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旅游扶贫模式升级研究
——以福建南靖土楼
2021-01-12朱佳佳杨闽芳
安 然,朱佳佳,杨闽芳
(1.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2.福建农林大学 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指出:具有旅游资源和具备旅游发展条件的贫困地区,要充分发挥产业优势,通过发展旅游增加收入从而脱贫致富。2015年以来,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乡村旅游发展的措施。经过多年发展,乡村旅游扶贫已成为中国扶贫攻坚的生力军。《全国乡村旅游扶贫观测报告》显示:153个观测点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27 216人,占从业人员总数35.1%;贫困人口中从业人员13 339人,其中从事乡村旅游从业人员10 022人,占贫困人口从业人员总数的75.1%,乡村旅游已成为有效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主要途经。2020年是中国脱贫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不是目的,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旅游产业作为乡村发展中的重要产业,在乡村产业振兴中不可避免地将承担更为重要的新使命,面临着从帮助农户脱贫到帮助农户致富的战略转型。论文利用益贫式增长理论,对乡村旅游扶贫模式进行研究,提出扶贫模式升级战略,为我国乡村旅游产业的顺利转型提供建议与参考。
1 理论基础
1.1 益贫式增长(Pro-Poor Growth)
益贫式增长概念是由联合国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益贫式增长被界定为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增长。国内外学者对益贫式增长的理解不尽相同。周华[1]将之归纳为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一般定义,即穷人的收入增长率大于0。一些学者认为,这种增长实质是滴漏式增长[2],与“Pro-Poor”“偏向穷人”的意思相悖;第二个层次是相对益贫式增长,穷人的收入增长率超过平均收入增长率[2]。第三个层次是绝对益贫式增长,即穷人获得增长的绝对利益等于或多于非穷人获得增长的绝对利益[3]。这是达到益贫式增长最强要求,被归为超级益贫。范从来[4]认为益贫式增长需要满足3个要求:第一,机会平等的增长;第二,增长中强调对贫困群体的关注,经济增长应有利于大多数人并且具有持续性;第三,充分就业的增长,应该使穷人充分就业并使劳动收入增长率高于资本报酬增长速度,这样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这一理解相当于第二个层次的益贫,即相对益贫式增长。丁建军[5]将经济增长分为三类,贫困化增长、涓滴增长、减贫增长,认为只有绝对贫困得到缓解,贫困人口的收入份额随之提高,这种增长才是减贫增长,是益贫的。
1.2 益贫式旅游(Pro-Poor Tourism,PPT)
乡村旅游发展能够增加就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当地居民收入,而被世界各国作为有利于穷人的旅游而大力提倡。益贫式旅游(Pro-poor tourism,PPT)概念于1997年由英国国际发展部(DFID)提出,认为旅游的发展应该更有利于穷人。1999年世界旅游组织(UNWTO)提出旅游扶贫战略,但使用可持续旅游-消除贫困(Sustainable Tourism——Eliminating Poverty,ST-EP)的概念代替PPT[6],以强调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世界旅游组织及大多数学者之所以把乡村旅游称为益贫,皆是基于对益贫式增长的第一个层次的理解。中国近年来把乡村旅游发展作为扶贫的重要战略。学者对于乡村旅游发展如何实现更好地扶贫给予较多研究[7],一些学者关注到阻碍乡村旅游实现扶贫的障碍因素、困境[8],一些学者关注到旅游发展中的不公平问题[9]。Zeng and Ryan[10]通过对我国旅游扶贫的研究认为,人们对旅游扶贫的认识存在差异,没有重视旅游发展的利益分配问题,把旅游扶贫等同于简单的旅游开发。现实中的乡村旅游发展是否达到了益贫,实证研究较少。
2 南靖县土楼景区乡村旅游发展的益贫性分析
2.1 南靖县土楼景区乡村旅游发展历程
南靖县土楼景区的发展开始于20世纪末。自1998年,南靖县政府开始对土楼资源实施保护和开发,并启动土楼申遗工作,2008年申遗成功。南靖县成立福建土楼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对本县境内的土楼资源进行景区化管理与开发利用,土楼资源包括田螺坑土楼群、河坑土楼群和长教村的两楼(和贵楼和怀远楼)(又称“两群两楼”),共涉及南靖县的两个镇15个行政村。长教村后因电影《云水谣》在此取景拍摄名气大增,改名为“云水谣古镇”。土楼申遗成功后,景区开始建立游客接待中心,对游客收取门票。景区分为3个区域,田螺坑土楼群景区100元、云水谣景区90元、河坑土楼群景区50元。2010年被评上4A景区,次年被评上5A景区。2012年,福建土楼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又与北京首旅集团合作,共同成立福建(南靖)土楼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前者占股49%,后者占股51%,合作期限40年。2018年双方解除合作[11]。
