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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卞和献玉”故事在古典诗歌中的书写及其意义

2021-01-11袁晓聪

华中学术 2021年3期

袁晓聪

(运城学院中文系,山西运城,044000)

我国古人对玉非常崇拜,因此创造出很多和玉相关的故事传说。这些故事传说以多种文学书写形式存在于文学文本当中,是古典文学重要的组成部分。按其内容性质主要可分为神话传说和历史故事两大类[1]。关于玉的神话传说及历史故事在文学中的再现,大约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典故被运用到文学创作中;二是作为事料成为文学创作的论说对象。在众多与玉有关的故事中,卞和献玉的故事最常被人提及,并运用到诗词创作中。就目前所见,还没有专门对此现象进行论述、剖析的成果出现。因此笔者将对古代诗歌中卞和献玉的书写问题予以论述,以利于中国文学中玉文化研究的深化。

一、“卞和献玉”故事流变及其意指

较早记载“卞和献玉”故事的是《韩非子·和氏》[2],讲述了卞和得璞玉于楚山,献给楚武王、楚厉王,但均被玉工误判为石头,导致卞和先后被砍去两足。卞和伤心欲绝,抱玉泣血于楚山下。后楚文王闻之,派人询问其中原委,因此卞和得以将玉献上。这个故事在后代的书籍中多有演绎,其内容情节大致相同,侧重点略有不同:一是对卞和所献之玉的性质进行探究,如五代杜光庭《录异记》对卞和所献之璞玉的来历进行描述,以为和氏之璧“乃岁星之精,坠入荆山,化而为玉”[3];二是变换卞和献玉的对象,如汉《焦氏易林》以为卞和献玉的对象是楚怀王[4];三是对卞和献玉之后的情况进行发挥,如清杨守敬《水经注纂疏》中对卞和献玉之后的故事进行演绎,“卞和献玉于楚王,封为陵阳侯,辞不受,退而作歌”[5];四是对卞和献玉做法的诟病,如清孙诒让《温州经籍志》录利瓦伊桢《笙鹤轩杂著·序》云,“惜季札不践兄弟继立之约,病卞和献玉躁进辱身”[6];五是将“玉人辨玉”改为“乐正占玉”,如《后汉书·赵壹传》李贤注引《琴操》曰:“卞和得玉璞,以献楚怀王。使乐正子占之,言非玉。以其欺谩,斩其一足。”[7]前人对此故事有不同阐释,如汉王充《论衡》从屈原、卞和的悲惨遭遇对楚国黑暗政治的批判[8];又如明人何孟春《余冬录》从卞和识玉、甘愿受刑的角度又肯定其“知音”“伯乐”式人品,他认为卞和献的是璞,“所以遭刖者,璞累之也”,卞和“不能忘情于璞”,既识玉,就当“不得不献之”,“玉幸我识之,而我不献之,则我负此玉,玉将无所复望,我罪则重于不识者,此所以两遭刖而犹献也”[9];再如《随园随笔》“卞和刖足两解”一条,记载晋傅咸《卞和画像赋序》中认为是“卞和自刖以证玉之非石”[10]。这跟之前的“卞和被刖足”的情节是不同的。

对卞和献玉的故事的解读,我们认为其中包含的要素有荆山璞玉、卞和、玉工、君王以及献玉行为等五者,每一个要素都具有一定的意指。其一,璞玉。这既是珍宝的象征,又是怀才之人的象征,每一个人才都像璞一样期待有识之士。也正因此,后来诗歌中多以璞玉未遇识货之人来表示怀才不遇的境况。其二,卞和。在这个故事中,卞和既是识玉之人,如伯乐一样,又是不被发现认可的冤屈人才。同时,还是一个功成身退的形象。不仅如此,韩非子将此事记录在法家著作中,又将其作为一个忠信的形象来说明人要执着,虽受刖刑,却不离故国,具有屈原那种“九死其犹未悔”的精神。其三,玉工。在这个故事中,玉工虽然处于次要地位,但卞和的冤屈完全是缺乏“良工”所致。其四,君王。在此故事中有三位,楚厉王、楚武王偏听偏信,误伤卞和这样的识玉之人;楚文王能够被卞和泣玉所动,并找良工剖玉。楚厉王、楚武王象征着昏愦之君,楚文王则是明君的象征。其五,献玉行为。在此故事中,也是具有特别意味的:一是卞和识玉坚信会遇到明君,因此才有三献;二是两次刖足,象征着人才在成长中、被重用前的必经坎坷;三是泣玉行为,是献玉成功的关键,也是卞和执着精神的体现;四是卞和献玉功成身退,具有范蠡、鲁仲连等人的侠义精神,其献玉行为并不是单纯的献玉,而是提醒楚王能够识才用人,举贤任能。这些要素都成为后世文学意象、事象发生的基点。据前辈学者考证,卞和献玉确有其事,但该故事经过韩非子的文学加工之后,具有更加丰富的文学意蕴,体现出文学发生的价值功能。由该故事抽象出几个文学意象或事象,是后世文学经常书写的典型,成了文学创作的母题。

