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高毒农药违法
2021-01-06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262400张兆利
湖南农业 2021年10期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262400) 张兆利
【案例】菜农胡某在承包地里种植了0.3公顷胡萝卜。为了防止地蛆啃食,他私下购买了一箱高毒农药甲拌磷。在农田灌溉时,胡某将甲拌磷倒入喷雾器中加水稀释,经阀门把药剂顺水渗入菜畦。胡某的上述行为被当地农业执法部门查处,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评析】甲拌磷是高毒农药,短期内接触(口服、吸入等)可能引起急性中毒。所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案中,胡某的行为即是违反了上述相关法规,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其教训是提醒广大种植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使用农药,尤其是不能滥用或超限量使用高毒、剧毒农药。除此以外,违法使用农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以下两种罪名。一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即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触犯该罪的行为人,按情节严重,将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即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该罪的行为人,按情节严重,将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