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结构层级及其关系
2021-01-08祖力亚提司马义蒋文静
祖力亚提·司马义,蒋文静
(新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要“适应新时代发展历史方位,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1]。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背景下民族团结思想的拓展与创新,是凝聚各民族群众思想意识的主线。自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时代命题以来,学界聚焦这一主题开展研究,其中不乏从各民族的认同意识与共同体意识的关系进行的研究,但较少涉及从共同体意识视角整合各民族群众的认同意识的研究,也一直未能形成系统化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构层次的分析框架,以致各民族成员对自身的认同意识没有清晰的认识和定位,并且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一些相关概念的界定和理解仍然模糊不清。为此,对现在的研究而言,如何认识和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结构层次及其关系,不仅是凝聚各民族群众思想共识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认同结构
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是一种认知、情感、态度、思维等心理过程的复合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意识,是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对共同社会生活的认知和情感,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近几年,这一主题引起了学术界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的近千篇论文的主题看,大多数研究都是从横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维度,“以一种复线式的切入路径”[2]展开的。从政治研究维度看,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国家民族的政治共同体意蕴”[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形成伊始,就与政治权利紧密结合,“无论是在‘自在’的时期,还是在‘自觉’的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具有政治性特点”[4]。政治共同体构成了民族国家的形态,国家的政治制度、政治策略不仅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同对象和铸牢意识的重要保障[5],而且从政治共同体中反映出的政治认同,是党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合法来源,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和核心[6]。从经济维度看,中华民族是在各民族相互往来、互通有无的经济交流中,演化成了一个十分密切的经济利益共同体[7],各民族的经济发展为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从文化研究视角看,中华文化主要“体现为社会成员之间共享的历史文化记忆和现实文化形式”[8],在文化基础上凝练出的中华民族价值共识是形成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纽带,而正确认识中华文化的“多元”和“一体”关系是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和基础[9]。这些研究都是从思想意识的不同形成领域作出的类型划分,背后的逻辑都是站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单向演绎的侧面”[10]对意识存在的类型进行判别。
事实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表现为上述领域或内容上的不同,还因不同民族成员身份背景、生活地域、宗教信仰的独特性,致使其在各民族成员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明显的差别,存在认同结构差异。现在学术界很少有研究从纵向层面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结构层次问题,究其原因有两点。其一,与人们在研究中不自觉的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为一种整体、系统性的思想意识,并且多倾向于从共同体意识的某个类别进行研究有关。从整体性上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果仅从共同体意识的系统性或某方面类别开展研究,忽视对共同体意识层次性的诠释,会导致共同体意识在各民族社会生活中的反映领域和反映程度被淡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要反映的是各民族共有道德规范、精神文化中的最高价值原则,这种价值原则只有以系统的形式呈现,才能获得社会普遍的认可,而其中反映各民族特有的生活信念、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感性内容则极易被轻视,很难被上升为更高层次的共同体意识。其二,与人们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中各民族自身的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意识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有关。现有研究多从国家建构角度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搭建各民族共有的“认同屋顶”,忽视了生活在共同体中各民族自身的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互构性。然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运行和实现只有在56个民族各自成员意识的凝结下才能从抽象的意识转变为现实的行为,否则,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容易停留在顶层设计的一个抽象层面,无法摆脱大而空泛的现象,难以真正铸牢于各民族成员生动具体的意识之中。
