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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翁治蜀、“汉家制度”与国家重建

2021-01-06任剑涛

天府新论 2021年3期
关键词:蜀地权力国家

任剑涛

文翁是一个汉景帝晚期执掌蜀地的地方模范官员。《汉书》对之的表彰,大致是从地方官员如何潜心履职、重视教化、兴办学堂、塑就良风美俗的角度展开的。其实,通过文翁为官进路,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关乎中国历史重大转折关头涉及国家重建的一些重要问题。一是在秦汉之际,国家重归一统,如何在秦以高压手段实现政治一统的基础上,实现文化一统,成为一个关乎国家重建成败的决定性问题。文翁所为,指引了一条政治行动进路。二是在国家久经失序与战乱折磨的情况下,权力粗鄙化与国家碎片化的双重危机需要有效克制,冀以修复国家,重归良风美俗的文明秩序。文翁所做,展现了儒家文明对整个中国文明的强大引导力。这是一个从国家高度审视文翁价值的结论。问题自然还有另一面,国家整合地方,文明重归一统,地方传统的活力与地方文明的传承如何妥善安顿,成为国家持续建构进程必须加以解决的深层次难题。这是在肯定文翁历史价值的同时对其局限的一个必要反思。

一、“汉家制度”中的文翁

文翁事迹,载于《汉书·循吏传》。循吏者,模范的地方官吏是也。该传直接涉及文翁的文字是,“文翁,庐江舒人也。少好学,通《春秋》,以郡县吏察举。景帝末,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减省少府用度,买刀布蜀物,赍计吏以遗博士。数岁,蜀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用次察举,官有至郡守刺史者。又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除更徭,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常选学官僮子,使在便坐受事。每出行县,益从学官诸生明经饬行者与俱,使传教令,出入闺阁,县邑吏民见而荣之。数年,争欲为学官弟子,富人至出钱以求之。由是大化,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焉。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文翁终于蜀,吏民为立祠堂,岁时祭祀不绝。至今巴蜀好文雅,文翁之化也。”(《汉书·循吏传》)

班固对文翁生平事迹的介绍,尽管相当简略,但评价颇高。其中,有几点值得重视。一是文翁个人好学深思,对《春秋》有很好的理解。他通过察举获官。二是文翁为官于蜀地,官风仁爱,推行教化,在施政上志在以教化改变蜀地的“蛮夷”风气。三是在具体做法上,一者选派郡县的低级官员、吏卒和聪明才智之士亲加教导,并送到京城里接受博士教育,或学习官方律则,并为之想方设法节约官费,打通博士授学渠道。这些人学成后回到蜀地,文翁用以为副手或授之以官职。二者兴建官方学校,招收辖区内的子弟入学,免除其徭役,学得好的在郡县任职,学得较好的做掌管教化的乡官。并选择一些学生亲自授学,巡视地方的时候带领一些通晓经书的学生,传播教化,出入官府。由此掀起官民争入官学的热潮。四是在文翁治蜀的结果上,一者让蜀地奔赴京师学习的人数大增,以至于可以跟文化发达的齐鲁媲美;二者兴办官学的方法上达朝廷,到武帝时各地都设立了官学;三者对巴蜀的社会风气产生了持续影响,让喜好文雅的良风美俗持续传承下去。由上可见,文翁对蜀地的文明教化,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认其开一地新风,绝不为过;而以其带动汉代官学发展,确认它推动了汉代社会文化的发展和政治上的重归一统,也有其道理。

文翁身为一个地方官,其作为堪称楷模。这是班固将其作为地方官员的首列典范最重要的理由。但班固为文翁作传的时候,还不足以衡量文翁在中国政治大转变中的结构性影响。尽管他已经非常敏锐地将之放到“秦汉之变”的历史进程中,即放置到秦汉之际中国古代国家重建的政治转折关头,放置到“汉承秦制,以为万世法”的中国古代制度史背景中审视文翁,并对他在中国传统政治与文明形成上所发挥的影响,有一个大格局的定位。但是,从总体上讲,班固并未凸显文翁在“秦汉之变”中的位置与影响,仅仅是将“秦汉之变”作为一个政治史背景展现出来,其宗旨不过是凸显暴秦转向宽政的文翁取向。至于班固对文翁在驯化国家权力、促使其重归文明化权力方面的作用与影响,则基本没有涉及,而这恰恰是文翁治蜀所具有的更大意义所在:在摸索国家体制之外,为国家权力寻找一个更为准确的价值定位。这是需要在整体上确认的文翁治蜀所做出的两个重大贡献。

就前者言,即就文翁身处“秦汉之变”的关键时刻,如何探究转出“暴秦”的短命政制,转进宽政的汉初政制,班固给了文翁一个准确的历史定位。他在撰写《循吏传》时,对催生循吏的汉初政治体制及其基本特征进行了描述,可以说提供了一个理解循吏以及汉代政治态势的基本方向。“汉兴之初,反秦之敝,与民休息,凡事简易,禁罔疏阔,而相国萧、曹以宽厚清静为天下帅,民作‘画一’之歌。孝惠垂拱,高后女主,不出房闼,而天下晏然,民务稼穑,衣食滋殖。至于文、景,遂移风易俗。是时,循吏如河南守吴公、蜀守文翁之属,皆谨身帅先,居以廉平,不至于严,而民从化。”(《汉书·循吏传》)这里需要注重的问题有二:一是汉初政治聚焦的问题是“去秦之敝”,推行宽政;二是以“移风易俗”为导向,官民互动,推动社会教化,建构新的社会秩序。这是从政治与社会两方面祛除秦政弊端,确立汉代新政。理解文翁治蜀的重要举措,需要置于这样的社会政治大环境中方才可能。

