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袭警罪问题
2021-01-07张思稚
法国袭警现状
法国的警察部队由国家警察和国家宪兵组成,二者职能相同,但管辖区域不同,一般来说,国家警察承担居住人口两万人以上的大城市的警务工作,国家宪兵承担居住人口两万人以下的城市和乡村的警务工作。因此,下文提到的法国警察是二者的结合。
近年来,法国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频频遭遇被执法对象袭击,执法者人身安全和执法权威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与挑战。暴力抗拒执法袭击警察事件频频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手段不断升级,从侮辱谩骂、围攻阻挠,到暴力抗法、殴打伤害,更有甚者持械在警察局内杀害警察,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根据法国政府部门统计,近年来,警察在执法工作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暴力袭警事件已经成为导致警察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据法国统计机构统计:在2012年至2018年的6年间,因遭到持械攻击而受伤的警察人数出现显著增加,国家警察受伤人数从2012年的276人增至2018年666人,增加了一倍多;而宪兵遇袭受伤人数同期也增加了71%。此外,在1999年至2019年的20年间,涉及“暴力袭击国家机关执法人员”的诉状数量增加了155%,达到37431例。2018年,6002名国家警察和4788名国家宪兵在行动中受伤,其中60%因为遭到袭击受伤,其中666人遭到持械攻击。
如图一所示:来源于法国内政部,自2000年以来,对拥有公共权力的人(警察占主体)的暴力实际上显著增加。2018年12月最多,发生了5027起。2000年平均每月1300起,2020年上升到平均每月3000起。
如图二所示:来源于法国内政部,详细说明了近四年在执行任务中受伤的警察人数变化,2017年近10000人;2018年最多,12000多人;2019年略有下降;2020年9000多人。
法国袭警事件案例
2019年10月3日,法国巴黎警察局发生持刀袭警案,一名持刀男子在警局內袭击多名警员后被击毙,至少四名警局工作人员遭袭身亡,五人受伤。案发后警方封锁附近街区,时任法国总理、内政部长与巴黎市检察长都到达现场。法国国民议会当天开会时,全体议员为遇害警察默哀一分钟。
2020年12月23日凌晨,在法国多姆山省的圣茹斯特附近的一个偏远村庄,一名受到家暴的女子报警,附近国家宪兵接到报警电话后赶往现场,施暴者向最先到场的两名宪兵开枪射击,致其中一人死亡,一人受伤,随后放火将房子烧毁,又将另外两名抵达现场的宪兵射杀。最终女子获救,施暴者逃离现场。据法国内政部发表的声明:三名牺牲的国家宪兵分别为21岁的布里格·阿诺·马维尔(Brig Arno Mavel)、45岁的中尉赛尔·莫雷尔(Cyilleille Morel)和37岁的副官雷米·杜普伊斯(Rémi Dupuis),这一事件再一次表明了执法者在日常工作中所面临的风险。
2021年2月13日,在法国伊夫林省,一辆警车被紧急派遣到维利耶普瓦西市负责驱散聚集的人群。警察抵达现场后,遭到30余名年轻人的炮弹袭击,他们大声喊着:“杀死他们!杀死他们!”警方边等待增援,边发射球弹枪(法国警方使用的一种中级防御武器,球弹枪使用规则严格,紧急情况下,警方才可适当使用40毫米口径球弹发射器,只可装备一种弹药,且严格禁止弹药混合使用,发射者只能瞄准对方的躯干、上肢和下肢)进行自我防御。增援部队抵达现场后,驱散了这些年轻人。在这场对抗中,无警员受伤,无年轻人被捕。2月16日,法国警察工会在社交平台推特上发布警方遭暴力袭击的视频,并称在法国伊夫林省,类似对警察的暴力案件已经持续数周。视频发布48小时内,被分享了至少650次,被观看33万次,引起众多网友的愤怒。法国内政部长杰拉德·达尔马南表示:“我严厉谴责暴力事件,攻击警察,就是攻击共和国。”
2021年4月23日,在法国伊夫林省朗布依埃市,一名男子在警察局门口突然用刀攻击一名正在执勤的女警察,该名女警察经抢救无效死亡,遇害女警察名叫斯蒂法尼,49岁,有两个女儿。事发后,法国内政部紧急启动对全国范围警察局加强安全措施。
2021年5月5日,在法国沃克吕兹省阿维尼翁市,36岁的警察埃里克·马松在缉毒执勤时被毒贩枪击身亡。5月6日,法国警察工会给法国总统马克龙写了一封公开信,提出诉诸法律的同时,实施司法改革,严惩袭警犯罪,对袭警罪犯执行最起码的刑期。5月11日,法国政府举行埃里克·马松的悼念仪式,法国总理让·卡斯泰出席并表达对此事的关切。
法国袭警罪立法
“袭警罪”大致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普通法国家,采取独立罪名方式,有独立法例制裁相关行为。第二种为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强调制裁普遍行为,故为非独立罪名模式,例如法国等,把袭警行为规定为妨害公务罪的一种,有不同程度的量刑。法国《刑法典》在第四卷第三编第三章做了以下规定。
第二节 针对公职人员的威胁和恐吓行为罪
第 433-3条:针对经公共选举委任职务之人,法官、陪审员、律师、公务助理人员与司法助理人员、宪兵军职人员、国家警察机关、海关、劳动监察部门、监狱管理部门的公务人员或者其他任何行使公安司法权力者……在其履行职务之际或者因其职务,对上述人员的人身或财产以实行重罪或轻罪相威胁的,且受害人身份明显或者为犯罪人所明知时,处两年监禁并处30000欧元罚金。