总之,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归结为系统化的形式,或未充分认识到各民族的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意识之间可能存在的张力,其结果,既容易忽略各民族自己的民族意识,也否定了共同体意识的统筹整合能力。更进一步说,是回避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存在纵向的结构层次。基于此,本文试图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划分,以厘清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结构层次,并进一步从意识的结构层次关系诠释中,重塑各族成员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知。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结构层次
“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11]从本体论的角度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民族对中华民族整体客观社会存在诸多特性的一种能动反应,也体现为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的情感和归属意识,其内部具有一定的结构性。1988年,费孝通先生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中提出,“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存不悖”[12]13。这一理论为我们正确认识中华民族的结构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近年来,学者们在费孝通先生民族认同的多层次性研究的基础上,开始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结构层次进行尝试性研究。如王希恩从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认同视角,将中华文化认同分为各民族自我认同、各民族间相互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三个层面[13];张小军从差序格局视角将这一层次扩大至海内外华人[14];王云芳则从纵向的社会结构研究中指出共同体意识“需要从个体意识、民族意识凝聚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5]。
从上述研究可看出,学界对“民族意识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已达成共识。多数研究者遵循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民族认同多层次论,将民族意识划分为高低两层;也有学者关注各民族的互动与交往层,并将其作为民族意识的“中间层”。总的来看,学界对民族意识具体是什么样的结构层次还没有较为成熟的论断。笔者认为,民族意识的两层次划分,搭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整体结构框架,而其中各民族互动和交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演进和深化的内在动力,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但从民族意识发展来看,我国单一民族的认同意识,尚有被分离主义势力利用的可能,若区域内形成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或特殊利益团体,则可能出现与国家“讨价还价”的博弈现象。为此,我们不妨转换思路,将各民族交往互动的中间层,置于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意识的基础层级中,通过各民族自身的意识与他族意识的关系加以认识,以体现从各民族的差异性到共同体意识的认同。综合以上观点,笔者结合现有理论基础及学术成果,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划分为三个层次:基于自识性的族群意识(1)本文中涉及中华民族意识及56个民族层次的民族意识,两种意识是低层次和高层次的关系。为了避免表述不清产生的混乱,本文将56个民族对自身的民族意识视为族群意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一体性的意识称为民族意识或中华民族意识。需要说明的是,“族群”与“民族”之间存在概念上的差异,但本文研究的重心是意识的实质即认同本身,关注意识的认识现象而非认同对象,不涉及“族群”与“民族”在国家政治权利等方面的解释。、基于社会比较的他族意识和具有共同性的中华民族意识,试图厘清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结构层次,以利于后文对三者关系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
1.基于自识性的族群意识。“族群作为社会固有的群体存在形式,具有自己相对稳固的意识形态和内部认同”[16],这种认同就是我们通常称谓的族群意识,也就是我族意识。从族群意识进入人们的视野以来,就如何界定这一概念,学界众说纷纭。西方学者对族群认同的产生及认同概念的解释有原生论和建构论的争论,但两者“二元对立”的预设均无法对其进行了全面的概括。族群认同(意识)传入我国后,国内学者结合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对族群认同相关概念进行分析探讨,如马戎认为族群意识“并不是先天遗传而来,而是在后天环境中逐渐萌生、明晰并不断变化”[17],万建中直接表明族群认同就是族群身份的确认[18]等。可见,研究主题的不同,学者们对族群意识的认识也有所不同,这些差异其实反映出西方的族群理论“在解释中国的民族问题时具有时空局限性”[19]。随着研究范围的拓宽,近年来社会认同理论为我们认识族群意识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在认同视角下,许多学者将民族认同视为族群认同[20],认为其是“对特定族群的认知与认同,强调的是心理的、主观的层面”[21],是一个族群依其族群的认同、利益和行动性所构建的意识,“如果缺失对社会心理过程的分析……难免有隔靴搔痒之感”[22]。为此,笔者从认同的角度,结合原生论的情感因素和建构论的环境影响,认为族群意识是个体基于群体记忆、文化、语言等因素,在与他族的交往中或者在群体社会化过程中,生发的一种对自己族群的认知和情感归属,主要体现为对本族的忠诚及为本族的发展而做出的行为。
族群意识的本质是归属感,“归属于共同体是人的一种本质的需要”[23],是将“我”扩展到“我们”,并且明确“我们是谁”“我和谁在一起”的身份确立。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层,族群意识具有正向积极和负面消极之分。积极的族群意识能够凝聚族群内部成员的意识,促使他们产生自觉传承和保护本族群文化,维护本族群利益;消极的族群意识则会使族群成员对族群内部人和事漠不关心,或是产生民族歧视、偏见等态度,严重时还会滋生极端主义思想,破坏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对于族群意识而言,积极的族群意识可能与族群文化、利益和命运紧密相连,是族群成员应该坚守的价值取向。