汉代政制建构,经历了三次大的转变。第一次转变出现在汉建政之初。刘邦建汉之初,就遭遇了重大的政治挑战。此前,“强秦”成为“暴秦”,国家迅速归于灭亡。“横扫天下,一统六合”的秦政,不可谓不强;但推行严刑峻法的强秦,却让“天下苦秦久也”(《史记·陈涉世家》)。最终,“万世之基业,二世而亡”。代秦而起的汉,统治者不能不沉潜反思,强秦结局,何以至此?汉甫立,陆贾就进言刘邦,“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这是对政治的可长久之道做出的自觉反思。而贾谊的《过秦论》,就更是直指秦国运短祚的根本原因,在于“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而立私爱,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夫兼并者高诈力,安危者贵顺权,此言取与守不同术也。秦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无异也。孤独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待也”(1)吴云,等:《贾谊集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2页。。汉初政制的首次转变,促成了崇尚黄老刑名法术的无为而治。这是一种“与民休息”的宽政。

第二次转变出现在汉武帝时期。这是一个确立汉代统治哲学的时期。其时,让汉武帝费神的统治挑战是,国家究竟应当确立什么样的统治哲学。班固对这一时期的总体情况已有概观。“孝武之世,外攘四夷,内改法度,民用凋敝,奸轨不禁。时少能以化治称者,惟江都相董仲舒、内史公孙弘、兒宽,居官可纪。三人皆儒者,通于世务,明习文法,以经术润饰吏事,天子器之。”(《汉书·循吏传》)其中,最值得重视的则是汉武帝与董仲舒的策问与对策。在“天人三策”的君臣对话中,董仲舒为汉武帝展现了一套繁复的国家统治哲学。这套哲学由天人相副、天人感应、法天而治、天人谴告的立体化理论构成。(2)参见任剑涛:《伦理政治研究——从早期儒家视角的理论透视》,第二章第四节“历史对接:伦理与政治的双向涵摄”,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但董仲舒对策中打动汉武帝的则是终结“学在民间”,重归“王官之学”,这就是为班固所概括的“推明孔氏,黜抑百家”(《汉书·董仲舒传》)。因为这一建议,直接因应于汉代国家统治哲学建构的紧迫需要。因此,董仲舒的理论直接成为左右汉武帝之后国家统治哲学局面的新儒学。

第三次转变出现在汉中期。这是一个落定汉代统治方略的时期。其时,帝王亲力亲为,“厉精为治”,致力凸显长治久安的国家统治理念,明确认识到“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正因为如此,“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 (《汉书·循吏传》)。汉宣帝明确概括的“吾汉家制度,霸王道杂之”,点出了汉制的基本理念。《汉书·元帝纪》记载,“孝元皇帝,宣帝太子也。母曰共哀许皇后,宣帝微时生民间。年二岁,宣帝即位。八岁,立为太子。壮大,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武帝时期如董仲舒那样的醇儒,与宣帝所言的俗儒相比而言,两者在治国方案的设想上出现了巨大差异:董仲舒以儒家立场审视各家、杂糅各派,形成了“天人之际,甚可畏也”的一套国家统治哲学。这套理论,既有天人相副、天人感应的哲学建构,也有“法天而治”的政治治理术,更有“天人谴告”的政治救治方略。这是一套超越思孟的心性儒学、同时也超越荀子的王道政治构想的新儒学体系,为儒家深度、广泛而实际介入中国古代政治开辟了道路。(3)参见任剑涛:《孟荀之外的第三条儒学进路》,《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但董仲舒之后的儒家,不了解叔孙通改变儒家“迂远而阔于事情”的政治性格的精妙之处,也不了解董仲舒以儒家杂糅诸家的理论精髓,只是一味倡导任德慎刑的理念,这就与国家统治需求明显疏离。因此,宣帝对“汉家制度”的道白,可以被视为对中国古代统治哲学的一锤定音。

在汉代统治者摸索统治国家的“三变”进程中,文翁恰好处在第一阶段。这是汉代探索不同于秦政的政制建构的初期阶段。文翁治蜀的方略,在倡导教化上,他的儒家属性比较鲜明;在处置政务的务实性上,如为了让博士悉心教导送去的川中人才,他会奉上手信,以打通关节,这有些法家的意味;在兴办官学的举措上,他将国家意志贯穿地方社会,这有些回归周制的色彩。就此而言,将文翁治蜀做儒家归类,恐不确当。他的为政风格,应当是汉初以宽政取代暴政的一个地方尝试。武帝后来对他兴办官学的全国推广,应当说是文翁为“汉家制度”的摸索在制度上做出的探路之功的肯定。地方试验,国家响应,正是汉初政治治理模式有待落定的标志。在“暴秦”转向“汉家制度”的国家重建进程中,文翁的地方探索是对国家重建处境的一个自觉呼应与理智探路。这是较为准确地定位文翁历史地位的一个核心导向。

