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质”“量”协调发展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2021-01-06于成文
于成文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
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重要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篇章。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阶段,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的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首次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来,使共同富裕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的战略位置更加突出。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强调,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12。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扎实促进共同富裕成为主要议题之一。
由此,共同富裕引起社会各界热议,理论界对共同富裕的研究也显著增多,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梳理总结中国共产党追求共同富裕的百年探索实践;二是从不同视角全面解析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三是探讨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的理论与实践;四是研究共同富裕的指标体系和测度方法;五是探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路径。近年来特别是近一年来,理论界对共同富裕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明显增强。但也要看到,目前的研究停留在社会主义本质层面的相对较多,而对“量”的研究较为忽视,因而需要从“质”与“量”的结合上对共同富裕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从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理论支撑。
1 共同富裕的“质”及其发展
认识共同富裕,首先要分析共同富裕的“质”,即对共同富裕进行定性研究。作为一个哲学范畴,“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作为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层次的范畴,共同富裕在“质”上是相对于绝对贫穷、两极分化而言的,但又不同于绝对平均、同步与同等富裕,而是指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
1.1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般原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对一定历史条件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关系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明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产生、发展和衰亡的历史过程,揭示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下发生的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运行规律的根本依据。”[2]33认识共同富裕的“质”,首先要从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性质两个维度进行考察。从生产力的维度来看,共同富裕与普遍贫穷是相对应的,它反映了人们对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拥有,是指社会上所有成员都摆脱了绝对贫困状态,过上幸福安康的物质文化生活。从生产关系的维度来看,共同富裕反映了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占有方式以及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中的分布状况,它是指人们之间保持适度收入差距,相对贫困群体的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水平,不存在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因此,共同富裕又是相对于私有制导致的两极分化现象而言的,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性质的集中体现,它内在地包含着社会公正、共享发展与人民主体地位。共同富裕并不否定社会成员存在收入上的合理差距,但这种差距只是富裕程度上的不同,是“大富”与“小富”的差别。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进而决定整个社会关系,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伟大发现和划时代贡献。共同富裕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只能是空中楼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都十分重视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的终极原因,是人类走向共同富裕的最一般基础和前提,并把是否容许生产力不断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制度是否过时的标准。通过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追求。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认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和推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强调的是,通过快速发展生产力来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一再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3]26。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不断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的发展,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基础和必然路径。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我们要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同时要把共同富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标。
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我国不断改革和完善生产关系。新中国成立以后迅速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4]18。基本经济制度就是生产关系在制度上的表现,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对国家制度属性和共同富裕实现方式具有决定性影响。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它与生产力发展在总体上是相适应的。在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仍然要对生产关系进行改革和完善。
首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夯实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制度基础。习近平指出:“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5]在当今中国,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这对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基础性作用。同时,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推进共同富裕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民营企业发展活力、信心和底气进一步增强。“事实充分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6]
其次,“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5],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收入分配政策选择上一直努力寻求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同,在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上会有所侧重。但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发展成果共享、带领人民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价值目标,能够兼顾短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因此,在长期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保持了效率与公平的相对平衡。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问题上,习近平强调:“发展了,还有共同富裕问题。物质丰富了,但发展极不平衡,贫富悬殊很大,社会不公平,两极分化了,能得人心吗?”[7]35因此,“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8]103。实践表明,只有在共享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有效增强发展动力,巩固和厚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