2.基于社会比较的他族意识。“每一个时代和社会都存在创造自己的‘他者’”[24],以此来塑造族内成员对本族群的认同,推进族群内部自我形象的确立和意识的构建。“他者”作为一个集合概念,是指除本族以外的其他多元族群,这一概念与我族意识的锻造息息相关。他族意识就是本族群在与其他族群的比较中,感受非本族群体与本族群在语言、文化、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进而产生区别于本族群的边界感和差别意识,其中外貌、肤色、毛发等体质差异,语言、宗教、价值观等文化差异,经济活动类型、经济分配方式等经济差异,及生活地域、人文生态等居住地差异[17],构成了他族意识区别于我族的标识。对他族的认识和参照,不仅促成了本族群对自我意识的不断阐释和再塑造,同时也是维持族群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影响着我族对待其他族群的认知、态度。
一个族体如果处于一个封闭、自在的环境中,群体的自觉意识很难被激活。因此,我族意识需要在与“他族”的比较中,塑造族群成员的认同意识,实现族群意识在社会化中的不断生产和再生产,这时他族意识不过是本族认同形塑的资源。对他族意识的“认异”,可以激发族群强烈的凝聚力,带来族群融合,同时也会因族群间的资源、利益不平衡引发族群冲突。当他族与我族的意识之间存在巨大差异时,为寻求本族区别于他族的内部同一性,本族可利用“‘他者’团结人民,使我们意识到‘我们是谁’,同时还能强化‘我们的独特性’”[25]。相反,当族群间存在物质利益获取不平衡或生存发展出现不对等状况时,往往会增强族群间的利益争夺,加深族群之间隔阂,并且使部分族群产生积怨、不满、仇恨等心理,这十分不利于族群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甚至还可能引发族际矛盾。为此,如何认识他族意识,厘清其与我族意识之间的关系,这是我们不能回避、必须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由于对他族认识的范围不同,对其有不同的类型划分。一种是相对于本族群层面的“他”,如对维吾尔族而言,蒙古族就是他族。另一种是相对于中华民族层面的“他”,如近代启蒙学者梁启超曾说:“何谓民族意识?谓对他而自觉为我。‘彼,日本人;我,中国人。’”[26]也就是中华民族与日本大和民族之间的意识差异。本文中的他族意识,仅指小范围的“他”,即中华民族内部相对于本族群意识层面的他族。
3.基于共同性的中华民族意识。中华民族是一个内部有着紧密联系的统一体,是各民族在漫长的交往交流交融中逐渐形成、发展和巩固的。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12]1。作为一个“自觉”实体,是“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尤其是甲午战争后,随着中华民族危机的日益加深而逐渐形成的”[27],反映在意识层面,就是中华民族意识的觉醒。“中华民族”一词最早由梁启超提出[28],随后,孙中山提出了“五族共和”的思想。至抗日战争时期,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吴文藻的“文化多元、政治一体”的叙述及争论,人们对中华民族整体性的认识不断加深,中华民族意识日益觉醒。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基础上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对构筑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共建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意义十分深远。
中华民族意识的核心是中华民族认同,其中主要包括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对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等。文化认同是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社会认同的基础,主要表现为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历史记忆及价值内核的认知与认可。从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发展来看,中华民族底蕴深厚的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认同坚不可摧的主要力量,其中所呈现的文化标识、价值观念及社会规范等,具有塑造民族身份和归属意识,影响各民族成员的心理和价值判断,强化各民族成员的中华民族意识等功能。为此,中华民族意识首先从文化认同中表现出来。而政治认同是主体意识到自己属于某个政治单元,并强烈效忠和维护该政治团体的意识。就中华民族的政治认同而言,主要表现为主体对党的认同,对国家的认同,对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认同。中华民族意识作为一种复合的意识有机体,兼具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与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两方面的内容,对其的认识需要从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这一复线逻辑进行把握[29]。马戎将两种认同统筹考虑,认为中华民族认同包括全体国民对国家是否存在高度的政治认同,也包括各族群在内的全体国民是否分享一个共同意识形态和一种社会价值体系的追求,即共享国家层面的“政治文化”认同[30]。
相较中华民族意识而言,虽然其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质是一致的,发展方向也是同向同行的,但两者又略有不同。中华民族共同体在中华民族基础上添加了“共同体”一词,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显然大于“中华民族”[31]。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了“共同体”具有“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32]的特性,是依据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提出的,凸显了中华民族的实体性和整体性,其为各族群提供了一个个性释放和活力彰显的意识场域,是对中华民族意识的发展。“一个承认自己拥有不同民族群体的多民族国家,只有同时培育一种各民族群体的成员都拥护并且认同的超民族认同时,它才可能是稳定的。”[33]为此,笔者认为,中华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属于高层次认同,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中华民族意识的丰富和拓展,是各族群意识的最终落脚点,无论其在廓清中华民族内部多种意识层次以及凝聚民众共识、构筑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方面都具很强的统领性和整合功能。在这种理念下,有必要将中华民族意识放在共同体的范畴下予以审视。这不仅是对中华民族意识的一个全新认识,也有利于破除部分人将华夏—汉族视为中华民族的错误认知,避免中华民族意识陷入虚无的思维取向之中。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构层次的内在关系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实质上是主体在头脑中主观形成的意识。“一个意识形态能在何种范围提供和增加散布性支持的手段,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成功地捕捉系统大部分成员的想象力。”