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历史贡献
2021-01-03钟德涛
摘 要:中国共产党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是“五四”运动以来我国发生的三大历史性事件,是近代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大里程碑,也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史上的三大历史性事件和三大里程碑。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创立发展和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历史贡献紧密相连,其创立发展本身就凝聚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历史贡献。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历史贡献,必须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创立发展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和作出的重大贡献。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史学习教育;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历史贡献
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指出:“我们根本没有想到要怀疑或轻视‘历史的启示’;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我们比任何一个先前的哲学学派甚至比黑格尔,都更重视历史。”[1]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学习型政党,因此在百年不懈奋斗历程中一贯高度重视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延安整风运动时期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是中国共产党诞生后掀起的第一次高潮。这次党史学习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教育全党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做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作出伟大的历史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1年、1981年、1991年、2011年、2021年,适逢中国共产党诞生30周年、60周年、70周年、90周年、100周年,中国共产党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先后掀起了五次高潮。这五次党史学习教育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要求,即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深刻地认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历史贡献。围绕如何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历史贡献问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報》和一些学术期刊发表的多篇理论文章,提出了很多具有理论认识意义和学术价值的新论断,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历史贡献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创立发展的关系被关注得不够。
回顾近现代中国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共产党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是“五四”运动以来我国发生的三大历史性事件,是近代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大里程碑。[2]可以说,“五四”运动以来的三大历史性事件和三大里程碑,也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创立发展史上的三大历史性事件和三大里程碑。本文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从一个新视角深化我们对中国共产党伟大历史贡献的深刻认识。
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
中国政党制度发展史表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近现代中国社会历史地否定了民国初年尝试的多党制和国民党一党专制后的产物。中国共产党的建立,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创立的最关键因素。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孕育于近代以来中国民主革命的历史进程之中。1921年,在近现代中国社会的变革过程中和中国政党制度发展史上,是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一年。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的目标,旨在推翻封建王朝后建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可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很快被袁世凯窃取。面对辛亥革命后的残酷现实,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继续高举民主革命的大旗,一战再战,但都惨遭失败。以陈独秀、李大钊为代表的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探索着救国救民的出路,相继领导了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宣传俄国十月革命和马克思列宁主义。1921年7月,“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觉醒中,在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紧密结合中,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3]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
从中国共产党诞生至20世纪四十年代,中国社会先后出现了五六十个大小政党或政派,但有一定影响的只有十余个。连同此前早就活跃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中国国民党,中国社会逐步形成了三种类型的政党,即从1927年起蜕变为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中国国民党,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介于国共两党之间的主要反映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利益与愿望的中间党派(多数为爱国的民主党派)。
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的政党,围绕中国的出路和政党制度类型进行了激烈的较量。较量的结果是: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开始建立的垄断型的国民党一党专制随着1949年国民党政权在全国的垮台而崩溃,中间党派追求的英美式资产阶级共和国及其竞争型的政党制度幻想破灭,中国社会建立起了合作型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孕育、形成,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其中,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雏形。沿着“三三制”政权建设的思路,抗战胜利前夕,中国面临着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政权的时候,毛泽东明确提出了成立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1948年4月,解放战争的隆隆炮声中,中国共产党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呼吁“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4]这就明确提出了建立新中国的政治主张。同年5月1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专门就此致函民革中央主席李济深、民盟中央常委沈钧儒,“提议由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本月内发表三党联合声明,以为号召。”[5] 同年5月5日,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从香港联合致电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并转解放区全体同胞(即“五五”通电),表示热烈响应。同年5月至7月初,与中共保持合作关系的所有民主党派都分别以本党名义发表了响应中共“五一”号召的宣言或声明。各民主党派响应“五一口号”, 彻底放弃了“中间路线”“第三条道路”,公开声明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9年9月,以新政协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组建为标志,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正式形成和开始确立。
综上所述,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就没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共同的伟大政治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正式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实现了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历代仁人志士梦寐以求并为之奋斗的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愿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标志,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如何认识和对待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一个没有来得及从理论上加以彻底解决的问题,于是先后发生了三次关于民主党派的存废之争或疑惑。第一次发生在1949年10月开国大典后不久的毛泽东访问苏联期间,导致的严重结果是沈钧儒领导的救国会于1949年12月28日自行宣告解散,其他民主党派,如九三学社、农工党、民进等也着手拟定解散宣言。1950年2月,毛泽东同志访苏回国后,闻此消息,特别惋惜,说救国会是进步团体,不应当解散,明确地表示民主党派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要继续发展。毛泽东同志与民主党派领导人促膝谈心,以其崇高威望和人格魅力劝阻了民主党派的自行解散。第二次发生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由于全国人大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代替宪法的过渡状态结束,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作用自然消失了。于是,中共党内外包括民主党派都有一些人认为政协可以从此不要了,民主党派派不上用场了。第三次发生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基本胜利前后。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即将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将不复存在。在此背景下,又有一些人认为民主党派应随着民族资产阶级的消亡而退场。有些民主党派人士也存在着等待民主党派被解散的思想。
