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中药资源国际价值链分工与道地化策略研究△
2021-01-03倪帅丰申俊龙李洁
倪帅丰,申俊龙,李洁
南京中医药大学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各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形成了以欧、美、日为主导的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现象。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为了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和实现工业化,以代工方式切入GVC分工体系,并迅速建立了以出口为导向拉动经济发展的经济体系。一些发达国家采取“逆全球化”措施应对世界经济出现的“反全球化”思潮,要求和鼓励国际化产业“回流”国内,世界经济发展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发展中国家完全抛开GVC,只注重自身发展显然是一种倒退,而建立自己引导的GVC能力又不够,因此可以形成以发展中国家自身为主导的区域价值链(regional value chains,RVC)。本研究以中药材资源道地化作为我国中药资源产业国际化生产、分工与产业组织形式的RVC合作为研究对象,对我国中药资源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RVC展开探索研究,探讨中药材道地化(进口导向国际化)带动“一带一路”中药资源产业整体转型升级的内在机制。中药材资源道地化产业发展,将导致中药资源价值链的空间经济范围和分工的重新组织,在RVC模式下,“一带一路”中药资源产业的合作模式和原有的市场结构模式必然发生变革,从而使我国带动“一带一路”中药资源产业集群化发展、资源保护与开发技术升级、营销模式升级和整个链条升级。
1 文献综述
1.1 国际价值链分工研究
价值链概念由美国知名学者迈克尔·波特于1985年在《竞争策略》中提出。波特基于产品系统视角认为,每一个企业的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包括辅助其产品的过程等活动均可用价值链来表示;并将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分工,分别为基础活动和辅助活动,2个活动相互促进,相互协作形成价值链。价值链概念提升了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工业生产需要遵循分工的原则,认为整个生产过程通过划分成各个子过程,可以达到提高生产率的目的,分工能促进技术进步,因此,“分工是国民财富增进的源泉”。迈克尔·波特在此基础上突出分工协作创造价值的链式效应。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继续探讨分工问题,强调分工的“组织”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组织”在分工之间互相协作有利于加速整个链条的运行[1]。早期学者对价值链的研究为国际价值链分工概念的提出奠定了基础。但是从马歇尔的分工理论阐述之后,后来的经济学家对价值链分工的研究颇少,经济研究的核心问题也转向资源稀缺及资源配置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每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闭关锁国来发展经济,如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需要经济发展,必须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引进资本及企业管理经验,在“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模式下,以代工方式切入GVC。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各国都基于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体系合作生产,在GVC中扮演不同的角色[2]。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确实加速了工业化进程,从发达国家学习了制造技术和现代企业管理方法;另一方面,加入GVC容易使本国经济产生“俘获”和“锁定”效应。由于欧、美、日作为市场领先者,占据GVC的高端技术位置,发展中国家只能通过提供廉价劳动力或自然资源参与分工,导致所获利润微薄。
1.2 嵌入GVC走向中高端研究
