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女性生活及其地位
2021-01-10卢怡冰
卢怡冰
摘要:文艺复兴时期是欧洲社会风气大开,思想文化硕果累累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然而这一时期的女性并未能享受到这种自由的社会风气,她们被禁锢在名为“女儿”、“妻子”和“母亲”身份枷锁里,生活在由丈夫统治的家庭和由男性统治的社会中,她们的生活正是她们家庭和社会地位的现实写照。
关键词:欧洲;文艺复兴;女性;生活;地位
文艺复兴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从13世纪末起,欧洲社会逐渐摆脱了中世纪沉重死板的风气,对人的价值的肯定、对现世幸福和自由的追求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念。这种自由的风气也影响了社会对女性的重新评价,人文主义者以笔作枪,开始同之前视女性为罪恶之源的观念产生决裂,对女性美的尊崇开始兴起。这一时期,社会看待女性的观念虽然有些变化,但仍未能摆脱中世纪以来“厌女”的思想传统,女性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依旧服从于男性权威之下,受到严重的压抑与控制。
一、成长与教育
文艺复兴时期,从发育的胚胎起,女性就开始了不被重视和喜欢的命运:男孩被认为是由热和干燥的种子发育的,女孩则是由冷和潮湿的种子发育而来,其能量比男孩种子的能量少,所以在子宫内要发育更久。种子的“低能”和发育耗时更久使得女孩往往被看做是“低级”怀孕的结果,女婴的降生往往是不受欢迎的。“低级”降生相对应的是对女婴的轻视与疏于照顾。与男孩相比,女婴更容易被送去乡下喂养(因为花费更少),会经历比男孩更快、更突然的断奶,发生饥馑时奶水优先提供给男孩,而饿死、被遗弃和被杀害的女婴数量更多。即使她们在家中长大,也常常受到忽视,在呈交给收税员的报告中,女孩比男孩更容易被忽略,年龄也更容易被误报。在家谱学家罗列的一个威尼斯贵族家庭的成员中,400年的记录历史中包括了54位男性,却只提到了35位女性,有15、16位必定存在过的女性生平和死亡都被遗漏掉了。[1]
成长过程中,女孩受到的区别对待更为严重,尤其表现在接受教育方面,与男孩相比,女孩受到正规文化教育的机会更少。下层家庭的女儿没有机会接受教育,她们会更早的学习整理家务的本领,被打发去从事冗长繁重的工作,更小离开家到外面工作或嫁人。社会上层或富有阶层的女性或许有机会跟从家庭教师或被送到修道院学习,但是她们也只能学习到简单的阅读、写作和算数。人们偏向让女孩们学习简单的阅读技能,这样她们就可以读懂《圣经》和其他有教导性的世俗读物。16世纪时的《论基督教的妇女教育》就提出,妇女可以受教育,但受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持自身的纯洁与忠诚。由此可见,文艺复兴时期对女性的教育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提高女性的阅读能力和文化修养,让她们能够更好的相夫教子,符合家庭发展的需要;二是通过有限的学习,保持女性思想的单一性,使之没有足够的力量与男性社会抗衡。
中世纪以来,通过构建女性的不洁、有罪形象,男性对女性的规训和权威被合理化,在社会风气大开的文艺复兴时期,教育女性培养良好的品德显得尤为必要。西班牙人文主义者胡安·路易·比韦斯指出女人虽应该被允许学习文化,但“她应该学习那些塑造伦理道德与美德的著作......一个女人不需要学习修辞学,女人需要的是端庄和审慎,一个女人保持沉默没什么不好,倔强和举止粗俗则可恶又可恨。”知识女性中也不乏对女性德行的强调,克里斯蒂娜·德·皮桑就在《妇女城》中写道:“一个人是高尚还是卑贱,不是依据身体的性別,而是在于她的行为和美德的完善与否。”皮桑虽勇敢的发出了不依据性别判断地位的呐喊,但她也肯定了女子良好品德的重要性,未能摆脱当时社会对女性的约束。
二、婚姻和家庭生活
玛格丽特·金认为:“文艺复兴时期关于妇女的思考有一个坚硬土层:她们的角色是繁衍后代,家是她们的壁垒和监狱,她们的命运是无休止的针线活和纺线。”[2] 对于绝大多数文艺复兴时期的女性而言,婚姻才是她们主要的舞台,扮演好妻子和母亲的角色是他们一生最重要的任务。