二、国家整合地方

文翁处在中国国家建构的转折关头。“秦汉之变”是中国政治史上一个被长期忽略了的重大转折。不宁唯是,在中国政治从传统转向现代的关键时刻,因之浮现的两种观点更是雪上加霜,导致人们对“汉家制度”于中国政治史的重要性的轻视:一者,从激进革命的视角看,人们不仅忽视了从秦制到汉制的重大转变,随意将“汉家制度”与秦制混为一谈,对之进行一锅煮式的大力抨击。最典型者莫过谭嗣同。他认为,“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4)汤仁泽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谭嗣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8页。。在革命的愤激情绪中,谭嗣同的断论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秉持一种整体主义的立场,因此他会认定中国传统理念与制度凝固于战国后期与有秦一代,故而对之进行整全性的批判与否定。但他对秦汉之间中国政治出现的重大变化,缺乏应有的审慎辨认。前揭汉初政治三变,都是针对秦制而来的。反思秦制根本弊端,确立“汉家制度”,也就是“霸王道杂之”的张弛有度政制,是中国古代政制的一大突破。这一突破,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故有谭嗣同的愤激之辞。审视“汉家制度”形成过程中的文翁作为,可以作别谭嗣同无视“秦汉之变”得出的过激结论。以文翁那种务实的态度,让地方人才接受中央训练,兴办官学以求教化社会,正呼应了“秦汉之变”的国家重建需要。经此变局,汉制绝对不能以秦制目之;文翁作为,取向肯定是宽政,绝对不能以秦政视之。这意味着谭嗣同之论确实有无视秦汉之变,因此无以准确看待中国政治特征的过勇之嫌。

二者,从亲善儒家传统的视角看,以“周秦之变”的逆转性思维主导,反对秉承秦制的汉制,转而倡导制礼作乐的周制,从而将儒家对政治的德性高位审视,同时坐实于政治制度的运行进程之中。从这一思路来看,需要澄清两个问题。一是“汉承秦制”,是否汉制就是秦制,因此必须在反拨秦制的同时反拨“汉家制度”?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汉制与秦制具有结构性的不同。武帝时董仲舒的天人秩序,已经引入主张宽政的道德儒家理念;宣帝时期“汉家制度”的定位,则将有利于重新建构起长治久安的国家新秩序的、“务为治者也”的诸家融汇到统治过程之中,因此更不能被认作秦制。以反秦制之名将汉制与秦制一锅煮反掉,显然是没有看到秦汉之际的中国之结构性变化。二是武帝确立的“推明孔氏,黜抑百家”,是否确立了儒家一家主导古代中国的国家意识形态?答案依然是否定的。因为,武帝确实在政治正当性的辩护意义上肯定了尊崇儒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并不等于同时确立了政治制度的运行规则;而宣帝对“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的画龙点睛,则表明政治制度的运行需要教化与政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仅仅亲善儒家是不足以处理好治国理政的种种事务的。而文翁在蜀地采取的种种办法,恰恰是对国家重建中如何同时有效运用教化与政治两手的探索性实践:即便是派人到京都学习,学的也是两手——博士传授具有儒家特色的治国理政理念,律令学习获得的是治国理政的具体措施。这中间可以获知的一个重要信息是,雄才大略的汉武帝何以会在文翁设立官学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文翁的做法呢?略加揣度可知,武帝看到了文翁的做法对国家重建所具有的重要价值。

抑制住对汉制理解的两种端点性评价冲动,便可以较为准确地理解转出秦制、建构汉制的国家重建路向。对汉制建构来讲,由于国家范围的广袤,如宣帝所意识到的,不再可能恢复周制。因此,秦制的制度框架是可以继续沿用的。但关注于制度运行过程的政治理念,不能再是秦制的严刑峻法——以吏为师,以法为教。(5)《史记·秦始皇本纪》记李斯言,“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转而需要将儒家相对宽松的理念引入汉制建构,像文翁那样,设立官学,传播教化,便成为汉制宽政取向的一个有益做法。武帝对之的全国推广,正可以被解读为国家权力高层意识到文翁做法所具有的新制探索的国家重建意义。这样的重建,必须处理好的基本问题有三:一是宽严适度,二是央地归属,三是政教相宜。汉代处在文翁那个以宽政代暴秦的特殊阶段,因此,文翁以宽大为怀,对蜀地居民采取了延揽并培育人才的做法,而不再像秦朝那样以严苛的方式对待被征服区域的人众。这是与汉代政制三变的第一阶段完全一致的地方治理方式。

从第二方面即央地关系的视角看,文翁治蜀,恰好处在如何强化地方对国家的归属的关键时期。相对于中央权力长期所在的中原地区而言,蜀地属于偏远地区。因此,如何将政治边缘化的地区纳入国家一统江山,就成为蜀地治理者面对的问题。在班固的边缘/中心叙事中,文翁治蜀属于将化外地区纳入中原文明。但这是一个与事实相左的叙事。须知,蜀地非化外,文化有渊源,文明有高度。以两个时间范畴的巴蜀辉煌文化,即可证这一点。一是古蜀文化区是与中原文化发展齐头并进、各呈精彩的文化体系。古蜀文化区在时间上与夏文化同期,构成甚至比中原文化区更为丰富复杂。三星堆文明的精致与高度,甚至胜于当时的中原地区。(6)参见屈小强,等:《三星堆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绪论第9-12页、第19-26页。二是在文翁治蜀期间,蜀文化的发展引人瞩目,并不是化外之地。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就是司马相如。蒙文通指出,“司马相如少时,文翁尚未于蜀置学,就相如文章按之,其所用词语多本《六经》,是知蜀于文翁置学之前,六经之学已传于蜀矣!”(7)蒙默:《蒙文通学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转引自李殿元:《论“蜀文冠天下”不全是文翁兴学功》,《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其实,自秦征服川地,便进行了多项制度建设,终结了蜀地私学,开启了官方教育。只不过因为秦的国运短祚,复加严刑峻法主导,因此未能产生统一国家建构应有的效果。汉代统治者尤其是像文翁这样的模范官僚,对国家重建有一个较为自觉的意识,明确认识到官学建设对国家建构所具有的重大作用。因此,他对蜀地复办官学态度积极,效果显著。有念于此,那种认定文翁治蜀乃是教化方外之民的评论思路,大可商榷。

