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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不同阶层公众的政治社会参与研究①

2021-01-04崔岩

关键词:社会阶层主观效能

□ 崔岩

一、我国社会不同阶层政治社会参与研究背景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社会利益格局呈现多元化特征;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在过去一段时间,我国社会的治理模式一直是政府主导,社会的自组织能力不足,公众政治社会参与的制度和机制也很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社会公众的参与渠道匮乏、参与动机不足、参与效能感不高。要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必须建立健全公众社会治理参与机制,使社会治理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而实现社会治理中各方面资源的最佳配置。

政治社会参与是公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公民个体现代性的重要体现。在政治社会参与中,个体既实现了参与社会事务、服务社会,也通过参与行为提升了个人能力。一方面,鼓励公众政治社会参与是应对社会需求日益复杂化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政府的适当引导,促进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领域的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才能有效应对社会转型与发展过程中社会环境的变化;另一方面,只有促进社会治理的主体由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一化治理模式向多元化治理模式发展,才能全面实现新形势下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目标,才能进一步丰富社会治理的手段。因此,如何丰富公众的制度内政治社会参与渠道,构建利益协商机制和平台,提升社会组织参与能力,是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重点。

二、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设

(一)政治社会参与的界定与相关研究

政治社会参与是指公民通过特定的方式来影响政府及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是个体能动性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在国内外相关研究中,有相当一部分研究将政治参与、社会参与统称为公民参与,认为公民参与是指公众对社会、社区等共同体的公共事务的参与,通过参与行为提升自身和他人境遇抑或是改变社会共同体前景的行为[1][2][3][4]。例如,王新松等从公民参与的视角讨论了中国中产阶层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5];刘宏森在讨论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青年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水平中,也将其统称为青年参与[6]。从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异同来看,有研究提出,社会参与这一概念并不能简单视为与政治无关的公民参与,与之相反,社会参与是潜在的政治参与,社会参与、政治参与两者的分野并非泾渭分明,非政治导向的社会参与有可能会成为政治参与的前奏,以非政治目的开展的社会行为在特定情境下也可能会转变为政治行为,所以对社会参与的这种潜在政治参与特征的理解,有助于对不同类型政治行为的理解[7]。因此,也有一部分国外研究直接将社会参与、政治参与统称为“政治社会参与”[8][9][10][11]。在国内研究中,也有许多学者持有相似的观点,并对统称为公民参与的政治社会参与进行了讨论[12];更有学者从多维度对公众参与进行审视并且提出,当前中国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正在形成从并存到交融式发展,在研究中对两者的分化和融合应当予以更多关注[13]。由此可见,虽然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分别讨论了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但是两者在概念上有一定程度的交集,不论是社会参与抑或是政治参与,在本质上均是个体主动介入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14][15]。笔者认为,随着公众诉求以及参与渠道的多元化,政治参与、社会参与两者之间的界限愈加模糊,一些社会参与在追求改变个体或者群体境遇的同时,也追求对普遍性规则的改变,例如社区参与[16]、环境参与[17]等,均有显著的政治参与意涵,所以在本研究中,笔者倾向于将政治参与、社会参与统称为“政治社会参与”。

从参与动机来看,公众进行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内在原因有着多个维度。一方面,公众参与的内在动力是参加政治社会生活,通过介入大至国家、小到社区的公共事务决策制定的过程中,以期表达个人或集体的诉求和意愿,改变个体或者群体的境遇[18];另一方面,公众参与也能够满足个体在社会互动中的社会认同需求,通过政治社会参与过程实现了个体的社会意义,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从公众政治社会参与动机的理论模型来看,现有研究提出不同的理论解释。例如,理性选择理论认为,行为利益最大化是政治社会参与的重要动机,其中利益可能是工具性的或物质的,也可能是非物质和表达性的[19]。基于理性选择理论,不同社会地位群体在政治社会参与中,在参与形式、参与内容的选择上,有着不同的路径。也有学者从资源模型角度解释公民参与的动机,提出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公民因其所占据的资源不同,而在参与活动上有所差异[20]。社会心理因素、社会资本等也是学界讨论公民参与动机的重要视角,例如有学者分析了价值观、效能感、参与认同等对参与动机的影响[21][22],以下就此将进一步展开论述。

