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错误产生原因解读
2021-01-06王红杰黄建业
王红杰 黄建业
摘要:在临床法医司法鉴定工作开展上,其鑒定意见会对后续的诉讼工作开展产生十分关键的影响。为此在当前临床医学研究中,重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的评价,剖析临床司法鉴定意见错误的产生原因,对规避错误,确保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的准确性有积极帮助。
关键词: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错误;原因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026(2021)14--01
在当前司法案件的审判上,针对案件性质以及案件走向评价过程中,法医临床司法践行是过程中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开展上,其主要是针对活体伤残情况、致伤原因、损伤和疾病间关联问题进行评估,以及对死亡患者进行死亡原因的剖析,
为后续司法案件性质的审判提供法医临床检验证据。所以在法医临床鉴定上,最终鉴定结果是否准确,会对案件的走向产生关键影响。这也就要求在法医司法鉴定工作开展上,必须要重视鉴定的准确性,尽可能规避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错误的出现。但是当前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导致在鉴定工作上有较为严重的鉴定错误发生情况,不利于案件的准确评估和判断。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常见错误解读
通过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常见错误的解读,常见的错误如下:
(一)难以精准把握鉴定时机
在进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过程中,时机的把握十分关键。通常来说,由于人体伤势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后,能够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在进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必须要精准把握司法鉴定的时间。科学、合理进行司法鉴定时机的把握,能够确保在司法鉴定工作的践行上,取得较为精准的司法鉴定结果。
若是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上不具备精准的时机把握,提前验伤,导致给出的鉴定结果较重,所界定的伤残等级过高。若是延后验伤,导致最终给出的鉴定结果偏轻,可能出现重伤鉴定为轻伤的情况。所以,合理把握验伤时机很关键。显然当前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在验伤时机的把握上依然有较为严重的错误出现。
(二)不具备活体检验的规范性
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开展上,其中一个关键的工作内容就是活体检查。活体检查主要指的是就被鉴定人的身体情况和功能进行针对性检查,给出对应的评价结果。但是在具体检查工作开展上,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十分严格。而且被检查对象是否有较高的配合度,也会对检查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目前在检查过程中,由于存在多方面因素,诸如被检查人不具备清晰的表述,或是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不全面,会导致最终检查结果错误的现象发生。
(三)不具备完善的临床资料收集
对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而言,完善的临床资料收集对保障检查结果准确有积极帮助。所以法医在进行临床司法鉴定的过程中,要全面进行相关素材的收集。但是在当前的临床司法鉴定过程中,由于不具备完善的临床资料,导致在进行司法鉴定工作践行上,难以真正确保法医最终给出的临床司法鉴定结果有较高准确性。
(四)鉴定分析不全面
鉴定分析一般是在全面确保鉴定人在充分了解安全、有丰富的鉴定材料掌握,并在进行活体检查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实现的。但是结合具体的鉴定来说,鉴定人对案卷材料内容较为关注。为此法医在进行司法鉴定工作开展上,必须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和病史信息来推断相应的结论。基于这种方式进行结果鉴定,最终获取的鉴定结果不够全面、透彻,基于此缺乏相应的客观性。通过这种方式进行鉴定,能够给人造成消极影响,导致最终获取的鉴定结果不够全面、准确。
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错误的原因分析
结合目前现状来说,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上,导致司法鉴定意见错误的主要原因是:
(一)鉴定人层面原因
在当前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的践行上,鉴定人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核心主体。但是从目前的司法鉴定工作开展现状来说,一般是通过人工的方式进行司法鉴定,而且在践行工作践行上,其会对鉴定结果的真实、准确产生关键性影响。为此在这个过程中,由于鉴定人方面的因素影响,导致很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结果存在不可分割的关联。
在上文提到的错误里,多数都和鉴定人个体素养之间有密切的关联。结合行业的现状来说,对于鉴定人,其之所以会有欠缺,原因是:首先是鉴定人个体不具备良好的资质。当前我国在法医人才的认定上,缺乏相应的资质审查标准和制度,特别是一些关键案件上,法医临床鉴定一般是一些刚入行的年轻人来完成。由于年轻人缺乏法医鉴定经验,导致在鉴定意见出具上会有错误出现。其次是鉴定人本身严谨认知不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有较高的严谨性。若是鉴定人不具备出色的严谨认知,就会导致在具体工作开展上,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缺乏对鉴定人的出色约束,导致最终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不足。
(二)鉴定技术标准制定的缺失
就当前来说,在进行相应的鉴定技术标准制定上,依然不够完善。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开展上,是否有出色的鉴定技术和严格的鉴定标准制定,会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产生较为关键的影响。但是结合我国目前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的时间来说,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司法鉴定标准支撑,导致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践行上往往会有较高的错误发生概率。具体来说,体现在;首先是既有鉴定技术标准在相应条款规定上不合理,标准是核定不清晰。其次,在既有司法鉴定标准中,部分条款在内容约定上,存在较为突出的轻重不平衡表现。第三,既有的司法鉴定标准内容不全面,对于部分伤情鉴定缺乏行之有效的规定。
(三)案件当事人方面原因
案件当事人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结果也会有较为关键的影响。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过程中,若当事人不具备较高的配合度,会导致最终给出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结果不够精准。
三、总结
总之,导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结果错误的因素很多。为此我们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开展上,必须明确错误原因,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精准性。
参考文献:
[1]季宇龙.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错误产生原因探析[J].法制博览,2018(18):125+111.
[2]梁小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错误产生原因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7(27):247-248
作者简介:王红杰(1982—),男,汉族,河南省中牟县人,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警务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黄建业(1987—),男,土家族,湖北利川人,硕士研究生,中级警务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