再次,发展更加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是要更加尊重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政府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凡是企业能干的就让企业干。二是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快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和形成竞争性市场体制,以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要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我们要“继续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下功夫,把两方面优势都发挥好,既要‘有效的市场’,也要‘有为的政府’,努力在实践中破解这道经济学上的世界性难题”[9]6。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平台经济、教育培训、信息安全等多个领域一系列监管举措,是遏制市场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力举措,是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体现,也是保护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务实行动。
1.2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坚持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致力于追求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0]42,在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11]222,“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12]308。因此,共同富裕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重要特征,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共同富裕也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与使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打土豪、分田地”成为实现农民富裕的主要手段。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更加重视农民群众的共同富裕问题。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的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提出:要“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13]662。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提出“共同富裕”概念。1955年《人民日报》明确提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大家共同富裕”[14]。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一个含义就是共同富裕”[15]690,“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16]123。因为“中国有十一亿人口,如果十分之一富裕,就是一亿多人富裕,相应地有九亿多人摆脱不了贫困,就不能不革命啊!九亿多人就要革命。所以,中国只能搞社会主义,不能搞两极分化”[15]693。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6]37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问题,并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7]35
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幸福。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共同富裕观,是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的统一、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统一。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强调的:“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18]4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则明确把“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列入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19]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进一步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共同富裕的重要内涵和标志。这些都是对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观的丰富完善。
长期以来,关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本质区别的问题,人们是没有异议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国内外有些舆论提出中国现在搞的究竟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的疑问,这实质上是对两种制度下市场经济本质区别认识的不清醒[20]26-27。对此,习近平深刻指出:“我们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社会主义’这个定语。之所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坚持我们的制度优越性,有效防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9]6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标志就是共同富裕。当然,也有一些人有意无意地淡化“共同富裕”这个目标,甚至不太愿意讲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尤其不愿意听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这样的字眼,认为这样会影响改革开放。但不讲共同富裕,不讲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就从根本上模糊了两种社会制度的区别。中国共产党一路走来,历经百年沧桑,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苦难走向辉煌,靠的就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信念,靠的就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百年奋斗。“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构成要素”[21],如果社会主义一旦出现“两极分化”而丧失了“共同富裕”这一固有的质的规定性,它就不是社会主义了。为此,习近平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9]31;“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22]。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的新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18]11。在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人民立场得到了深化,扎实促进共同富裕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的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8]21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23]7。这些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彰显着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坚持和丰富。
1.3 共同富裕是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等多方面的统一
物质富裕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和主要内容。但只有物质生活的富裕,而没有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身心健康素质的提高、公益事业的发达、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社会的和谐有序、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这种富裕与中国式现代化是相背离的。高度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一个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文化精神支柱。如果只有物质财富增长,我们只能是一个在国际风云际会中借机而起的‘暴发户’,而不可能是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文明国家。”[24]中国式现代化强调“人”的中心地位、主体地位,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调物质富裕与精神富有并重。
