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马克思企业理论的现实价值

2021-01-07许雅丽

泰山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分工契约协作

魏 国,许雅丽

(鲁东大学 商学院,山东 烟台 264025)

新科技革命和新工业革命促使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革,面对“企业的性质到底是什么”这样一个根本性问题,经济学理论界应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现代西方经济学有机结合起来,取长补短,探索形成一套完整、完善的经济学理论,用以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

一、马克思企业理论的内容和实质:一个分析框架

马克思企业理论作为经济学理论中第一个企业理论分析框架,具有系统性、深刻性和规范性特征,在企业理论发展史中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与西方现代企业理论不同,马克思企业理论揭示了特定社会生产关系对企业内部财产权利安排的决定性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企业和家庭经济的本质区别,提出了企业的本质是两重规定性的统一。其次,从逻辑学的角度在提出分工经济条件下两类分工划分的基础上,把企业和市场看作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最后,马克思通过对组织契约形成过程的分析,提出资本主义的企业所有权安排、资本雇佣劳动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从效率的角度描述了企业在两重基本规定性矛盾运动中的发展和演化过程。马克思企业理论分析框架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的两重基本规定性

马克思首先从协作生产的两个阶段出发,探讨企业组织区别于家庭经济和手工作坊的特殊性和本质。他把协作表述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的形式。从理论抽象的角度,协作可分为简单协作和分工协作。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源于简单协作,是同它的更高发展形式并存的一种特殊形式,协作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他又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实际上是在同一资本同时雇用较多的工人,因而劳动过程扩大了自己的规模并提供了较大量的产品的时候才开始的。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就生产方式本身来说,初期的工场手工业,除了同一资本同时雇用的工人较多而外,和行会手工业几乎没有什么区别,行会师傅的作坊只是扩大了而已。但是这种在一定规模基础上的简单协作和家庭经济有着本质的不同。首先,简单协作的量的扩张或在一定规模基础上简单协作的规模经济效果使剩余价值的创造成为可能。在简单协作的规模扩张中,一方面通过组织成员个别劳动的平均化过程,在提高组织成员个人生产能力的同时,弥补了个人生产能力的局限,创造出一种集体力;另一方面又可以节约劳动资料,相对缩小生产场所,减少成本消耗。两者的结合就是规模经济效果。规模经济提高了生产率,出现了较大量的劳动剩余。其次,这种一定规模的协作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出现社会范围的分离,生产资料在资本家手中积聚,劳动力成为商品,通过资本家的购买活动实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为前提的。因而,资本家在企业的协作生产中处于支配地位,并占有由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在一定规模协作生产基础上产生的剩余价值。这种规模经济效果被当作是资本的生产力。简单地说,企业的协作生产以剩余索取权归属资本家为前提,由该前提所决定,协作的协调职能成为资本家的职能或资本的职能。

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已经指出,企业是两重基本规定性的统一:一方面企业是协作生产的组织形式,另一方面企业又是财产权利的组织和实现形式。这种财产权利安排的核心就是企业所有权的归属,即在企业的协作生产中,是资本支配劳动还是劳动支配资本。从现实性上看,资本主义企业是资本支配下的协作生产组织形式。马克思还分析了企业组织的分工协作形式。企业的分工协作形式包括工场手工业、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工厂制度和以股份制为基础的企业制度。分工协作的发展过程是在企业组织两重基本规定性的演变、发展和冲突中的企业制度创新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有三点:一是马克思在谈到工场制分工协作时,强调在分工协作中企业作为一种协作生产的组织形式不仅可以带来规模效益,而且可以带来更有意义的分工效果。分工效果的产生和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剩余劳动率。但是另一方面劳动则更加隶属于资本。二是在企业组织制度创新中,股份公司制度和工场制、工厂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工场和工厂制企业中,分工协作只是增加了分工效果。工厂制度的建立主要表现为技术的更大进步,两种制度的财产权利结构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而股份公司的创立却在财产权利结构上带来了质的飞跃。单个资本发展为联合资本,私有制通过财产权利制度创新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股份制最大的创新就在于资本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一方面适应了大规模的专业化协作生产的需要,另一方面又使分工协作由生产领域扩大到经营和管理领域。三是资本主义企业财产权利组织形式的创新作用是两重的: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产协作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由资本雇佣制度的本质所决定,其财产权利安排越来越成为协作生产效率提高的桎梏。因而,股份制的发展实际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现成的形式和材料。

