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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看亚历山大·温特的建构主义思想

2021-01-06毛天虹

学理论·下 2021年12期
关键词:建构主义马克思主义

摘 要:建构主义是重要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说,将建构主义和语言符号学方法引入国际关系研究域,从哲学和文化层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建构主义有反思国际关系哲学本体论的理论取向,提出观念和文化是影响国际关系的根本变量,把建构主义方法引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分析了国际关系得以建构的层次、作用与过程。从马克思主义出发对这一学说的哲学基础、主要观点进行深入评析可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思想。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建构主义;观念文化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1)12-0044-03

建构主义是当今国际关系学界具有鲜明特征的理论流派,由美国教授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①在20世纪90年代初创立,随后这一理论的影响不断扩大,逐渐有与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鼎足而立的态势。这一理论将建构主义和语言符号学理论引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并从哲学和文化层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从马克思主义出发对这一理论进行系统解读和评析,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国际关系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一、建构主义学说的哲学取向评析

任何理论都存在稳定的层级,最稳定的是哲学层面。虽然有的隐含自发,有的公开自觉,但任何理论都有哲学前提,比如现实主义理论其实是建立于物质主义和个体主义本体论之上,新自由主义其实是含蓄的现实主义(米尔斯海默Mearsheimer)。然而理论的根本性创新往往发生在哲学层面。建构主义试图打通国际关系学说的本体论、认识论和具体理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温特认为国际关系研究应从认识论转向本体论,他认为研究可以分为本体研究和经验研究,当理论不能充分解释现象时,回到本体论有可能实现理论的深层突破,因为本体先于认识、先于方法。他想打通理念主义和整体主义本体论、科学精神和广义实证精神。这一理论旨趣和马克思主义有某种接近之处。

温特将社会类别与自然类别的不同归纳为:社会类别在时空概念上比自然类别更具体;社会类别依赖行为体相互交错的信念、概念或理论;社会类别依赖于实践;许多社会类别既有内在结构又有外在结构。这些论断具有合理性,因为社会现象比自然现象具体性历史性更强,社会科学基础是主体间性及产物;社会类别离不开人的实践,是信念和行动的产物;对社会现象的研究不能简单还原但也非现象描述,应采用从现实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到理性具体的方法。温特认为面对社会时同样会遇到主客二元问题。客观性不等于物质性,文化和权力、利益一样也有客观性。从马克思主义来看,客观性和物质性确实不同。社会中相对稳定的非物质存在也有客观性,比如制度文化。温特认为世界上只存在物质和理念,而事实上关系也是一种存在,既有客观关系、主观关系,又有主客观关系。制度实质上就是关系存在。但关系并不限于制度,还包括自然界的关系以及社会内部的那些非制度关系。社会非物质存在是由主体交往关系所造就的,并为这种交往关系提供支撑。笔者认为这其实折射出了社会深层稳定关系和表层关系的区分,涉及社会规律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社会规律由主体交往形成又对主体形成制约塑造作用。人的本质虽然在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1],社会主客关系说到底是主体和社会客观规律的关系。物质和理念的社会结合在不同历史阶段是不同的,物质和社会类别的关系也需具体分析。一般而言,在人类社会早期物质类别的作用更大,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人的社会能动性和自由度不断扩大。但物质类别始终都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温特认为“社会连续体”存在底部、中部和上部的结构。这个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将社会分为生产力、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类似。而且他使用连续建构及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个矢量描述,突出了社会的动态性和多向建构性,他还主张以问题为中心。问题是矛盾,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表现,发现并解决矛盾,实践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也是围绕不同时代问题的解决实现自身发展的。温特认为新现实主义的理论内核是关于权力的结构物质主义,这是正确的。但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是物质决定论,这就误解了唯物史观,混淆了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狭义历史唯物主义[2]。后现代主义认为建构主义既是本体论又是认识論。事实上本体论和认识论是对实践从不同角度的切入。温特诉诸本体论的努力值得赞许,但这一理论任务在马克思那里早已通过实践唯物主义完成了,只是需要和新的社会历史条件相结合实现新的发展。

二、观念和文化是国际关系的根本变量思想评析

建构主义提出观念和文化是国际关系的根本变量。认为除权力、利益和制度外,国际关系中的身份和利益取决于观念分配(discursive formations)和物质力量。关于观念和物质力量的关系,温特说“在某些情况下,物质条件起到关键作用,在另一些条件下,观念起到关键作用。”[3]又认为观念往往比物质力量重要得多,是观念赋予了物质条件以意义,而不是物质条件使观念具有意义,提出国际政治的根本因素是“观念分配”(distribution of ideas)所造就的观念结构。不同主观互证环境使同一现象被建构的意义有可能不同,这种不同不是因果性的而是建构性的。观念分配在建构主义那里还包括观念本身及意义的形成,观念分配影响着主体的主观并造成了不同的建构模式,主体在交往时其原有知识观念会变成观念分配并可能产生层创作用。所以建构主义主张探究国际关系的话语条件,质疑物质权力论,这突出了观念和文化对国际社会政治和经济基础的作用。