(二)政治社会参与个体效能感、社会评价、政府评价之间的关联研究

在政治社会参与内在动机的研究中,个体效能感、社会评价、政府评价对政治社会参与的影响得到了广泛的关注。首先,公众进行政治社会参与的前提是具有较高的参与效能感,因此,作为内在动因的效能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社会政治生活的活力水平[23][24][25][26]。在现有研究中,学者对参与效能感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对政治效能感的讨论,其中包括对内在效能感和外在效能感的测量和影响因素等的分析[27]。学界普遍认为,内在效能感,例如公众对自身的政治领域的知识储备、对政治规则的认知、对参与政治活动能力的自我评价等,显著影响其政治参与意愿和行为[28][29]。

其次,从社会心理因素看,有相当一部分对政治社会参与动机的研究都讨论了社会评价、政府评价与政治社会参与之间的因果关系。从社会评价来看,有研究表明,对社会正向或者负向的评价会导致公众不同程度的参与[30][31][32],当公众对社会具有正向评价时,其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公众对社会环境、社会风气、社会氛围的高度认可,可以提高建设性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33]。从政府评价来看,以往研究讨论较多的是政府信任水平对政治社会参与的影响效应。政府信任是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是否能取得与其期待的结果相一致信念或信心。对于政府信任和政治参与直接的关联,相当一部分研究认为高政府信任水平可以提升公众的政治参与,尽管不同形式和模式的政治参与暗含的内在动力机制有所不同[34][35][36][37]。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信任和政治社会参与直接因果关联的链条中,政府行为与公众期待的一致性,也就是政府满意水平,是重要的中间环节[38]。所以有研究指出,政府信任测量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通过公众对政府持肯定或否定信任态度测量,二是间接通过其他态度,如对政府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来测量政府信任[39]。

另外,有研究指出,不同社会阶层的政治社会参与形式和动机有着显著差异。就社会阶层的划分来看,有相当一部分研究采用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同的划分方法。主观地位认同是“个人对自己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据位置的感知”[40],在操作中一般是按被访者主观认定的社会经济地位将其划分为社会上层、社会中上层、社会中层、社会中下层、社会下层[41][42]。王俊秀在对不同主观社会阶层的社会心态研究中提出,社会上层、中上层群体在社会认同、社会行动等方面,均与其他群体有着显著的不同[43]。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群体一般具有较为活跃的公共事务参与倾向,因为这一部分群体拥有较为丰富的社会资源,同时对自身诉求是否能够得到当政者的及时有效回应有较高的要求,且行动能力较强,因此在公共事务参与中通常是积极行动者,其参与形式通常是以沟通协商等建设性方式为特征[44]。然而,对社会中间阶层的研究发现,他们的政治参与行动中有相当部分具有临时性和维权属性,而常规性、体制性的参与活动较少;对于社会下层,其公共事务的参与不仅具有显著的维权特征,在形式上更有可能以集体抗争等对抗性形式体现,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学界的重视[45][46][47]。

(三)研究假设

综上所述,在现有政治社会参与研究中,虽然有对不同社会阶层政治社会参与水平情况的研究[17],但一般只是对社会阶层和政治社会参与之间的直接关联进行讨论,没有充分分析不同社会阶层在政治社会参与上差异化结构的机制。不同阶层社会公众虽然在政治社会参与上存在一致性的影响因素,但是对内在的过程性机制则较少研究。同时,结合以往研究可以发现,参与效能感、社会评价、政府评价等均对政治社会参与行为有着一定的影响,但是对不同因素的影响效应的差异则鲜有研究。所以,本研究以不同社会阶层政治社会参与为研究主题,重点分析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差异性;同时,对不同社会阶层公众参与效能感、社会认知、政府评价对参与行为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进行重点讨论。

综合以往研究,本研究重点讨论参与效能感、公众社会评价、公众政府评价等变量的中介效应,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 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同越高,政治社会参与的可能性也越高。

假设2 参与效能感是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同与政治社会参与之间的中介因素,主观社会经济地位通过参与效能感形成对政治社会参与的间接效应。

假设3 公众社会评价是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同与政治社会参与之间的中介因素,主观社会经济地位通过社会评价形成对政治社会参与的间接效应。

假设4 公众政府评价是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同与政治社会参与之间的中介因素,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同通过政府评价形成对政治社会参与的间接效应。