针对以上人员之配偶、直系亲属,或其他任何惯常居住于以上人员住所的人进行威胁的,且犯罪原因系以上人员之职务,处相同刑罚。
如果涉及死亡威胁或者对人具有危险的财产威胁,刑罚加重至五年监禁并处75000欧元罚金。
使用威胁或暴力或实施其他任何恐吓行为,使以上人员未完成或放弃完成其职务、任务或委托包含或给予便利之行为的;或者使得以上人员滥用其实际或预计的影响,以从权力机关或政府部门获得优待、职位、市场或其他任何有利决定的,处十年监禁并处150000欧元罚金。
第四节 侮辱罪
第 433-5 条:针对行使公安司法权力的人进行侮辱的,处六个月监禁并处 7500 欧元罚金。聚众实施第一款所指侮辱罪的,处六个月监禁并处7500 欧元罚金;聚众实施第二款所指侮辱罪的,处一年监禁并处 15000 欧元罚金。
第五节 暴力抗拒执法罪
第 433-6条:行使公安司法权力或承担公用事业任务的人在履行职务之际,暴力反抗其执行法律、政府命令、司法判决或传票的,构成暴力抗拒执法罪。
第 433-7条:犯暴力抗拒执法罪的,处一年监禁并处 15000 欧元罚金。聚众暴力抗拒执法的,处两年监禁并处 300000欧元罚金。
第 433-8条:武装暴力抗拒执法的,处五年监禁并处75000 欧元罚金。聚众武装暴力抗拒执法的,处十年监禁并处150000 欧元罚金。
第433-9 條:如果暴力抗拒执法者是在押犯人,对暴力抗拒执法轻罪犯宣告的刑罚与其在服的刑罚或致其羁押的刑罚一并执行,两者不相互吸收,第132-2条至第132-5条不予适用。
第433-10条:通过叫喊或公开演说、张贴或散发文字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任何传播文字、言语或图像的手段,直接煽动暴力抗拒执法的,处两个月监禁并处 7500 欧元罚金。如前款所指之轻罪通过纸质或视听媒体渠道实施,在确定责任人时,适用有关法律之特别规定。
反思法国袭警罪现状
近十年,法国警察不断强化战术训练,加强自身防护装备,但是更多的暴力袭击案件还是不断涌现。自2015年恐怖袭击之后变得更加严重,执法机构专注于反恐,忽略了其他社会治安隐患。而2018年法国“黄马甲”运动,法国民众因为不满油价上涨而穿着黄马甲上街示威,成为法国自1968年五月风暴以来最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对于参加“黄马甲”运动的法国民众来说,一开始认为,警察会跟他们站在一边,但是面对警察部队激烈的镇压方式,这些人越来越感到不安,导致法国警察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
法国一些社会学家分析,由于在很多领域法国民众对公共法律的合法性质疑,按照私法和价值观来行事,继而对警察等国家机器实施暴力就变得“合理合法”。警察作为国家机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进行更多的检查和抓捕行动,这意味着与民众的接触增加,在执行任务时遇袭的机率随之增加。此外,多起案例表明袭击警察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施暴者、伺机报复者和愿望施暴者不再担心因袭警被惩罚。虽然法国刑法规定,暴力袭击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可判三年徒刑,若受害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八天,最高可判五年;但现实中法官极少如此严格量刑,多数暴力袭击没有受到严惩,客观上纵容了再次违法。为此,法国警察工会呼吁,对袭警罪设立最低监禁期限,这意味着,只要袭警就必须坐牢,以起到震慑作用。2021年5月19日下午,法国警察工会组织30000多名警察在法国国民议会前举行集会,针对近期法国发生的多起警察遇袭事件,对当前警察群体面对的安全问题表达诉求,呼吁法国政府保护警察群体不受暴力侵害,同时也希望法国政府能对罪犯采取更严厉的应对措施。法国内政部长杰拉德·达尔马南参加了此次集会活动,并呼吁加强对对执法机构施暴者的惩罚。
惨痛的教训和各界的呼吁是有效的。2021年5月25日法国国民议会对《刑法典》进行了修改,规定:针对经公共选举委任职务之人,法官、陪审员、律师,公务助理人员与司法助理人员、宪兵军职人员、国家警察机关、海关、劳动监察部门、监狱管理部门的公务人员或者其他任何行使公安司法权力者实施暴力的罪犯,致上述受害人暂时丧失工作能力不足八天将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导致上述受害人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八天将处以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如果暴力是用武器实施的,或者是在伏击中实施的,导致受害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八天,则刑罚将增加到15年监禁;致上述受害人残疾或永久残疾的,处20年监禁;在有组织帮派或伏击中犯罪并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处30年监禁。如果是有预谋的谋杀,犯罪者将被判处终身监禁。
【作者简介】张思稚,女,硕士,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国际警务合作处四级调研员,曾在法国巴黎市警察局担任访问学者。
(责任编辑: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