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发展对银行及监管机构的影响
2021-01-05任兆麟董瑞苏佳
任兆麟 董瑞 苏佳
近年来,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有效促进了传统银行业的转型升级,也不断衍生出诸多金融新业态,为全国金融业的整体创新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当前监管改革均以传统的银行服务业态为基础,并未考虑到金融科技本身及其对传统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巨大影响,这为金融监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本文主要结合我国金融监管机制和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现状,分析了金融科技给传统银行业及银行监管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希望能够为银行业防范金融科技风险、实现创新发展提出相关可行性的建议。
一、金融科技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金融科技的概念特征
为更好实现金融科技对银行监管影响的研究,本文采用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对金融科技的定义,金融科技(Fintech)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运用新的信息科技手段,助力金融提质增效。也就是说,金融科技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但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金融科技具有一些獨特的特征:一是融合性。金融科技产业是金融产业与科技产业高度融合并逐步形成新产业的动态发展过程,近几年智能投顾、智能客服等金融科技业务迅速发展,金融服务效率得到质的提升。二是精准性。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提供平台型的金融服务,通过打通金融企业、科技企业与金融需求客户的连接,实现精准高效的匹配。三是开放性。金融科技的发展具有生态化的趋势,推动产业合作共赢、利益共享。金融科技生态系统的本质是开放和共享,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实现价值共创,从而达到多边的合作共赢。
(二)金融科技发展的现状
当前我国个人信贷存在较大缺口,占GDP的比重与发达经济体差距较大。这一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科技公司及时抓住机遇,根据金融发展现状创造出新的信贷需求,使得以第三方支付、消费金融以及信贷等B2C电子商务模式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规模增长迅速,推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取得爆发式发展。2019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标志着金融科技已正式成为我国重点发展的关键领域,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已广泛应用于传统金融服务的各个行业,金融同科技的精准融合是近几年大势所趋。据统计,2019年我国金融科技市场规模已突破3700亿元,预计2022年整体市场规模将超过5432亿元。虽与全球金融服务业科技覆盖的规模相比,我国金融科技创新所产生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仍显不足,但是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逐年呈上升趋势,其潜在的长期影响已引起银行及其监管机构的持续关注。
二、金融科技发展对银行业的影响
(一)金融科技背景下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从近些年银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中,可以看到该领域的转型升级并非仅涉及技术层面,重点在于改变原有产品结构及运营机制,由内而外地构建数字生态金融服务,预计将沿着三个方向展开:一是业务线上化。金融科技为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提供数字金融服务的线上平台,在实际运行中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完善相关的功能,全面推动业务线上化转型。二是监测智能化。通过数据分析和全程监测,银行能够依托金融科技全面掌握内部风险传导及政策落实的实时进度,并及时进行措施调整。三是数据业务化。银行数字化转型中,可以根据以往业务经营中累积的大量数据,譬如客户征信、交易账户、交易记录等,推动业务优化升级。
(二)金融科技给传统银行带来机遇
一是拓宽金融服务面。数字金融使得在线服务开始普及,突破了地域、年龄等服务限制,只要拥有移动设备,即使是偏远地区,也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银、理财APP等途径享有各种信息资源,体验速度更快、效率更高的金融服务,一定程度上拓宽了银行业实现金融服务的受众人群。
二是个性化服务吸引客户。银行通过应用机器学习(ML)、人工智能(AI)、大数据分析(BD)、自然语言处理(NPL)等技术,精准了解客户需求,增加自助服务功能,在此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在金融科技化的现代银行中,很多服务都能支持银行使用高级数据从而分析研究客户需求,以便提出更好的业务解决方案,做到随时实时提供服务,增强其风险管理及解决能力。
三是交易成本降低。通过云计算(CC)、分布式分类账技术(DLT)、过程自动化(RPA),银行实现计算机处理资源的共享,效率和规模经济不断提升,这一举措很大程度减少对人力的依赖。DLT、CC等技术带来充分的信息共享,协助银行显著提高并处理大量数据,合并和处理数据变得更加容易,银行的业务流程得到简化,一定程度避免数据重复,有效减少维护及运营成本。
(三)金融科技给传统银行带来风险
一是安全防范风险。金融科技与银行的业务融合,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系统的复杂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激增可能使得传统银行缺乏应对新兴风险的能力。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各银行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之间联系更加密切,当一两个本地主要机构发生风险事件时,网络安全风险事件可能会直接升级为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是不合规操作风险。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给新产品或服务的操作、管理和监测带来了挑战。这要求银行人员有适当的意识和能力来预警和应对风险,健全新产品审批和变更管理流程,以合适手段处理金融科技带来的业务或服务中随时变更的不合规操作风险。
三是第三方外包风险。银行业在创新服务及产品等方面对金融科技的高水平需求,必然带来其对第三方外包服务的需求,然而也可能带来数据隐私方面的合规风险。银行在与金融科技公司、中介数据聚合公司等第三方的合作中,辅助银行提升产品或服务数字化的同时,让交易过程的透明度有所降低,导致数据隐私合规责任无明显界限,银行可能需要为合作第三方的不合规行为负责。