从马克思主义角度看,观念文化是实践结构的重要因素,深刻影响着国际关系的内容和形式。但建构主义所谓观念比物质力量更重要之说是错误的,二者的相互作用关系是具体的、历史的和辩证的。“文化是自我实现的预言”[3],这是温特提出的著名观点,强调文化对主体行动指向和建构进程的意义。他认为国际无政府状态是国家意愿和信念所造成的,“只有在利益使权力具有意义的情况下,权力才能够解释所要解释的现象。我的论点具有建构特征,不具有因果特征。”[3]这是其核心观点:国际政治权力分配的意义由利益分配建构,利益内容是由观念建构的。这个观点值得商榷,说利益的内容由观念建构,不过是对利益形成机制最后一个环节的描述。利益的最后一个环节虽表现为对利益的观念认识,但决定这种观念认识的仍然是主体的需要及实践。根据马克思主义,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不是天然不变的,它是历史地形成的,但绝非由国家意愿和信念所造就。因为意愿和信念是由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社会领域存在客观规律。这个规律就是生产关系归根结底服从于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服从于经济基础需要。国家关系是由世界生产方式和国际上层建筑所决定[4],而不是由国家意愿和信念任意建构的。温特认为共有信念可以建构霍布斯秩序,也可建构康德的持久和平。但问题是如何形成这种信念?为什么形成这种信念而不形成那种信念?马克思主义给出了答案:生产方式的历史发展从根本上决定了共同信念的形成和发展。

建构主义主张探究观念条件对国际关系建构的影响,研究其特征和规律,在变化中发现趋势。这种方法论倾向和马克思主义接近。但建构主义对国际关系观念条件的分析没有透彻揭示实践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规律。他所揭示的建构机制是正确的,但参与建构的要素关系究竟怎样需具体分析。事实上观念在国际关系史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断发展的。国际关系事实上也是从某种因素组合系统走向另一种因素组合系统。说到底是主体的博弈性实践决定着何种情况下出现何种物质和观念的组合,其中各种因素的比重不同功能有别,因此不能抽象地说哪种因素最重要。建构主义重视国际体系中的“观念分配”(distribution of ideas),这抓住了一种重要的社会表层现象,但没能揭示社会深层的主体需要和实践结构。观念对政治和经济基础有反作用,将其作为国际关系的变量之一是没错的。但建构主义对这种变量的作用规律揭示得并不全面深刻。温特甚至说利益就是观念,这显然已经走得太远。利益及观念不过是满足需要的媒介,还有更根本的力量——生产方式决定着它们。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可知,决定国际关系的是——国际行为主体的需要和实践。国家的需要以及围绕需要进行的实践是根本决定力量。需要是人类实践的动力,主体为了满足自身需要通过实践形成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力)和主体间的关系(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交往关系)。

三、建构主义的建构方法论特点评析

除了对观念和文化因素的重视,建构主义的最大特色是其方法论。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方法论可追溯至瑞士的皮亚杰(J.Piaget)。后来尼古拉斯·奥努弗(Nicholas Onuf)在国际关系领域首次使用該词。而温特将建构主义方法引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认为国际关系状况取决于国际关系主体之间的相互建构。这一学派强调建构逻辑和因果逻辑的不同。他们指出因果逻辑所谓的A先于B发生,所以A是因B是果,这种逻辑的前提值得批判,因为A、B在开始时并非已经是A、B,而是在建构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A和B。所以新自由主义从因果作用角度指出国家行为由观念和制度造成,这虽然正确但不充分,还应从建构的角度认识。因果作用不是观念作用的全部,观念还建构着行为的意义乃至行为主体的身份和利益。

建构主义国家体系理论强调施动者和结构通过进程相互决定,包括三个要素:施动者、结构、进程,还包括两个向度: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建构主义理论是一种结合性理论。这一理论主要综合了结构理论和符号互动论成分。建构主义的这种结合不是机械式结合,而是创新式有机结合。不难看出,建构主义逻辑和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联系发展、社会交往、主体间性、关系决定本质等原理具有内在相通性。但是马克思主义更加强调:主体间这样交往而不那样交往,这样建构而不那样建构并非是任意选择的,而是被生产方式的现实发展水平所制约。建构主义认为国际关系通过观念达成建构,但并未指出建构作用背后的规律,相对夸大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事实上,国际关系的建构条件是由自然和主体实践所造成,具有既成性,主体只能在此基础上和范围内进行建构。正如马克思所说“只能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5]。在此过程中主体的自由与否是辩证的,因素关系只具有相对稳定性。

