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质监测与管理分析
2021-01-07葛秋
葛秋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辽宁 沈阳 110003
0 引言
水质的监测主要是指以江、河、湖、地下水,以及工业的废水等作为对象,进行研究和监测的一项工作。水质监测作为环境监测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强化环境保护、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的需要,也是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 辽宁省水资源现状
辽宁省位于中国东北南部,总土地面积14.57万km2。地貌体现为辽东、辽北及辽西山地丘陵,三面环绕下有辽河平原,呈“六山一水三分田”。受地理位置和季节因素影响,降水自东向西逐渐递减,夏秋两季降水集中,占全年的70%左右,多年平均降水总量986.67亿m3,水资源总量341.79亿m3,人均占有水量820 m3;东山区为丰水区,年降水量在1 000~1 200 mm;西部为缺水区,年降水量仅为400 mm左右。
2 辽宁省水质监测
2.1 重要水文断面水质监测
2.1.1 全国重要水质站(辽宁境内)水质监测
按照水利部的总体要求,2019年年初,辽宁省水利厅组织完成了辽宁省全国地表水水质站名录的编制。为了及时衔接机构改革前后水质监测任务,理清水利系统水质监测的职能,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计划对176处纳入水利部全国重点水质站名录的监测断面进行水量水质同步监测。
2.1.2 国家、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及省直水库水质监测
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要求,拟对辽宁省15处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11处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2处省管水库进行水质监测,主要包括桓仁水库含输水工程、大伙房、汤河、观音阁、柴河等共30个水库开展水质监测,分别在坝前、库中心、支流入库口设置监测断面,共78个断面、113个监测点。
2.1.3 重要输供水工程水质监测
为及时掌握辽宁省重要输供水工程供水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按省水利厅要求开展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和省管水库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计划对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和省管水库供水工程的取水口、配水站、分水口、净水厂进水口进行水质监测,共设监测点33个。
对重要输供水工程的水质监测内容共分为三方面,一是常规监测,二是富营养化及余氯监测,三是全指标排查性监测。
2.1.4 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
为建立实行饮用水水源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开展桓仁等10座饮用水水库保护区水质监测工作。对桓仁、西江、凤鸣、大伙房、观音阁、葠窝、汤河、柴河、清河、白石10个水库水源保护区进行水质监测,共在保护区内设置76个断面。
对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内容为常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水温、pH值、溶解氧等和表2中规定的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和锰共29项参数,每月监测1次。
2.2 辽宁省重要水质站水质监测(市界断面)
除省水利厅上报给水利部的176处地表水国家重点水质站名录范围的监测断面之外,中心计划对辽宁省地表水省级重点水质站名录内的48处重点站开展水质监测。
对辽宁省重要水质站进行常规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等共24项参数,每月监测1次。
2.3 地下水水质监测
为掌握全省地下水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开展辽宁省102眼地下水监测井的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任务是:常规指标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中前33项常规指标及钾、钙、镁、碳酸盐、重碳酸盐、矿化度共39项,共对102个站点,全年监测1次。
2.4 水质自动监测
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要求,除开展常规水质指标定期监测,还应在取水口附近水域实施在线监测。目前,辽宁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中已完成13个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自动站所在市水文局负责自动站的监督比对工作(锦州水文局负责宫山咀和六股河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督比对工作),频次为1次/月。
2.5 水质异常应急监测
按照辽宁省河库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应对水质异常事件的相关要求,做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输供水工程的水质异常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3 对辽宁省水质监测的管理
3.1 组织分工
3.1.1 水环境监测中心
负责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和质量管理计划,协调组织有关驻市水文局开展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输供水工程的排查性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监测技术培训、对比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负责监测数据的汇总、评价和统计等工作,负责水质在线监测的总体运营管理,负责水质异常事件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
3.1.2 有关驻市水文局(分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具体的监测工作,按要求完成监测成果的填报、校核与审核,并将监测成果报送至省水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分中心内部质量控制工作,负责新增项目的培训和上岗工作,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站进行监督管理和对比监测,负责管辖区域内应急监测的启动、监测、报告等。盘锦市区域范围内的水质监测和应急监测任务由营口水文局(分中心)组织开展,葫芦岛市区域范围内的水质监测和应急监测任务由锦州分中心协调葫芦岛实验室共同组织开展。
3.2 水质监测数据的报送与评价
3.2.1 监测数据报送要求
第一,国家重要水质站、辽宁省重要水质站、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常规监测和巡测数据应于当月整编后统一报送到水环境监测中心,动态监测数据于2020年底前统一报送。
第二,重要供水水库和重要供水工程监测数据应分别于15日前和30日前,将本时段监测的数据报送至水环境监测中心。
第三,辽宁省地下水监测数据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数据报送至水环境监测中心。
3.2.2 评价成果报送
①国家重要水质站、辽宁省重要水质站、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评价成果。水环境监测中心将于次月15日前,完成相应水质达标评价和通报报表编制,将成果报送至相关管理部门。②重要供水水库和重要供水工程评价成果。水环境监测中心将分别于当月17日前和次月2日前,完成月度供水水库和输水工程评价和当期通报编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评价成果(同时通报省水资源管理集团)。③地下水监测成果。水环境监测中心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地下水成果评价和报告编制,并按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评价成果。
3.3 水质监测质量管理
3.3.1 总体要求
辽宁省水质监测严格执行《水环境监测规范》和“七项制度”管理中的相关技术规定。
3.3.2 安全生产
一是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对出入实验室、化学试剂保存与使用、实验室气体保存与使用等内容要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做好水质采样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采样人员在乘船、桥上等涉水作业时一定保证至少两人以上,并要穿救生衣、系安全绳。
3.3.3 水质监测人员管理
监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且持证上岗,从事样品采集、分析检测、水质评价、实验室管理等岗位人员都应参加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每个检测项目原则上应有两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持证检测人员。
3.3.4 实验室环境管理
水质监测实验室应布局合理,要具备完备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巡查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对出入口和重要区域应安装监控和报警装置,对危险气源应装备气体报警装置。
3.3.5 水质监测设备的管理
各直属局应有专人管理和维护各类监测设备,并保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性。应急现场监测仪器设备要保持处于完好状态,随时能够启用运行。
3.3.6 水质监测人员培训制度
各直属局应加强对辽宁省水质监测新进人员和现有人员的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学习质量管理和相关检测知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部、委、省里举办的技术培训班,提高技术水平。
3.3.7 水质监测质量管理报告制度
各直属局应及时对当月水质监测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次月15日前向省水文局提交质量管理月报。
4 结语
水质监测是新时期水环境管理的必然需要。辽宁省要通过水文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强水质监测与管理,加强水质监测人员的引入和培训,不断提升水质监测的水平,能为辽宁省水环境污染与治理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