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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共同体:时代解读、现实依据与价值意蕴

2021-01-12马友乐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共同体制度

马友乐

(北部湾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钦州 535011)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命题的提出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时代诉求,是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等共同体思想的逻辑拓展。然而,什么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出的现实依据和价值意蕴是什么?怎样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些都是需要人们去深入探索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时代解读

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方式,是人类的社会属性和本质力量的重要体现,它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利益而组成的结合体。共同体构建的根本缘由在于对人们利益的有效维护,共同体构建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p571)人们在基本的生理和物质需求满足之后,将不断增强更高层次的需求。然而,“孤立的个体只有组成共同体才能克服自身能力和外部环境限制,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生存与发展所需的相关资源和条件。”[2](p28)所以,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总是以共同体为依托推进和实现的。然而,什么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机理又是怎样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我们可以从六个方面进行解读。第一,利益和需求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生成和演进的根源和动力。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个体和组织为了实现一定的利益,满足一定的需求而组建的联合体,是人们追逐利益、满足需求的时代产物。当代中国,个体一般是指城乡社区的居民,组织一般是指党组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利益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生成和演化的根源和缘由,需求则是社会治理共同体产生和发展的动力和推手。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就是一定社会区域内的利益相关者基于一定的利益和需求而构建的共同治理联合体。第二,居缘和社区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基础。社区是人们因居住缘由而形成的共同生活结合体,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细胞和治理重心。在社区的开放性、流动性和异质性日益增强之际,社区的利益相关者必须组建一个共同治理联合体,在协商合作基础上,化解各种治理难题,形成广泛社会共识,才能促使社区成为居民共同的幸福家园。因而,城乡社区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单元。当然,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可以跨越社区而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构建。第三,规范和情感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联结纽带。规范是指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的法规、规定、公约、公德、原则、标准、乡规、民约等规则准则,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外在的联结纽带。情感是指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的认同归属感、信任依赖感、安全亲切感、责任荣誉感等感觉和情绪,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内在的联结纽带。故此,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以规范和情感为依据和依托,才能规范共同体成员行为,凝聚共同体成员力量,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才能促使社会治理共同体健康运行和发展。第四,协商和合作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运行方式。协商是指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在沟通交流基础上,以规范、情感为依据和依托,以利益、需求为主题和核心,开展议事决策、化解分歧、达成共识的活动。协商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公共利益达成最大公约数、民众形成最大共识的有效方式。所以,协商应该成为一种时代素养,成为一种自觉习惯,成为一种民主制度。合作是指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为了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在协商基础上相互信赖而采取的联合行动。“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在风险社会和危机事件频发的条件下,人类其实是没有其他选择的,唯有合作的道路”。[3](p8)因而,合作应是社会治理共同体运行存续的基本方式,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凝聚整合的桥梁中介。第五,参与和分享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运行保障。参与是指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介入融入共同体活动之中,主动分担责任、积极作为付出、乐于分享成果的过程。参与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保障,没有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将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分享是指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在权责一致基础上,共同享有共同体活动所带来的成果和利益。在这里,成果和利益包括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个体发展的机会机遇、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等。分享是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在利益和需求方面实现和满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得以续存的关键保障。第六,信息和科技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运行支撑。信息是社会生态的描述和反映,是当代社会治理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源。科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当代社会治理所依靠的手段和工具。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基于信息和科技,创建信息化、网格化、精细化、高效化的管理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精细高效的管理服务平台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健康运行的重要载体,也是当代社会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的重要凭借。所以,信息和科技是社会治理共同体运行的重要支撑。

概而言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机理可以概括为:利益和需求是根源动力,居缘和社区是构建基础,规范和情感是联结纽带,协商和合作是运行方式,参与和分享是运行保障,信息和科技是运行支撑。综上所述,所谓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指人们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基于一定的利益和需求,在特定的社会区域内,以规范和情感为依据依托,通过协商和合作方式组成的联合体。

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和运行的基本要求:第一,人人有责。“人人有责”表达社会治理的责任是谁?倡导共建,这是前提和基础。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基于共同的责任,必须牢记责任、分担责任、履行责任,才能形成责任共同担当。第二,人人尽责。“人人尽责”表达社会治理的方式是怎样?倡导共治,这是关键和核心。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在共同的规范约束下,必须爱岗敬业、尽力尽责、同舟共济,才能促成活动共同参与。第三,人人享有。“人人享有”表达社会治理的目的是什么?倡导共享,这是目的和旨归。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在参与担责、尽力尽责基础上,甘于乐于分享共同体活动所带来的成果和实惠,使自己的利益和需求得到实现和满足,才能达成成果共同分享。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出的现实依据