三、金融科技发展对银行监管机构的影响
(一)金融科技发展为监管机构带来机遇一是监控技术带来改革。监控技术为监管机构提供了许多提高监控效率的方法,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关键金融科技技术,为监管手段的高质效奠定了基础。同时,监控技术并非单纯地协助银行业遵守法律法规,也支持监管机构评估的合规性。
二是促进监管创新。金融科技生态存在数据安全风险与网络风险传染效应,因此生态体系的治理尤为重要。监管机构不仅需要考虑加强横向协调,发挥政府的监督监管及统筹协调功能,也需设计共同治理机制,加强与金融科技各参与者之间的风险防控合作。随着科技创新成为银行业监管机构的重点,部分司法管辖区决定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来实现监管目标,为此建立了各种创新促进机制,例如创新中心、加速器和监管沙盒等。
(二)银行监管机构现状困境
一是影响当前监管框架的可持续性。金融科技带来银行业务及服务的重大变革,现有的监管框架、法律法规难以实现全面覆盖,监管机构需要根据银行业的新兴产品和商业模式重新审查当前的监管法规,针对银行机构可能存在安全防范、不合规操作及第三方外包等风险,进行监督和批准框架调整。
二是科技监管人才匮乏。一方面现有人力储备难以适配。金融科技的发展可能会改变传统银行的业务模式、产品结构,当前监管模式不再适应其升级转型后的发展时,监管部门的现有人力储备可能产生无法满足监管需求的现象。二是亟需吸纳专业的复合型人才。由于金融或科技领域的理论储备缺乏,监管机构在加强该领域的监管时,很难实现专业、精准的风险排查。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监管基础设施
鉴于监管机构对金融科技发展信息的更新具有滞后性,其有必要与银行业及第三方金融科技企业定期进行跨部门对话,以更好地掌握银行业金融新产品和技术的发展进度和发展趋势。同时,监管机构需要根据时势,不断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运用法律法规及监管技术的创新拓展金融监管体系及监管手段。
一是弥补监管空白,完善法律层面相关规定。一方面在当前的金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其未覆盖的风险领域的管控,使得银行业金融科技的发展及监管有法可依。若出现新的创新成果或者商业模式是现有监管框架未覆盖的,监管机构应当及时更新指导准则,以使金融技术企业在提供新型产品或服务的同时,推动实现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持金融稳定等监管目标。另一方面制定法律法规时考虑一定的前瞻性。由于金融科技属于发展型产业,需要一定的发展空间,在制定法律法规时,需要充分考虑到金融科技未来的发展趋势,预见性地加强监管。
二是创新拓展金融监管体系及监管手段。监管机构可以搭好金融科技的“顺风车”,让其为新监管工具保驾护航。例如,引进大数据分析(BD)、过程自动化(RPA)等技术,建立起金融科技现代化的监管体系,实时动态地实现对银行业金融科技的全面监管,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增强监管效率,并提升标准化、自动化水平。
(二)发挥部门协同作用,进行弹性监管
鉴于某些金融科技可能处于高速发展状态,监管机构采取监管的措施应当保持足够弹性,不应过分严苛。监管机构需要积极与银行业及第三方参与者合作探索更高效、更灵活的监管技术解决方案,达到监管目标的同时,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有利发展环境。
在监管过程中,一要坚持只区分风险、不区分实体的原则。对待金融科技产品和传统金融产品,只要效用相同就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监督,但根据风险高低可能对监管力度有所调整;二要保持技术中立原则。一方面监管政策做到公开透明,以使金融领域相关企业和消费者能够精准了解监管预期和要求,避免因对监管政策了解缺失造成违规;另一方面明确政策内容不是针对技术本身,而是对特定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明确要求,以保证给予现有技术的发展及新用途的开发更加清晰的方向。
為更好的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建议监管部门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一是将传统的“一行两会”外部监管模式与银行业或金融科技企业内部的自我监管充分结合,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二是监管部门加强与外部合作,将技术监管相关问题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技术企业,保证监管数字化的专业技术需求;三是监管部门加强与银行业、金融科技企业信息互通,通过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底层信息化建设,实现高效金融监管。
(三)推动“监管沙盒”测试,完善相关机制建设
日前,随着北京完成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全流程闭环测试,我国“监管沙盒”框架落地实施初见成效,这为我国其他地区运用该手段提供了一定的参考,进一步推动探索发展金融科技监管的新途径。
一是适时调整测试流程,确保“监管沙盒”的适用性。根据当前银行业金融科技产品或服务的整体发展水平实时调整措施,以满足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实际需求;二是根据地域特征,针对性建设“监管沙盒”。由于地方金融发展特征的差异性,“监管沙盒”也需灵活调整,才能匹配地方金融科技发展水平;三是为测试申请主体提供优惠政策,以拓展“监管沙盒”覆盖范围。建议测试申请主体的银行后续也可申请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宣传展示、对接推广、成果转化等金融科技专业服务、产业政策支持和激励。
(四)多措并举,搭建金融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建设高水平的金融科技来推动银行业创新发展需要多因素协同推进,金融科技监管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优化金融科技监管人才成长环境,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科学的人才培育制度。监管机构应当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建立理论和实践复合型双重培养的制度。一方面加强现有人才的再教育深造,促进其实时掌握银行及金融科技的新产品、新服务特点,实时更新法律、规章和条例调整内容等理论,达成更好的监管效果;另一方面鼓励监管人才参与监管实战,深入一线参与系统运行,掌握当代银行的运行现状和运行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科技监管工作,最大化防范金融风险。二是建立人才评价体系,填充人才库。一方面明确金融科技监管人才的标准和要求,制定统一的衡量标准,主动吸纳引进懂监管、懂科技、懂金融的复合型优秀人才,有效带动人才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培养值得信赖的第三方合作伙伴,为金融科技监管提供精准服务、深挖人才资源,为金融科技监管的专业需求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