假设5 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通过参与效能感、社会评价、政府评价对政治社会参与形成的间接效应是有所不同的,在参与动机上存在差异。

三、核心变量和研究方法

表1 政治社会参与行为基本频次和百分比(1)表1涉及变量是一个多选题,每个被访者可能会同时选其中几项,所以累计百分比不为100%。

(一)数据和核心变量说明

本研究使用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19)的数据。该调查采用多阶段PPS概率抽样和入户CAPI问卷访问方式,共访问了10283名城乡居民。在问卷中除了基础变量外,也包含公众政治社会参与情况测量模块。

从因变量“公众政治社会参与情况”来看,问卷询问了被访者最近两年是否有向政府部门反映意见、参加村(居)委会选举等各项政治社会参与行为。笔者对各个变量进行累加,作为对政治社会参与的测量(表1)。这种对于二分因变量进行累加建立线性概率模型的方法,在国内外相关研究中已有充分讨论,在此由于篇幅限制,不做进一步论述[48][49]。

表2 样本基本情况描述 (N=10283)

同时,从核心自变量来看,问卷中询问了被访者主观认同的社会经济地位、是否认同有能力参与政治社会活动的效能感、是否认同社会利益应当优先于个人利益,以及对地方政府工作和社会整体情况的评价等变量。具体变量的基本描述分析见表2。其中,核心变量“主观认同的社会经济地位”的界定方法,采用学界较为普遍使用的社会上层、社会中上层、社会中层、社会中下层、社会下层的划分方式[50][51][52]。笔者采用主观社会阶层划分作为核心变量之一,主要考虑的是,正如有研究表明,具有相同客观社会经济特征的个体通常会有不同的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知,这与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存在的结构差异相关,人们所看重的社会经济特征有所侧重,从而形成不同的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同;同时,在现代社会中,收入、教育和职业等用于衡量社会经济地位的特征之间的相关关系逐渐模糊,使得主观社会地位认同可以为研究者提供较为清晰的社会经济地位划分依据[53][54]。同时,本研究侧重于从社会心理因素层面分析公众政治社会参与动机,其他核心变量,如参与效能感、社会评价、政府评价,均为被访者的主观认知,因此,对于社会阶层的界定,也采用了主观认知的社会阶层,用以讨论其与政治社会参与之间的关系。

(二)研究方法和模型

从自变量来看,笔者以“公众政治社会参与行为”作为因变量,该变量是将公众政治社会参与行为各个分项进行相加,得到公众政治社会参与行为的总和变量,使用KHB方法建立线性模型进行分析。对于这种使用定类变量建立线性概率模型的处理方法,有研究使用模拟的方法,对其有效性和稳健性进行讨论[55][56]。同时,笔者将主观认知的社会经济地位作为核心自变量,分析公众参与行为与社会经济地位之间的关系;将参与效能感、社会评价和政府评价作为中介变量,分析其通过主观社会经济地位对公众参与行为影响的中介效应。

具体来说,在对中介效应的模型分析中,本研究采用KHB方法[57],对简约模型与饱和模型的系数变化以及模型拟合程度的变化进行比较,分析中介变量的间接效应是否存在,以及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之间的比例关系。结合以往研究,检验某变量是否为中介变量以及对其中介效应的分析,有不同的分析方法。对于因变量为连续性变量的模型来说,首先可以采用逐步检验回归系数的方法[58][59][60],这一方法也是最常规的方法。但有模拟研究发现,逐步检验的检验力较低,即系数乘积实际上显著而依次检验容易得出不显著的结论[61]。其次,可以采用Sobel检验的方法[62],其实质是检验系数乘积的统计显著性。有研究表明,Sobel检验法的检验力高于依次检验回归系数法[51][50],但是其对系数及其乘积正态分布的要求则无法保证,这成为Sobel检验主要的局限性[63]。针对这一问题,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Bootstrap法和KHB法可以替代Sobel检验法,直接检验系数乘积[64][65][66][67],所以,本研究采用KHB法对参与效能感、社会评价和政府评价等变量是否会产生中介效应进行分析,进一步对比参与效能感、社会评价和政府评价形成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的大小,并就不同社会阶层公众政治社会参与行为的内在机制进行讨论。

