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典型案例分析
2021-01-06王健骁
王健骁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沈阳 110003)
1 基本概况
1.1 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
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1916处,可保障全省1725.68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84%,自来水普及率81%。其中,按受益规模划分,万人以上工程73处,覆盖受益人口159.48万人,千人以上工程3924处,覆盖受益人口967.95万人;按供水形式划分,集中供水工程21916处,覆盖受益人口1725.68万人,分散供水工程62.51万处,覆盖受益人口328.70万人。
1.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现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护以区域统筹管理和工程自治管护相结合方式,主要表现为县级监管和集体管护模式。
1.2.1 区域统筹管理情况
1)管理责任体系建立与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饮水工程建后运行管护工作,结合我省实际,以县为单位推动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及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以及农村饮水工程水价确定和水费征收工作。
截至2019年底,全省95个项目县(市、区)已全部落实了“三个责任”,县级责任主体及管护主体基本明确。“三项制度”方面,44个县(市、区)成立了运行管理机构,仅占46%;50个县制定(市、区)运行管理办法,仅占53%;20个县(市、区)落实了运行管理经费,仅占21%。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基本建立,但运行管理机制尚不健全。部分地区管理机构不明确;运行管理办法指导性不强,且执行打折扣;维修养护经费投入不足,运行管理经费缺失无法落实[1]。
2)水价确定与水费征收:
截至2019年底,全省纳入水费收缴的集中供水工程有21916处,其中千人以上工程3924处,千人以下工程17992处,全省预计年水费收缴2.02亿元,水费收缴率68%,其中,千人以上工程水费收缴率73%,千人以下工程水费收缴率57%。全省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受体制机制、自然地理、水文水资源等因素影响,存在主要问题为:一是尚有12个县(市、区)未出台水价政策文件,占县区总数的13%;二是小规模单村单屯供水工程定价难、收费难;三是东西部山区自流水源工程管护缺失,无法收取水费;四是全省计量设施配备率约为15%,水费收缴基础设施条件差,导致水费收缴率难以保证。
1.2.2 工程自治管护情况
农村饮水工程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及使用范围,将工程所有权移交至县、乡人民政府,并由所有权主体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指派、承包、租赁和购买服务等形式落实管护承接主体。农村饮水工程承接主体主要村民委员会、村级用水合作组织、物业化管理公司以及供水服务站等。据统计,全省21916处农村饮水工程,村民委员会、村级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有19943处,占比91%,该部分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由村水管员兼任,缺少专业技术技能,水费收缴率仅约为60%,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投入无法保障;供水服务站管理的有1900处,占比8.7%,该部分工程初步配备了运行管理人员,水费收缴率75%,基本维持运行,但随着工程逐年老化,运行成本增加,运行难度加大[1]。物业化管理公司专业管理的有73处,占比0.3%,该部分配备了专业的运行管理人员,水费收缴率约为90%,能够保证工程持续运行及基础性维修养护。
2 典型案例分析
为摸清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护情况,分类分析总结当前运行管护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结合我省省情、水资源分布和区域性差异,甄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典型工程,对其建后管护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总结经验,分析成因,筛选典型工程案例。
2.1 东部山区抚顺县上马镇苍石村饮水工程
工程类型:小型自流井。本次调研甄选的10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有12处与此工程类型、现状相似。
工程概况:该工程为单村大口井,水源类型为浅层地表水,工程受益人口580人。工程运行无成本。
管护机制:工程管护承接主体为村委会,工程管护由村民自发组织,无管护机制、运行经费,村民用水免费。
存在问题:设计标准低、工程可持续性差,冬季存在季节性缺水现象。
2.2 西部地区朝阳县柳城街道南大营子村供水工程
工程类型:小型机井(村管)。本次调研甄选的10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有37处与此工程类型、现状相似。
工程概况:该工程为单村机电井,水源类型为深层地下水,工程受益人口500人。工程设计简单,建设成本低,管理上有村委会兜底。
管护机制:工程管护承接主体为村委会,村委会负责工程管护,并承担工程运行电费,除电费外无运行经费投入。
存在问题:无专业化维修队伍,缺少运行维护经费,随着运行年限增加效益衰减明显。
2.3 中部地区盖州市尚和寨村饮水安全工程