但蜀地纳入中国统一版图之后,地方如何融入国家,确实是一个问题。秦朝开启了蜀地的中央归属进程,或者说开启了地方融入国家的进程。汉代统治者承接了这一被王朝易代打断的进程。而文翁恰好是应接这一进程的模范地方官员。对此,已经有学者明确论及。“‘蜀地辟陋有蛮夷风’不是说蜀地没有教育,明明存在兴盛的私学。‘蛮夷风’三字,是说蜀郡老百姓与中央王朝有不一致的地方,所以‘好文刺讥’、‘俗好文刻’。由中央政府派来的郡守文翁针对这种情况,决定‘诱进之’,采取的具体办法就是办官学。”(8)李殿元:《论“蜀文冠天下”不全是文翁兴学功》,《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这是非常中肯的论断。文翁解决的不是蜀地的文化蛮荒问题,而是蜀地的国家归属或国家融入问题。这是中原权力扩张之后面临的一个国家建构问题,即如何以国家一统的文化去整合地方,促使地方接受中央权力的价值观与制度安排。秦汉之变,让这个问题显得更为重要,以有效防止“万世基业,二世而亡”的国家悲剧重演。文翁的重要价值在此。

就此看,班固在撰写《汉书·循吏传》述及文翁且对之进行评价的时候,视野是不够广阔的。这里所谓不够广阔,有两层意思。一是他对重归一统的国家,从中央权力的高度进行的审度,成为他评价文翁的基本视角。因此,他看不到地方自治对国家的重要性。二是他对中华文化的结构性特点的认知,是简单的大一统观念的产物。因此,他看不到地方文化传统对中华文化所做的重要贡献。一方面,这是班固能够凸显“秦汉之变”之于循吏评价的意义最重要的动力;另一方面,也是他拘执政治变局而缺乏历史大视野,因此意识不到文翁局限的重要原因。如果从央地关系的两端审视同一问题,所见就可能更为周全。

从第三方面即政教关系相宜性建构来看,汉初需要扭转秦制那种以政治的霹雳手段治国的畸形状态,寻找一个政治与教化相互适宜地发挥作用的新机制。从汉代政治经历三变才终于落定在“汉家制度”平台上看,汉初处理政教关系是经历了一个艰难探索过程的。汉初的统治,秉行黄老道术,它的统治效用,积极面与消极面突兀共在:其积极面是,与民休息的政策确实有效缓解了战争给社会带来的创伤,有利于社会恢复其活力,从而稳定国家的统治权力;其消极面是,有与民休息而无有效统治,有实际治术而无思想学术,有政治统治而无仁义教化,其缺失是显而易见的。故此有武帝举贤良对策。武帝与董仲舒的对策,凸显了新型国家意识形态的主导方案。但天人之际的政治理念落实于汉代的治国理政进程,需要扼制两个端口方为可能:一是阻止向周制的回流,二是防止向秦制的复辟。遵循一种政治与教化两手精巧平衡的进路,汉代统治者才足以走出一条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道路。于是,“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顺势出台,成为政教相宜的新型国家建制。文翁处在汉制摸索的初期阶段,但其敏锐的政治触角让他摸索出了一条国家重建的指引性进路。这种指引性,如前所述,从武帝对其做法的全国推广上可以得到印证。

在“周秦之变”的乱局中,原来维持周制的“学在王官”制度崩解,促成了一种私学繁盛的“学在民间”局面;在“周秦之变”的终局处,秦的“焚书坑儒”便是一种重建国家统一意识形态的举措,只不过与“暴秦”的粗糙制度相应,“焚书坑儒”根本无法促成一种为举国接受的新型意识形态。对于汉统治者来讲,重建官方学术以重振国家秩序,兴办官学以让地方社会接受国家倡导的意识形态,整合地方社会以促使其融入统一国家,便成为一系列有效的举措。文翁兴办官学,据此可以被认定为重归“学在王官”的创新型措施:让教化成为重整社会秩序的方式,让国家意志在教化中得到潜移默化的贯彻,从而实现秦制之后的政教再次携手,以此保证大一统制度的坐实。这是文翁作为地方官吏对国家重建所可以做出的最大贡献。也许这正是班固将其列为循吏之首的原因之一。

简而言之,从文翁兴学的国家重建意义上看,在中央王权重新确立起来以后,如何将地方有效融入中央体系,确实是汉初国家重建的重大问题。文翁以其针对这一问题的处置,成为国家重建进程中富有作为的地方官员楷模。这是他足以进入历史的理由所在。