二、古典诗歌中的“卞和献玉”故事的书写

对卞和献玉事,自汉而唐宋不少诗作有专门吟咏。汉代楚辞中较早运用“卞和献玉”者为东方朔,如其《七谏·沉江》云:“悲楚人之和氏兮,献宝玉以为石。遇厉武之不察兮,羌两足以毕斮。”[11]基本将卞和献玉的故事纳入。而其《七谏·哀命》云:“伯乐之绝弦兮,无钟子期而听之。和抱璞而泣血兮,安得良工而剖之?”[12]则又从求“良工”角度对卞和献玉的隐含意指发明运用。又王褒《九怀·株昭》云:“瓦砾进宝兮,捐弃随和。”叹息当时的玉石不分的时世。刘向《九叹·惜贤》所云:“晋申生之离殃兮,荆和氏之泣血。吴申胥之抉眼兮,王子比干之横废。”将和氏献玉之故事与申生、伍子胥、比干等人故事相提并论,抒发怀才不遇之感。这种用典形式在后代作品中屡见不鲜。汉诗琴曲歌辞中《信立退怨歌》较早亦较完整地记述了卞和献玉的故事。此诗有对“功成身退”后的慨叹:“去封立信守休芸兮。断者不续岂不冤兮。”[13]后代文人亦对此事多有吟咏。如唐胡曾《咏史诗·荆山》云:“抱玉岩前桂叶稠,碧谿寒水至今流。空山落日猿声叫,疑是荆人哭未休。”[14]在时空交错中对历史故事进行再阐释时,表达了作者的惆怅落寞之情。皎然《咏史》云:“卞子去不归,何人辨荆玉。”唐薛据《古兴》云:“投珠恐见疑,抱玉但垂泣”等,都可见诗人用典之意味。其他如唐孟郊《古兴》云:“楚血未干衣,荆虹尚埋辉。痛玉不痛身,抱璞求所归。”宋梅尧臣《荆山》云:“和楚人,兹楚地。泣玉山,无所记。但见楚人夸产玉,古庙悠悠无鬼哭。倘有鬼,定无足。”[15]不过,这些咏卞和故事之诗,寓意深刻,别有寄托。卞和献玉的故事因其本身所含有的丰富内涵,见仁见智,故后代文人对此故事的运用在不同的题材中有不同的表现,归纳起来约有以下数端:

其一,在赠答诗中多以卞和献玉之事表达朋友知己之情。如曹植《赠徐干诗》中云:“宝弃怨何人,和氏有其愆。弹冠俟知己,知己谁不然。良田无晚岁,膏泽多丰年。亮怀玙璠美,积久德愈宣。亲交义在敦,申章复何言。”诗中曹植以卞和自比,为友人徐干的才华未被朝廷重用感到自责和惋惜,但同时也安慰朋友“亮怀玙璠美,积久德愈宣”,玙璠,美玉,比喻品德高洁的人,全诗表达了曹植对朋友的关切以及他们之间深厚的友谊。用卞和之故事表现朋友之情意的诗词甚多,如韩愈《孟生诗》(孟生江海士)是写给科举落第的孟郊的诗,诗中高度赞扬了孟郊的品德才华,也表达了作者对孟郊的深切关怀,同时安慰朋友“卞和试三献,期子在秋砧”。唐李咸用《送人》云“荆山有玉犹在璞,未遇良工虚掷鹊”,安凤《赠别徐侃》“泣尽卞和血,不逢一故人”,也借卞和献玉表达了对友谊的珍惜之情。其他如宋杨亿《送张蜕秀才》中云“悬瓢颜巷安贫久,泣玉荆山失意频。莫向明时便朝隐,重来须醉杏园春”,梅尧臣《送正仲都官知睦州》云,“心中小宇宙,尤哂献玉和”,王安石《送杨冀秀才归鄱阳》云“荆山和氏方三献,太学何生且一归”等等,都表达了对仕途失意的安慰,蕴含着深厚的情感。

