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公民法律认知现状下的非讼调解机制探索

2021-01-10肖嘉思刘梦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6期
关键词:法律宣传试用期调解员

肖嘉思 刘梦

【摘要】经过建国后七十多年的不懈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使民众的关注点逐步聚焦到公平公正领域,由于公平公正主要依靠法律来实现,故完善立法及加强普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本文通过对公民法律认知情况的实地调研分析,进一步探索了非讼调解机制的构建。

【关键字】法律认知、非讼调解、普法

公民法律认知情况调研

我们在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开展了法律知识情况调研,调查问卷涉及四个板块: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公民如何受到法律知识的影响、公民期待了解的法律以及公民对法律现状的看法和建议。

此次问卷调查共收回188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74份,男性占比46.55%,女性占比53.45%。在年龄分布情况中,18-30岁最多,占比55.17%,30-50岁年龄段占比17.24%,年龄段为18岁以下以及50岁以上的占比皆为13.79%。而对法律有所了解的占比为60.34%,不是很了解的为39.66%,大部分人认为自己对法律比较了解。

1、受法律影响方面

表1-1“从哪里了解法律知识”图表中,普法节目占比为72.41%,法律讲座为68.97%,法治宣传图片占比为58.62%,法治宣传占比为43.1%。在法律宣传的活动中,普法节目其展现的内容完整有着故事的跌宕起伏,前后细节清晰,兼具图、形和音,通常以案例分析达到宣传法律的效果;法律讲座能够与参加讲座的民众进行互动,答疑解惑,其内容逻辑性较强且能够及时收到公民的反馈;法治宣传图片以其视觉冲击力,内容通过画面的形式,辅之艺术手段,是以内容完善;法制宣传口号短小精悍,能够直接表达法律宣传主要内容,简单清晰。

2、公民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以及其在生活中的应用

在表1-2“您最想了解的法律知识”图表中,财产纠纷方面占比为32.76%,未成年保护方面占比29.31%,老人权益保护方面占比10.34%,婚姻法占比5.17%,其他的法律内容占比22.41%。财产纠纷、未成年保护方面、老人权益保护和婚姻法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且与公民的生活联系紧密,除此之外,在生活中也难免遇见其他纠纷,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解决。虽然各类法律在此次调研中占比不同,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一部法律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1-3图表中,人们遇到法律问题时,55.17%的人会通过法院起诉的途径解决,22.41%的人私下解决,12.07%的人通过举报信解决,10.34%的人寻找其他方式的解决。可见,人们更加相信国家,相信法律,相信司法公正,诉讼成为了我国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国外学者称我国已经进入了诉讼社会,但是寻求法律途径需要大量的司法资源并且耗费公民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因此并不能完全替代其他途径的解决方式,在此现状之下,纠纷分流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规定的最长实习试用期为半年,根据图表1-4,选项中最长试用期为半年的占比43.1%,最长试用期为三个月的占比20.69%,最长试用期为一年的占比12.07%,对最长试用期不知道的占比24.14%。半年和三个月的占比合计为63.79%,一年和不知道的占比合计为36.21%。两组合计占比数据与对法律的了解的数据相差不大,一方面反映了我们法律宣传仍需加强,另一方面反映了法律宣传并不能做到面面俱到,法治社会的建设不仅要靠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呼吁,公民应当主动地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同时该法也规定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可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程序,内容完备。数据中75.86%的人认为法律援助可以给我们提供法律方面的有效帮助的组织机构,8.62%的人认为法律援助机构只是普通的公益组织对维权没有特别大的帮助,5.17%的人认为其为形同虚设的组织,10.34%的人并不清楚这样一个组织。绝大多数人对法律援助是信任的并且肯定的。

3、问卷填写者心理反应

在问卷调查活动过程中,积极主动地配合我们的调研并关心调研目的的人,大多数在生活中遇到了需要靠法律解决的问题,处于18-30岁年龄段对此次调研感兴趣并积极配合,少部分无法配合我们调研的多为老人群体,这从一方面反映了人们迫切地想要了解法律更多的只是在某一个时间段人们需要,而在生活中,大多数人认为对法律知识了解与否暂时不影响其日常生活,他们虽然认为法律重要,但重视程度不够。老人群体是我们本次调查比较关注的群体,老人群体在知识水平有限和无法使用电子设备等情况下,如何进行普法宣传?如何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此次调研中,我们通过将问题选项给其念出的方式,来帮助他们完成问卷调查,调研结果显示,他们大多不主动了解法律,对法律的认知也不够。

二、公民法律认知现状

1、对法律现状的看法

随着科技进步和电子通信技术的成熟,人们通过网络可以快速地获取国家法律更新的信息,法律宣传更加便捷,大部分人们通过消费“网络快餐”碎片化地对法律进行了解,但这样是不全面而且容易受到干扰的,因此参加线下的有关法律宣传的活动也是极为重要的,因此线下的法律宣传工作需要从事法律学习和工作的人不断地推进。