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全面的,共同富裕本身就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重要目标。在推进中国现代化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毛泽东一直追求让人民过上共同富裕的生活,始终坚持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的统一,强调精神力量的重要性。从实践层面来看,由于毛泽东对共同富裕的执着追求,从而避免了西方国家工业化初期都会出现的贫富两极分化。虽然毛泽东时期中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较慢,但我们不能否定人民精神生活的丰富,当时人民充满革命理想和激情。毛泽东的精神富有思想为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对新发展阶段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仍然有重要的启示。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精神富有思想。邓小平认为,经济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处于中心地位,人们在物质上富裕起来是首要任务,但社会主义道德和优良传统不仅不能丢,还要继续发扬光大。他强调,生产力水平低、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化生活贫困、思想道德水平低下也不是社会主义。因此,“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是要大幅度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25]251。江泽民明确指出:“只有物质和精神都富有,才能成为一个有强大生命力和凝聚力的民族。”[26]382胡锦涛则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论述精神富有的地位,指出“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27]3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从多个层面强调精神富有、精神力量、精神文明、精神生活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的战略地位。首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物质和精神上都要强大起来。从世界历史来看,任何一个大国崛起的过程,既是其经济实力、军事力量等硬实力增强的过程,又是其价值观念、精神文明等软实力提升的进程。习近平指出:“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28]153其次,明确将精神脱贫列为脱贫致富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强调,既要“物质扶贫”,也要“精神脱贫”,“扶贫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9]50,因此“要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29]158。最后,强调“两个文明”需要均衡发展、比翼双飞。共同富裕之梦既是物质之梦,更是精神之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均衡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因此,“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辩证的、全面的、平衡的观点正确处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全过程、渗透社会生活各方面”[8]324。在新发展阶段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
社会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物质、精神、政治等各个要素之间是一种平衡互动的关系,如果这种平衡关系被打破,并且长期调整不好,将会给整个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恩格斯指出:“当我们通过思维来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30]395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绝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发展过程,而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个方面交互作用的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哪一个都不能偏废,都要逐步提升,这是新发展阶段的战略目标,是宏观层面上制度性、结构性安排的需要,是“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23]7的需要。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伟大实践要求我们:在经济上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过上富足的物质生活;在政治上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民主思想和形式;在思想文化上要创造出超越资本主义、符合人类社会发展需要的精神文明,国民素质显著提高,人民在精神生活上富有;在社会领域要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公共服务均等,社会治理有效;在生态领域要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2 共同富裕的“量”及其发展
对于共同富裕,仅仅认识其“质”是很不够的,必须对其进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深化、具体化和精确化。只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才能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全面准确地把握共同富裕的实质和丰富内涵,从而为推进共同富裕伟大实践提供可靠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认识共同富裕的“量”,需要从“总量”和“个量”两个方面来把握。
2.1 “总量”和“个量”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两个必要条件
共同富裕“总量”目标是指全社会财富的充裕丰盈以及人均占有量的相对较多,在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上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共同富裕“个量”目标是指社会公正和谐,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每个社会成员都普遍富裕,收入较高。前者侧重于“富裕”,后者侧重于“共同”,只有“总量”和“个量”都达到要求,才能说是共同富裕。
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分析方法是研究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的重要方法,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由于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由此导致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物质利益和不同的财富占有状况。“资本主义宏伟的理想,是拥有资本的人将其用于创造更多财富,由此为每个人带来更多的工作机会和收入。不仅富人得到好处,他们的财富也产生‘涓流效应’,使每个人的收入都会水涨船高。”[31]28但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这样的设想只能是一种虚幻的神话,因为这种制度是无法使社会财富“总量”和“个量”目标统一起来的。目前,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财富已经较为丰富,基本上达到了富裕的“总量”要求,但它们片面追求效率,采取的是财富过多倾向于资本要素的分配模式,使贫富两极分化继续存在和不断扩大。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结构性的,这是由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资产阶级政府所代表的资本利益所决定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法改变导致财富占有两极分化的制度基础,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的“个量”目标,因而不是共同富裕。
资本主义制度并不具有“普适性”,尽管少数资本主义国家基本实现了共同富裕之“富裕”的“总量”要求,但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还无法实现这一目标。全球资本主义的“二元结构”就说明了这一点。在资本主义体系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是其中一少部分,还有很多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一类落后的、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至今仍有大量人口处于绝对贫困状态,成为资本主义体系的“外围”或“边缘”。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经济学家进行了积极的理论探索,创立出各种反贫困理论,以揭示贫困根源并尝试指导脱贫实践。然而,西方的逻辑从根本上讲是资本至上,并且不能关照贫困问题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因此他们开出的“药方”解决不了发展中国家的贫困问题。实际上,大多数国家的落后,正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达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继续发达的条件。可见,在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社会财富的“总量”目标也未实现。那么,民主社会主义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高税收、高福利”政策能否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呢?应该承认,推行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减少了贫富对立,改善了人民生活。但是,这种过分强调社会福利的保障作用,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带来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放慢或停滞等问题,无法实现社会财富“总量”和“个量”目标的统一。同时,这种高福利政策并没有超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根本上仍然受资本逻辑的支配。当代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出现了种种困境,资本主导的逻辑是导致改革陷入进退两难境地的总根源。