四、模型与分析

(一)主观认同社会经济地位对政治社会参与行为影响的回归嵌套模型分析

在对主观认同社会经济地位对政治社会参与行为影响的研究中,采用回归模型,以主观认同社会经济地位为自变量,对主观认同社会经济地位的总效应和直接效应进行讨论。

表3 主观认同社会经济地位对政治社会参与行为影响的回归嵌套模型

首先,从模型1(简约模型)的控制变量来看(表3),男性更可能参与政治社会活动(β=0.188,ρ<0.001);年龄越大越可能参与政治社会活动(β=0.008,ρ<0.001);教育程度越高政治社会参与可能性越高(β=0.017,ρ<0.001);农村居民较城镇居民更可能参与政治社会活动(β=-0.235,ρ<0.001)。同时,家庭总收入、党员、团员身份均与公众参与有统计上显著的正向影响效应。从就业身份来看,在非农就业中,工人群体较参照组的政治社会参与可能性更低(β=-0.061,ρ<0.05),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较参照组的政治社会参与可能性更高(β=0.414,ρ<0.001;β=0.085,ρ<0.05)。

在核心变量中,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同对公众参与有统计上显著的影响效应:与社会下层相比较,社会上层、社会中上层、社会中层、社会中下层均更可能参与政治社会活动。所以,就总效应来看,模型初步验证了假设1。

在嵌套模型2中,参与效能感对政治社会参与有着统计上的显著影响效应(β=0.091,ρ<0.001)。同时,可以发现,加入了参与效能感的模型中,主观社会经济地位对政治社会参与回归的系数均有所下降,初步显示出参与效能感可能是两者的中介因素,也就是主观社会经济地位通过参与效能感形成对政治社会参与的间接效应,初步验证了假设2。在嵌套模型3和模型4中,分别加入社会评价变量和政府评价变量,结果显示均对政治社会参与有着统计上的显著影响效应(β=0.016,ρ<0.01;β=-0.037,ρ<0.001),对社会评价越高,对政府工作评价越高,政治社会参与的可能性也越高。同时,加入中介变量的模型中,主观社会经济地位回归系数均有所下降,表明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同通过中介变量形成对政治社会参与的间接效应,初步验证了假设3和假设4(表3)。

(二)主观认同社会经济地位对公众参与的间接效应KHB统计检验

在回归嵌套模型基础上,本研究进一步使用KHB方法,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同通过多个中介变量对政治社会参与的总间接效应影响进行统计检验。首先从总效应来看,不同社会阶层在政治社会参与的可能性上有着较为显著的差异,其中社会上层和社会中上层有更高的政治社会参与行为的可能性。在加入了中介变量的模型中,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同的直接效应均低于总效应。其中,对于社会上层,在加入政治效能感和社会评价等中介变量的模型中,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同对政治社会参与的直接效应则在统计上没有显著性。

表4 KHB模型分析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同对公众参与的总效应、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

从间接效应看,社会上层和社会中上层通过政治效能感、社会评价、政府评价对政治社会参与的间接效应均在统计上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同导致政治社会参与行为差异性的内在机制。对于社会中层,不同于社会上层和中上层,个体效能感对政治社会参与并没有中介效应,但是社会评价具有统计上显著的正向影响效应。与之相对应,对于社会中下层,政治效能感、社会评价的中介效应则在统计上与社会下层的差异并不显著(表4)。

图1 不同社会阶层的中介变量对政治社会参与的间接效应占总间接效应百分比 (单位:百分比)

同时,政治效能感、社会评价、政府评价对政治社会参与的间接效应对不同社会阶层也有所差异。例如,对社会上层,政治效能感对政治社会参与的间接效应占总间接效应的59.13%,社会评价的间接效应占总间接效应的26.96%,政府评价的间接效应占比为13.91%。就广大的社会中层来看,政治效能感对政治社会参与的间接效应占总间接效应的32.33%,社会评价占总间接效应的30.62%,政府评价的间接效应占比为37.05%。与之相对,对于社会中下层,政治效能感对政治社会参与的间接效应占总间接效应的26.31%,社会评价的间接效应占总间接效应的23.14%,政府评价的间接效应占比为50.55%(图1)。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假设5中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通过参与效能感、社会评价、政府评价对政治社会参与形成的间接效应不同的假设与模型的分析结论一致。

