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农村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思考
2021-01-07赵宝荣张阳梅
□ 赵宝荣 张阳梅
统计现代化改革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赋予统计部门的重大战略任务。今年年初,全国、江苏省统计工作视频会议都对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是一个大课题,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现就本人从事的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谈几点自己的看法和想法,以抛砖引玉。
|农业农村统计现状
(一)现行农业农村报表制度介绍
统计系统(统计局、调查队)的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有7 个,反映农业(种植业)面积产量、畜牧业产品产量、农业总产出及农村基本情况。分实施部门看,主要有2个,分别是统计局系统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其中统计局系统的有3 个报表制度,分别是《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SA 制度)》(以下简称SA 制度)、《农业产值与增加值核算统计报表制度(SM 制度)》(以下简称SM 制度)、《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SG 制度)》(以下简称SG 制度),以全面调查为主;调查队系统的有4 个报表制度,分别是《主要畜禽监测报表制度》《种植业抽样调查制度》《农产品价格调查制度》和《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制度》,以抽样调查为主。其中,SG 制度主要反映的是县(区)、乡镇(街道)及村(居)经济社会主要情况;SM 制度是其他5 项报表制度的龙头,其他5 项制度服务于该制度,是测算地区生产总值(GDP)中一产增加值的数据来源;SA 制度中,农村组织和从业人员、经济作物生产、设施农业生产、农业化学化以及季节性的经济作物面积产量由统计局系统实行全面统计,农业用地、农业机械、茶叶水果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由分别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报送。
(二)推进农业农村统计现代化改革举措
江苏在推进农业农村统计现代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2010-2015年,省统计局会同江苏调查总队、省农业委员会、省委研究室等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进程监测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对市、县(市、区)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工作,是适应形势发展、拓展农业农村统计的有益探索。调查队系统2016 年开始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开展了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和长势测量,推进了农业统计现代化改革。统计手段上,国家、省、市都在推进基层信息化,联网直报不断向县区、乡镇、村居延伸。
|农业农村统计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统计力量薄弱,队伍不稳定
正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不管是统计局系统还是调查队系统,落实到基层,统一为乡镇或村居统计人员。就宿迁市来讲,全市2020 年平均每个乡镇有统计人员1.9 人,一部分乡镇只有1 人。除了农业农村统计以外,还负责工业、建筑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其他统计及调查系统业务,甚至还兼职党委政府其他工作。同时,除了正常统计报表外,每隔两三年再有一次大型普查(经普每5 年一次,农普、人普每10 年一次)。事多人少,加上编制、晋升等原因,乡镇统计人员流动性很大,一个县区的乡镇年内人员变动的能达1/4-1/3,个别乡镇一年内前后能换3 个统计人员。统计局系统的报表以村级起报的全面报表为主,而村(居)统计人员以村会计为主,只有1 人,因为不是其主业,所以存在应付、完成任务的心态,数据质量难以保障。
(二)局队分工带来问题
一是分工不彻底增加基层负担。比如种植业,无论是全社会还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统计局负责经济作物统计,调查队负责粮食作物统计,以前的一张表拆成两张,落到基层就会填报两次,而且由于分别布置,上报时间不一致有可能带来混乱,增加基层负担。二是分工带来基层数据缺失。调查队系统报表以抽样调查为主,基本是以县(市、区)以上为单位进行抽样,而对乡镇全面统计数据不作要求,如粮食面积产量,经过抽样调查,县(市、区)有相关数据,但得不出乡镇数据,但乡镇粮食产量是SG 制度的指标之一,同时每年收录在江苏统计年鉴中。
(三)全面报表数据质量难以把控
突出表现在季度“蔬菜、瓜果生产情况”、年度“农村组织和从业人员”“农业化学化”等报表。蔬菜由于复种指数高、一家一户宅前屋后面积小品种杂等原因,无法统计到户;乡村分行业从业人员数也因人员流动大、在家多为“三留守”人员而难以统计;“农业化学化”表中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农药使用量因使用次数多、各化肥品种有效成分不同折纯复杂、农药水剂粉剂用量差距大等原因,无法统计到户,村级评估上报就会造成评估方法不统一造成误差较大。
(四)统计制度间统计标准不统一
表现在SA制度中“乡村户数”“乡村人口”同样是常住概念,但与统计部门《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或人口普查统计的“乡村户数”“乡村人口”在统计地域范围和口径上不一致。SA 制度的统计范围是“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实际统计中还包括街道或城关镇涉农的居委会;人口调查制度统计的乡村范围是根据国务院2008 年7 月批复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来确定,即城区及镇区以外的区域,这里的镇区不只是城关镇,还包括其他建制镇。人口调查制度中常住人口是与居住地、居住时间以及户籍地、离开户籍地时间有关系,而SA 制度除了居住地、居住时间外,还与经济和生活有关,规定“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 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可以说,SA 制度的乡村人口在统计地域范围及统计口径上都大于人口调查制度,所以数据较大,如2019 年宿迁市SA 制度统计的乡村人口是427.28 万人,与人口调查统计出的全市乡村人口有较大差距。