台湾宏碁创始人施振荣于1992年提出著名的“微笑曲线”理论,也叫“附加值曲线”,将产业链进行了明确划分,分为上游、中游和下游[3]。“微笑曲线”的提出为GVC的研究提供了一种视角。各个发展中国家并不能仅仅通过嵌入GVC而走向价值链的中高端,其原因是发展中国家在GVC分工的位置较低,其获得的收益附加值偏低,与发达国家获益有很大的差别[4]。发展中国家长期处于GVC的低附加值阶段,总体获益极低,且由于自身技术的劣势很难从发达国家的“经济捆绑”中摆脱出来。刘志彪等[5]提到,在欧、美、日主导的GVC中,我国也面临着贸易利得萎缩的风险,长期从事低附加值环节并被发达国家“俘获”“锁定”;而且在努力将自身产业向高附加值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发达国家的极强干预,难以走向GVC的高端。因此,GVC虽带动了全球经济,但是由于高附加值位置被发达国家占据,发展中国家在整个GVC过程中并没有享受到合理的待遇。
1.3 中药资源的道地化研究
道地药材是我国古代中医药工作者依据“天人相应”原理,通过长期的临床观察、分析、比较临床疗效,总结出来的概念。传统中医药把道地药材作为具有稳定药效、品质良好的中药材的核心标准。
追溯道地药材的历史渊源,东汉时期《神农本草经》中“土地所出、真伪新陈,并各有法”最早讲述道地药材与土地环境相关的特点[6]。东晋著名道学家、医药学家葛洪[7]在《抱朴子内篇》中多处记载了关于药物植被的形态特征、生长习性、主要产地等。被誉为提出“道地药材”学说第一人的陶弘景[8]在《本草经集注》提到:“自江东以来,小小杂药,多出近道,气势理,不及本邦……”,首次记述了药材的产地,并且探讨了分布范围的不同、产地的差异对药物品质的影响。唐代著名医药学家孙思邈[9]在《千金翼方》中指出:“用药必依土地”,则是强调药材的产地,为后世“道地药材”术语形成和鉴别药材优劣奠定了基础。明朝医药学家李时珍[10]在《本草纲目》中记载:“动植形生,因地舛性……离其本土,则质同而效异”,从土壤、气候、温度等角度,分析导致药材品质差异的原因。
现代对道地药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技术层面。我国学者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道地药材有了更加深入的研究。黄璐琦将3S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及全球定位系统)引入以质量为依据的中药区划研究中;1995年,提出“分子中药学”的概念,为道地药材道地化的鉴定开辟了新道路,提供了更有效的理论支撑。肖小河通过尝试多种方法对道地药材的真伪评判标准进行研讨。他所带领的团队运用DNA分子遗传标记技术、生物效价检测等对道地药材的道地化进行鉴定。道地药材作为一种优质药材品类,是中医药文化的精髓,也是保障中医临床效果的根本。
综上所述,发展中国家既要参与欧、美、日等国的GVC分工,寻找有利于双方平衡发展的均衡性治理模式;同时,在局部地区形成以自身技术为主导地位的RVC,才能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我国古代就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营药材贸易,已经有数千年的贸易往来历史,具有坚实的基础。新的历史条件赋予中药资源产业更加伟大的使命,应当充分发挥中药资源产业的独特优势,引领“一带一路”RVC的建设,通过中药资源产业技术创新,促进整个中药资源产业转型升级和走向GVC的中高端。同时,运用道地化策略组织周边适产道地药材的国家,采取合作共赢的方式形成以我国为主导的中药资源RVC。
2 中药资源“一带一路”RVC形成的条件与路径
2.1 “一带一路”中药资源RVC发展的历史条件
历史上的丝绸之路将中药贸易带向国际化,中医药交流合作在“一带一路”存在了1000多年。我国与周边国家长期保持友好往来关系,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居民也了解中药、熟悉中药、认可中药,把当地的药材资源不断采集加工,通过贸易运输到我国。在汉朝,商人和使者通过骆驼进行运输,由于交通的落后,每年的中药材贸易只有几起或几十起,经过西域沿线前往西亚和中亚,输出大黄、肉桂、茴香、花椒等药材,运到中亚和阿拉伯。西亚、中亚沿线各国也同样将西红花、番泻叶、胡椒、胡麻仁等中药材运往国内。两晋南北朝,中药材贸易更为频繁,朝鲜有不少药材流入中国,如高丽参、细辛、五味子、白附子等。明代,从东南亚流入中国的药材颇多,如米龙脑、苏合香、乌木等。可见,历史上的丝绸之路已经为中药资源国际化奠定了历史基础。
2.2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中药政策法规概述
“一带一路”倡议途经65个国家,各国对进口中药均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一定程度上制约中药材的销售,但同时也保障了我国中药资源对外贸易的合法性。新加坡政府视中药为食品补充剂或保健品,因此,往往不将其作为中药品类进行管理[11]。自1999年9月1日起,新加坡对进口中药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禁止销售黄连、延胡索、附子等含有毒性成分的药材或药品,并对进口的中成药内的重金属进行严格把控[12]。不仅是新加坡在毒性、微生物和重金物等检测中严格要求,“一带一路”其他参与国均有相应法律。马来西亚不准进口川乌、草乌等具有较高毒性或微量元素超标的中药产品。2008年,马来西亚制定并实施了《传统医药和健康补品的GMP指南》,为药品质量检测提供了标准[13]。欧盟地区在2004年颁布了2004/24/EC指令。该指令是在2001/83/EC指令基础上,结合当地中药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的修正,为中药材及药品的销售开辟了一个新路径,名为“简化注册”[14]。欧盟对中药的法令也影响着“一带一路”参与国内欧盟的其他国家。