三、权力的再文明化

文翁治蜀的另一个足值重视的贡献,便是对中国古代权力的再文明化进路进行了有效探索。这是一个需要在中国古代早期权力的文明化、粗鄙化与再文明化的历史进程才足以明了的问题。

从中国早期历史的总体进程来看,权力的文明化是周制的一大创制。“周秦之变”,引发了权力的粗鄙化。“秦汉之变”,则是权力的再文明化过程。中国古代权力的第一波文明化在西周完成。周公制礼作乐,让周制以较为成熟的形态呈现在人们面前。周制之为周制,主要是以宗法封建制为特质的。这一制度体现为两个紧密联系的重要方面:一是在家国同构的基础上,建构了分封制度,让国家权力机制化,这是一个涉及中国建构早期国家的创造性举措;二是在社会机制的稳定性上,以宗法制建构起一套社会机制,让社会不再是一个流动布局的状态,进而让国家摸索出一套制约地方权力的建制。就前者即分封制言,严耕望指出,分封对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以封亲戚为主,承认土著为辅”(9)②严耕望:《中国政治制度史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5页,第16页。,这是一个聪明之举。以前者保证分封权力对中央权力的忠诚,以后者保障“土著”权力的就地化归顺,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一个比较稳定的权力机制。在封建的方法上,以“锡之土地、人民及其地位,加以诰训,指导其统治之政策”(10)②严耕望:《中国政治制度史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5页,第16页。,换言之,以中央指导地方的形式,实行统一政令和趋同举措,以保证国家整体机制的顺畅运作。而在王室与诸侯的关系,也就是在中央权力与分封权力之间,建立了约束性的制度——“诸侯对于王室要朝觐纳贡”,而“王得在诸侯国中设命卿”,“诸侯若参政王室,可为卿士”。(11)②严耕望:《中国政治制度史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7-18页,第19页。这是一种有利于围绕国家权力运转而设立的相互嵌入的权力机制,是一种有利于做大政治规模的制度形式。

就后者即宗法制而言,作为一种基于血缘的制度安排,宗旨是维持向心的权力机制。“土地分封给诸侯,军事力量又寄之于部族,为了统制诸侯诸氏族,乃有所谓宗法之制。宗法就是利用血缘关系造成一种政治统治的系统。”(12)②严耕望:《中国政治制度史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7-18页,第19页。其中,嫡长子继承制、大宗小宗统隶关系、周室的宗主地位,都让血缘关系与政治权属对应起来,非常有利于中央权力的稳定治理。这就不仅可以收息兵止战的效用,而且让相互征服的军事化政治,走向人人守制的秩序化政治。因此,周制的成立,是中国古代国家权力文明化的标志性事件。

中国早期国家权力的粗鄙化颓变,出现在“周秦之变”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由于“挟天子以令诸侯”局面的出现,原来运作得井然有序的周制,逐渐丧失了供给社会政治秩序的功能。“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这一颇有历史哲学意味的春秋史归纳,指出了两个重要的历史变化:一是天下从有道即天下秩序井然,变而为天下无道即秩序紊乱;二是政治周期愈来愈短,权力运作愈来愈无序,权力归属愈来愈下移。这是春秋战国时期最为典型的文化粗鄙化标志。因为诸侯王不再囿于血缘亲情关系的约束机制,而以挟持天子的方式,借助战争的手段,赤裸裸地谋求诸侯王一己的利益。此时,不是宗法血缘关系维持的稳定有序的政治秩序在发挥整合社会与国家的作用,而是战争在国家建构中发挥着巨大的催化作用。战争是以参与双方或多方的胜负决定国家建构契机的。因此,争取战争的胜利,不会求助于宗法血缘关系,而必须诉诸政治谋略、军事手段与权谋诡诈。中国古代早期的权力文明化就此终结,而让位于“合纵连横”的临时盟约。合纵连横机制让政治规则失去市场,因为各诸侯国为了自身的利益,完全可以临时性结盟,也可以随时随地解除盟约。在一切约定都只是服从于诸侯国利益的情况下,信义便无人守持,规则便无从落地,守规便成为笑谈,越轨则成为常态。秦制的胜出,就是由于战争的粗鄙化导致的。无疑,秦制存在因势利导、顺时而为的制度改革面相,但秦制主要还是以实利取向为主的,因此才会有“天下苦秦久也”的愤懑。

而战国晚期与秦代政治的粗鄙化,在政治思想上的一个表现,就是代帝王立言的韩非,表述了一套有利于帝王集权的政治理念,并且受到秦王嬴政的大大赞赏。韩非思想中尽管有法、术、势的制度取向成分,但在权谋政治的设想上,提供了不少诱引帝王撇开政治规制、玩弄政治阴谋的观念与做法。诸如用人如鬼、倒言反事等等设想(13)参见王先谦:《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第211页、第431页。,完全将帝王诱导到抛开一切规则、听从权谋诡诈之术的指引的极端。他倡导帝王独掌生杀予夺大权,这直接与秦始皇后来的独断政治,也就是“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史记·秦始皇本纪》)的机制相贯通。

