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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医药在印度的传播困境与对策

2021-01-11滕金聪张宗明

亚太传统医药 2020年12期
关键词:传统医学针灸中医药

滕金聪,张宗明

(南京中医药大学 中医文化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0)

2019年2月21日,印度卫生和家庭福利部正式颁布命令承认针灸为独立的医疗/疗法系统[1],标志着针灸立法工作在印度取得了重大突破,同时也象征着中医药在印度地区的传播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春天。但若回顾中医药在印度地区的传播近况,尤其是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积极响应并自觉把中医药走出去纳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总体布局以来,相较于中医药在俄罗斯、乌克兰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传播,其在印度地区的传播则明显处于相对滞缓的处境。印度自古以来同我国就有着源远流长的医学文化交流,而且也是中医药沿“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中医药在印度传播困境的“症状”和“病因”,并通过“辨证论治”给出合适的“药方”,这对于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医药在印度地区的传播有着重要的意义。

1 中医药在印度传播困境的“症状”

中医药在印度有着久远的传播历史,近现代以来受到两国内忧外患的现实处境影响,中医药在印度的传播一度陷入了僵局。1957年,抗战时期印度援华医疗队成员之一的巴苏华医生应邀来华并对针灸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959年他返回印度后在加尔各答开办了针灸诊所,由此开启了中医药在印度传播的新纪元[2]。但仅是巴苏华医生的个人努力却缺乏印度政府的支持,中医药在印度的整体传播状况并不乐观。

现阶段,中医药在印度传播困境的“症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全国性立法工作进程迟缓。虽然如开篇所说,在2019年2月,印度卫生和家庭福利部正式颁布命令承认针灸为独立的医疗/疗法系统,但该法案从2009年构想的提出直到最终颁布历经了十年的时间。而目前,中医药在印度的立法仍以地方性、针灸类法规为主,涉及的宽度和广度都不够。其二,民众认同度不高。2011年,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和国家文化部外联局合作,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进行了系统评估。在“哪些文化符号最能代表中国”和“最喜欢下列哪种文化符号”这两项调查中,印度有19.5%的人认为中医药最能代表中国,有12.3%的人在众多中国文化符号中最喜欢中医药。与同样接受问卷调查的美国、德国、俄罗斯相比,19.5%和12.3%的比例都是其中最低的。中医强调“天人合一”的理念,印度只有32.7%的人赞同这一价值观,是所有调查国中唯一没有获得50%以上赞同的国家[3]。其三,中医药相关诊所和机构在印度的数量不多。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印度国内目前约有20家针灸诊所,2个综合性中医诊所及3个中医药协会[4],对应印度的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来说,这样的中医药诊所机构量微不足道。

2 传播困境的“病因”之一:中印传统医学体系的差异

2.1 医学理论的哲学基础不同

中医学理论的哲学基础主要包含气、阴阳、五行这三大范畴。“气”原本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对客观存在着的云气物质的认识和描述[5],我国古代哲人认为气是构成世界万物的本原物质。“阴阳-五行”则分别指事物对立统一及相互关联的属性特征。这些范畴所表现的都是一种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认识和辩证法思维。中医学将这些认识和思维模式延续到了自身的理论体系中来,《黄帝内经》中便多次对“气-阴阳-五行”概念进行了具体叙述,如《素问·天元纪大论》中云:“太虚寥廓,肇基化元,万物资始,五运终天,布气真灵,揔统坤元。”《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云:“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6]《灵枢·阴阳二十五人》则描述道:“天地之间,六合之内,不离于五,人亦应之。”[7]这也足以表明中医学理论体系本身是唯物的、辩证的。

印度传统医学,即阿育吠陀的哲学思想,则多有依赖于印度哲学的正理-胜论派[8]。正理论和胜论都属于多元实在论,两者在承认世界物质性的同时也主张灵魂的独立存在,而所谓唯物论也只不过是一种基于逻辑思维的产物。《妙闻集》总论篇中说:“在此阿育吠陀中,将有五大所成之身,且与灵魂相结合者,名之为‘人’(Purusa)。”[8]将人看作是“五大元素”与灵魂的结合产物,便是对应了正理-胜论派的这种唯心主义认识。另一方面,作为阿育吠陀医学体系完成体的代表性著作,《阇罗迦集》和《妙闻集》在其开头都记载了阿育吠陀是由梵天开始讲述并逐层传授于人类,且阿育吠陀所要达到的保持健康的最高层次,即是解脱(mokas)——即通过悟与对神的理解,实现教化[8]。这样的说法也都带有浓重的“梵我同一”的客观唯心主义色彩。