(一)开放性、流动性和异质性的城乡社区生成与复杂化、碎片化和疏离化的社会治理态势呈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已发生深刻变动,社会治理态势已出现显著变化,这些变动变化归结于“三个转变”。首先,经济体制由指令性、官僚性、僵化性的计划经济向竞争性、自主性、效率性的市场经济转变。经济体制转变是最深刻、最深远的转变,直接导致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转变。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人们如同鱼儿从狭小的池塘游入宽阔的大海,可以自由遨游、自主博弈、自为抉择、自愿组合,新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单元不断涌现。其次,社会结构由封闭性、稳定性、同质性的单位人向开放性、流动性、异质性的社区人转变。改革开放以前,无论在乡村,还是在城市,人们的生活空间和生活方式与自己的生产空间和生产方式高度关联,每一个人身上都贴着“单位”的标签,打上“单位”的烙印,人们变成“单位人”。单位成为人们的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依靠,成为个人与国家之间联结和缓冲的组织和地带,承担着全方位的社会动员、社会调节、社会服务等功能。一个“单位”如同一个小型的“社会”,具有较强的封闭性、稳定性、同质性,承担着本单位主要的社会治理职能和职责。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推行和深化,社会成员流动加快,社会阶层分化加剧,社会结构变动加快,一些人的生活空间和生活方式日益与他们的生产空间和生产方式分离开来,不断涌现出众多生活化、个性化的社区,这些人逐步变成“社区人”。然而,社区是一个开放性、流动性、异质性的生活共同体,社区成员往往是来自“五湖四海”,有着不同的职业单位、教育背景、价值观念等,具有较强的异质性。同时,社区又是一个开放性、流动性很强的社会单元——“你来我往、时进时出”。最后,治理态势:单一性、整体性、凝聚性的社会治理态势向复杂化、碎片化、疏离化的社会治理态势转变。人们由“单位人”变成“社区人”后,又由“熟人”变成“陌生人”,往往是“老死不相往来”,社会动员减弱、社会整合不足、社会凝聚不强,社会治理态势呈现复杂化、碎片化、疏离化趋势。为此,必须顺应时代要求,以社区为基础,以利益和需求为导向,以规范和情感为纽带,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4](p5)

(二)多样性、维权性和紧张性的民众诉求增多与维稳性、功利性和官本性的社会治理导向尚存。

随着开放性、流动性和异质性的城乡社区生成,复杂化、碎片化和疏离化的社会治理态势呈现,民众诉求也出现多样性、维权性和紧张性倾向。首先,民众诉求出现多样性。民众诉求在内容上出现多样性,可谓“各有所需、千差万别”;民众诉求在层次上出现多样性,可谓“各有所求、层次分明”。如何回应和满足民众多样性诉求,仅靠政府之力,实在无暇顾及、无能为力。因此,需要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顺应民众诉求多样性。其次,民众诉求出现维权性。由于我国公民权利维护保障体制机制尚存在短板和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一些司法机关存在司法不公,冤假错案时有发生,致使一些民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维护,从而导致部分民众诉求出现较强的维权性。这与我们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格格不入,必须进行及时纠正。所以,需要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个人与政府之间构建一个更接地气的“联合体”,承接政府部分职能,缓冲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张力,优化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切实维护民众合法权益。最后,民众诉求出现紧张性。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越权越位,出现暴力执法、强征强拆,一些官员存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致使政府公信力下降,从而导致部分民众和政府之间关系出现紧张性。故此,需要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制度轨道上构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畅通民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回应满足民众诉求。然而,在现实中,社会治理的重担主要压在政府身上,政府无法应付“井喷”式的民众诉求。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往往只能采取带有功利性的治理导向,哪里有“火情”,就到哪里“灭火”。这种维稳性、功利性的社会治理,无法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显得十分必要。因而,只有把社会治理共同体逐步打造成为多元化的社会治理联合体,才能开展人本化、人性化的社会治理。通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可以了解民情,开展源头治理;集中民智,形成共建共治;维护民利,实现共享发展;凝聚民心,达成社会共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功利性的治理导向,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导向。