文艺复兴时期的西欧地区的婚姻遵循一夫一妻制度,这种婚姻更像是一份有关财产流动分配的合同,而不包含太多理想化的情感因素。为了家庭利益的最大化,父母往往为女儿安排好婚事。她们将财富从娘家带到陌生的家庭,丈夫们欢迎妻子带来的财富。夫妻交往时,丈夫在家庭中拥有绝对的权威,丈夫有权利管理妻子的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如果不遵从,丈夫可以进行适当的惩罚而不会招致非议和法律的制裁。对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教会进行了很多的规定,“必须用上帝为人类繁衍规定的生殖器性交”,如果女性拒绝而因此受到丈夫殴打,也必须“心甘情愿的接受(那种惩罚)。” 虽然男女都被要求采取正当的性行为,但是需要服从规定和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的只有女性。
操持家务的能力包含在女性应具备的美德之中。14世纪通俗读物《良好风尚之书》中告诫家长必须经常监督家里的女人,看她们是否在劳动,防止他们懒惰。懒惰对所有人都是危险的,对妇女尤其如此。不要教她们读书,而是教她们烤面包、清洗鸡笼、收拾床铺、织布、绣花和补袜子。母亲应当为女儿未来的婚姻做准备,教她纺纱和做针线活。 乡村的妇女除家务之外还需要参加所有的农业劳动,包括耕地、收割这样的重体力活。上层社会的女性在家务上虽有仆人的帮助,她们还有其他的任务。她们被期待“无论何时,都能和蔼可亲地和各类人物进行一场同时间地点以及对方身份相匹配的令人愉悦、合宜恰当的谈话......她必须审时度势、认真观察某些底线的位置,以免越界。” 女性的活动范围被约束在家庭内部,即使可以参加某些特定的社交场合,她们也必须以优雅的言行举止和得体的打扮,成为丈夫身旁锦上添花的存在。
生育作为家庭中最重要的事情,男性继承人的产生尤为重要,关系着家庭生命延续和家族财产的传承。家庭中的女性往往很年轻就开始了她的生育之旅,并且将持续很久的时间,如果在每次生育后都能幸运的生存下来,一直到40岁她们几乎都在怀孕生子的循环之中,几乎成为她们婚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威尼斯地区,根据对家庭回忆录中24位妇女的抽样调查,她们平均每人生7个孩子。两次生育间隔的平均时间跨度大约是25个月,平均生育期是12.5年。[3] 频繁的生产不光需要承受被人们期待生子的巨大精神压力,更意味着身体巨大的消耗与分娩的痛苦,甚至是死亡的风险。如果妻子死亡,丈夫则会再娶她人完成传承大业。
母亲对于孩子教育的重要性被认为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婴儿最先能听到的是母亲的声音,并且试图模仿她牙牙学语;因为在那个年龄它只能模仿,它从耳闻目睹母亲的言谈举止获得最初的感觉体验,最初的思想;因此,母亲最能塑造孩子的性格。” 孩子在母亲身上可以了解到属于他生长环境里的各种经验和知识,如果是女孩,还包括一些必要的技能。在最高的社会阶层中,母亲的抚养与帮助更能鼓励和促进其理想与自我价值的实现。英国都铎时代的玛格丽特·包福特是一位地位显赫的母亲,她激励儿子——未来的亨利七世——去取得更大的成就和严格的美德,用自己的计谋将她唯一的儿子推向都铎王朝的王位。 母亲对于孩子的养育不仅仅是喂给他食物帮他长大,更是将在她们看来危机重重的世界里生存的重要知识传授给孩子,对一些文艺复兴时期特权阶级的女性来说 ,母亲这一身份所带来的责任要比常人沉重的多。
三、家庭和社会地位状况
家庭不仅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它也是提供政治和社会秩序的基础。家庭经济本身便是公共生活的一部分,即使是最私密的关系也受到公共领域中男人支配女人受压迫的性别政治的影响。 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社会并没有颠覆中世纪对女性的传统观念,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社会中,女性都处于卑下地位。
