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杭州片区:应注重制度创新系统化
2021-01-11
今年9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杭州片区的功能在于:打造全国领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一流的跨境电商示范中心,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此外,以打造全球数字贸易中心为指向的《浙江省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中,也将杭州全域纳入了建设范围。两大重要方案的发布,为杭州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打开了发展新空间、添加了发展新动能。
“十四五”期间,把握好“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的目标、内涵,找准探索制度创新突破重点十分关键。杭州要运用系统的理念和方法,整合系统形成标志目标,并在关键的环节上突破,协同放大试验效应,集成最好的整体成果,形成纵深推进、迭代升级、目标彰显之势。
强化自贸区目标的整体性
浙江自贸试验区杭州片区“两试验、两示范”的功能定位是多目标复合化的,浙江省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则是体现率先突破以点带面全域化推进。为此需要“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做好全国数字化发展的开路先锋。这重点在于系统探索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数字科技创新、数字产业发展、数字自由贸易、数字治理规制创新等强大创新策源功能的战略功能区,它有别于以经济开发开放为主旨的经济特区、一般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以及一般自主创新示范区,而是在国际数字科技激烈竞争条件下国家探索数字经济的创新功能区。
这要求我们既要在数字科技特别是率先在人工智能、云计算、信息安全、区块链技术等技术领域,集中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形成国家数字科技创新和人工智能产业研发高地,支撑引领全国数字科技研发、应用和产业化;又要着力探索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政府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治理创新,在数字贸易、金融科技、城市治理数字化等应用领域探索建立国际开放合作创新治理制度体系,努力为国家在国际数字治理、数字贸易标准中的主导力、话语权增加“份量”。
↓ 李忠/摄
对内,成为数字科技新技术新应用新标准新产业的大“孵化器”“加速器”,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推进器”;对外,成为国家数字科技实力竞争的主力军,连接数字经济国际国内双循环的主枢纽,“数字丝绸之路”的战略枢纽区。杭州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提出的“五地”目标(国际一流水平的全国数字经济思想和技术策源地、企业和人才集聚地、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地、产业数字化变革示范地、城市数字治理系统解决方案输出地)的城市宏伟抱负,正合于此。
由此,杭州需要更大力度更高水平的改革开放,将建设贸易投资便利、创新活力强劲、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的数字自由贸易区和建设数字科技创新为主标识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有机融合。
打造体系化的先行先试平台
杭州应当强化制度创新的关键性、协同性,注重打造体系化的先行先试平台。在制度创新、扩大开放、人员跨境管理等方面争取突破,未来的发展可概括为“六个新突破”。
↑ 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网金社”
争取在更加国际化的创业投资集聚区、金融科技试验区上有新突破。创业投资集聚区内对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允许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照规定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新设以服务科技创新为主的民营银行,建立灵活的运作、考核和分配机制。争取引进硅谷银行为代表的国际科技银行落户;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在亚运会等更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建立国家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基地;打造外资参与建设云应用及开源软件生态集聚区。
争取在跨境融资制度创新上有新突破。争取便利跨境贸易投资资金流动试点,探索资金流动的“电子围网”监管。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允许出口商在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款项以人民币跨境结算。跨境融资领域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提升外债资金汇兑便利化水平;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并主导运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支持外资投资机构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支持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跨境金融活动;支持建设国际产权、股权、数据交易等交易场所。
争取在率先扩大开放数字贸易、金融、教育、医疗、专业服务等领域上有新突破。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地企业,面向国际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国开展业务;加快建立完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相关制度;鼓励外商投资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外商投资举办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探索引进考试机构及理工类学科国际教材,推进一批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独立办学,设立国际学校;引进国外知名院校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探索境外会计师、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等设立分所试点。
争取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上有新突破。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贸易治理中的应用;探索更加便利的个人信息安全出境评估办法;开展个人信息入境制度性对接,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提升数据传输便利性;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建立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和区块链金融的标准和规则,在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快形成开放环境下有创新的监管体系。
争取在自由便利的人员跨境管理上有新突破。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出入境便利;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允许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开办和参股内资公司;对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放宽外籍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停居留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争取在技术与知识产权流转、转化上有新突破。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 万元提高至2000 万元,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支持境外一流高校、研究机构参与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实施支持数字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数字经济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探索对企业与自然人捐资在数字经济领域办学办科学实验抵扣税收政策;加强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交易、存证等方面的应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质物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