(三)单一性、管控性和行政性的治理模式不适与多元化、共治化和自治化的社会治理局面呼吁。

新时代我国依然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治理模式也处于转型之中。传统的单一的管控模式是一种“主客体”的管控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主体是代表国家的政府,政府是管理的主体,拥有较强的话语权。客体是代表社会的市场、公民和社会组织,他们是管理的客体,处于被管理的地位。这种模式是少数人管理多数人的模式,是计划经济的时代产物。在“单位制”背景下,通过社会政治动员、社会资源调配、自上而下指令发布、政治伦理法规约束等发挥较好的社会治理效能,体现出较强的行政性、强制性和管控性。但是,随着竞争性、自主性和效率性的市场经济推行,开放性、流动性和异质性的城乡社区生成,复杂化、碎片化和疏离化的社会治理态势呈现,多样性、维权性和抗争性的民众诉求增多,传统的“主客体”的管控模式无法适应当代社会发展要求。为此,必须顺应时代发展,通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逐步形成“主体间性”的合作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党组织、政府、公众、社会组织等都是社会治理主体。除了发挥作用不同外,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他们在共同的治理目标约束下,以规则为依据,以情感为依托,各司其职、尽力尽责。“主体间性”的合作治理模式相对于“主客体”的管控模式,具有较大的进步性。首先,它适应了我国社会治理态势变化要求,有利于破解当代社会治理诸多难题,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其次,它顺应了当代公共治理的世界潮流,“避免自上而下的单一治理,而是多元主体的共同、共享治理”。[5](p102)最后,它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蕴含着较强的人文精神,体现了对人的尊严、权益、价值进行切实维护,对人的需求、境遇、福祉进行深切关注,对人的禀性、自由、发展进行终极关怀。

(四)复杂性、陌生性和风险性的现代社会形成与精细化、法治化和高效化的社会治理诉求增强。

复杂性、陌生性和风险性的现代社会在我国逐步形成,为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提出新的要求。首先,复杂性的现代社会形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发生变革、社会阶层产生变动、利益格局历经重组,人们价值观念日益多元,民众诉求日益多样,社会事务日趋繁杂,社会生态呈现复杂性。在复杂性的现代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治理存在粗放性,不能实现全覆盖,需要精细化;存在不规范性,社会矛盾凸显,需要法治化;存在低效性,不能适应社会快速发展,需要高效化。因此,只有通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同体成员才能“有时间、有精力、有能力”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精细化社会治理,逐步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其次,陌生人的现代社会形成。传统的熟人社会逐步转向现代的陌生人社会,是我国社会转型的显著特征之一。所谓熟人社会是指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以关系和人情为纽带,以稳定、温情、信任和礼俗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在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注重的是差序中的远近亲疏的关系,注重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友情和交情等”。[6](p126)而陌生人社会是以市场和居缘为基础,以利益和契约为纽带,以流动、冷漠、理性和规则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现代化与现代性是陌生人社会得以建构起来的实践和理论背景”。[6](p123)在陌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注重的是利益和需求,体现出较强的功利性和冷漠性,社会治理呈现出碎片化和疏离化的趋势,法治成为陌生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因此,在陌生人社会里,需要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注重人们的利益和需求,在规范化、制度化基础上,促进参与互动、协商合作、包容共建、共治共享,才能增强社会治理合力。最后,风险性的现代社会形成。风险是指危险和灾难在未来时间内随时可能发生。其实,风险始终伴随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但是,现代风险与传统风险有着明显不同之处。从产生原因来看,现代风险具有社会人为性。传统风险产生主要由自然原因所致,具有自然客观性,而现代风险产生主要由人类活动所致,刻上深深的“人为”印记。例如,传染性疾病、极端天气、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金融危机等。从存在范围来看,现代风险具有全球普遍性。现代风险不再仅存于某些地区和国家,已经遍及全球。从产生概率来看,现代风险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危险和灾难在何时何地产生,人们往往无法预测,但这些危险和灾难又长期客观地存在。从后果损害上看,现代风险具有严重灾难性。危险和灾难一旦产生,将会给更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和毁灭性影响。因此,为了更有效应对社会风险,需要通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政府主导统筹、公众广泛参与、社会组织全力协同,才能化险为夷,打造平安和谐社会。

三、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价值意蕴

(一)顺应了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时代要求,有助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随着开放性、流动性和异质性的城乡社区生成,复杂性、维权性和紧张性的民众诉求增多,单一性、管控性和行政性的治理模式不适,复杂性、陌生性和风险性的现代社会形成,致使我国社会治理面临一些难题:治理态势呈现复杂化、碎片化和疏离化,治理模式出现传统性、粗放性和低效性,治理导向显现维稳性、功利性和官本性等。如何破解这些社会治理难题?“社会治理共同体”命题的提出,便顺应了时代要求。这是因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治理责任共同担当、治理活动共同参与、治理成果共同享有,有利于整合社会治理的“合力”“活力”与“效力”,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将涉及如何用现代科技改善传统落后的治理模式,即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往往表现为一种正向的、前进的社会变迁”。[7](p10)因此,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场具有进步性、深刻性和复杂性的社会变革,涉及因素众多。简而言之,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指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用现代进步因素逐步改造或者替代传统落后因素,促使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协同化和共治化,促进社会治理方式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促成社会治理机制精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达成社会治理导向人本化、人性化和共享化。由此可见,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紧密关联,前者是后者的有效途径,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目标。因此,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顺应了破解我国社会治理难题的时代要求,有助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适应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时代诉求,有助于促进制度认同。