其二,赠别、书怀之诗也借卞和献玉来抒发科举失意之叹、安慰怀才不遇者、抒写郁闷情怀。一方面,涉及科举者多用此典来表达落第后的情怀,如唐李涉《送颜觉赴举》云“居然一片荆山玉,可怕无人是卞和”,是从卞和识玉的角度表达对颜觉科举应试的担心。唐雍陶《再下第将归荆楚上白舍人》云“穷通应计一时间,今日甘从刖足还。长倚玉人心自醉,不辞归去哭荆山”,用卞和献玉故事来体现下第的心情。又如宋罗与之《下第西归》,“抛却银袍制荠荷,春风一曲紫芝歌。古来至宝多横道,何事荆山泣卞和”,其《束担》(束担出荆扉)一诗,“抱璞今谁诉,知音古亦稀。寻思无一可,吾道欲安归”,均借卞和献玉表达了作者科场失意的心情。另一方面,因酬赠、答和的对象常是失意、沉于下僚者,故借卞和献玉之事来安慰之。如宋孔平仲《和经父寄张绩》云“但存漆室葵心在,莫学荆山玉泪哀”;宋李正民《寄闻人茂德·其二》云“齐国吹竽吾独否,荆山泣玉恨难胜”,即是用此典来安慰友人。而黄庭坚《赠赵言》云“有手莫炙权门火,有口莫辩荆山玉。吴宫火起燕巢焚,当时卞和斫两足”,则将人生失意与卞和献玉关联起来,以劝告赵氏。苏轼《梦中作寄朱行中》云“舜不作六器,谁知贵玙璠。哀哉楚狂士,抱璞号空山”,也借卞和事来哀叹时世上不识贤才的现象。其他如宋陆文圭《婺州傅仁贽诗求见依韵和之》云“绝弦恨伯牙,抱璞泣和氏”,宋俞德邻《赠月篷戴相士》云“但烦一语抱璞人,莫学卞和遭再刖”等等,对和氏之典故或正用,或反用,或化用,以表达了作者或失意、或沉闷的情怀。

其三,咏玉石或玉器之诗以及释道之诗多用卞和献玉之典故来说理。如唐李峤《玉》云“映石先过魏,连城欲向秦。洛阳陪胜友,燕赵类佳人。方水晴虹媚,常山瑞马新。徒为卞和识,不为楚王珍”,全用有关玉的典故,末两句以卞和献玉故事总束全文。其他如唐南巨川《美玉》云“抱玉将何适,良工正在斯”,唐钱起《片玉篇》云“至宝未为代所奇,韫灵示璞荆山陲”,元稹《谕宝二首》云“至宝无卞和,甘于顽石列”,宋丁谓《玉》云“宁为田父泣,莫作楚人伤”,宋岳珂《玉唾壶》云“抱璞惜三刖,曾泣卞和血”等,也都是咏玉而用卞和献玉之典故的作品。值得注意的是,宋代释师范《颂古四十四首·其三三》云“一片荆山璞,分明辨者难。几人偷眼觑,只作石头看”,通篇以玉石关系阐释佛教义理之诗。从内容看,整首诗就是对卞和献玉故事中的一个小情节的诗意阐释,同时又蕴藏着禅机。其他如释子淳《颂古第一零一首·其九三》(荆山美玉何须辨)、释义青《第十二九峰丹青颂》(荆山美玉卞人寻)、释重显《送继宝禅者》(宝非宝)、释文珦《言志·其一》(凡物无美恶)、释智月《偈》(吾家宝藏不悭惜)等,都是借卞和之玉阐释佛教义理的。