纵观以上各国对待中药资源的规章制度发现,各国对待外来中药材或中药产品存在一定的限制。然而在查阅相关文献的过程中也发现,中医在“一带一路”沿线诸多国家已确立了合法地位,中药的需求也在随之增加。近些年,各国对中药材法律的不断制定与修订,也从侧面体现了中药贸易在国外越来越得到重视。随着中医药治疗手段不断精进、各国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不断推进,在中药资源“一带一路”RVC的建立过程中应对药品进行严格的筛查与质量的把控,依据当地的标准进行药材的道地性发展。
2.3 中药资源纳入RVC合作的基本原则和遴选机制
中药资源纳入RVC合作应秉持“一带一路”互利共赢的宗旨,在不受发达国家经济捆绑的基础上,发挥各国优势,促进中药资源在“一带一路”RVC中的发展。我国中药资源种类繁多、分布广阔。有学者依据历史文献和药材的习性、生长环境将道地药材分成15个区,包括怀药、北药、云药、广药等,每个区都具有特定的药材品种。中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倡议国,有义务将成熟的药材种植技术传递给周边国家,让周边国家的企业或居民利用优质的种质资源、运用先进的药材驯化和种植技术实现高质和高产,共同建设中药资源产业供应链,参与RVC分工,实现互利共赢。
鉴于“一带一路”RVC沿线国家经济水平、自然环境等条件差异明显,应按照道地性要求,选择适产的道地药材在沿线国家和地区传递种植技术。在发展中药资源RVC的过程中,依据各沿线国家的基本状况进行中药贸易互通。针对不同地区选择适合的药材,是发展中药资源RVC的关键。根据当地的气温情况,进行不同中药的贸易运输。桔梗喜温暖湿润,在阳光充足及气温20 ℃的环境适宜生长;靠近广东、海南的南海诸岛国家和地区可以种植肉桂、砂仁、槟榔、大风子等道地药材。可以通过“一带一路”传递药材规范化种植方式和技术给沿线适产国家,如泰国、越南、老挝、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形成产业链,充分发挥沿线国家自然资源的优势,开展互补性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路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沿路国家气温相差较大,在发展“一带一路”RVC过程中应重视道地化适生和适产;另一方面,在中药资源纳入RVC合作遴选过程中,了解当地需求在贸易过程中尤为重要,如身体状况、发病率、患病率等情况。对症下药一直是治疗疾病的原则,合适的中药贸易将进一步促进“一带一路”中药资源RVC的形成与发展。
2.4 中药资源产业技术创新升级的条件
我国是中药资源技术的原始创生地,中药资源RVC形成需要先进技术引领。中药资源的传统技术需要与现代高科技的技术结合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例如,中药材育种技术是道地药材质量保障的关键,传统自然选育技术需要向转基因技术、基因编辑技术发展。我国的中药材育种专家需要通过“一带一路”RVC实现中药材的道地化育种,与当地的技术专家交流、合作,在RVC分工协作中互相学习,创新道地化育种技术,实现技术资源共享。我国可以将技术创新运用到中药材的种植及产品创新中,如生产中药破壁饮片、推广数字化中药有效物质提升技术等。新技术引领下“一带一路”中药资源RVC的形成,可以有效克服当前国内中药材农药残留过高、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将“一带一路”RVC中的绿色中药材进口到国内加工为高质量、高技术的健康产品,有利于发挥天然药物产品优势,向全世界推广销售。传统的中药材种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严重受制于天气等环境的变化,对药材的生长、质量及产量影响较大。我国可以将转基因技术、基因编辑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结合应用于中药材种植资源优化繁育与种植中,提高中药材的产量和质量[15]。
美国将基因编辑技术与大数据技术融合,发展智能农业种植业。农业生产向智能化,科学化方向发展,达到节省劳动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作物产量、改善农作物品质、提高农民经济效益的目的,使美国农业引领着全球农业的发展。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农业育种技术,将智能种植技术运用在道地中药资源的优化和开展大数据种植技术中,在国际范围内保障道地药材资源丰富性的同时,提高道地药材的质量水平。可以先针对白术、白芍、当归、川芎、茯苓、党参、柴胡、大黄、甘草等大品种道地药材开展种质资源优育研究,然后推广到“一带一路”的适产国家和地区,建立大品种或单品种中药资源RVC。
2.5 “一带一路”道地药材产品价值链创新与健康价值创造路径