[34]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想象力”是在客观现实基础上形成的主观意识,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归属和认同想象,很大程度上是由成员对意识的不同层级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来决定的,也就是在不同社会场景中,各族成员如何认识和协调族群意识、他族意识与中华民族意识之间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结构层次可以从“群与己”关系、“他与我”关系及三种意识的“一体共生”关系方面进行分析。从族群意识与中华民族意识上看,要厘清两者个性与共性、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从他族意识与族群意识看,则要从对立统一的思辨中去认识;最后需要兼顾不同层级意识,实现三种意识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一体共生”。
1.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群与己”。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中,“群与己”的关系主要隐含在主体认同的多重性中,其中不仅涵盖具有乡土情怀的族群认同,也包含群体情感的中华民族认同,虽然两者皆为集体意识,但具有高低层次之分。族群意识属于“己”的基础层次认同,是族群个体或者群体成员对本族群文化的认同,这种认同促使族群的形成,又成了维护族群生存发展持久的力量。而高层次认同是对具有国家性质的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意识,这种意识随中华民族的形成而产生。
对于“群与己”的关系而言,首先应认识到两者是个性与共性关系。任何共同体都具有共性要素,中华民族意识是在各族群交往交流交融中日渐凝聚而成的整体意识,是各族群共有的精神认同,而族群意识作为中华民族意识之下的认同层次,因受历史发展中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具有相对的个性和独立性。中华民族意识的整体性指向,决定了不同族群的社会发展需要中华民族的支撑,族群特性的存续需要依附于整体的发展。当族群所遵循的意识与中华民族意识相契合,族群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和认同意识便会生成,中华民族的向心力会将不同族群凝聚成为一个稳固的统一体。反之,如果族群意识脱离中华民族意识而存在,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地方民族主义兴盛,民族分离主义被激活,“疆独”“藏独”等极端思想频出,极易引发国家和民族分裂的危险。这正印证了白鲁恂所说的“族群意识可以建立一个国家,也可以撕裂一个国家”[35]。因此,族群意识的个性是相对的,需要在中华民族意识的共性中才能彰显。
其次,也要认识到两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族群意识是中华民族意识存在的前提,中华民族意识可在族群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中,融合为更具统一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纵观我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发展进程,我们不难发现,中华民族汇聚各部落族群,遵循从华夏到“中华民族”的发展过程,或者各少数族群通过武力征伐入主中原、实行华夏礼教秩序的方式融为“中华民族”。为进一步促进族群融合,历代王朝采取“朝贡与纳贡、羁縻制和土司制、和亲和盟誓、教化与互市、设治拓道与屯垦移民”[36]等政策,整合不同族群,增强各族群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历史表明,中华民族认同是各族群在互动中聚合的民族意识,并且各族群在互相交织、共同发展中,凝聚成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其中,“多元”是对“一体”的丰富,是确保“一体”永葆生机和活力的要素和动力;而“一体”中包含容纳着“多元”,是“多元”发展的主线和方向。两者是有机联系、辩证统一的。由此,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群与己”关系的认识,就是要认清和调适族群与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关系,在中华民族包容和体认各族群独特性的基础上,构建更具团结性和凝聚力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他与我”。在一个多族群国家中,族群意识的形成来源于族群成员与他族成员的比较。他族意识作为本族群意识的相对面,两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且两者间的关系多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的族际交往方式呈现。“他与我”意识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我族与他族的边界感上。边界是“人和物的限度或边缘的界线,是自身与他人或他物得以区分并表明差异的刻度”[37]。边界感就是在边界基础上产生的对“差异”和“界限”的认识。《左传·成公四年》中记载“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就强调华夏族群与夷狄的区别,表现出强烈的边界意识。族群边界意识可能因族群生活方式、地域等的不同所致,但主要因素要归根于文化差异。在族群交流中,族群不仅将本族文化看作识别“我族”成员身份的标准,而且将文化视为区分族群的边界。正如人类学家巴斯所说,族群边界是自身文化特质的延续和维持,一个族群可以通过强调我族文化来限定族群边界,将他族排除在外。为此,以文化为核心的族群边界,不仅能使我族成员产生“对他者的异己感”,而且能增强主体“对内部成员的根基性情感”,凝聚族群内部成员的意识[38]。
虽然在不同的族群意识间存在一定的族际边界和差异,但族群间的联系是常态。随着不同族群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层面交往的加深,族群间的“界线”“刻度”会发生变化,“自己和他者都只能在变化着的关系(对话、交往、混合)中获得重新定位和重新调整”[39]。如陈沛照和向琼以湘西团结村为例,调查了汉族、土家族和苗族在制度、语言、习俗、社会结构、通婚层面的互动,发现不同族群的交往打破了原来族群间“互为他者”的边界,逐渐形成以行政建制村、镇、县等为单位的集体认同意识[40]。不妨设想一下,如果将团结村的边界范围泛化,扩大到民族国家层面,那么自然而然地就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国家意识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见,不同的族群意识并非全然具有区隔的特点,其能在族群交往中跨越族群边界。加强族群间的互动关联、相互补充,也能将本族意识扩大到他族的社会关系中,使其不断拓展、升华,统一共存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以实现“他我”意识的统一。值得注意的是,在认识“他与我”意识统一性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在族群交往中,不同族群意识的统一,并非使本族群的意识与他族意识“整齐划一”,也不是将多个族群意识进行“加总”,而是要在接触、理解他族意识的过程中,博采众长,理性地体认其他族群的意识存在样态,积极自觉重构符合时代发展的本族意识。在保持个性、和谐互动、相互扶持基础上,将两种意识共同融于层次更高、更具包容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以实现“他与我”意识的平衡和统一,求得不同族群意识在共同体意识中更大程度的丰富和发展。