其四,悼亡、哀祭诗等对卞和献玉故事中的卞和之哭也有尽情发挥。如唐徐夤《泪》云“已闻抱玉沾衣湿,见说迷途满目流”;宋许将《成都运司西园亭诗·潺玉亭》云“昼夜声不止,肯效楚人哭”,均以卞和泣玉事来代哭泣。这样,不少悼亡诗中就多用卞和泣玉的事象,如宋戴表元《亡友内翰赵公晦叔哀诗》云“上来鬼泣荆山璞,猎罢人惊鲁外麟”,化用卞和泣玉之故事,有两层意思:一是作者的哀婉痛惜之情;二是赵公自己(鬼)的凄恻悲恸之情。再如宋王柏《挽司直兄》(晚始亲荆玉)、宋梅尧臣《度支苏才翁挽词》(盛世虽多士)等,或借卞和之哭,或借荆玉之美,来表达对逝者的哀惜之情。

三、“卞和献玉”典故的运用方式

作为一个意蕴丰富的典故,诗词中“卞和献玉”故事主要被阐释的内容有荆璧之美、和氏辨玉、和氏献玉、和氏泣玉、和氏之哭以及和氏刖足等几个方面,据此,我们可以将其典面分为名词性典面和谓词性典面两种。名词性典面又可分为“献宝者+玉宝类名”和“产宝地+玉宝类名”两大类。前一类如卞宝、卞玉、卞璞、卞璧、和宝、和璞、和璧、和玉、和氏璧、和氏玉等;后一类如楚璧、楚玉、楚璞、楚家玉、楚山玉、荆宝、荆璞、荆玉、荆山玉、荆璧等,不一而足。此外,还有和氏泪、和氏场、荆国人、和氏罪、楚王珍、连城璧、献玉人、玉璞、荆人、卞和等名词性典面。如“和氏泪”,唐刘得仁《送友人下第归觐》“莫将和氏泪,滴著老莱衣”,再如“和氏罪”,唐刘兼《诫是非》“辨玉且宽和氏罪,诬金须认不疑情”等。

谓词性典面按其谓词特点主要可分为四类:抱××;献××;悲(泣、哭)××或××悲(泣、哭)以及刖××。第一类如抱玉、抱璞、抱璧、抱玉啼等,例如唐卢僎《途中口号》,“抱玉三朝楚,怀书十上秦。年年洛阳陌,花鸟弄归人”,比喻多次参加科举考试。第二类如献璞、献玉、献楚、三献等,例如唐陆畅《下第后病中》,“献玉频年命未通,穷秋成病悟真金”;第三类如和氏泣、泣玉、卞泣、悲和泣、悲玉璞、刖人哭等,例如宋王禹偁《商州进士张齐说将赴春闱》,“明年得意归来日,不见麻衣泣玉斑”;第四类如刖足、足刖、遭刖、三刖等,例如唐曹邺《下第寄知己》,“自知才不堪,岂敢频泣血。所痛无罪者,明时屡遭刖”等。此外还有谤玉、疑玉、怀玉、怀宝等谓词性典面,这些都是卞和献玉故事在诗歌中的精彩呈现。话语都具有“语义潜势”,其语义受制于具体的语言环境。诗歌作者运用卞和献玉事典时主要着眼点都在当下,以抒发自己的情怀。故从语义关系来看,诗歌在运用卞和之典时多有转义、衍义、反义以及别解等方式。

其一,对卞和献玉事典的转义运用。所谓转义就是对典故原来的意思进行引申,然后在此基础上使用该典故。例如唐钱起《落第刘拾遗相送东归》(不醉百花酒)用卞和之典,抒发作者落第后的郁闷心情。“独收和氏玉,还采旧山薇”之句中,“和氏玉”用来比喻自己的才华,是对原典之义的引申。唐贯休《览李秀才卷》云“因嗟和氏泪,不是等闲垂”,其“和氏泪”借指爱惜人才的泪水。

其二,对卞和献玉事典的衍义运用。所谓衍义就是从原典的某一情节推衍开去,形成新的意思。例如唐刘兼《登郡楼书怀》(烟雨楼台渐晦冥)一诗,抒发作者忠贞见疑,蒙冤被罪的沉闷心情,“卞和未雪荆山耻”是对卞和献玉却屡受遭刖之罪引申和推衍,生发出新的意义,令人深省。宋刘筠《许洞归吴中》(欲折瑶华向绿畴)从荆玉之才入手,以“荆山待价何忧晚”劝慰友人,英雄自有用武之地,不要急于一时。

