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建设 在实现“双碳”目标征程中再立新功
2021-01-11郑凯平
郑凯平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先后发布,标志着我国“双碳”政策体系两大纲领性文件正式出台。其中,《意见》作为“1”,是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的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覆盖碳达峰、碳中和两个阶段,是管总体管长远的顶层设计;《方案》是“N”中为首的政策文件,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进行总体部署。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分三步走的主要目标,即: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同时,围绕以上目标,《意见》提出十方面31项重点任务,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方案》则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期,提出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主要目标,同时明确将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和《方案》中蕴含着关于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发展机遇的重要信息,笔者从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其一,两个文件均强调“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的“双轮驱动”工作原则。该项原则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方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需要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破除制约绿色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由此可见,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政府和市场二者缺一不可。关于“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结合,多年来已在产权市场得到广泛实践,作为产权市场体系中的重要一员,同时也在环境权益交易平台业务开展过程中得到有效验证。以笔者所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旗下的北京绿色交易所(原名为北京环境交易所)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业务为例,作为北京市政府指定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易平台,试点运行8年以来,北京市碳配额及CCER累计成交7261万吨,成交额21.97亿元,其中北京市碳配额线上成交均价超过91元/吨,稳居全国第一。试点成功运行的关键,就在于北京市碳交易“1+1+N”政策法规体系和北京绿色交易所市场功能的充分结合。未来,类似北京阿苏卫垃圾发电厂减污降碳这样的绿色绩效只要能被主管部门纳入上述规制体系将其产权化,即可通过北京绿色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将其兑换成市场化收益。总之,可以预见,下一步,在“双碳”政策体系的推动下,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环境权益交易平台阳光化、市场化的功能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展现。
其二,“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成为实现“双碳”目標的重要着力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地方碳市场试点发展阶段。2013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7省市陆续开展碳交易市场试点,2016年新增四川、福建两大全国非试点地区,各地在交易机制设计、配额分配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个性化的探索,为全国碳市场启动提供了有益参考;二是全国碳市场发展阶段。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鸣锣开市,首批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一举成为全球控排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然而,作为实现“双碳”目标重要的政策工具,目前我国碳市场建设还存在着交易品种少、价格发现不充分、风险管理工具不完善、在国际碳市场上影响力较小等问题,鉴于此,《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举措。在上述领域,环境权益交易平台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例如继续深化碳配额市场建设、加快CCER市场建设、探索农林碳汇开发和交易、以碳市场为基础进行碳金融产品创新等等,这些都将成为今后重要的业务发展方向。
其三,绿色金融在实现“双碳”目标进程中将大有可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而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就环境权益交易平台提供的绿色金融服务来说,主要是指根据绿色绩效进行资金配置的市场活动,而绿色量化和绿色定价是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前提。目前,在绿色量化与绿色定价方面操作最规范成熟的领域是“碳量化”与“碳定价”,关于“碳量化”国内外已有一系列行业碳核算报告指南和减排方法学,关于“碳定价”已有多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进行了有效尝试。近年来,在“碳量化”、“碳定价”的基础上,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在碳金融产品开发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根据《意见》提出的“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扩大绿色债券规模”“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等要求,以及人民银行关于绿色金融体系“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发展思路,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在提供绿色低碳金融服务方面将大有可为,将是今后创新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此外,围绕《意见》和《方案》精神,环境权益交易平台还应持续在用能权市场建设、排污权市场建设、绿色公共服务等领域下功夫,同时还要从制度、技术、人才等方面全方位加强市场建设,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为环境权益定价、为绿色低碳发展赋能,力争在实现“双碳”目标征程中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