如此,一者唯物,一者唯心,中印传统医学理论体系的哲学基础差异自然会成为中医药在印度传播的一大阻碍。

2.2 同名药材的使用功效差别

中印传统医学都十分关注药材在各自医学体系中的作用。但若是仔细比较中印间的药材,就会发现部分同名药材在各自地区中的使用功效是有区别的,甚至在药性的认识上是完全相反的,这种差别性也将成为中医药在印度传播的一大障碍。以下粗略列举几例有功效差别的同名药材,见表1。

表1 中印两国部分有功效差别的同名药材

分析造成同名药材不同功效认识的原因:其一,语言转换的问题,如仙茅在梵语中为“asvagandha”,但两者其实分别是“CurculigoorchioidesGaertn.”和“Physalis Flexuosa”两种完全不同的植物);其二,所用部位的不同,如决明子在中印两国的药用部位不同,在中国用的是种子,在印度用的则是果实,因此功效也就有了差异;其三,中印医学文化的差别及医学体系的侧重点不同,使双方对各类药物的使用,尤其是那些非本土的外来药材有自己独到的认识。想要消除或是用一种折衷的方法来解决这些多因素造成的药物功效认识差别难度颇大。

3 传播困境的“病因”之二:印度方面的不利因素

3.1 印度政府致力于发展本国的传统医学

印度传统医学有着悠久的历史,但由于外族入侵和殖民统治,其长期处于边缘化的处境之中。近现代以来,印度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方针以促使本国传统医学的复兴和发展。早在2002年印度政府就颁布了“National Policy on Indian Systems of Medicine & Homoeopathy”,即关于印度传统医学和顺势疗法的国家政策。政策中明确指出,要印度传统医学中的每个医疗体系都各尽其用,同时在整体上也要被纳入健康保障体系中,此外还增加了对传统医药的预算支出及对现代制药工业的财政鼓励和优惠[11]。2005年,印度政府为保障农村人民享有更好的医疗卫生条件,推出了“National Rural Health Mission”(印度国家农村健康使命计划),由于农村医疗条件和民众的经济能力有限,更加简便且实惠的印度传统医学在该政策的推动下得到了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普及[11]。印度医保制度中确立时间最早、受众最广的各邦职工保险计划(Employees’Stata Insurance Scheme Of India)也致力于大力推崇印度民族医学,并将印度传统医学纳入了医保政策的范围之内。据2009年3月的数据显示,该体系下已经建立了44家印度民族医学机构[12]。2014年11月,印度AYUSH部正式成立,该部致力于提高印度传统医学的教育水平,加强研究能力,制定药物的药典标准,在世界各地推广印度传统医药。此外,莫迪上台后也在积极推进瑜伽运动的发展,其“国际瑜伽日”的提议于2014年12月11日正式通过了联合国的决议[13]。在这样的政策性支持下,印度的传统医学得到了充足的发展。以印度传统医学中占比最大的阿育吠陀(Ayurveda)为例,1980-2017年,阿育吠陀医院年均增长率为7.1%,到2017年发展到了3 186家;1991-2017年,阿育吠陀医院可用的床位则以平均每年2.3%的速度递增,截止2017年4月,总床位大约有43 274张;1992-2017年,印度已有338所学校开设了阿育吠陀课程,并且招收了21 387名学生,16年来传授阿育吠陀知识的相关学校个数及其所招收的学生数量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5.0%和7.2%[14]。无论是从医院数量、床位个数,还是教育程度来看,近十几年以来,印度传统医学得到了充足发展,在有利政策的促进下,今后其在国内的普及度和饱和度将会持续增高。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同为传统医学的中医学要想在印度占有一席之地,绝非易事。