其三,对卞和献玉事典的反义运用。反义用典,即取与原典相反之义而用之。如李商隐《任弘农慰献州刺史乞假还京》反用卞和之典,收到出人意表的效果。《任弘农慰献州刺史乞假还京》云:“黄昏封印点刑徒,愧负荆山入座隅。却羡卞和双刖足,一生无复没阶趋。”此诗反用卞和之事,表面看来有违常情,实则意蕴深长,耐人寻味,表达了作者对奔走功名仕途的倦怠和厌恶。黄庭坚《乔令真赞》云“抱璞而居,其谁别玉。乔君不献,自尊两足”,就是反用卞和之典,赞美乔氏的清高自矜之美。

其四,对卞和献玉事典的别解运用。别解式用典,就是将原典之义有意作另一种解释。如宋谢翱的《文房四友叹》云“荆山风雨朝暮号,璞在吾怀足何罪”,借用卞和之典咏砚台,但并没用原典之义而是别作一解,实有新意。再如王禹偁《谢政事王侍郎伏日送冰》中“卞和抱璞直入庐,从此惊忙不成睡”,写暑天友人为自己送冰之趣事,“卞和抱璞”是指谢、王二人抱冰之形态,形容贴切,令人浮想,这也是卞和之典的别解。“现实故事同现实的关系存在于人的需要‘意义’中”[16],典故作为一种历史的记忆,一旦在后人的追述中再现,其所负载的内涵必定会生发出多种不同的意蕴,而这种新意的产生则来源于对原典的“保存”和“变动”的张力关系之中。

“以用典的修辞文本模式来表情达意,在表达上可以使表达者的达意传情显得婉约含蓄。”[17]用典以一种言简意赅的方式传达出作者的意图,从而收到曲折委婉的效果。例如李商隐的《锦瑟》(锦瑟无端五十弦)一诗,其朦胧诗境众所周知,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李商隐用了好几个典故来渲染一种凄迷哀怨的氛围。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贺方回作王子开《挽词》:‘和璧终归赵,干将不葬吴’”[18],用“和璧”“干将”之典故,表达了对逝者的哀悼之情。很显然,典故的运用有助于诗境的完美呈现,产生鲜明、强烈的效果,不仅典故本身具有深厚的内蕴在引用的时候被激发,而且也收到了简洁典雅的效果。用典往往具象,更容易感染读者情绪,同感作者的痛惜之情。试想,如果换成大白话,那便少了几分韵味余味。又如唐牟融《寄周韶州》(十年学道困穷庐)一诗作者感慨自己十年寒窗苦读却最终还是被困场屋,仕途坎坷:“山中荆璞谁知玉,海底骊龙不见珠。”从感情上来讲,表达了作者怀才不遇的悲叹;从修辞方法上来讲,用典对偶,纯叠列举,典面工整,收到一种典雅的效果。用典除了可以增加含蓄、典雅之外,有时也可以产生趣味性、反差性效果等,如前面所提到的王禹偁《谢政事王侍郎伏日送冰》、黄庭坚《乔令真赞》便是如此。总之,卞和献玉之故事在古诗词中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同时也产生了不同的美学效果。

四、“卞和献玉”书写的文化意义

卞和献玉与屈原放逐、昭君出塞是中国“怀才不遇”三大故事类型。当代学者对屈原、王昭君的书写问题研究比较多,而忽略了卞和献玉的文化意义,这就需要我们于此再予以深入探讨。