汉代秦而起,面对秦政期望万世相传却二世即亡的巨大反讽,“汉家制度”不能因循秦制,否则难免重蹈覆辙。于是,汉初中期政制三变,终成“霸王道杂之”这种最有利于稳定政权的政制。如前所述,落定在这一机制之前,经过了汉初的黄老无为之术的宽政,再经由汉武帝与董仲舒对策凸显的“天人之际,甚可畏也”的国家秩序重建,终于发现了国家制度供给的重建方案。这一方案,既拒斥了周制,也拒斥了秦制。换言之,既不期望回到封建宗法制度,也不寄望于严刑峻法,而是致力建构张弛有度但国家权力可控的新型机制。这是一种既不诉诸战争也不求助权谋诡诈的政制形式——在政治理念上,沿用了董仲舒方案,以儒家生生之德的理念主导政治行为;在制度布局上,沿循了秦代的政治体制,以法家效用取向行使实际权力。这种阳儒阴法的机制,似乎不宜解释为台面一套、台下一套的分裂性机制,而可以解释为政治正当性诉求与政治实效性追求相得益彰的统治方案。历史地看,这对汉代作别春秋以降的权力瓦解危机,告别秦制的快速崩溃危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而有效促使权力有序地提供社会政治秩序。这是经由“秦汉之变”展现出来的、中国古代国家权力的再次文明化结果。

文翁恰好处在秦汉之变的这一历史阶段。其时,汉代政制已经初步摸索出与秦制不同的统治进路。“汉初政制除了适应客观环境实行郡县、封建双轨制之外,一切制度皆承秦之旧,惟政令则反秦之弊。因为政令反秦之弊,故制度形式虽与秦不异,但统治状况实甚松懈,此与当时社会情况,黄老思想,以及朝廷当政者之素质皆有关系。”(14)②严耕望:《中国政治制度史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93页,第94-95页。相对于暴秦的高压、不文明统治而言,汉制的初期所展现出的宽松、文明化取向,体现了两朝政治的迥异其趣。虽然汉武帝开始集权,并导致汉代央地权力张力,引发朝臣、外戚权力争端,但总的说来对于汉朝维持政权, “汉家制度”还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在汉室借助察举等方式选官的情况下,杜绝了社会不流动的弊端,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来自地方的推举官员,“全国百余郡国,无论其在中原或边疆,无论居民之为华夏民族,或边裔少数民族,亦无论其经济文化发展之高低,一律一视同仁,皆以户口多少为比例。推荐人才到中央为郎官,在首都观摩数年,然后分派在中央或地方(不到本籍)任职,这样增加了地方四裔对中央的向心力。秦汉时代中国第一次走上统一之途,能维持四百年之久,此一制度尽了相当的功能。中国经此长久的统一局面,已凝成为不可分之一体,自后政治上纵然时或有离心的叛乱出现,但最后终归统一,得此制度影响甚大。换言之,中国二千年来世界性国家之局面,为旷世所未有,此一具有阔大胸襟不分夷夏一视同仁之制度,实有其历史性的影响作用。”②严耕望的这一论断,实在是对汉制成立所具有的深远与广泛影响的一个准确概括。这段概括所具有的更直接意义,就是为人们理解文翁治蜀提供了一个评价框架。尽管严耕望的论断是针对武帝及其后的汉代政制情形,但这样的政制转变,始于汉初,成于武帝,剖白于宣帝,因此完全可以作为审视文翁治蜀的政制背景。

文翁正是通过严耕望盛赞的察举制度选拔上来的官员,在保有对中央政权忠诚感的前提条件下,他受权治理蜀地,因此充满了积极作为的权力运用动力。以自己对政治时代需求的自觉,在治蜀的过程中,他以自己“仁爱好教化”的秉性,积极因应于蜀地的实际情况,针对蜀地曾经长期疏离中央权力,因此显得“辟陋有蛮夷风”的现实情形,主动采取教化的方式,促使蜀地真正融入汉所建立的统一国家。这是一种诉诸情感与人文教化的文明手段的治理进路。这里所说的蜀地风气,不能被理解为蜀地的文明发展程度低下,而应当被理解为蜀地疏离于中央权力、对国家权力缺乏积极认同。由此才能准确理解文翁将地方人才送到京都培养,然后返回蜀地任用的孤心苦诣;进而也才能理解文翁兴办官学的目的所在。文翁所促成的蜀地的文明开化,是特指蜀地融入汉制国家的统一文化的发展、从地方光大统一国家的文明态势:从博士学,自然与秦政的从官吏学截然有别;从办学中凝聚人心,自然与秦政的焚书坑儒大相径庭;从塑就蜀地好文雅的社会风气,自然与秦政好施压迥乎不同。这呈现出汉制建构所促成的国家权力再文明化的新景象。文翁正好成为地方官员中代表这一新景象的标杆性人物。

四、在汉制的效用取向之外

继周秦之变,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大变局即秦汉之变,促成了一种现代新儒家所赞赏的“可长久之智慧”。(15)参见牟宗三,等:《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封祖盛编:《当代新儒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 21-26 页。这是汉制值得肯定的一大政治贡献。诚如前引严耕望所言,“汉家制度”在国家统治的有效性上,已经为一部中国古代史所验证。但如果对之进行严格的分析,似乎还存在需要重视的另一面。基于这样的分析,文翁治蜀,以及班固对文翁治蜀进行描述和评价中呈现的政治理念与制度进路,也就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分析的问题。