(五)统计制度灵活性不足
从近十年来江苏统计系统报表制度来看,除了局队分工表式变动以及县域经济指标增减变动外,统计局系统《蔬菜、瓜果生产情况》由年报改成了季报,其余表种及表式基本没有变动,甚至再往前十年,除了减少《耕地面积情况》、增加《设施农业生产情况》年报表外,表种也基本没有变化,基本还是反映面积、产量、产值方面,在反映农业现代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表现乏力,尽管在县域经济指标体系上试图作出反映,但由于乡镇、村居等统计基础不完备,部分指标无数据来源。
|推进农业农村统计现代化改革建议
(一)逐步取消全面统计,改为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都对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全面调查的应用作了规定,指出统计资料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另外减轻基层负担也是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要求,尤其对村级报表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清减。建议SA 制度中《蔬菜、瓜果生产情况》、《设施农业生产情况》采用规模以上统计,规模以下采用抽样或相关指标评估办法取得。取消部分全面统计报表,如《农村组织和从业人员情况》《农业化学化、农田水利化情况》。其中农村基层组织可以从县域经济统计报表中取得,乡村人口、从业人员可以从人口统计调查中取得,也避免了统计制度间标准不统一问题;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使用量可用一定规模以上农资销售单位的销售量统计来代替,统计单位数量有限便于保证数据质量。
(二)整合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建立数据共享平台
国家“十四五”以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对于农业农村工作,行业主管部门集政策、措施、任务、考核于一身,对统计需求更有主导意见,部门统计发挥作用更大。比如,农业农村部门有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统计,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计,也有休闲农业、两品一标、农业电商、高效农业、设施渔业、农业重大项目、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统计等,灵活多样,与时俱进,紧跟农业农村发展现状,反映发展成果。但他们的统计制度不健全,报表需要时填一下,不需要时不作要求,导致今年有了,下年就没有了,许多表也未经统计部门审批,也不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成果。故建议统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业农村数据共享平台,整合统计资源;严格执行报表审批、备案、上报制度,及时上传共享平台;同时,统计部门要对部门提供的数据做好审查、评估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全面真实反映农业农村发展成果。
(三)抓大放小,推进规模农业生产经营统计
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林、牧、渔业已逐步由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单纯反映总体农产品产量、产值统计已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需要全面反映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现代化生产技术应用等时代特征。抓大放小、推进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户)统计已势在必行。随着电脑、智能手机等信息化的普及,也为规模经营单位(户)实行电子记账、联网直报提供了可能。
(四)加强基层统计力量,稳定统计队伍
这两年实行的乡镇机构改革,统计站已并入乡镇经济发展局,该局主要承担工业经济、科技、财政、商务、统计等工作,统计人员数量可能没增加,但任务比以前更多,本来乡镇统计人员就经常变换,现在因为职能增加,人员流动可能更快。为满足统计工作需要,需打破岗位、编制限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职统计协管员,壮大基层统计力量,稳定统计队伍。比如,宿迁市沭阳县、泗洪县、宿城区等为乡镇、村居配备了统计协管员,在人员配备、资金保障、考核奖励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有效保障了基层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研究,推进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
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农业产业链条、农业多功能性不断延伸。如,农业内部融合型,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种养一体化发展;产业链延伸型,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运输等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功能拓展型,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体育、会展、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技术渗透型,利用物联网、互联网、智能控制、远程诊断、产品标识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代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农业设施,推进智慧农业,实现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与农业信息深度融合。现有的农业统计比较单一,单纯计算一产内部产品产量及产值,对于产业融合型经营还得割裂开统计。建议推进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研究,测算融合型经营主体整体产出及内部产业结构,全面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