3.2 与中医药相关的立法工作迟缓

法律法规是中医药在印度传播最坚固的保障。印度政府对中医药相关立法工作的迟缓不仅是中医药在印度传播的困境,也是传播困境的一个内在“病因”。1996年,印度的西孟加拉邦政府通过了《针灸疗法体系法案》,这是针灸首次得到了印度相关法律的认可。但这样的地方性法律不仅存在着区域上的局限性,而且也受到印度卫生和家庭福利部的影响,如2003年,该部限定只有已经取得印度传统医学执医资格的医生才能够进行相关的针灸治疗,西孟加拉邦由此也不再接受非医生针灸师的注册,非医生针灸师所提供的针灸服务不享受医保报销[2]。2009年,针灸在印度的全国性立法工作有所突破,隶属于印度政府的健康研究部在“针灸国家协调委员会”的建议下起草了“承认针灸为新医疗体系”的法案,但法案的具体内容并不全面,实际落实也迟迟未得到开展。2017年,印度针灸协会和相关机构向印度卫生和家庭福利部下属的卫生研究部门提交了一份详细的文件,要求对针灸医学体系及其从业者给予完全独立的承认。经过两年多的努力,2019年2月,针灸终于被印度政府承认作为独立的医疗体系[1]。

针灸作为中医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在印度的立法工作经历了从地方到国家、从质疑到认可的曲折过程。随着新法案的确立,针灸在印度的传播确实迎来了一个不错的契机,但相较于中医药在澳大利亚、匈牙利等国家的立法工作进程(澳大利亚早在2012年就对本土的中医师进行了统一的注册管理,使得中医在澳大利亚具有了合法地位;匈牙利则在2013年年底完成了中医合法化的立法工作,并于2015年10月制定了中医行业执医许可证发放的具体细则),中医药在印度的立法仍只局限于针灸疗法且以地方法规为主,虽然全国性立法工作已有突破,但法案创立伊始,从针灸法案内容上的充实和完善到法案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个邦政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都需要一个漫长的周期。

3.3 印度多语言现实阻碍中医药在印度的传播

语言差别是跨文化传播实践中的障碍之一。在中医药印度传播的过程中,一方面由于中医药语言本身具有极大的艰涩性、玄奥性和深邃性,因此要想实现其传播内容的顺畅性和准确性,就更加需要完成中医药语言符号的精确转换;而另一方面印度本身又是一个多语言国家,除了英语,印度宪法还承认22种地方性官方语言,如印地语、孟加拉语、泰卢固语、马拉提语、泰米尔语等,其中占比最大的为印地语,但也没有超过半数,约占41%[15]。这对于创建一个传播者和受传者都能认可的互通语境,进而促进中医药在印度的传播是个极大的障碍。即便一定要有所选择,在印度地方性语言中占比最高且现阶段发展趋势最好的为印地语,但目前国内并没有任何关于中医药(中文-印地语)语料库建立的动态信息。若要选择英语作为传播过程中的互通语言,则一方面国内中医药的英译语料库仍处于初步建设阶段,另一方面英语在印度属于精英语言,能够熟练掌握英语的人数并不多,只约占印度总人口比重的5%[15]。这些都是中医药在印度传播的语言转换困境。

3.4 印度对中国传统文化传播本质的误读

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分支,其在印度地区的传播其实也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过程,但印度对中国传统文化在本土的传播似乎有一些误解:中国以“一带一路”“孔子学院”等项目进行人文交流和文化合作,借以输出中国文化、理念、价值观,展示中国国家软实力、吸引力、向心力。

就中医药的对外传播来说,中医药体系背后蕴藏着的是“仁和精诚”的文化核心价值理念。“仁”指的是中医学以“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突出“医乃仁术”“医者仁心”;“和”表达的是阴阳调和、天人合一的中医学理念,也是医患信和、同道谦和道德观的体现;“精”和“诚”则分别对医者的医术及待人处事原则做了标杆[17]。因此,中医药的对外传播不仅仅是理法方药层面的传播,也是仁爱、和谐、精勤不倦、真诚诚信的中华民族文化底蕴的传播,这同中华文明一贯包容互鉴、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处世之道是相一致的,绝非印度人口中的“文化渗透论”。

4 传播困境的“病因”之三:中医药体系存在的问题

4.1 中医药理论体系不完善

在中医药跨文化传播的过程中,源文化的先进性、科学性是影响传播效果的重要因素。建立在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基础上的中医学运用黑箱方法认识人体、治疗疾病,在历史的潮流中又不断充实内容并用实效性证明了其强大的生命力。但与此同时,作为一种经验性医学,中医学也长期处于宏观且粗放的理论认知和实际诊疗之中,缺乏对专业术语的标准化阐释、对理论体系的客观挖掘及对临床数据的采集分析,因此置于现如今的信息化时代,中医学体系同样具有很大程度上的模糊性,其自身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也应不断充实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中医学体系的完善并不是要打开黑箱探个究竟,也不是所谓“西学为体,中学为用”的本末倒置,而是在坚持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建立大数据采集和智能分析基础上,创造一个“未来自然整体型”的中医药发展新模式[18]。