首先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是,国家统治是不是在治理效用上谋划就是最佳的谋划?从大范围上讲,秦汉之变中突起的汉制,因为最终落定在“霸王道杂之”的制度平台上,因此具有维持国家权力体制长期不变的显著效用。从文翁治蜀的地方治理上讲,他为“汉家制度”建构的探路,确实发挥了三大效用:其一,在地方上确立了教化的治理主导地位;其二,在地方上展现了央地互动的机制,有利于形成地方呼应国家需要的积极作为模式;其三,在地方上探明了使用本地人才的社会政治认同效用。这对汉制的兴起与坐实,显然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班固所云“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便很好说明了文翁的治蜀经验所具有的全国示范效应:重兴官学,文明教化,促使认同,维持一统,久安可期。

但经由汉制的得失检讨,可知文翁理念、班固评价的积极面与消极面共在的复杂性。就汉制而言,从得的方面看,宽政的总体取向,政教的相得益彰,央地的积极互动,官民的教学相长,都是值得肯定的地方。从失的方面看,汉制离理想的制度设想相去甚远。一者,董仲舒所殷殷期许的天意,在汉制中无疑是失落了。因此,国家意识形态的高位理念,对汉制的建构并没有发挥有效的引导作用。儒家对政治正当性的辩护,没能对皇权政治的集权取向发挥诱引作用,大致成为皇权自我正当化的说辞。董仲舒以儒家姿态向阴阳家借取的“天人之际”的思想资源,实际上成为虚悬的限政空想。董仲舒试图达成的以天限权,让皇权敬畏上天,似乎变成了皇权上达天意、让民众敬畏皇权的说辞。一旦董仲舒对汉制的高位设计失落了,汉制就变成赤裸裸的维持权力的效用化取向。严耕望所说的汉制胜于秦制的“政令”长处,也就会大打折扣。

二者,汉制将宽政与苛政杂糅,建构了一套阳儒阴法的治国体系。但实际上宽政仅仅限于汉初几十年,自武帝始,政治权力愈来愈大,宽松之政越来越少。到宣帝明确表达汉制精髓的时候,拒斥周制的一个指向,无疑是抓紧权力要害不放,扼制利益咽喉不松。因此,宽政不是制度的基本取向,而是为了稳定政权的政治技巧。

三者,大一统国家在汉代初中期建构完毕以后,尽管其具有慎终追远的宏旨,但大一统常常呈现大统一:中央吃掉了地方,国家意识形态占尽了思想空间,官学将私学挤兑出教育领域。班固在《汉书》中对文翁事迹的叙述,尤其是对文翁治蜀的评价,鲜明显示出汉制塑就的这种社会政治定势的权力中心思维。

这对中国社会葆有活力,是一个不利的取向:班固无视蜀地的文化发展成就,他似乎认定,只要处在国家权力中心的边陲地方,就一定是“辟陋有蛮夷风”,这是对地方文化有贡献于中华文化历史的明显扭曲,也是对中华文化起源上的“满天星斗”(16)苏秉琦指出,“在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中,‘古国’阶段是各先远支系形成期,也是多源一体格局的奠基期,距今四五千年间最为明显;‘方国’阶段是夷夏关系互为消长和夷夏共同体重组、新生的阶段,大约在战国时期,多源一体格局初步形成。‘帝国’阶段把初步形成的多源一体格局从政治上固定下来,并不断得到强化。”参见苏秉琦:《满天星斗:苏秉琦论远古中国》,中信出版集团,2016年,第19页。定势的一种权力歪曲。至于简陋者由此编造蜀地文化精英皆出自文翁培养、荐举,那就更是一种刻意推崇中央王权的地方效能,而无视地方文化自身发展及其成就的可笑说辞。恰如何一民指出的,“以成都为中心的长江上游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古蜀文明与华夏文明、良渚文明并称为中华早期三大文明。秦并巴蜀以后,古蜀文明与华夏文明相融合,形成了新的文化。汉代建立后,西蜀地区在传承古蜀文明的基础上出现了新的发展,文化名人辈出,汉赋四大家就有两个是西蜀成都人,分别是司马相如和扬雄。此外,阆中落下闳则是西汉杰出天文学家。汉代蜀地为什么会人才辈出、文化兴盛?历来,人们习惯于一种说法,即‘文翁化蜀’。不少人都认为汉代蜀郡守文翁在成都办学,用中原文化来影响蜀地,引导蜀人向学,由此使蜀地文化教育大兴。为了证明‘文翁化蜀’的功劳,将司马相如附会为文翁石室之弟子,并被文翁派往长安,‘东受七经,还教吏民’。汉代蜀地文化的大发展与名人大家辈出,与文翁有无关系?答案是肯定的,文翁的确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将全部功劳都归于文翁则明显不符合事实,而称司马相如‘东受七经,还教吏民’的说法更是不能成立。”(17)何一民,等:《司马相如与文翁关系再辨析——兼论汉代蜀地文化名人大家辈出的原因》,《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引用这一长段话的目的,不是为了驳正汉时蜀地文明欠发达的论断,而是试图求解一个问题:何以班固以降,看低地方文化发展与贡献,高看中原/中央权力的文化/文明的全国引导力,成为一种倾向性见解?答案可以给得非常简单明了:那就是因为大一统政治塑造的结果。在大一统政治格局中,地方的重要性必须降低,中央权力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凸显;大一统文化必须作为审视地方文化的前提,而地方文化只能是大一统文化的装点。这是大一统国家政治文化建构必须着力维护的两个基本点。文翁治蜀得到班固的高度评价,缘由可能正在于此。

