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底为什么要教法律
2021-01-07罗翔
青年文摘(彩版) 2021年3期
罗翔
我在读博士期间就在外从事法律职业资格的辅导培训工作。讲了十年之后,我曾经想告别这个课堂。后来,有位朋友跟我说:“如果你真的想传播法治的理念,也許这个舞台比学校的受众更多,每年有几十万的人要参加法考,这些人真正愿意花时间去学习法律,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会从事法律职业,他们是法治建设最直接的力量。你为什么不愿意去影响他们呢?”
这个问题,打中了我。我到底为什么要讲课?
法律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专业,在最早的大学里只有三个专业,神学、医学和法学。当一个人的灵魂出了问题,他需要神学;当身体出了状况,需要医学;而当社会出现了问题,那就需要法学。
法律最重要的作用是解决社会的问题,维护社会秩序。但是,法律本身是一种悖论性的存在,它一方面要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又要防止维持社会秩序的力量异化为破坏社会的力量。
我研究的领域是刑法,一方面它通过最严厉的惩罚措施来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对于惩罚犯罪的国家权力又要加以最为严格的限制。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过污染了水流,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了水源。如果惩罚犯罪的权力不受限制,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悲剧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
我是一个书斋里的法律人,真正在法律工作一线的,是我在法考课堂上的学生们。我要通过我的课堂、我的学生,才能一点点走近自己的梦想。
//摘自“罗辑思维”微信公众号,本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