在历史上苏联经济发展成就曾引人瞩目,社会财富“总量”的实现程度相对较高,人民生活也有一定的改善,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苏联在很长时期经济总量居欧洲第一位、世界第二位,但在发展经济时忽视了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一社会主义基本出发点,大量的社会财富不是用于实现共同富裕,从而导致了“国强民穷”。因此,苏联社会财富既没有完全达到共同富裕的“总量”要求,更没有达到共同富裕的“个量”标准,因而不是共同富裕。至于原始社会,虽然在公社内部人人均等地占有财富,但由于社会财富总量很少,人均占有量极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很低,充其量只能称之为共同占有和平等分配,社会财富的“总量”要求与“个量”要求均未实现,更不能称之为共同富裕。
因此,共同富裕“总量”与“个量”目标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第一,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与基础是做大做优“蛋糕”,增加社会财富“总量”,为实现共同富裕“个量”目标提供坚实物质基础。没有“总量”目标的实现就没有“个量”目标的实现。第二,实现共同富裕之“富裕”的“总量”目标并不意味着“个量”目标就能实现。如果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社会财富不能被全体人民共享,就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的“个量”目标。在推进共同富裕“总量”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更要协调收入分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进一步分好“蛋糕”。第三,共同富裕“总量”目标受“个量”目标实现的制约。只有切实解决社会财富共享问题,才能有效激发社会成员的创造热情,促进共同富裕“总量”目标的实现。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处理好共同富裕“总量”与“个量”目标的关系,探寻发展和共享之间的兼容机制。当前,要重点在推动共同富裕“个量”目标上下功夫。衡量共同富裕“个量”目标的实现,应采取共享性和差异性的双维指标体系。从共享性来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展望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并提出了总体要求,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23]5。从差异性来说,共同富裕“是具有合理差序格局的富裕”[32],“不是富裕水平差距越小越好,更不是同等程度的富裕、平均主义,而是生活水平差距介于适度范围内”[33]。因此,绝对均等也不符合共同富裕的“个量”标准。关于共同富裕的“个量”标准,目前还没有权威的说法。有学者探索性地提出这样几个目标:“一是中等收入群体占到80%左右;二是城乡差距基本消除;三是区域发展各具特色并保持均衡;四是基尼系数控制在0.35左右。”[34]作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初步提出的2035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个量”标准是:“实现全省域一体化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山区、乡村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人民向往之地;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中等收入群体比例达到60%,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更加优化。”[35]当前,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应该抓紧制定促进共同富裕的路线图、任务书与指标体系。
2.2 共同富裕是社会财富“总量”与“个量”目标的有机统一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把社会财富的“总量”和“个量”目标统一起来。在邓小平设计的“三步走”发展战略中,他把小康水平和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和标志,使中国现代化目标有了明确的内容。这两个阶段性目标充分体现了社会财富“两个目标”的统一。按照邓小平的设想,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要实现社会财富的“总量”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万亿美元,按12亿人口计算,人均为800美元;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要实现社会财富的“总量”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6万亿美元,如果那时15亿人口,人均4 000美元。邓小平认为,我国人民在人均800美元时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在人均4 000美元时所过上的生活要高于资本主义国家人均4 000美元时的生活标准,因为“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16]224,能够把社会财富的“总量”与“个量”目标统一起来。实现我国现代化的设想由来已久,但究竟何为现代化,在很长一个时期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更缺乏一个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联系的定性定量标准。邓小平提出了20世纪末实现小康和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并合理地界定其“总量”与“个量”标准,使我国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进程有了明确的具体目标,从而为亿万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
到20世纪末,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1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 000美元,基本上摆脱了贫困状态,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也就是说,以社会财富的“总量”为标准,我们达到了小康水平,但如果以社会财富的“个量”为标准,我们的小康并未完全达标。因为绝对贫困现象在当时远未消除,在我国农村还有2 000多万贫困人口,因此只能说是“总体小康”。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提出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使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党的十七大提出,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时比2000年翻两番,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量”目标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其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被许多人称为中国版的“收入倍增计划”。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既要做大“总量”,又要设计一个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作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社会财富的“总量”与“个量”要求,推进共同富裕目标逐步实现。为此,党的十八大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27]14-15。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进一步要求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由“落后的社会生产”背景下提倡“部分先富”,转变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背景下强调“共同富裕”与“共享发展”。进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发展阶段,我们要“更加精准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22],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通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推动共同富裕“总量”与“个量”目标的实现。