女婴的降生并不受欢迎,因为这意味着家庭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来养育她们,长大后她们的婚姻又会产生一笔相当大支出——嫁妆。整个文艺复兴时期,女性嫁妆的数额不断攀升甚至达到最终一些巨额数字。对比较贫困的家庭来说,提供一笔嫁妆有可能会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因此她们可能不得不自己出门工作赚取嫁妆。但女儿的婚姻也带来了与其他家族结成有利联盟的可能性,家族的命运有可能因为她们产生扭转。在缔结婚姻时,父母为女儿选择丈夫,并且在女儿基本不参与的情况下协商财产的处置。身处于危险和希望之间的女儿,被迫服从家族的经济和社会生存战略,为此付出了丧失自主权和社会地位的巨大代价。
在原生家庭中,女性从父亲那里可以得到的除了婚姻中被支付的嫁妆外,再没有其他财产。出嫁后女性不再属于父家,无权与她的兄弟们分割继承父亲的其他财产。在婚姻里,女性保有财产的所有权而丈夫拥有对这笔钱的使用权,等这个家族扩大之后,它会让他们的继承者富足。意大利人文主义者巴尔巴罗用一个十分形象的比喻描述了妻子的财产与丈夫的关系:“正如当酒和水混合时,水的比例比酒大而我们称之为酒,因此,即便妻子提供的财产份额更大更有价值,我们仍要说财富属于丈夫而非妻子;因为我相信,重要的不是谁给婚姻带来了财富,而是谁给家庭带来了更大利益。” 即使妻子带来的财富更多,有权利支配这笔钱并将它利益最大化的依旧是丈夫,妻子对财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形成她的地位或权威,两者仍完全掌握在丈夫手中,她的财富只是增加了丈夫的荣誉。
这一时期在家庭中要求妻子对丈夫的绝对服从。15世纪的修士凯鲁比诺·达·锡耶纳将夫妻的职责清晰分化,他将丈夫的至高无上与妻子的从属地位对应起来:丈夫“教导、纠正、和供养”妻子;妻子则“敬畏、服侍和提醒”丈夫。 人文主义者巴尔巴罗曾经就夫妻关系提出提出一种“没有欺骗、遮盖和隐瞒。通过和丈夫讨论协商(应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悲伤和烦恼常常烟消云散”的“完美的友谊”。 然而这似乎并不实际,因为他自己又提到,妻子不光要爱丈夫,还应当顺从丈夫,妻子带来的最重要的陪嫁就是顺从。 巴尔巴罗言論的前后矛盾实际上从侧面反映了社会男尊女卑状况的固化程度,知识分子虽已意识到问题,号召更加平等的夫妻关系,而自己却又屈服于这种现状带来的好处之下,转身开始更加严厉的约束女性。
男性视角下女性的生育机器属性在这一时期暴露的淋漓尽致。对女性的生育价值,马丁·路德简洁的表明其观点:“即使她们生孩子生的疲惫不堪,或筋疲力尽......这就是她们存在的目的。” 阿尔贝蒂在《论家庭》中谈论应娶怎样身材的女子为妻才能保证最好的生育能力的问题,他建议“应娶不胖也不瘦的女人为妻。太胖的女人不易受孕。不喜欢身材太小或太大的女子,也不赞美太高瘦的。体型舒展且四肢健壮的女人会有很强的生育能力。”[4] 身体形态本是人体受遗传、环境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却因生育的需求而被设立标准,为了融入婚姻市场,女性必然主动或被动地投入到改造自我的过程中去。婚后生活也是一样,没有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的女性身处随时被丈夫抛弃的危险之中,只能以生出男性继承人为目标努力怀孕、生产。
按照罗马法的规定,凡享有权利能力的人,就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要具备完全的人格,就需要有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市民权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公权和婚姻、财产、遗嘱、诉讼等私权。妇女没有担任官职的公权,也不能成为家长,因此法律上妇女是不具备完全的人格的。 在行为能力上,女性被认为长期需要监护人来看管,他们可以是她的父亲、丈夫、兄弟,甚至是儿子,没有男性监护人的同意,女性不能承担法律责任。