中国是中医药发源地,开发中药产品和中医药国际化具有先天优势。然而,我国制药技术落后,不能形成自己的产品价值链,在GVC中分工位置较低,导致出口产品结构单一,中药出口主要以中成药、中药饮片传统产品为主。可见,要发挥我国道地药材的资源优势,必须运用先进技术进行中药产品创新,建立中药产品供应链,利用供应链形成中药资源价值链。当前,我国具备建设中药资源供应链的能力,政府和企业应形成建立国际RVC的意识,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中药资源RVC形成。申俊龙等[16]研究发现,以中药材道地药材育种,繁育和种植生产基地,药材加工炮制基地,中药提取技术平台,中成药制造与销售为主单元;以药渣回收利用企业、生物肥料制造企业、饲料制造企业、兽药制药企业、精细化工企业等为辅助循环单元,形成组合循环经济模式,通过端对端的循环经济可以克服单一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困境,在整个中药制作过程中控制质量,保障在国内外贸易中的竞争优势。我国的中药资源产业必须转型升级,从“中药工业1.0”(传统制剂产品)到“中药工业2.0”(机械化、电气化制造的新剂型),向“中药工业3.0”(智能化制造、大数据控制的精准剂型)过渡,然后运用技术和产品创新推进完整化的全产业链,建立“中药工业4.0”(智慧制药)体系[17]。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概念以来,各国医学模式都需要从传统的“疾病医学模式”向“健康医学模式”转变。健康中国建设是顺应这样的历史大趋势提出的国家发展战略。这为中医药赋予新的历史使命、产生新的发展机遇,也为中医药国际化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中药产品本质上是健康产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药资源可以发展为服务“健康世界”的中坚产业。基于此,我国必须聚力进行中药资源技术和产品、产业链创新,利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文化关系和地理距离优势,运用中药资源道地化策略,共同建设中药资源RVC,创新中药资源循环经济国际化模式。这是一个世界健康价值创造工程。我国能否进行中药资源技术创新、中药产品创新及价值链创新是关键。以中药破壁饮片为例,其避免了传统中药饮片煎药耗时长、难煎熬等问题,将饮片做成更加细小的颗粒,可直接泡水口服。这类饮片采用超微粉碎气流技术,避免了中药饮片在制作过程中药性的耗失问题,整个制作过程中不存在对环境的污染。数字化中药是将现代科学技术与中药完美结合的产物。该技术实现了中成药对疾病的治理,临床作用靶点清晰。产品的创新不仅体现在产品本身同之前相比具有更好的疗效,还体现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对重金属、农药残留等的规避,使绿色健康的理念自始至终贯穿整个价值链的创造过程,实现更高的健康价值创造。
2.6 “一带一路”道地药材的绿色贸易与大数据营销路径
我国企业走出去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不是简单复制国内经济模式,更不是照搬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国际化模式,而是依据各国的具体工业状况、经济发展阶段、对中医药健康产品的有效需求情况,结合我国中药资源技术水平、产品创新能力、建设区域合作价值链的管理能力进行本土化创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际水平的国际化区域经济发展之路。根据中药资源产业特征,在新的国际区域化经济发展中必须坚持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
在互联网经济和大数据技术时代,中药资源产品需要运用数据营销方式,对传统营销手段创新。发展新型营销方式,需要改变传统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念。今后中药资源产品数据营销将依靠互联网,通过大数据将客户导向精准化,实现“点到点”的完美对应,利用大数据精准营销对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采集与加工炮制、制造与销售、储存与运输进行优化组合与配置。我国各地因地方气候、地理位置的差异,道地药材种类和数量也不尽相同。不同种类药材生长时间周期不同,种植地区、制造地点、销售区域各不相同。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将不同地区的道地中药资源生产和利用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将复杂的中药资源结构与中药产品销售进行精确对应,充分发挥数据营销的作用。
我国将中药资源产品进行绿色数据营销,实现自身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环境保护利益三者有机统一,以此为中心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构思、设计、销售和制造。绿色数据营销方式对中药资源企业是新的挑战,目前在中药产品的销售中使用甚少。但是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药资源企业必须勇于创新,发挥道地药材对健康价值的优势,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健康产业国际区域发展之路。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中,克服传统营销单向传递方式导致的宣传、普及、销售等过程中投入成本较高的问题,运用绿色数据营销建立产品和顾客双向沟通合作平台,将生产者和消费者塑造成双重角色,共同推进健康世界建设,既降低成本,又提高产品的品牌价值,同时提升生产者和消费者品位价值。