工程类型:小型机井工程(承包)。本次调研甄选的10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有15处与此工程类型、现状相似。
工程概况:该工程为单村机电井,水源类型为深层地下水,工程受益人口2231人。工程设计简单,建设成本低,工程由承包方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
管护机制:工程管护承接主体为村委会,形式为承包管理,村委会收取承包费,不再为工程基本运行兜底,无运行经费投入。承包方负责工程运行管护和水费收取,减少了村委会对工程管护的人力和财力投入。
存在问题:工程承包收益主要来自于水费营收,承包人为获利,势必压减必要的运行维护,追求短期利益,导致工程“带病运行”风险增高[2],最终减少工程使用寿命。
2.4 西部地区黑山县水泉水厂
工程类型: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本次调研甄选的10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有29处与此工程类型、现状相似。
工程概况:该工程类型为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水源类型为深层地下水,工程受益人口8000人。工程建设规模、标准高于单村供水工程,有净化和消毒设施[2]。
管护机制:工程管护承接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工程管护、水费收取。有专业化的维修队伍。运行经费主要来自于水费营收,乡镇投入有限。
存在问题:水费营收主要用于支付电费、一般性维修,在人员薪酬、工程升级改造、水厂维护、终端维修等方面存在资金缺口,工程大多处于亏损状态,伴随运行年限增加、工程老化加重,工程长效良性运行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
2.5 东部地区东港市孤山镇净水厂供水工程
工程类型:规模化供水工程。本次调研甄选的10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有7处与此工程类型、现状相似。
工程概况:该工程类型为规模化供水工程,水源类型为深层地下水,工程受益人口50224人。工程建设标准高,净化消毒等配套设施完善,供水水量、水质有保障。
管护机制:工程管护承接主体为乡镇政府,实际由水厂进行专业化、物业化管理。由水厂负责工程管护和水费收取,有专业化的维修队伍;工程安装预付费IC卡水表,水费收取率高。
存在问题:水厂运行成本高,用水户用水量小,短期无法摊低工程运行成本,加之各地财力有限,运行经费投入不足,工程运行存在资金缺口。
3 存在问题及成因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不同类型工程受建设规模、水源形式、运行模式等因素影响,存在的问题不尽相同。但仍可通过对工程可持续性、管护主体和管护模式等方面分析,发现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为:
1)部分工程管护主体缺位。部分工程规模小,受益农户少,工程只能由村民自行管护,或由村委会代管,因对工程管护认识不足或不具备相关技能,无法落实管护工作,工程可持续性差。
2)工程养护经费投入不足。近10a新建农村饮水工程仅占全部工程的约30%,加之以前工程建设标准低,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普遍,大多建设15a以上工程均带病运行,维修养护需求巨大。
3)工程运行经费无法落实。省以上投资大多用于工程建设及维修养护,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尚无明确来源渠道,因缺乏必要的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致使出现工程无人管、无力管和无法管的情况。
4)工程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护相关措施尚未形成合力,政府(集体)监管和社会(企业)管护未能有机融合,部分地区水价确定机制未能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水费收缴未能反哺工程运行管护,财政补贴未落实或未充分发挥济困、激励和兜底作用等机制问题制约农村饮水工程长效运行。
4 优化长效运行机制的对策建议
1)建议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管护主体,提升管护工作重要性。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引导,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政府(集体)监管和社会(企业)管护有机融合,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经营管理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或协会管理,推行农村饮水物业化管理和家政式服务模式,提升供水服务专业化水平[3]。
2)建议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水价确定和水费收缴、使用。充分考虑服务对象是农民的本职特征,因地制宜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模式,科学确定水价,并制定水费征收使用支出管理办法,促进水费足额征收,规范使用。建议引导水费重点用于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并在保证必要的运行管理经费的前提下,通过水费提留,参照“房屋维修基金”模式,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3]。
3)建议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扶持长效机制。加大省以上财政投入,本着“济困、激励、兜底”的原则,优先解决存在工程运行困难的地区维修养护问题,奖补运行管护机制良好的地区和工程建立维修基金,对特殊地区、特殊工程和特殊人群实行兜底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