其一,与屈原放逐、昭君出塞不同,卞和献玉代表了普通人中杰出人才的尴尬遭遇。屈原为贵族,昭君为美女,在古人的诗歌里面多有体现,而“卞和献玉”却基本体现在下层文人的诗文空间中。由于卞和的身份,虽然是人才,但属于贫民。此点正与科举文人、下层文人相合,因此“卞和献玉”就成了文人科举遭遇的传达符号。在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下,怀才不遇是一个司空见惯的文化现象。隋唐以后,科举考试成为读书人入仕的重要途径。钱穆先生说:“科举进士,唐代已有。但绝大多数由白衣上进,则自宋代始。我们虽可一并称呼自唐以下之中国社会为‘科举社会’,但划分宋以下特称之为‘白衣举子社会’即‘进士社会’,则更为贴切。”[19]可见,隋唐以下科举的影响无处不在。科举重视考试选拔人才,造成了大量的阶层流动,但同时也造就了一大批皓首穷经、仕途蹭蹬的知识分子。故科举考试的不如意也是其“怀才不遇”的一个表现。卞和献玉的故事虽是一个“史实”故事,但在抽象层面上却与“怀才不遇”相似或者对等,因此很容易让不遇的知识分子产生共鸣。唐宋诗歌中,用抱璞之典来表达失意情怀的不在少数。如唐张乔《自诮》云“每到花时恨道穷,一生光景半成空。只应抱璞非良玉,岂得年年不至公”,以一种哀怨的笔法写自己累年进士不举的仕途窘况;唐卢僎《途中口号》云“抱玉三朝楚,怀书十上秦。年年洛阳陌,花鸟弄归人”,也是写自己多次参加科举考试,虽两者的情感表现不太相同,却都用“抱玉”“抱璞”来暗喻自己的才华。当然,这种共同性有其社会文化以及心理文化因素。人的精神活动是不尽相同的,但不同的精神活动可以指向共同的客体,即卞和献玉故事的本身的含义。而这个含义具有类的性质,它是一种行为意象类型,这种类型规定了理解的一个基本范围,即卞和献玉的曲折经历。但其结果却是心酸的完美,即献玉成功。所以这整个故事发展的过程蕴含了人类的普遍情感体验,即过程是曲折的,结局是美好的。古代的科举考试虽说为寒门士子打开了一条晋升之路,但毕竟要真正实现晋升还是有一定困难的,故此也就为卞和之事的流传提供了社会心理基础。对怀才不遇的书写作为一种文学现象,也有其历史情感积淀。从“同质异构”的理论来讲,屈原、王昭君与卞和三者其质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外部结构表现。屈原常被作为臣子不遇明主的象征,昭君则被当作美人遭遇不幸的象征。二者由于是忠臣、美人,故常被诗词吟咏、运用;而卞和则以其平民才子式的形象,仅仅在有限题材或诗歌中被运用与咏及,也说明了诗词对文学意象或形象的选择是有所要求的。由此来看,卞和献玉的故事在诗词中运用是有其独特性的。

其二,卞和献玉在古典诗歌中的表现还是中国“献玉”“献宝”文化的一个反映,也是中国古代与“佩玉”“赠玉”相并列的行为意象的反映。一方面,在中国古代有大量的向君王献宝、献计、献策的故事流传,其故事梗概基本上与卞和献玉的故事情节类似:献宝—不识宝—误会—峰回路转—得宝,中间所穿插的波折虽然不是“刖足”之类,但其性质相同。如《庄子》中提及“大瓠之种”“不龟手之药”即是人们不识、不知如何运用“宝贝”的寓言;又如先秦有关讽谏的故事,其实质也与卞和献玉相当,就连屈原忠而被谤、信而见疑之事也与卞和献玉情形有异曲同工之处。中国古代有献曝、献芹之故事,意在褒扬君王因平民一点忠心而予以奖赏,此正与卞和献玉形成反讽。卞和献玉故事本身就是韩非子制造的一个寓言,目的在讽刺君王不识宝、不识贤才,褒扬忠信之士,韩非子本人也有卞和献玉的影子。另一方面,与献玉故事在诗歌中表现运用相对单一来讲,同样为行为意象的佩玉、赠玉却运用得比较广泛,究其原因,佩玉故事(如郑交甫汉水遇游女解佩)具有香艳意味,因此在六朝乐府、唐宋诗词中得到广泛运用。这也正说明卞和献玉的故事本身的局限性:一是平民形象不适合作为香艳题材最早进入诗词中;二是其故事的“血腥”成分不符合诗歌的“典雅”特质;三是故事中对君王的讥刺不适合温柔敦厚的诗教。