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我们片面理解按劳分配原则,实际上推行的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片面强调公平而牺牲了效率,阻碍了全社会生产积极性的发挥,使共同富裕的“总量”和“个量”目标皆未实现。实践证明,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不能使中国富强起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都不是牺牲效率的平均主义。习近平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国家整体目标,“我国发展不平衡,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存在收入差距是正常的,全面小康不是平均主义”[36];我们要实现14亿人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齐头并进”[5]。因此,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是搞“劫富济贫”,要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
改革开放使人民的积极性得到迸发,我们在经济“总量”上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推进。但在一段时期,一些地区和部门片面强调GDP的增长,追求所谓“不对称经济发展”,结果偏离了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在新发展阶段,尽管我国已经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基尼系数仍然偏高,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仍然偏小。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实现共同富裕“个量”目标和“总量”目标的统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虽然反对“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但是“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22],决不能允许在个人收入差距过大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的畸形发展,也就是说,决不能以损害社会公正为代价来换取经济总量的增长,而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实现经济总量的增长。
2.3 共同富裕“量”的标准具有历史阶段的发展进步性
人类对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等方面的追求,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的。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37]270因此,共同富裕不是一劳永逸的、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和没有极限的过程,其内涵和外延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对共同富裕“量”的方面理解也不宜僵化、绝对。历史与现实都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小康社会和共同富裕“量”的标准的认识是随着时代变迁逐步演进的。在推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我们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不断对现代化和小康社会的内涵和标准进行调整,也就是不断修订完善共同富裕阶段性“量”的目标与标准。
首先,将“四个现代化”目标调整为“小康社会”并不断丰富其内涵。按照1964年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设想,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时间界限为20世纪内,标准是赶上并超过世界上先进国家。但是,随着国门的打开,“四个现代化”概念逐渐被“小康”取代,并且标准变了,实现时间推迟了。1979年邓小平提出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到20世纪末实现人均工农业总产值800~1 000美元,达到第三世界中比较富裕一点的国家的水平,并且强调这也还得付出很大努力。邓小平指出,“这个小康社会,叫做中国式的现代化”[16]54,这是“我们提出四个现代化的最低目标”[16]64。对20世纪末的战略目标,由“赶上和超过世界上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调整为“达到第三世界中比较富裕一点的国家的水平”,是从当时世界大势及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的,既考虑到国家基础弱、底子薄的实际状况,也进一步认识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赶上世界发达国家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因此标准定得比较低。1987年党的十三大又明确把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间表定在21世纪中叶。同时,邓小平当时讲的小康社会主要是经济维度的。随着时间推移和实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两个文明”一起抓发展到“三位一体”“四位一体”,再到“五位一体”,不仅覆盖的领域在日益扩大,而且每一领域的标准都在不断提高。因此,小康社会的内涵在实践中是不断丰富的,也意味着共同富裕的标准在不断调整。
其次,不断修订完善小康社会评价体系。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根据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六个更加”和四项具体目标研究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党的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相关部门又根据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对原来的指标体系作了重要修订。为了便于各地开展监测工作,2008年6月,国家统计局正式印发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方案中的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等6个方面23项指标组成,并以此测算了全国及各地全面小康建设进程。2013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制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民主法制、文化建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5个子系统、39个评价指标,并对东中西部区域设定了不同的标准值。2018年国家统计局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又进行了修订,并将子系统“民主法制”改为“民主法治”。近年来,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学术界也作了不少研究,评价体系特别重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等方面指标的设立,并且赋予这些指标较大的权重。这些都充分说明: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需要与时俱进,共同富裕阶段性“量”的标准是动态变化的。
再次,开始研究制定共同富裕的指标体系并随实践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研究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意味着共同富裕由未来理想目标转变为现实的制度安排,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中心课题”,因此研究共同富裕指标体系的紧迫性和现实性明显增强,许多团队及专家也初步提出了一些指标体系。2021年5月28日,浙江大学等部门联合发布“2021中国共同富裕指数模型”,该指数模型是由发展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3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81项三级指标组成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既考虑了收入分配领域的测量,又体现了社会参与、公共服务、市场参与和自我认知等领域的内容。刘培林等学者提出,共同富裕指标体系框架包含总体富裕程度和发展成果共享程度两个维度。其中,总体富裕程度包括四方面指标:一是人均国民收入绝对水平和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二是人均财富保有量水平和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三是人均物质财富保有量水平和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四是全员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发展成果共享程度可以用人群差距、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3个子维度加以度量[33]。杨宜勇等学者提出,测算共同富裕系数,必须将“共同”和“富裕”有机统一。“共同”说明富裕实现的范围,即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成果,应采用双维指标来评价;“富裕”用来表征全国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达到发达国家生活丰裕的程度,应采用三维指标体系来评价[38]。随着共同富裕实践的推进,这些指标体系也会逐步发展和完善。
3 在“质”“量”统一中向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在实现共同富裕“量”的目标过程中,共同富裕阶段性“质”的目标,即“温饱生活”“总体小康”已经分别于1987年和2000年如期实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1]2现在我们已经有条件而且必须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并“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39]。