在犯罪的处罚上,法律吸收了贬低、轻视女性的社会观念,女性被视为软弱、无助的和爱撒谎的,因此对女性量刑时主张从轻惩罚。当时有些城市在刑法方面的性别色彩十分明显,如威尼斯的一条法律规定:当某个男人因偷窃被判决失去一只眼睛和一只手时,犯同样罪行的女性只被判决切除鼻子和一片嘴唇。[5] 但在通奸的问题上,女性受到的惩罚往往比男性严重中的多。女性被认为拥有极下流且无法控制的性欲,她们往往引诱、操控和欺骗丈夫,如果发生通奸,则被认作是女性的罪过。在西班牙“收复失地运动”时期的一些群体中,丈夫可以随意杀死被发现通奸的男女,但他不能只杀死通奸的男人而原谅通奸的女人。
家庭管理之外,城市中工匠和商人阶层的妇女还有机会参与工作和加入行会。在跟随一个女能手当学徒(由父亲或他的替代人安排)期满后,她们可以作为劳工或作为一位师傅的妻子、女儿或寡妇加入这些行业。所有妇女,无论贫富,都会纺线和织布,在较高的社会阶层(除了有闲的贵族妇女),系列纺织工作由行会妇女垄断;在社会下层,需要自己赚取嫁妆的女儿、未婚的“老处女”、寡妇、以及贫困家庭的日工,独自在客厅、店铺或阁楼上为薪水辛苦纺织。随着布匹生产日益规模化,女性逐渐被从高技术的工作领域驱逐出去,留给她们的只有抽丝、纺线这样低报酬、低技术的工作。社会提供给女性的工作机会少之又少,工作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
贫困妇女还集中在仆人和从事家庭服务的劳动者领域,她们往往在8-12岁的时候就进入别人家里,为了报酬和生存以及为一笔嫁妆的许诺而开始工作。 这个工作对她们来说并不容易,随时可能让这些贫困的女性沿着“耻辱之梯”,即劳动-乞讨-卖淫的梯子滑向人生的最低端。对于她们来说,另一条出路是有偿卖淫,和她们用双手辛苦劳动一样,出卖身体也成为了一种工作。15世纪中期,欧洲大部分地区的卖淫都合法化了,妓女被视为一种得到公认的职业的从业人员。但是到16世纪中期,欧洲的世俗君主们开始推行将经营妓院与卖淫视同犯罪的政策。在16世纪的法国,强奸妓女不再算是一种犯罪。 妓女在法律上的孤立,与妇女法律状况的普遍恶化以及她在家庭中地位的降低正相吻合,女性在社会和家庭的各个角落都被完全禁锢于男性权威之下。
结语
文艺复兴时期,欧洲社会思想的开放性并没有改善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女性的生活状况,相较于沉闷的中世纪,她们的地位不升返降。她们从出生起就一直生活在男性权力的监管之下,被要求温顺、谨慎、贞洁和勤劳,服从家庭和社会的各种规训。她们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而这种教育在程度和范围上十分有限,目的是培养出适合父权制婚姻的性格以及掌握家庭经济最需要的的技能。在这个社会里,女性只能以女儿、妻子、母亲的角色存在着,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与生存空间,不过是男尊女卑社会里一个又一个牺牲品。
参考文献:
[1] 张亮鸿,《西欧文艺复兴女画家人物画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湖南工业大学,2015年,第12页。
[2] 【美】马格丽特·金著,刘耀春、杨美艳译,《文艺复兴时期的妇女》,東方出版社,2008年,41页。
[3] Janes S Grubb , Provincial Families of the Renaissance Private and Public Life in Florence 1300-1600 , St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 1996 , P.36.
[4] 黄鹤,《《廷臣论》对文艺复兴时期贵族妇女的“规训”》,《厦门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5] 商昭印,《从法律看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妇女的地位》,《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