(二)划分两种分工形式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提出在分工经济中存在着两类分工形式:工场手工业分工和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又分为作为种的一般分工和作为亚种的特殊分工。一般分工是指构成社会基本产业结构的基本产业类别的划分;特殊分工是指基本产业类别内部的细分。这些分工都是企业之间的分工。工场手工业分工则是指企业组织内部的分工。马克思认为社会分工和工场手工业分工的本质差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种分工实现协作的媒介不同。社会分工以不同商品的买卖即以市场为媒介,而工场手工业分工其局部工人不生产商品,变成商品的是局部工人的共同产品。工场手工业的分工以同一资本家的权威为媒介,“工场手工业内部各局部劳动之间的联系,以不同的劳动力出卖给同一个资本家,而这个资本家把它们作为一个结合劳动力来使用为媒介”(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二是两种分工存在的财产基础不同。工场手工业分工以生产资料积聚在一个资本家手中为前提;社会分工则以生产资料分散在许多互不依赖的商品生产者中间为前提。在工场手工业内部,使一定数量的工人各自行使其不同职能的是计划和资本家的权威,而在社会分工中,起协调作用的是价值规律(市场机制),通过市场供求和竞争实现社会生产的协作。计划和权威是事先的、自觉的和专制的,而价值规律是事后的、客观的和无声的。

通过社会分工和组织内分工的划分,马克思实际上已经指出企业是和市场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其专业化协作生产以集权或权威为特征。因而,企业组织一方面是以集权或权威为特征的专业化生产形式,另一方面又是在财产权利交易活动中实现集权的财产组织形式。从后一种规定性看,企业组织表现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交易的契约形式。

(三)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所有权安排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实际上揭示了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交易的契约形式,企业的财产权利结构或企业所有权安排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首先,企业作为一种契约形式,其财产权利结构形成于生产要素市场。企业契约是在要素市场的G-W 〈Apm购买行为中形成的,“从内容来看,G-W是表现为G-W 〈Apm;就是说,G-W分为G-A和G-Pm;货币额G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购买劳动力,另一部分购买生产资料。这两个购买序列属于完全不同的市场,一个属于真正的商品市场,另一个则属于劳动市场”。其次,通过要素市场所形成的企业财产权利结构的实质是资本雇佣劳动。G-W〈Apm购买活动本身以资本家获得一定的剩余价值为目的。G-W〈Apm不仅表现为购买的两类生产要素质的不同,而且表现为量的关系,“这种量的关系一开始就是由一定数量的工人所要耗费的超额劳动即剩余劳动的量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是不平等的,劳动者除了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就连生活资料也作为可变资本掌握在资本家手中。“这种买和卖的前提是:买者是资本家,卖者是雇佣工人”(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因而,企业的契约不是自由平等博弈的结果,而是特定社会生产关系的体现。在企业契约的形成过程中,雇佣工人的自由只是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

在企业理论发展中,马克思最早提出了企业组织理论分析的初步框架。在马克思看来,企业组织是两重基本规定性的统一,即特定财产权利结构下的专业化生产的协作形式。在两重基本规定性中,财产权利结构是本质规定性,它制约并规定专业化生产协作的性质、目的和发展形式。而企业组织内部的财产权利结构是由一定社会的现实生产关系决定的。因而,作为交易活动结果的企业组织内部财产权利结构反映特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并规定着专业化生产协作的性质、方向和效率水平,这就是马克思企业理论的精髓。

二、马克思企业理论与西方现代企业理论的比较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企业理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西方现代企业理论是一个相当综合的概念,包括诸多理论学派。其中,企业的契约理论既是西方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又在我国存在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因而,本文以企业的契约理论为代表对马克思企业理论和西方现代企业理论进行比较。马克思企业理论与西方现代企业理论在某些结论上是相同的,即企业契约是一个不完全契约;在企业不完全契约的情况下,掌握企业剩余控制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剩余控制权。但是,两者在权力配置来源、契约不完全的原因解释和企业契约的演进逻辑等方面存在分歧。

(一)权力配置来源的不同是两者最大的分歧所在

马克思认为,契约在签订之前就已经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对称性,使资本处于强权位置;而西方现代企业理论的前提则是签约主体的自由平等性,只是由于资产专用性,使物质资本承担最终的财务风险。从效率角度看,非人力资本天然拥有剩余控制权。西方现代企业理论中的资本强权观点只是一个先验性假设,并没有考虑其存在条件和适用范围,只有在古典资本主义企业中才符合现实情况。但是,在企业家和资本家分离的企业,尤其是以人力资本为重要要素的新型企业中,有效率的所有权安排并非一定就是资本雇佣劳动式的,这种观点就站不住脚了。马克思的分析把握了问题的实质,即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初始产权特征决定了资本强力界定产权是一个必然趋势,自由契约的背后是不平等,为了改变这个趋势,只有改变生产资料的占有格局,而占有格局变化后,相应的企业契约形式也发生改变。