3.1 不断推动共同富裕实现“质”的飞跃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共同富裕实现进程中的一次重要的阶段性“质”的飞跃。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我们不仅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而且要把着力点放到推动共同富裕实现质的飞跃上。从“质”的维度来看,共同富裕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高度协调的社会状态,它“明确要求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40]。推动共同富裕实现质的飞跃,必须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的长远视野,从整体上着力,在多方面下功夫。只有实现物质富裕、精神富足和生态良好等各方面的有机统一,才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鲜明时代特征,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首先,在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不断推动共同富裕实现质的飞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是中华民族迈向伟大复兴进程中的一次历史性跨越,是迈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和关键节点,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坚强的领导力和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巨大的优越性,展现了中国人民团结进取、拼搏奋进的不懈追求。但是,在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是初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在新发展阶段,我们要“开启升级换代的中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共同富裕社会’建设”[41]的阶段。党的十九大对这个阶段目标作出两个阶段推进的战略安排,即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当前,“我们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好这个问题”[42],即不断推动共同富裕实现部分质变,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其次,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不断推动共同富裕实现质的飞跃。“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5]目前已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出列。这是中华民族实现共同富裕伟大征程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为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单从减贫目标来看,中国解决了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任务,这意味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征程中出现了阶段性质变。但是,脱贫攻坚只是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实现共同富裕质的飞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依然“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及早干预,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5]。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3]22。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关系到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这对于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不断推动共同富裕实现质的飞跃。推动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目标、根本价值和最高命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共同富裕不单纯是收入水平提高及物质生活丰盈,而是包括人自身全面发展在内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的“全面富裕”,其实质是人的现代化发展和享有现代化生活。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追求共同富裕和人的解放,是马克思、恩格斯终生为之奋斗的价值目标。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主动转向人本逻辑,即从更多地注重物质性生存发展过渡到关注人的发展,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标志。在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以‘人’为终极发展目标,始终围绕人的平等、富裕、权利、价值等核心主线展开,是经济社会多方面‘量’的积累与‘质’的突破的统一”[43]。
3.2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量”的增长与改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成就,共同富裕“总量”和“个量”目标都取得了新进展,为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从共同富裕“总量”目标来看,我国社会财富总量及人均量跃上新台阶,正在从中高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从共同富裕“个量”目标来看,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有所缓解。一方面,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二者之间增长差距逐渐下降,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高;另一方面,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基本达到联合国20%~30%的富足标准,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44]19-20。我国共同富裕“总量”和“个量”目标虽然在稳步推进,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经济大而不强、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基尼系数多年来明显超出合理界限。因此,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从“总量”与“个量”两方面下功夫。
从“总量”方面来看,重点是要做大做强社会财富“蛋糕”,推进共同富裕“总量”目标取得新进展。共同富裕“总量”目标主要有两层含义,即全社会财富的多寡与人均占有量的高低,其落脚点应该是人均财富拥有量。因为社会财富总量和某些生产指标总水平主要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市场规模,但不能准确反映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而人均财富拥有量则相对更能反映国民的富裕程度和生活水平。衡量一个社会共同富裕总量目标是否实现,不仅要看社会财富的总量,更要考察其质量与人均量。目前,我国人均GDP还没有达到世界平均值水准,经济发展面临结构性失衡,从而影响了共同富裕“总量”目标的实现。在新发展阶段,我们要不断推进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就必须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既要保证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有效协同,以实现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又要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实施高水平开放,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高水平自立自强能力,进一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不断提升经济潜在增长率”[45]。这样,不断夯实“家底”,保证共同富裕“总量”目标的实现。
从“个量”方面来看,要着力解决两个不平衡问题,即共同富裕“个量”与“总量”目标发展不平衡和“先富”与“共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促进公平正义,推进共同富裕“个量”目标取得新进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解决“先富”与“共富”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在新发展阶段,我国不同群体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意味着大大减少我国的低收入群体数量,也就意味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我们离共同富裕越来越近。解决“先富”与“共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解决共同富裕中“个量”与“总量”目标平衡发展的问题。这就需要合理调整“三次分配”关系,以“个体”富裕确保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