(三)对模型的进一步讨论

总的来看,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就当前公众政治社会参与内在机制来看,不同社会阶层有着较为显著的差异,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群体在参与效能感、社会评价、政府评价对政治社会参与形成的中介效应上显著不同。对于社会上层和中上层,其政治社会参与的主要驱动力是个体的参与效能感,其中对社会上层,效能感的间接效应占比为59.13%;对于社会中上层,效能感的间接效应占比58.52%,社会评价和政府评价的间接效应占比则分别在23.8%和17.68%左右。对社会中下层等群体研究涉及的中介变量中,从KHB中介效应检验来看,只有政府评价对公众参与的影响具有显著的中介效应。由此可见,对于不同社会阶层,其政治社会参与动机形成机制有着一定差异,这反映出不同社会阶层在政治社会参与的需求上呈现出差异化的格局。对于社会中上层,其政治社会参与更多是建立在自身对各项社会公共领域的事务和公益事业关注和高度自我效能感的基础上,但是社会中下层的参与则与政府评价和政府信任有一定的关联,消极的政府评价和较低的政府信任往往会导致社会下层缺乏制度性的政治社会参与,降低其建设性的政治社会参与积极性。

五、结论和建议

随着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提升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能力,正成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维度和具体体现。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正逐步形成,基层公众参与能力建设、公众参与模式创新等正在各地的实践中不断完善,补齐基层公众参与短板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公众参与自发性不足、参与持续性较低、参与效果不显著等现象,也成为制约社会治理提升的瓶颈。

为此,本研究着重分析了主观社会经济地位认同的在政治社会参与行为的差异性,并进一步分析公众参与效能感、社会认知、政府评价对这种差异性存在何种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并通过模型比较了这些影响的大小。结果发现,对于社会中上层群体,个体参与效能感对其参与行为有较大的直接影响效应;对于社会中下层群体,政府评价对其参与行为则具有较大的直接效应。

基于这些发现,本研究认为要提升公众政治社会参与水平,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努力。

第一,进一步健全广泛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模型对职业变量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在非农就业群体中,我国公众参与主要是国家机关以及国有单位干部和办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大量非农就业人员,例如工人、商业服务从业者等政治社会参与较少。从不同社会阶层看,社会下层的参与比例也比其他社会阶层的参与比例低。所以,应当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自发参与渠道,提高参与效果,这样才能建立充分互动的“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增强社会整体凝聚力。同时,要提高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就应当进一步扩大公众在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发言权,切实从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质询权等方面建立公众参与的制度规章和组织形式。

第二,建立与社会上层和中层效能感相匹配的公众参与渠道。社会上层和中层具有高度的个体效能感,有着一定的经济能力和社会资源。同时,这部分群体充分的政治社会参与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应当建立与社会上层和中层效能感相匹配的公众参与渠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为其提供平台和空间,提高这部分群体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其在社会自我管理中释放潜能。只有通过激发社会中上层群体的组织动员能力,在法律和制度范围内实现规范的参与行为,才能提高公众社会政治参与的效能和效率。另外,制度化、组织化的社会政治参与能提高公众的组织归属感,常规化的参与行动能更好地提高个体的社会主体意识和社会认同,更为有效地促进积极的、建设性的社会治理创新。

第三,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增强政治社会参与意识。分析表明,对政府的正向评价有助于公众政治社会参与,所以应当提高政府部门对公众诉求的回应水平,提升政府部门社会治理水平。公众对政府工作正面的评价,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只有这样,才能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动员型和自上而下的政治社会活动中,有效激发公众的参与意愿和参与热情,以主动积极的心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研究表明,当前公众参与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公众政治社会参与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公众参与的实质是社会生活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是个体对社会生活的需要和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有机结合。同时,参与过程体现个体社会意义的实现,在为社会、为他人服务中实现了个体的社会价值。社会成员在参与过程中,与其他社会成员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扩展了社会交往圈,通过政治社会参与平台和渠道投入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实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公众参与具有增强社会凝聚、促进社会共识、提升社会认同的重要功能。在社会治理中,应当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搭建公众参与的平台,凝聚社会正能量,提升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水平,使公众政治社会参与成为实践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载体。

同时,要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进一步提升不同社会阶层公众普遍的的政治社会参与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建设性的个体与政府、社会的互动关系,从而以有组织、有秩序的方式将不同社会阶层公众纳入到国家、政府以及社会的治理中,实现社会公众普遍性、实质性的参与,更全面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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