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集人脸被罚企业创新谨防越界
2021-01-05
科学导报 2021年88期
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10万元。小鹏汽车就此道歉,并已拆除上述门店内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上传的人脸照片已经由第三方公司进行删除。
小鹏汽车采集人脸信息的目的是什么?一时间,大家议论纷纷。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处罚文件中显示,商家就进店人数、男女比例、年龄等进行分析,并通过软件查看分析结果,用于公司经营。小鹏汽车回应称,将客流到访量等非个人关联的数据作为经营状况的参考,不存在泄露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
必须注意的是,今年11月1日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要求,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相关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可见,人脸识别设备不是你想裝就可以装的,必须遵守规范,若未经消费者同意,也未明示消费者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绝对不允许的。收集而来的数据更不是想用就可以用的,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小鹏公司用于公司经营自然在违法之列。
可是,在摄像头下,公民的隐私权又该如何得到保护,谁能保证这些数据不被用于非法目的?当商家绘声绘色地描述数据世界的美好时,它也应该注意到,这些美好不应该以牺牲个人隐私权为代价。
不是每项“创新”都自带光环,不能一味追求效率而越界,所有“创新”都应该止于公民正当权利的边界。监管部门处罚私自采集人脸信息的企业,一些小区自行拆除人脸识别系统,社会对人脸识别系统泛滥成灾的反思,就体现了这种理性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