第二次、第三次围绕民主党派的存废之争或疑惑未酿成事端,因为中共中央及时采取了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先后主持召开了全国统战部长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印发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二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在此基础上,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讲到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时,毛泽东同志自问自答:“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6]他明确地说:“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 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7]明确提出中国不搞苏联那样的一党制。毛泽东同志在讲话中明确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多党合作方针,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确立的理论和方针问题。同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将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多党合作八字方针上升为全党的意志。中共八大对“长期共存、互相監督”方针的正式阐述,标志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正式确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一经中共八大正式确立,就坚如磐石不可动摇。不可否认,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文革”中遭受了严重的挫折和破坏,但是多党合作原则从未被放弃过,多党合作的总体格局没有被否定过。特别是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曾经备受摧残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很快出现转机。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参与了四届全国人大的筹备工作。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产生的22名副委员长中,包括了宋庆龄、郭沫若、阿沛·阿旺晋美、周建人、许德珩、胡厥文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员组成也体现了多党合作的原则。[8]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开始破冰之旅。
以上历史事实表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坚持和维护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共八大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正式确立,是对苏联模式的政党体制的重大突破,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人类进步事业作出的一个巨大的历史贡献。
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创新发展
以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建设发展以此为起点,不断开创新局面。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正式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多党合作“十六字方针”,实现了多党合作方针的与时俱进和重大发展。此前,1982年1月5日,中央领导人在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已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方针性问题提出。
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提出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概念,并将之明确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以中共十三大召开为标志,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进入制度性建设时期。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直至法治化,是制度性建设的重要内涵和外在表现形式的高度统一。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3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9]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列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中,并将之列为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任务。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将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作为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2005年3月,中共中央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强调,完善和发展多党合作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2009年9月,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完善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机制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大力推进多党合作理论、政策和实践创新,加强对多党合作事业的全面领导,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得以日臻完善。
从理论上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将民主党派的性质由“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对民主党派性质所作的更加科学的界定;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将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定位为“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10]。从此,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成为一个政治概念,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同一語。
从制度上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注重健全宏观制度体系,又注重健全机制体系。在宏观制度体系方面,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这些文件从全面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现代化等方面构筑起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框架。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党的建设以及统一战线、政党协商、党外干部队伍教育等各个方面作了制度化规范。在宏观制度体系的总体框架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运行中构建了一整套机制体系。其中,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规范了民主党派中央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机制(民主党派“直通车”机制)。2017年10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印发的《关于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了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机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创新发展表明,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并沐浴马克思主义阳光雨露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焕发出更加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它同时表明,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不懈奋斗历程中,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创新发展和日臻成熟,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包括各民主党派、广大无党派人士,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作出的一个伟大历史贡献。这一伟大历史贡献也将极大地有益于人类政治文明的良性发展。
结语: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篇重要讲话中论述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历史贡献。2013年6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提出,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的伟大历史贡献,“集中体现为完成和推进了三件大事:一是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二是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三是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1]其强调,这三件大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将“三件大事”提升为中国共产党为中华民族作出的三个“伟大历史贡献”,认为三个“伟大历史贡献”实现了中国社会的三次历史性“伟大飞跃”。[12]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把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历史贡献归结为创造了四个“伟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共产党伟大历史贡献的论述形成了一个体系,我们要领悟其思想伟力。“三件大事”“三个伟大历史贡献”“四个伟大成就”体现的都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和党史的主题主线。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创立发展和中国共产党创造的“三件大事”“三个伟大历史贡献”“四个伟大成就”紧密相联。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的产物,而且是未来彻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制度保障。它的创立和创新发展凝聚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历史贡献。因此,我们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历史贡献,必须科学认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历史由来和创新发展,进而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是历史自然形成和人民的正确选择,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史为鉴,开创未来。这是我们从党史中应汲取的智慧和力量,也是党史学习教育根本原则和根本要求的重要体现。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创新发展及基本经验研究”(项目编号:18BDJ004)的阶段性成果;华中师范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委托项目“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研究”(项目编号:HS2021DJ002)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520.
[2][11][12]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215,15,117-118.
[3]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3.
[4]中央统战部,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解放战争时期统一战线文件选编[M]. 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 195.
[5]毛泽东.毛泽东书信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01-302.
[6][7]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4-35,34.
[8]钟德涛.中国政党制度发展史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220.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07-208.
[10]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241.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
[责任编辑:卜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