2.2 乡村旅游发展成效
土楼旅游开发,给南靖县政府、开发公司、当地居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2.2.1 南靖县政府和旅游开发公司经济效益显著
土楼申遗成功和《云水谣》电影的拍摄使南靖土楼名声大震,带动全县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快速增长。2008年,南靖县接待旅游人数达到136.89×104人次,较2007年增长235.5%。2017年全县接待旅游人数达到472×104人次,旅游收入达到35.4×108元,景区旅游人数450×104人次,门票收入2.63×108元。开发公司在餐饮、住宿等方面获得的收入更为可观[11](图1)。
2.2.2 地方居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为了申遗,南靖县政府投入巨资对土楼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如不协调的建筑物的拆除和改造、楼体改造与加固、环境绿化、道路硬化与亮化、垃圾清理、步行道、观景台配套工程建设等,仅1999年—2005年间的费用就达到7 800×104元。土楼申报区内的居民生活环境大大改善。申遗成功后,土楼保护区所覆盖的区域实施景区化管理,居住于景区内的居民免费享有景区所提供的便利的基础设施和优美的环境,生活质量大大提升。
2.3 南靖县乡村旅游发展的益贫性质
南靖土楼景区的发展为当地创造了就业机会,增加了收入,产生了较大的扶贫效益,具有显著的益贫性质。但从益贫程度的划分来看,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益贫,即第一层次的益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3.1 乡村旅游发展提高了当地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
旅游的发展为当地居民创造了就业机会,增加了旅游收入。2014年实地调查显示,田螺坑土楼社区有61.6%的居民直接参与到土楼旅游发展,其中有7%的居民受雇于旅游开发公司。2018年在云水谣景区的调查显示,60%的居民在与旅游相关的行业工作。在梅林镇,因土楼旅游发展带动当地居民经营生态农场6家,土特产专营店86家,农家旅馆136家,农家饭店100多家。吸引1 000多位农民返乡创业,500多位外地人到梅林打工创业。全镇直接或间接从事旅游业的人员达到5 000多名,景区群众人均纯收入2×104元,而同期南靖县所有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只有1.5×104元[7]。乡村旅游发展为当地居民增加了就业和收入,也增加了村财收入,2018年南靖土楼景区覆盖区域的所有立档建卡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
2.3.2 贫困居民从事旅游经营的机会相对较少
从事旅游经营是居民从乡村旅游中获益的重要渠道。从南靖土楼覆盖区乡村旅游发展过程来看,贫困居民参与的机会少于富裕居民的参与机会。南靖土楼景区覆盖的乡村居民,早期从事旅游经营如餐饮、旅馆、土特产销售等完全是自发的,但需要一定的经营能力、住房资源和一定的运营资金。能力强、家庭经济好的居民户能够迅速抓住这一机会,建立起农家乐、农家餐饮、农家百货等进入旅游业;而那些能力弱、家庭经济差的居民户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营能力、资金资源和足够好的住宿条件等失去进入旅游业的机会。
2.3.3 贫困居民的收入增长低于富裕居民的收入增长
贫困居民相对较少的乡村旅游参与机会使之从旅游发展中获得的收入相对较少。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南靖土楼景区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104元[11],虽然比整个南靖县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高出许多,但远低于直接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家庭。根据对土楼景区38户经营旅游业的农户调查,每户年收益23.16×104元,远远超出了景区人均纯收入的水平。旅游的发展使富裕农户与贫困农户的收入差异扩大。根据对土楼云水谣景区的调查,景区居民获得的收入主要是经营收入,分红等其他收入微不足道。相对富裕者通过经营餐馆、民宿等更加富余,而相对贫困者因缺少经营的机会而变得更为贫困。
3 南靖土楼景区乡村旅游益贫性质形成的原因分析
3.1 自由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从生产要素的视角分析,乡村旅游发展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旅游资源、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的回报。根据对南靖土楼景区居民的调查,相对富裕的居民或外来企业,既有较高的经营技术、又有丰富的资本。相对贫困的居民,一般只有简单的劳动力和少量农地。在完全自由竞争下,拥有资本和技术的外部企业和本地精英通过旅游投资和旅游经营,获得高额资本和技术回报。而相对贫困的居民,缺少技术、资本,收入渠道少。劳动力竞争力弱,工资低。以云水谣为例,约20%的家庭因从事旅游经营年收入在20×104元以上,有约30%的居民在旅游业打工的年工资收入约3×104元,另外的居民除了每年每人约150元的分红收入,基本没有其他收入。来自旅游的收入越来越集中于少数群体,穷人的收益份额越来越少。