在将建构方法引入国际关系研究的过程中,温特提出要区分两种“事物”:行为和属性;两个“层次”:微观和宏观;两种“作用”:因果和建构。如果认识到这些因素是分立、多元的,很多关于结构理论的混乱就能得到澄清。他认为华尔兹现实主义理论把互动和属性混为一谈归于单位层次,未意识到微观和宏观的区别,这会导致结构脱离施动者和实践,使由外到内的向度被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温特还引入了多元可实现性(multipule  realizability)概念。即没有哪种国家行为是创造国际态势的唯一因素。单位互动层次是宏观状态的充分但非必要条件。结构的宏观层次表现出“组合与形态上的可塑性”(compositional  and  configurational  plasticity),这说明个体主义方法是有局限的。理论间的“桥梁原则”(bridge principles)其实并不存在,在结构向单位还原的过程中很多信息会“丢失”。它们之间是隔断、跳跃、质变的。建构主义所说的微观结构是指由部分国家构成的互动层面,如双边或多边,这个层面和宏观层面有密切关系。但对微观层面的理解不能代替对宏观层面的理解。国家的互动创造了结构,但结构并不属于国家。个体主义者认为结构可还原为施动者及其互动关系;整体主义者认为结构不可还原。而建构主义认为对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应采用不同研究工具。这两个层次的规律没有连续性衔接,而是存在着跳跃性和隔断性,但是它们之间依然存在依附关系。建构主义认为“附着状态”(supervenience)是描述这种关系的合适概念,宏观结构不能还原为微观结构但“附着于”微观层次。笔者认为互动产生的新事物(如结构)有相对独立性,与旧事物已隔断,但其相互影响依然存在。温特认为在国际关系微观层面可以采取博弈论和网络理论工具;而在宏观层面则要放弃互动建构的思路,使用把握趋势的定量分析法。这种对不同结构层次采用不同研究方法的主张是合理的,但对两个层次之间的“依附”规律仍需深入研究。建构主义认为进程先于结构和施动性,结构和施动性是主体行为的结果。笔者认为辩证来看它们之间没有先后,因为进程在开始时就存在结构和施动性的萌芽,施动者和结构自身就是进程,是进行中的“实践成果”。在建构的过程中,主体的界限和内容都会发生变化。所以主体间、主体与结构间不但互动而且互构,是互动互构兼而有之的关系,是一种动构关系。

四、建构主义的国家观及国家利益理论评析

温特列举分析了国家的三种定义:韦伯主义——国家是主权组织,是在其领土内对使用有组织暴力具有垄断权的实体;多元主义——将国家还原为社会利益集团和个人,是社会中心观;马克思主义——综合前两种观点,把组织行为体特征和社会建构关系相结合。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优点在于强调国家和社会不能脱离政治权威机构而存在。他将这三种理论分别称为:组织理论、还原理论、结构理论,并把国家定义为与政治权威机构和社会有内在联系的组织行为体,通过这种方式把三种理论结合。温特认为国家主权是内生的而非由国际社会所赋予,只要具备成为国家的条件便拥有主权。国家和国家体系虽然相互建构,但国家在本体上先于国家体系,外生于国家体系。“国家的个体性本身可能是在体系外产生的,但是这种个体性的意义或条件却是在体系内部产生的。”[3]笔者认为国家的个体性是由国内外的社会关系共同促成的,有时内在的社会关系先导,有时外在的社会关系先导。

国家依据需要和利益采取行动,在博弈中形成了国际关系的结构。有时国家看上去在没有直接利益时采取行动,真实的原因在于利益的传导机制。秩序实际上就是稳定的利益关系。“一个人独处不可能成为利己者。”[3]建构主义提出的问题背后的规律是:国际关系的形成发展、动力及结构都是国际主体围绕需要与利益展开的博弈实践造就的。温特认为国家有四种基本利益:生存、独立、财富、自尊。而且国际压力越大越有助于国家认清自身的利益。建构主义认为以对自我和他者关系的信念来定义自身利益是关键的第一步。“一个人单凭自己是无法具有利己性质的。”“自我利益是由文化建构而成的。”[3]自我利益并不意味着以自我为中心无视他者的利益或拒绝与他者合作,自我利益涉及動机但不涉及行为。温特认为主观利益是“对于结果的偏好”,并提出一个等式:意愿+信念=行动,认为利益和身份分别属于意愿和信念。笔者认为还涉及一个因素:能力。意愿+信念+能力=行动。能力、意愿、信念相互影响,但它们的根源都是需要。利益是需要的媒介。应从需要的角度界定利益,利益是满足需要的媒介。主体需要有物质性的也有观念性的,利益和需要相互对应也都包含着物质和观念。温特说无观念就无利益,无利益就无有意义的物质条件。事实上应该说无观念就无被意识到的利益,无利益就无有意义的物质条件。因为存在着纯主观的利益和未被意识到的客观利益。主体有纯精神需要,能满足它的是特殊利益。这种利益不是客观的,可称之为主观利益或精神利益。温特认为行为体的关键是把主观利益和客观利益协调起来,这里他所说的主观利益其实是主观对利益的认识。

总之,温特的建构主义思想与其他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流派相比,既有独特的优势又有需要廓清之处,从马克思主义出发对其进行批判借鉴有利于我们对国际关系规律的深入把握。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

[2]张一兵.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27.

[3]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M].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324,232,139,313,407,299.

[4]陈鹏.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国际经济博弈[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11(3):64-74.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227.

①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理论的重要学者。

收稿日期:2021-09-23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世界变局下强化中国精神生产机制研究”(20BKS15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毛天虹,教授,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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