其三,卞和献玉是中国玉文化的一个突出体现,它既是中国璞文化的一个反映,也是楚文化的体现。一方面,确切地讲,卞和献玉应当是卞和献璞,因为他献的是藏有美玉的璞,所以才被不识玉、不懂玉的玉工误解,招致刖刑。璞,实际上是中国人对事物认知、人才识别时所表现出的情形的“物化”与象征。当我们对出身低微、身份不明的人才进行选任时经常犯的毛病,就如同卞和作为不为人知的识玉人才所遭受的囧境一样。也正因此,《红楼梦》中就将顽石与宝玉并列,由此演绎人才观念的问题。另一方面,卞和献玉的发生地在楚国,实际上说明玉文化在楚文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由当前出土的楚国墓葬中大量的玉器来判断,说明楚文化对玉的运用不仅是生前所需,还是巫文化、丧葬文化的表现。这就意味着卞和献玉,所献的不仅仅是宝,还是国之急需。也正因此,人们会将卞和献玉的故事与伯乐相马相等同,相比之下,献玉比相马更具有礼的意义。总而言之,卞和献玉等大量有关玉的故事传说以意象、典故等形式进入诗歌作品,从而被作者重新发挥,创造出了新的意义。庞德说:“意象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只是一个思想。它是一团,或一堆相交融的思想,具有活力。”[20]在文本之外,追寻一种文化原型,是诗歌意象比较深厚的内涵的体现。玉文化也正是以这种方式对诗歌作品产生着影响。

注释:

[1] 神说传说类,如《山海经·西山经》中对西王母所居之“玉山”的描写;又如晋葛洪《神仙传·沈羲》中有仙人授沈羲“白玉版青玉介丹玉字”助其成仙的故事;历史故事类,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中以玉巵无当比喻人主言语有失的故事,又如《史记·项羽本纪》之鸿门宴故事中所记载的三类五件玉器对整个历史事件发展趋势的影响等。此外还有如关于汉武帝和玉燕钗的故事、唐玄宗与玉鼠的故事、女娲与五彩玉的故事、杨伯雍种石得玉的故事等,都成为文学创作的材料来源。总之,大量有关和田玉、蓝田玉、岫岩玉、五彩玉等的故事传说,不仅是中国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为中国文学的创作提供了重要来源。

[2] 《韩非子·和氏》云:“楚人和氏(卞和)得璞玉于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为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参见(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95页。

[3] (唐)杜光庭:《录异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87页。

[4] 如卷第七释“中孚”“抱璞怀玉,与桀相触”时云:“卞和得玉璞,献楚怀王。凡三献,至荆王剖之,果得玉。”参见(汉)焦赣:《焦氏易林》,(元)佚名注,南京:凤凰出版社,2017年,第377页。

[5] (后魏)郦道元:《水经注》,(清)杨守敬纂疏,(清)熊会贞参疏,今人李南晖等整理,陈桥驿审定:《京都大学藏钞本水经注疏点校本》,沈阳:辽海出版社,2012年,第464页。

[6] (清)孙诒让:《温州经籍志》,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445页。

[7] (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文苑列传》,《后汉书》卷八十下,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633页。

[8] (汉)王充:《论衡》卷十六,黄晖:《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57页。

[9] (明)何孟春:《余冬录》,刘晓林,等校点,长沙:岳麓书社,2012年,第148页。

[10] (清)袁枚:《随园笔记》卷十一,王英志:《袁枚全集新编》第十三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210页。

[11] (汉)东方朔:《七谏·沈江》,(清)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汉文》,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524页。

[12] (汉)东方朔:《七谏·哀命》,(清)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汉文》,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527页。

[13] 东汉蔡邕《琴操》所著录《信立退怨歌》:“悠悠沂水经荆山兮,精气郁泱谷岩岩兮。中有神宝灼明明兮,穴山采玉难为功兮。于何献之楚先王兮,遇王暗昧信谗言兮。断截两足离余身兮,俯仰嗟叹心摧伤兮。紫之乱朱粉墨同兮,空山歔欷涕龙钟兮。天鉴孔明竟以彰兮,沂水滂沌流于汶兮。进宝得刑足离分兮,去封立信守休芸兮。断者不续岂不冤兮。”参见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13页。本文所引先唐诗歌均出于此书,不再出注。

[14] (清)彭定求,等:《全唐诗》第10册,中华书局编辑部编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7419页。本文所引唐诗均出于此版,不再出注。

[15] 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全宋诗》第5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964页。本文所引宋诗均出于此版,不再出注。

[16] 高小康:《人的故事——文学文化批评》,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3年,第15页。

[17] 吴礼权:《修辞心理学》,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26页。

[18]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李剑雄、刘德权点校:《陆游全集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66页。

[19] 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46页。

[20] 郑敏:《文化·语言·诗学 郑敏文论选》,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