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构层次的“一体共生”。从形成过程与形成机制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在各民族交往互动中耦合成的一个守望相助、命运与共的意识体系,其中包含各族人民情同手足、不可分割的“一体”性,也有不同族群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的“共生”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体”性是注重各族群意识的融合和统一,强调的是意识结构层次的一体化和整体性,其源自先秦至明清时期历代王朝推崇的“大一统”天下观念,这一观念中蕴含的中华民族“一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团结发展的精神力量……最终促成了各族群对中华民族的认同”[41]。“共生”性描述的是系统共生单元之间平等交往、相互依存、和谐发展的关系,表现为“‘你’‘我’‘他’与‘它’共生,存在是分层次存在的。存在属于共生,高层是低层的进化,低层是高层起源,低高相系,高低竞存,层层共生”[42]。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结构层次中,“共生”主要体现为我族意识与他族意识的共存共生,其中内蕴着各族群意识逐渐向共同体意识的整体性发展的倾向。笔者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意识复合体,是在族群意识、他族意识、中华民族意识中凝聚和发展而成的“一体共生”的意识体系,“一体共生”能全面阐释族群意识、他族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相互间的关系,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在意识结构层次上的反映。族群意识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基础,是与他族意识相对的范畴,两者同属意识的基础层,所以“共生”是族群意识与他族意识基础层次上的相伴而生,和谐共存;而中华民族意识是实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保证,是意识的高层,它能整合族群意识和他族意识,使其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体”意识演进。由此,“一体”是不同层次意识融合形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不同族群共有的归属和普遍的认同,它能实现高低层级意识的融合统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蕴含着56个民族共有的情感、精神及价值观,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层次性,对其内部结构层次的认识需要遵循从差别对立迈向辩证统一的过程。具体就是要在“群与己”“他与我”关系的认识中,深化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构层级“一体共生”的认知。因而,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层级意识中,我们需要认识到各族群彼此间的情感及认同意识连接和维系着中华民族意识的一体性。这就要求各族群众认识族群意识的基础性地位,与他族意识的族际关系及中华民族意识的整合性,并不断将各族群的意识纳入共同体意识视野中,在中华民族意识的基础之上,将不同的意识结构层次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而促进不同族群意识由简单的聚合走向有序的整合。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中,要依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体共生”关系,使各族群成员理性审视本族意识,平等看待其他族群,自觉秉持中华民族意识,进而形成融通各族群意识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这样才能实现共同体意识中高低意识层次的协调、整合。这是树立各民族群众理性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行之有效铸牢路径的关键所在。
图1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构层级及关系示意图
结语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复合的集体意识,不仅是对中华民族这一实体的现实描绘,而且也是一种从现实中抽象出来的意识体系,认识这一意识体系,需要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结构层级及其关系中进行探索。族群意识、他族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同层级,呈现出渐次发展、逐步递进的关系,且能够围绕共同体意识的整体性进行调适和重构。如果在不同环境的变化中,主体能有效领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在结构层次是相辅相承、相得益彰、互动融合的关系,并将这种关系维持在一种相对稳定、平衡、和谐的状态,那么,在各民族成员的主观意识中,就有可能转变和整合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结构层级及关系的认知,从而获得一次新的“自觉”。
综上,笔者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层次结构及其关系,其主要目的就是试图化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不同族群的意识差异,平衡共同体意识中族群意识、他族意识及中华民族意识之间的内在张力,并在一定的认同秩序下,使之在主体的意识领域中实现不同层级意识的良性互动和有机融合,以不断巩固共同体意识,凝聚民族共识,进而增强各民族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主体自觉性。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结构层级研究并不是要“同化”族群认同,而是试图通过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结构层级及其关系,在尊重多元族群特有文化属性的同时,将其向更高层面的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