3.2 相对剥夺的存在
虽然南靖土楼景区的发展为当地创造了就业、增加了收入,产生了较大的扶贫效益。但根据对当地村民的调研及实地观察、资料收集,由于政策、机会等因素存在多种不公平现象,造成了对弱势群体的相对剥夺。如1998年南靖县政府出台了《南靖县土楼保护管理五年计划及十年规划》和《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楼文化区管理的通告》明确在土楼保护范围内严禁建造新建筑物。经济较好的村民,在政策出台前已经拥有较好的住房,可以直接从事餐饮、住宿、土特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而那些经济不好的村民,住房少且质量差,无法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分享不到旅游发展的成果。而机会的相对剥夺体现在,由于进入旅游业需要一定的资本和能力,那些经济条件好、能力强的家庭早期抓住机会很快成为旅游精英。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其经营能力及与地方权力机构的关系不断强化,旅游经营机会逐渐固化[12]。弱势群体后期进入旅游业的机会越来越小直至消失。
4 乡村旅游扶贫模式升级对策
4.1 坚持政府为主导
以政府为主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西方市场经济的重大区别。我国较多农村在乡村旅游发展的初期,缺乏发展资金和开发技术,因此发展模式上要么引进大型企业,要么由地方社区居民自发发展。南靖土楼景区同样采用了这样的模式,2012年,南靖县政府引进北京首旅集团合作开发土楼资源。而在乡村旅游产业的开发上采取了自发发展模式。无论是大型企业的引进还是当地居民的自发发展,在市场经济下,都将使公共资源的利益被少部分人占有,导致旅游发展的主要收益流入外部企业或当地精英群体。只有以政府为主导,才能建立起以当地多数居民的利益为目标的旅游发展战略,才能更好地保障贫困居民群体的利益,使贫困居民从乡村旅游发展中分享更多的收益。使旅游发展由一般益贫走向相对益贫,最终实现当地居民的的共同富裕。
4.2 以当地居民为发展主体
参于旅游是居民获得收益的主要渠道。农村乡村旅游的发展只有坚持以当地居民为发展主体,以当地多数居民获得利益为主要发展目标,才能使乡村旅游发展的收益为当地多数居民共享,降低旅游的漏损效应,增加旅游业对当地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使乡村旅游发展与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和繁荣同步推进,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以当地居民为发展主体可能与市场经济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发展目标不一致。以当地居民为发展主体的实现首先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在政府主导下,以当地居民的可持续生计、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增长、当地居民的就业增加、当地产业的协同发展等为目标进行乡村旅游发展的战略规划设计,延长产业链,带动当地居民就业,使当地多数居民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
4.3 发展集体经济
乡村有较多的资源属于村集体公共资源,乡村文化、乡村景观、乡村空间、公共设施等,这些资源是旅游产品的重要构成要素,具有较大的价值,这些价值应该由全村居民共同分享。但由于较多村庄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公共资源进行有效管理,集体公共资源价值被耗散或被私人经营者免费占有。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使集体公共资源的价值转变为集体共同拥有的财产,使集体经济收入成为穷人分享乡村旅游发展成果的重要渠道和途径。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财产的平均分配或向贫困居民倾斜的方式分配,才能使贫困居民从乡村旅游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4.4 引导与推动合作社发展
农户拥有乡村旅游发展的资源,包括土地、劳动力、特色住宿设施等,但农户缺少必要的资本和技术。因而一些农民虽然拥有资源,不能进行旅游经营;一些农民虽然能够经营乡村旅游产业,但表现出典型的小、散、弱、差特征。在完全自由竞争下,农户的资源不能转化有效产品,不能转化为经济价值,而一些个体旅游经营者因竞争不过大型企业使旅游资源的价值不能全部实现。通过发展合作社,改进乡村旅游资源的要素配置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构建合理的利益联接机制,提高弱势农户在乡村旅游发展的收益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