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 内外兼修 新模式开创哈市产权行业新未来
2021-01-11栗楠刘蕾
栗楠 刘蕾
2020年9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交所”)正式完成公司制改革工作,这标志着哈交所正式成为由哈尔滨市财政局出资,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行使出资人管理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并且作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平台承接各类授权业务。这条独属于哈尔滨的公共资源交易新模式,在经过为期一年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之后,已经被证实是适应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决策,并且正在为哈尔滨市的产权交易市场带来新的生机与活力。
尊重历史沿革 捋顺发展历程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成立于1995年1月,是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哈尔滨市财政局出资、哈尔滨市国资委代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原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作模式。2003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依托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加挂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牌子,并且继续沿用原运作模式,以省市合一的运作模式成为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专业市场,亦是全国产权交易机构省市合一的代表。2009年,按照黑龙江省国资委要求,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从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分离独立,成立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和金融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哈编办发〔2016〕129号)要求,事业单位整合至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性单位划转至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适应市场化发展需要,积极融入国家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重要战略,按照哈尔滨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司制改革方案》内容,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于2020年9月完成公司制改革工作。经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授权,哈交所可从事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转让及出租、国有产(股)权转让、大宗物资及保险采购、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咨询、农村产权交易、出租汽车经营权交易、市场摊位经营权交易以及其他各类市场化的产权交易业务。
加大创新驱动 确保稳健运营
结合哈交所作为哈尔滨市唯一的综合类产权交易平台需要具备社会属性的特点,以及融入市场、实现企业化运营,以尽早将本地产权要素市场做大做强的愿景,哈交所作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平台,受中心授权从事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转让及出租、国有产(股)权转让、大宗物资及保险采购、政府采购代理等业务。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仅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授权业务对哈交所实行业务监管,并且因业务联结度高等多方面原因,代市财政局行使出资人管理职责,使得哈交所实现“政府强监管、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同时,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进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在这种模式下,哈交所实现了业务上的新跨越,2021年1-6月,哈交所共完成各类交易项目981宗,交易额20.26亿元;与2020年同期相比,交易项目宗数增长77.72%,交易额增长1108.38%。特别是在市场属性更强的采购项目方面,哈交所上半年更是实现了数据上的飞跃,2021年1-6月,哈交所累计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项目465宗,采购预算8.78亿元,成交额8.61亿元,累计节约资金1712.97万元,节约率1.99%。与2020年同期相比,项目宗数增加59.25%,采购预算增长1496.36%,成交额增长1588.24%,累计节约资金增长362.22%。
在市场化业务大幅增长的同时,哈交所也充分牢记自身作为国有企业的社会属性,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效、打造服务品牌,严格遵照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任务要求,在各级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加强党建工作的开展,本着“統一规范,服务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检查工作作风及服务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善检省、善整改的良好工作氛围。在工作中不单单追求经济效益,更时刻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以市场摊位经营权项目为例,因其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共资源,与财政收入和居民利益都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在确定市场摊位经营权项目进场交易以来,哈交所便十分注重服务质效,了解委托需求、挖掘项目特色,充分发挥产权交易行业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1-6月,哈交所共完成市场摊区经营权项目26宗,转让底价1481.08万元,实现成交额3575.02万元,增值2093.94万元,增值率141%。
锐始者必图其终,成功者先计于始。依托于这种适合哈尔滨市当地现状的新模式,哈交所已在改革之后自己的发展之路上吹响了前进的冲锋号。今后哈交所将会继续在各级政府的引领和带动下,稳健运营、注重实效,为哈尔滨市乃至全国的产权交易事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