4.2 中医药法律体系仍待补充

中医药国际传播的基本主体是国家,我国制定并夯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将确保源文化更合乎规范地进行传播。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发布,这是中医药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突破。但《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伊始,其中的内容仍有待完善和补充。其中关于中医药国际传播这一部分,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九条里概括提及了“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但具体关于“如何支持、如何促进”及“中医药在国际传播中自身和外在所需审视和注意的各个方面”,法案中都未作出纲领性的说明和指示。此外,第六章“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中所规定的也只是关于中医药国内传播的部分[19]。法律法规的不足对中医药的国际传播是一种阻碍。

5 中医药在印度传播困境的“药方”

中医药在印度传播困境的“病因”是多方面的,体系差异、政策偏向、本质误读、语言障碍等都是其外在“症状”的内在“病因”。而要想治愈,则必须摸清中印双方各自的“体质”,通过“辨证施治”开出有效的“药方”。

首先,政府作为文化传播的参与者和决策者,在文化传播过程中起着引领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强中印双方政府层面的合作以突围传播困境、推动传播进程是必要的,更是必须的。2014年5月,在第67届世界卫生大会中,印度政府发言支持了我国提出的传统医学决议;2017年7月,金砖国家卫生部长会议暨传统医药高级别会议在天津召开,会上发布了《金砖国家加强传统医学合作联合宣言》,提出“金砖各国应采取公平和谐的措施,促进各国现代医学和传统医学从业人员间知识、经验和技术的有效交流”[20],印度传统医学部长谢利帕德·耶索·纳伊克积极响应愿与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所有的参会方更多地相互交流,达成更好的协作[21],这是中印双方在传统医学领域合作的重大进展。沿着这样的合作之路,中印双方可以以共同利益为切入点,以双边多边合作组织为平台,切实开展更广泛的传统医学领域合作,在合作中推进传统医药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定,为中医药在印度的传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次,印度对中医药文化的了解程度不够及对文化传播本质的误读都制约着中医药在印度的传播,因此本着“文化先行、先文后理”的原则,增进中印间彼此的人文互动交流,丰富认识、消除误解则尤为重要。其一,积极推进中医药海外中心、中医孔子学院这些政府主导型的文化交流平台在印度的创建,充分发挥其在中医药印度传播过程中的支柱性作用;其二,优化来华留学生政策,促进医学学位的认证,使更多印度留学生来华学习中医药,同时以各中医药院校为基础平台,培养大批复合型的中医药传播类人才,使之成为文化传播和人文互动的重要媒介;其三,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旅游业的发展,以中医药特有的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医疗项目及中医药种植园、博物馆、产业园等观光景点为吸引点,使更多来华的印度游客能在旅游观光的同时充分认识中医药文化,从而为中医药在印度的传播奠定更加广泛和坚实的民众基础。

最后,我国是中医药传播的大本营,而中医药又是传播过程中的源文化,在中医药印度传播的过程中,更应审视自身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传播提供更好的内部环境。其一,要切实促进中医药理论体系和发展模式的现代化转型,落实国内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要推动中医药国内、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进程,三头并进以进一步保障源文化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其二,当下中医药在印度的传播模式仍是传统的“以我为主型”,将传播主体放在首要位置,而忽视了受众对传播信息认识、筛选的主动性。目前印度国内,西孟加拉邦及首都新德里都拥有不错的中医药传播基础和受众群体,中央邦的预期寿命相对较短有利于中医药发挥其健康养生、延年益寿的专长,部分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配置印度传统医学AYUSH相关设施则将降低中医药的传播阻力,深入认识印度各邦传统医学发展状况、医疗卫生条件差别及对中医药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将印度这一受众放在传播的首位,将有助于制定更合适的传播策略,从而推动中医药在印度的深入传播。

6 结语

近年来,中医药在印度的传播遭遇了诸多困境,但鉴于中印之间悠久的医学文化交流溯源、中医药文化自身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及相关利好政策的推动,这些所谓的困境也将只是传播路上的“纸老虎”。新时期,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下,认清传播困境所在,分析其中原委,提出针对性解决策略,中医药在印度的传播定会迎来持久的“蜜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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