3 “一带一路”中药资源GVC形成的道地化策略
3.1 以技术创新引领“一带一路”道地药材RVC分工策略
我国有数千年的道地药材文化和理论系统,根据药材的适产区将道地药材分成不同产区,如四大怀药产区、浙八味产区等,也有称为北药、云药、广药等,每个区都具有特定的药材品种。在道地药材RVC建设中,需要依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度和纬度位置,选择历史上长期出产和对外贸易的品种,连接与我国地理位置相邻的地区,共同规划布局道地药材的野生品种保护与利用、野生品种驯化种植与开发。我国政府和企业主动帮助、支持跨国道地药材的发展,支持科研单位进行道地药材育种技术创新,将先进成熟的道地药材种植技术传递给周边适产国家,让周边国家的企业或居民利用优质的种质资源、运用先进的药材驯化和种植技术实现高质和高产。也可以运用投资策略与适产国家的企业合作,共同建设中药资源产业供应链,参与RVC分工,实现互利共赢。充分发挥沿线国家种质资源、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区位资源的优势,开展互补性合作,建立产业共同体。
3.2 “一带一路”道地药材生产本土化发展策略
“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以往与我国的药材贸易是粗放式发展的,主要受到价格因素的影响,利用资源互补优势进行贸易往来。这种自由贸易方式既不稳定,又难以形成规模化产业。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医药要在国际上发挥健康产业功能,国内医药企业必须跨国发展,不断开发新技术,在“一带一路”创新国际区域产业模式。中国需要充分发挥道地药材特色产业,实现价值链增值,道地药材质量主要体现在种质资源和种植及采集过程,即价值链的上、中游是对中药材质量保证的核心阶段。但随着现代药物化学技术和基因技术的进步,对药材的利用已经突破传统利用效率,所以建构产业链不单是利用药物本身,许多衍生产品的用途广泛,同样有效。对中药材的利用必须创造出全药材、全方位的多品种开发技术,在道地药材适产地建立种植加工基地,运用国内技术进行深度开发,建立本土化生产基地,形成规范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利用道地资源不仅开发药品,也要开发中药饮料、中药保健品、中药食品、中药化妆品等中药衍生产品。
3.3 “一带一路”道地药材产业的进口导向国际化策略
我国在中药国际贸易中,长期重视中药及衍生产品出口,不断促进出口贸易额逐年增长,如2018年,我国中药类商品出口金额39.09亿美元,同比增长7.39%,出口均价同比增长16.69%,带动中药类出口额增长。从中药出口分类看,植物提取物市场最为活跃,出口额为23.68亿美元,同比增长17.79%;中成药次之,出口额为2.64亿美元,同比增长5.51%[18]。
在“一带一路”中药资源RVC合作中必须突破这种传统贸易思维模式,面对当前国际上的“逆全球化”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潮,我们应该深刻思考发达国家为什么在进出口贸易不平衡中要求本国产业“回流”,这会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我国在 “一带一路”RVC合作中,必须注意平衡策略,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应鼓励进口导向策略,首先让参与国在对外贸易中获得本国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健康产品市场,然后采取平衡RVC治理方法,使不同国家参与GVC分工的过程中,不至于被“锁定效应”固化在价值链低端,而是随着技术进步与贸易的广度和深度发展,不断调整和改变其在GVC中所处的相对地位,真正建立“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最后形成“命运共同体”。
4 总结
历史上的“丝绸之路”不仅奠定了中药材往来贸易基础,还建立了同周边国家的良好关系,也为当今“一带一路”中药资源RVC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而在“一带一路”新的RVC的建设中,需要秉持互利共赢、共生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国在中药材种植技术创新、产品链创新、绿色贸易中的优势,引领各国种植技术、产品技术发展,减少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主导的GVC的依赖性,以道地药材发展为策略,为“一带一路”RVC建立提供一个新的健康产业,从道地药材资源保护与利用、产品进出口贸易平衡等方面促进整个价值链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