计物价涨幅快于银计物价。
值得注意的是,清前期层级通胀主要原因为政府的无序货币发行,清末原因则更加复杂,由较为单一的单向推动变为多元动力。国际性货币制度变革成为银计物价上涨的主要推动力,地方政府无序发行铜元成为国内货币贬值的推手。清地方政府对不同币种控制、影响力的不同成为层级通胀的重要原因,因此,清末通胀层级性本质是财权重新分配在货币购买力方面的体现。
综上所述,清末时期,国内银铜购买力发生不同程度的下滑。铜计物价较之银计价格涨幅更速,呈现层级通胀的特色。这种特殊经济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是中央财政权力的下移与中国财政权力的外移。财权下移造成中央政府对货币发行的有效控制和宏观调控能力削弱。在地方因财政需要过量投放货币之时难以有效根据经济需要予以调节。外移则体现为中国政府无法掌握货币体系核心——白银的供应权和定价权。当国际情况稍有变化之时,国内物价随之波动,造成通货膨胀,形成币种之间购买力变化不同的层级性。另一方面晚清通货膨胀层级性发生于清廷大力整顿币制之时,清理财政、币制改革的后果却是货币问题愈演愈烈,日趋复杂化,客观说明清末货币制度已经出现体制危机,枝节改革无济于事。清廷政策与实施效果背道而驰,说明其已难以承担后发国家近代化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