直接从文翁治蜀的重要举措上看,起码有三个问题给人们留下了广阔的思考空间:首先,在地域广袤的中央王权体制中,地方治理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具有独特的价值?很明显,地方治理只能在作为国家治理的模范区域的情况下,在足以显示地方治理的国家价值的情况下,它才具有进入大一统国家正史的理由。文翁治蜀,正好因应于汉代大一统国家重建的需要,将地方融入国家,并且以国家一统的需要为地方治理的前提,将地方思维、地方传统融入国家权力与价值主流之中:他选派川籍可造之材入京学习礼教和律法,目的正在于此;他创办官学,传播国家礼教的基本理念与统一知识,进而将之纳入国家权力体系,完成地方精英的国家吸纳任务,目的也仍然在此。这对大一统国家来说确实是极为重要的举措,因此有很充分的理由进入国家历史叙事。那些缺乏典范性,因此缺乏进入国家历史叙事系统的地方官员群体,被历史轻而易举地磨灭,乃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但是,在当然的意义上,有效的地方治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地方特色的基础上。文翁的班固叙事,基本上按照国家一统机制的先设原则展开:蜀地的既有文明被刻意降低,蜀地融入国家进程的重要性被有意抬升。但这样的叙事,流风所及,就将真实的地方历史扭曲了。这对地方保有其文化活力、地方特色、发展进路,是具有相斥性的。汉以后,地方丧失政治上的价值,仅仅成为行政上的执行层级,事实上很快将地方之为地方的价值抹掉了。至今,这成为中国国家建构需要重新谋划的大事。须知,只有同时保有国家权力与地方体系的活力,一个国家才具有足够的发展动力。

其次,在古代中国强化统一意识形态的情况下,地方兴办官学的目的究竟如何才能同时有效发挥政教两种功能?无疑,文翁在蜀地兴办官学,对传播国家统一价值、提升国家的文明教化水平、改善地方的文化文明发展态势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在这一进程中,官学发挥的主要是地方的国家整合之政治功能。相对而言,官学对地方发挥的教化功能是较为次要的,是政治功能的伴随性结果。至于文翁兴办官学,主要诱导乐意融入国家权力体系的人群,且确实在国家期许的“学有所成”的情况下授官授职,那就更是直接表明了文翁兴办官学旨在保证国家足以充分吸纳地方精英的政治目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便在大一统的政治格局中,地方的兴学方式,也不能单纯考虑地方社会接受国家价值、统一政制的需要。在这一目的之外,还需要重视地方文化传承,而不是单纯贯彻国家意志。就此而言,文翁治蜀时期的兴办官学,所虑不多。这自然不是苛求文翁要做的事情,而是促使人们看到文翁作为的美中不足。一个国家缺乏对地方文化传统与成就的尊重,就会窒息国家发展的地方活力与文化灵动。就此而言,基于国家统一意志的官学与基于社会活性的地方私学,应该并行不悖,才足以为国家聚集更为丰厚的文化资源。就此而言,文翁的蜀地兴学,存在结构上的优化余地。

最后,地方的创新性治理,是否具有国家示范效应?抑或地方治理仅仅是贯彻国家权力意图,在地方推行国家意志?这是一个关乎古代中国权力体制的央地互动问题。从形式上看,文翁治蜀的种种举措,正是央地互动的典型案例:他经由察举为官,因此竭心尽力地在地方治理中贯彻中央意志;反过来看,文翁在蜀地兴办官学,汉武帝随后在全国推广,确实是一种古代中国的央地互动模式。但还存在另一种互动模式:地方治理官员保有地方的政治权力,而不是仅仅具有行政执行权力,从而保有地方与中央权力讨价还价的空间,让地方在保留其政治权力与特色的前提条件下,让中央/国家意志不至于成为毫无商量余地的单一意志。由此为大国保留住地方的灵动性,为地方促成国家认同感。就此而言,文翁治蜀还没有达到央地互动的理想状态。

进而,从现代规范政治理论的视角看,文翁治蜀的改进空间就更是巨大了。以现代标准衡量文翁治蜀,不是苛刻地要求文翁以及文翁前后的汉代皇帝与官僚集团成员们,他们的国家/地方治理已经成为历史。但历史常常留给人巨大的想象空间。这样的想象促使人们突破历史限制,去追求更为理想的国家/地方治理模式。这不是要求文翁这样的循吏实现现代治理目标,在政治操作中凸显一套合乎现代规范政治的理念与制度,这是不符合历史情形的过分要求。之所以需要将文翁的治蜀理念、“汉家制度”放到现代规范政治的框架中衡量,不是为了贬低汉制的积极探究及其历史效用,而是为了再次实现历史突破,在又一波国家重建中蹚出新路:这条路,便正是兼综央地利益、并举国家与社会、综合法治与德教的现代政治之路。这就远远超出循吏所能取得的地方治理成就,而开拓出一片现代治理空间。

从总体上讲,对文翁治蜀的重述,促使人们慎思循吏传统。在历史著述中首开循吏列传的司马迁讲,“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史记·循吏列传》)这对循吏的治理效用,可以说是一个精到概括。循吏,就是以自己的尽忠职守,垂范治下的公众,从而避免严刑峻法,促成社会的良好治理。归根到底,循吏是在国家意志的行政执行过程中发挥其示范作用的。这是中国古代循吏传统的优长之处,但同时也是其缺失所在。从礼赞循吏上升到注重制度效能,从官员垂范跃迁到以法治理,从国家全面主导引入社会自主治理,可能会收到更为良好的治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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