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直播的发展研究
2021-01-05李纳珂
李纳珂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无锡 214008)
网络直播与电子商务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因为网络直播的全面实施必须要建立在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基础支撑的前提下。进入新时期后,电商企业致力于寻找全新的电商促销渠道,因此决定了电商企业以及网络主播人员应当善于把握网络直播带来的电商转型机遇,有效促进当前时期的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激活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潜能。
电子商务网络直播模式的基本含义
网络直播的基本含义就是依靠实时性的网络信息交互平台来联系直播人员与受众群体,对于直播场景予以实时性的展现,确保网络直播人员与直播平台受众能够随时进行交流,从而让直播平台受众感受到真实的直播场景氛围[1]。电商直播就是以电商为基础,运用网络直播为手段,利用直播将用户和产品销售直接关联在一起的商业模式。由此可见,电商直播是一种全新的购物方式,它不仅拥有社交商务属性,还拥有独特的直播流媒体属性。
现阶段的网络直播模式需要依靠电子商务平台作为重要支撑,网络直播人员必须依靠信息化手段来搭建直播互动平台,运用网络直播的虚拟渠道来沟通平台受众,让受众通过亲自观看产品直播演示来感受产品的某种特性,激发受众对于以上直播产品的购买消费欲望。例如,目前直播带货模式正在迅速得到推广与普及,而且相应的直播带货平台也迅速呈现出多样化的状态,其中主要包含快手等。直播带货的虚拟平台渠道方便直播者实时联系更大范围的潜在产品消费者,并且具有直观展现产品外观、口感与其他特性的优势。网络直播者在展示商品、引导消费者进行购买以及答复受众疑惑的各个环节中,依托网络直播平台的实时互动方式予以实现。
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的特性及优势
首先是增进电商平台主播人员与平台受众的交流联系。电商直播平台具有快捷性与实时性的特征,方便了电商群体随时解答平台受众提出的疑惑,运用亲切的受众互动方式来增进双方的情感联系,创造了友善与热情的直播互动空间氛围。作为带动产品实现销路扩展的全新主力平台而言,网络直播平台目前日益成为直播者的重要选择。广大网民对于快手以及抖音等具有直观与生动特性的虚拟直播平台表现出强烈的参与兴趣,客观上带动了各类产品实现虚拟化营销总额的迅速增长效果[2]。
其次是展现生动的实时性直播场景。在直播平台的环境下,网络电商主播可以为受众演示试吃农产品、实地采摘新鲜果蔬以及烹饪菜肴的各种生动场景,有效增强了直播带货对于受众产生的吸引力。网络直播模式本身具有实时互动的明显特征,有效确保了直播平台受众能够针对直播产品特性随时提出相关疑问,并且获得网络主播的实时解答。目前多数的网络主播人员都非常善于运用虚拟直播平台特有的称谓语来进行人际沟通,上述的直播称谓语能够让直播平台受众感受到熟悉与亲切,客观上达到了增进直播平台受众与网络主播情感沟通的良好效果,促使直播平台受众产生认同与赞赏的情感心理倾向。
第三是有效促进电商产品的销售总额增长。电子商务在当前阶段如果要实现加快转型的目标,那么根本上必须要依赖网络直播的重要促进手段。在网络直播的实时互动氛围中,直播平台受众可以就直播产品特性等相关问题随时与主播人员进行沟通,而且直播平台受众还可以实时观看网络主播展示的真实生活场景,因此就会达到激发直播平台受众购买直播产品欲望的情绪倾向[3]。
网络直播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发展路径
在目前的情况下,网络直播模式已经得到不同年龄段以及不同喜好倾向的受众群体认可,网络直播平台迅速占据了电子商务领域的关键地位。但是不应忽视,网络直播模式只有依靠虚拟网络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就会表现为信息安全层面上的隐患风险,某些直播促销产品甚至无法保证达到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不利于消费者的人身权益保障。为了达到全面促进电商网络直播模式实现顺利转型的目标,那么现阶段主要应当体现为以下思路:
健全电子商务环境中的网络直播平台监管体系
电子商务领域如果缺少了相关部门监管,则会导致某些电商企业以及电商个体经营者存在恶意竞争的不良行为倾向。在目前的情况下,已经存在某些网络主播人员借助直播平台来散布打压竞争者以及虚假宣传电商产品的信息内容,上述倾向必须得到及时的遏止
[4]。为此,相关监管部门必须要深刻认识强化网络直播监管的重要保障意义,依靠强化平台监管控制的途径来净化网络直播环境,确保直播平台的电商受众群体能够拥有法定消费权益的保障。相关部门针对网络直播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因素应当强化宣传,充分保证更大范围的直播平台受众能够对此给予正确的认识,增强直播平台受众群体的防控风险能力[5]。
具体在健全与改进网络直播监管的当前时期背景下,作为网络平台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负责人员必须要依靠专门技术手段来检测平台安全漏洞,通过完善现行立法的方式来保障电商消费者的基本人身利益,对于消费权益维护的立法监管力度予以不断的增强。同时,作为网络直播人员也要深刻认识维护直播平台健康发展的必要性,自觉约束网络主播自身的行为,确保网络主播人员能够全面配合电商平台监管部门,认真履行保障电商消费者基本权益的职责。
准确判断电商消费群体的真实需求
电商消费群体的基本需求构成了促销网络直播产品的关键前提,因此作为网络主播人员在进入产品直播促销环节以前,必须要经过全面与详细的产品需求调查,充分了解特定领域的电商消费需求。否则,缺乏前期调研的网络直播电商促销模式将会浪费直播平台资源,不利于促进最佳的电商直播影响效果得到实现。
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针对网络直播的电商促销平台渠道应当搭建完整的电商服务体系,依靠健全的平台物流保障机制以及平台售后服务机制来增强电商直播平台吸引电商消费者的能力,有效确保电商直播消费群体能够享有优质的平台售后服务以及产品物流配送服务。
全面实施网络直播电商产品质量检测机制
电商直播产品的购买者并不能直接观察到产品外观特征以及产品性能特征,只能依靠虚拟直播平台来获取电商产品的基本信息要点。在此种情况下,某些电商直播人员由于缺少产品安全保障的职责意识,那么就会选择运用欺诈宣传或者夸大电商产品性能的方式来实施促销行为,造成误导直播平台消费者的后果。因此,作为电商产品监管部门必须要严格检测虚拟渠道促销的电商产品性能,充分确保电商促销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指标。
在目前的现状下,相关产品检测部门已经能运用智能化的传感检测仪器来判断产品性能,有效节约了产品检测环节消耗的时间成本与人工处理成本,并且能够达到产品检测精准性程度提高的效果。具体在实践中,产品检测部门针对直播零售的食品以及其他产品都要实施重点检测,严禁危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直播销售产品流入市场,依靠检测技术手段来净化电商直播运行环境。
下表为网络直播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发展思路:
表1 网络直播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转型发展要点
近些年以来,网络直播平台由于受到电子商务的整体环境驱动促进影响,因此表现为迅速发展的状态。网络直播具有促进电商渠道拓宽以及提升电商产品总体销量的重要实践作用,但是与此同时,网络直播模式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具有较高的信息安全风险性。在此前提下,目前发展与完善网络直播模式的最重要举措就是增强直播平台的控制监管力度,严格施行电商直播销售产品检测,充分确保电商直播平台的消费群体能够拥有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