(二)对于不完全契约出现的原因解释不同

如前所述,马克思的解释主要是区分了劳动力和劳动,劳动力签约与劳动的表现是处于不同时点上的,人力资本的特殊产权属性决定了契约内容的不完全性,工作日长度和劳动强度都有极大的弹性,资本家正是利用这一点以占有更多的企业剩余。西方现代企业理论除了依据未来不确定性、有限理性和交易费用过高,得出契约的不完全性以外,强调契约不完全的根本原因是相关变量的第三方(尤其是法院)的不可证实性。而实际上,假使或然事件可观察可证实,考虑到诉讼成本、时间机会成本和声誉损失成本,通过法院裁决方式也不一定符合效率原则,私下解决也可能更有效率,契约签订以后的制度即事后支持制度才是更为重要的。基于此,Tirole(1999)认为只要签约人能够设计出自我实施的契约方案,相关变量的不可证实性就变得无关紧要了。(4)Tirole, J.Incomplete Contracts: Where Do We Stand?[J]. Econometrica,1999(4):741-781.

(三)两种分析框架所隐含的企业契约演进逻辑不同

西方现代企业理论虽然推动了契约理论和企业的最新发展,然而就其本身而言,不仅分析问题的前提条件受到质疑,分析上也存在逻辑上的悖论。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天然拥有剩余控制权,说明他的契约是受到完全保护的,考虑到行使控制权的成本,他就没有必要掌握控制权。因此,西方现代企业理论不能逻辑一致地解释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变,相反,当新的组织形式出现时,它本身需要不断改变假定与前提才能适应现实。而马克思企业理论是一个开放的、与时俱进的体系,如果改变分析问题的前提条件,就可以得到扩展模型。比如说,如果不是资本处于强权位置,而是劳动处于强权位置,或者两者处于同等重要位置,将其纳入到马克思的分析框架里,再进行由初始产权特征到企业内部权利结构安排分析,就可以逻辑一致地解释各种企业制度和组织形式的演进与发展,如劳动雇佣资本式契约安排和两者共享式契约安排。Rajan和Zingales(1998)就指出,“对任何关键性资源的控制权都是权力的一个来源”,而关键资源“可以是非人力资本,也可以是人力资本,比如天才、创意等。”(5)Rajan, R. and Luigi, Z.Power in a Theory of the Firm[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8(113): 387-432.针对资本雇佣劳动的不合理性,马克思提出的解决方案是重新界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从而增强劳动者在企业契约里的谈判能力。笔者认为,这并非是唯一的路径,异质性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加也可以达到人力资本掌握和控制关键性资源的控制权目的。新经济条件下以人力资本为关键核心资源的新型企业的出现,就是一个例证。

无论是针对古典经济学还是新古典经济学,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现代经济学的企业理论都可以视为是对传统市场机制和谐论进行反思的产物。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只是被抽象为建立在一定技术水平上的关于投入与产出关系的生产函数,企业相对于市场的异质性特征被忽略了,经济学家们将目光集中于对市场交易经济功能的分析,由此描绘了一幅关于市场机制和谐运行的完美图景。然而,当这种理想架构遭遇了一系列现实危机后,新崛起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便对传统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进行反思,开始寻找新古典经济学市场机制和谐性论证的理论症结。他们发现了被新古典经济学长期忽略的“企业”这一黑箱,于是将所有可能影响市场交易实现绩效增进的因素统统称为“交易费用”,把它们嵌入“企业”这个黑箱,作为企业这种异于市场的经济组织方式的存在性说明。新制度经济学以效率为标准,认为企业的产生和企业的边界都是由交易费用所决定的,节约交易费用是其中的核心问题。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由于每个人享有自由签约权,因而企业中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正交易费用条件下,企业内部的控制和分配是在效率基础上契约关系的体现,企业内部成员的利益冲突依赖相应的制度形式进行协调,从而使每个成员依其贡献率得到相应的报酬。(6)Coase, R.The Nature of the Firm[J]. Economican, 1937(3): 386-405.但是,由于新制度经济学将所有的分析要素都看作一种变量,将人也作为一种资源看待,用资源配置的效率掩盖了利益冲突的实质,从而忽视了人作为主体的特殊属性,忽视了人类社会和物质自然界的不同。这种将人视同于其它自然资源的分析,不能对人类社会及制度做出合理的分析和判断。