首先,注重初次分配领域的社会公平,这是促进共同富裕“个量”与“总量”目标平衡发展的基础。过去,人们往往关注初次分配解决效率问题,再分配解决公平问题,实际上许多分配不公源于初次分配领域,改善初次分配才是推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基础。在新发展阶段,要在继续重视调整再分配关系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调整初次分配,不管国有、集体还是民营企业,都需在改善初次分配上下功夫,较大幅度地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其次,充分发挥二次分配对利益格局的重大调节作用,这是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个量”目标实现滞后于“总量”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历史和国际经验表明,初次分配并不能完全解决收入差距问题,政府再分配职能不可或缺。在一些收入差距较小的国家,初次分配后的基尼系数并不小,通常是通过再分配手段,才把基尼系数降低到比较合理的水平。因此,需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5],推进共同富裕“个量”与“总量”目标的平衡发展。再次,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个量”目标实现程度滞后的状况。实施第三次分配,即在道德力量的支配下,社会成员以自愿捐赠等方式,资助困难群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第一二次分配的不足,使收入分配更趋公平。由于我国存在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政府应积极引导第三次分配,促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解决市场和政府不能解决的一些问题。
3.3 分阶段分梯次持续推动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动态过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都有受当时生产力状况制约的共同富裕尺度和标准,这可以视为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当社会成员的富裕程度普遍达到原先设定的阶段性目标时,将会出现更高层次的富裕标准,于是人们又朝着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目标迈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逐步明确和设立的一个阶段性目标。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此,“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这两个阶段的共同富裕目标: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习近平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又对2025年、2035年及本世纪中叶共同富裕目标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
习近平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5],“我们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但也不是说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就无所作为,而是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8]214-215。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社会生产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发生了巨大变化。1978年,我国人均GDP只有200美元,到2011年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从1978年到2012年,我国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提高到24 5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34元提高到7 917元,实现了从基本消除贫困到解决温饱,再到实现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目标迈进的历史性跨越。
党的十八大全面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的巨大成就,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目标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目标统一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充分体现了共同富裕目标是长期性与阶段性的统一。21世纪中叶,我们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但这也只是实现共同富裕历史进程中的阶段性飞跃,我们还要在此基础上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更高层次目标迈进。我们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实现总进程中可以发现共同富裕的实现规律,即社会成员共同富裕是一个不断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分阶段演进的过程。
共同富裕也是一个阶梯式推进的过程,是一个从局部共同富裕到整体共同富裕拓展的过程。这也是我国共同富裕演进的特点与规律之一。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大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现象。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各地区的资源禀赋各不相同,造成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也各有差异。在新发展阶段,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39],有必要选取一些条件相对具备的地方先行示范,把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紧密结合起来。2021年6月1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鼓励浙江先行探索,为其他地区分梯次推进共同富裕作出示范。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及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4 结论与讨论
一切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共同富裕作为社会发展的一种状态,其质与量的统一体现在“度”这个范畴中。共同富裕的“度”就是保持自身质的数量限度、幅度和范围,既有社会财富“总量”要求,又有“个量”规定。推进共同富裕,必须研究“度”两端的关节点或临界点。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平均主义”和“收入分配差距大”是影响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两个节点,突破这两个节点,是实现共同富裕“总量”和“个量”目标的前提。在新发展阶段,随着共同富裕扎实推进,突破这两个节点后,我国收入差距会逐步缩小,渐次达到一个合理区间。然而,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共同富裕的明确量化标准,其具体数值是多少才符合共同富裕的标准也没有权威的说法,亟待学术界进一步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正如习近平明确指出: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要抓紧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提出科学可行、符合国情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5]。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从实际出发,实行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突破了“平均主义”的节点,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做大社会财富“蛋糕”,有力地推进了共同富裕“总量”目标的实现进程,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雄厚物质基础。当前,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突破“收入分配差距大”的节点。习近平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5]因此,适度的收入差距对推进共同富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过度的差距则背离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也与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不相容,因此必须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当前,全球收入不平等问题突出,一些国家贫富分化,中产阶层塌陷,导致社会撕裂、政治极化、民粹主义泛滥,教训十分深刻!我国必须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和谐安定。”[5]
在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国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归宿与题中应有之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上,由于我国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实现了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实质性推动共同富裕已经成为党中央的优先议程。我们需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着力推动共同富裕“总量”与“个量”目标的协调发展,自觉主动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