数据显示,绝大多数人对我们法治状况是满意的,在立法与实践中,法律都在不断地完善,法律宣传也在不断地加强。少数人认为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社会潜规则横行,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素质低,有较多冤假错案,但随着中央的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的工作进行和提高法律工作的准入门槛,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一步步完成,我们应当对国家有信心,对现今的法治状况有信心,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根据以上的数据分析,我们在此次调研活动中发现了以下三个问题:

(1)老人群体受其文化程度的限制,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有限,因而其对法律并不了解。

(2)人们虽然对法律有所了解,但是具体的内容却了解不多。

(3)法律具有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即使公民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其对法律的理解也是有限的。

2、对提高公民法律认知的意见与建议

国家法治建设势在必行,提高公民的法律认知愈发重要,普法宣传工作任重而道远。普法活动正在以多样化的形式进入人们的生活,我们就以上发现的三点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1)随着我国老人人口的上升,老人群体在我国已经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其增加对法律的了解是时代所趋,但大多数其受自身文化程度的影响,是难以自主地进行法律学习,或者因为身体原因,不便前去参加法律讲座,各个社区应当以易懂的方式加强对老人群体的宣传。

(2)普法宣传活动在全国各地积极地开展,其活动质量也应得到提升,增加人们对具体内容的了解,定时对活动回访。

(3)普法宣传很重要,但其大多数只是暂时性举办的活动,并不是长久性的,自主学习也必不可少,因此我们可以在社区,乡镇村设立法律咨询点。

(4)国家可以鼓励各高校法学院积极地参与到普法活动中。

三、非讼调解机制探索

1、非讼调解机制的现状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人们更加相信法律,更加相信国家,人们将纠纷交于法律审判,以求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我们的数据显示,大部分人们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为法院起诉。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大小纠纷皆寻求向法院起诉这一司法途径的帮助,而忽略了其他调解纠纷机制。同时我国的判决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第一,司法判决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其效率相较于非讼机制较低;第二,司法判决具有强制力,其遵循法律上的正义,而在我国司法活动中,判决书即使具有法律正义以及强制力,败诉方也会不服审判或者强制执行后仍拒不执行;第三,判决需兼顾事实正义以及法律正义,而在以往的案例中,判决兼顾了法律正义,却无法很好地兼顾事实正义。判决中面临的问题要求我们更好的运用其他途径解决纠纷,非讼调解则是解决纠纷的又一重要途径。

2、非讼调解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分了六章,六章分别为总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以及附则。从《人民调解法》的内容来看,其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中应当遵循的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人民调解员的产生。人民調解员作为调解的主体,其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且能够使调解双方信服,而在法律规定中,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这一点并没有突显,在调解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能力会有一定的质疑,如此不利于调解的进行。且在《人民调解法》中规定了国家鼓励调解但是条文中并没有具体的内容,调解靠双方当事人自愿以及调解员热心解决问题。

3、完善非讼调解机制的建议

在现今的司法活动中,人们对法律更加信任,甚至过于依赖诉讼解决问题,调解纠纷分流机制没有发挥其应当发挥的作用,这不利于我国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诉讼与诉外调解机制互补发展。因此就此提出几点建议。第一,我们可以在社区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同时通过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统计每月调解员调解的案件,根据其调解的案件以及调解效果,可将调解员分配至其擅长的调解领域,并设立调解展板,增强公民对调解的信任;第二,国家应加强非讼调解的解释以及宣传,建立多元化的解决纠纷模式。大部分人们之所以选择诉讼,是因为其不知道调解或者对调解所知甚少,所以在与他人产生纠纷时,就自然而然地选择了诉讼,因此,我们应当对调解分流机制加以宣传并且建立完善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参考文献:

[1]刘家楠.思想史视域下的清代调处息讼制度解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8-11.

[2]杨菲.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政治学视角下官员收入解读[J].东方教育,2015,(5):384-384.

[3]李萌,张严方.论公民权利意识觉醒[J]. 法学研究,2011,(11):162-164.

[4]蒋永福.公共图书馆与民主政治[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9,(3):10-14.

[5]王长水,王晶然.公证调解在ADR中的价值及其问题分析[J].社会主义论坛,2018,(7):134-139.

[6]赵合意,李正敏.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17):41-43.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系统视角下的非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JD19073)。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

肖嘉思(2001-9)女,汉族,江西丰城人,本科在读,九江学院法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法学。

通讯作者:

刘梦(1988-9)女,汉族,江西丰城人,硕士,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九江学院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法学、社会心理学。

猜你喜欢

法律宣传试用期调解员
化身“人民调解员”的立法人
浅议如何在“放管服”环境下提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质量
专职调解员有了自己的家
坚守团场的老调解员——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孙光杰
老百姓的“帮大哥”——追记“人民满意调解员”高瑞奎
试论加强法律宣传的有效途径
以《今日说法》为例浅谈新闻媒体对法律普及的推动作用
带薪年休假资格与是否试用期无关
西畴县总工会:三八妇女维权周 法律宣传在行动
从中外试用期规定的法律比较看我国试用期的法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