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8](p6)同时,他又强调要“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9](p8)这将涉及如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问题。所谓制度优势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较之资本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治理效能是指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实践中所达到和表现的治理效率和治理能力,体现了治理主体运用制度进行治国理政的实际水平和质量。我国在社会治理方面,制度安排是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治理体系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巨大优势。但是,“制度是规范,治理是行为,制度优势不可能直接转化为治理效能”。[10](p8)如何把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是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实践中面临的巨大挑战。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便适应了时代诉求,它是将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通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强化共同体成员制度意识,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增强民众对制度的认可、赞同和信任,促进制度认同。所谓制度认同是指人们通过对制度的内容、功能、效率等判断、评估和体验,产生认可、赞同和信任的心理和心态。制度认同是制度自信的前提和基础,是制度执行的动力和源泉。所以,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适应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时代诉求,有助于促进制度认同。

(三)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时代需求,有助于增强制度自信。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里,“美好”是人们对生活样态的价值诉求和审美评判,是真善美的融合统一。“生活”是指人们在一定时期生存和发展的各种活动的总和。所以,美好生活是人们的客观境遇和主观体验的时代产物,是指人们基于一定的需求满足后,能够带来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的生活,包括“丰富高雅的物质文化生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活、有尊严的社会生活、和谐优美的生态生活”。[11](p83)新时代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在基本的物质文化需求满足后,对社会生活中更高层次的安全自治、公平正义、参与民主、诉求表达等美好需求日益强烈。而通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强化制度意识,可以在制度的轨道上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上述美好生活的时代需求。这样才能够不断增强民众对制度的信任、信心和信仰,增强制度自信。所谓制度自信是指个体基于对制度的认知、体验和认同,对制度的效能、优势、潜力给予肯定、相信和确信的心理状态和情绪反应。制度自信是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制度权威的重要前提。故此,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回应了我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时代需求,有助于增强制度自信。

(四)响应了共享发展的时代吁求,有助于维护制度权威。

共享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的归属和本质规定,共享发展是基于我国贫富差别拉大、社会公正不足、社会发展不平衡、公民享有不充分等社会情境提出来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就是共享发展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制度体现。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贯彻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因此,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从社会治理层面上响应了共享发展的时代吁求。所以,通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创新和规范基层民主协商、公民参与、社会组织协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制度化渠道,以制度保障共享发展,逐步增强民众对制度的崇尚、信任和信心,从而维护制度权威。所谓制度权威是指人们对制度的安排、价值、功能等认同、信任和服从,从而促使制度在人们心目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威信。制度权威是一种有别于权力权威、魅力权威、传统权威的理性法定权威。制度的功能发挥和效能转化必须依托制度权威,制度权威对于制度的生命力来说,至关重要。没有权威性的制度,就没有高效的制度执行力,就没有制度的生命力。总之,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响应了共享发展的时代吁求,有助于维护制度权威。

四、结语

“社会治理共同体”命题的出场是对我国传统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困境挑战、成本效率的反思结果,是对我国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社会治理诉求的时代回应,是对新时代党的使命担当、国家治理的方略转变、广大民众的利益需求的时代呼应。因此,必须运用、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我国社会治理制度优势,助推我国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情境下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不仅是一个崭新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挑战的实践问题。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仅关涉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念问题,还关涉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体制问题、机制问题和能力问题等。因此,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应是导向性的理念构建、结构性的体制构建、程序性的机制构建和效率性的能力构建的有机契合。首先,导向性的理念构建。从理念角度看,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培育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培育共同体成员的责任奉献意识、协商合作意识、参与共享意识、绿色创新意识等,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提供正确的理念导向。其次,结构性的体制构建。从体制角度看,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贯彻我国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建引领、政府统筹、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社会治理体系,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再次,程序性的机制构建。从机制角度看,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例如,建立“三会一案”的民主协商机制,即“评议会、座谈会、听证会”与“提案”的民主协商机制。又如,创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基金会,建立政府拨款、市场运作、民众出资、社会捐赠等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机制和严格规范的资金使用机制。从而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提供有效的机制保证。最后,效率性的能力构建。从能力角度看,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顺应时代要求,培育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文化引领能力、权力自觉能力、权利自治能力、服务供给能力、成员参与能力、创新发展能力等,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提供强大的能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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