然而,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并没有意识到,早在150多年前,马克思就己经发现了平等市场交易表象下资本增殖的秘密,为我们打开了资本主义企业这一“黑箱”。在马克思企业理论中,企业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微观载体,从企业这个社会生产基本组织单位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行理论的清晰逻辑。正如马克思将生产力视为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马克思企业理论也将企业的基本功能定位于其生产功能,企业组织形式的目的及其构成上的变化,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实现生产力的潜在要求。但生产功能并不是企业的唯一功能,企业的本质是提高私人劳动社会性的经济组织形式,企业在提高私人劳动的社会性、实现社会化技术在生产中应用的同时,也使得自身内部各要素所有者的地位悄然发生变化。具体表现为:企业是各种相关生产要素的一体化存在形式,要素的有机存在结构一方面是技术应用于生产过程的载体,另一方面又是各要素所有者在企业中关系的物化显现。在技术发展的不同时期,企业内实现技术要求的核心要素载体也不一样,正是在这种技术“选择效应”的作用下,各要素所有者的经济地位不断发生变化。因此,为了理解企业内资本与劳动之间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动态演变过程,应深入到生产和技术这些更为本质的层面中去。

三、马克思企业理论的现实价值

在我国企业改革的实践中,热衷于从西方企业理论中寻求依据,而没有对马克思企业理论足够重视。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识到,马克思早就对资本主义企业制度作过深刻而科学的分析,企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题中之义。由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所决定,在我国企业改革特别是国企改革理论的探讨中,必须以马克思企业理论为指导。马克思虽然没有对社会主义企业制度作具体设想,但马克思企业理论对当前我国企业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有着极大的现实参考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制度的选择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层次。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企业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基础之上的,我国是一个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在推行公司制企业制度的同时,要求存在小规模经营的业主制企业,如个体企业;也可保留国家直接经营的某些企业。在公司制中,可根据行业性质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分别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在公司形式上,可建立多级法人的大型集团公司,也可建立单一法人公司,还可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建立跨国大公司。

2.社会主义企业制度以公有财产为基础。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是以财产私有为基础的。我们当前的企业制度的选择需坚持公有产权为基础,要保证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就必须保证企业的公有产权不被侵蚀。国有公司的产权分解为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后,国家代表全民拥有对企业资产出资者的所有权,并据此行使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和资产受益的权利。企业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从而保障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3.尽快建立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马克思论述的股份公司制是在企业制度发展到完备的阶段出现的,也是生产社会化的产物。我国社会主义生产也是社会化大生产,也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组织好生产和流通,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公司制企业制度。在公司内部建立起所有者、经营者、执行者分权制衡的治理结构。

4.现代公司制是实现产权分离的较好组织形式。马克思认为股份公司资本的所有权可以分解,资本的所有权职能与经营管理职能可以分离,为我国国企改革提供了产权分离的有效形式,即现代企业的法人制度。这既保证了国有产权的出资者地位,又形成了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为搞活国有企业创造了制度条件。

5.尽快培育现代企业制度所需要的现代企业家。马克思关于“单纯的经理”的论述表明,以经营企业为职业的经理阶层是公司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人力资本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大批企业家。为此需要在干部人事制度、人才市场法规、职业教育、经营者报酬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大力培育企业家市场,促进企业经营者职业化、市场化。

6.用完善的法律和制度规范企业行为。企业作为一种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的契约组织,契约各方缔约的首要目标是实现企业中个人特别是占优势地位人的利益,如果不加限制,企业的运行极有可能损害社会、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企业的交易成本优势不是企业天然就具备的属性,也不是企业存在的根源,而是社会逐渐规范演化的结果。在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各种制度、法规都不太完善,尽管企业内部成本较小,但企业运行的社会总成本可能很大,政府应关注企业这种可能产生的外部成本,如环境污染、制假售假、垄断行业职工收入最大化等,通过制度安排避免或减少其负面影响。

7.维护企业弱势群体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微观基础。在企业内部契约关系中,各产权主体的地位、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政府应注意规范和限制强势产权主体的权利,加大对企业中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如对国有企业,应注意控制经理人员的强势权利,防止经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的侵犯;对上市公司,应注意维护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综上所述,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工业革命的双重影响下,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均发生了重大变革。在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必须把马克思企业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在充分借鉴吸收西方现代企业理论研究成果和科学总结我国企业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改革特别是国企改革问题展开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构建符合中国制度背景和国情的现代企业理论体系。如果简单模仿或照搬西方现代企业理论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观点,就会误导我国企业改革的实践进程,最终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猜你喜欢

分工契约协作
“分工明确”等十四则
“生前契约”话语研究 “生前契约”消费之多声对话——北京6位老年签约者访谈分析
从分工层次来理解消灭“分工”
——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分析
鲁渝扶贫协作进行曲
扶贫协作中的山东力量
“家庭的幸福需要彼此分工共同努力”
监督桥 沟通桥 协作桥
国际分工是一个不断走向深化的过程
协作
以契约精神完善商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