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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生性与传播赋权:乡村文化建设再思考

2021-01-03谢太平

青年记者 2021年6期
关键词:内生性赋权村民

● 谢太平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乡村文化建设就是乡村文化传播。一方面是文化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另一方面体现为通过文化传播实践达到乡村共同体的构建。[1]当下相关研究按照研究思路分为三类:“问题-对策”型、理论阐释和建构型、“范式-反思”型。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究的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哪里?要实现怎样的建设效果?这是乡村文化研究的“元”问题。

“元传播”理论的启示:乡村文化建设的话语重构

“乡村文化建设与振兴”的话语本身就包含了这样的价值预设,即通过自上而下的建设路径,利用先进文化对落后文化的改造,用外来的文化改造当地文化。这是行政主导的、精英主义立场为取向的理论和实践,在城乡关系中表现出对原有乡村文化的某种压抑或剥削。[2]乡村文化建设中的经验和实践告诉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乡村文化的价值预设,如乡村文化建设的出发点是什么,其归宿又在何方。这些价值预设构成了我们关注乡村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元传播理论提供了一个探讨乡村文化建设的窗口。

“元传播”,即关于传播的传播,是1973 年由学者贝特森提出的概念。这个概念表明:人类传播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结合体,在多种层面表达意义。第一个层面是由各类符号为载体的信息传递,第二个层面是界定了信息传递发生情景的元传播。前者是信息的传递,后者是信息传递活动所遵循的规则和要求。贝特森一再强调,任何一次传播活动都发生在特定预设的框架内,该框架包含了特定的内容,排斥了其他的内容。[3]元传播概念所强调的是,语言及其使用的规则、情景的界定、交往礼节和伦理等成为规范交往活动的“模板”或“脚本”。“正因为它们具有结构的功能,规制每一次传播活动过程中活动之展开,支撑意义在其中的形成,因此可被称为‘元传播范本’。”[4]

乡村文化建设实践和过程可以看作第一层面的内容,而乡村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其“元传播范本”。本研究提出了基本的价值预设为:内生性视角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出发点,传播赋权是建设的重要目标,由此实现乡村共同体的构建。该预设建立在两条乡村文化建设的准则之上。

第一个是服务乡村发展的准则。20 世纪70 年代后的参与式发展理论的基本主张是人们积极参与到发展之中,以保证社区发展的有效和可持续性。“参与”与“赋权”是其两个核心概念。“参与”实质上是一个调动社区成员共同介入的过程,包括发展项目的决策、规划、设计、实施、回馈等各个环节。赋权强调通过参与所获,促成参与的持续性和发展的有效性。如个人维度涉及个人自尊和自信的增长,在人际层面上体现为大胆勇敢表达自己、获得批判思考的能力,在社区层面意味着在社区决策过程中发挥积极的角色。[5]

第二个是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准则,以及由此形成的一套对于乡村文化建设的路径、操作规范和制度安排的认可。传播学视野下的乡村文化建设研究中,反映这套认识论准则的是“乡村主体性”。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一旦乡村文化建设中注重激励和唤醒了乡村主体意识,让“乡村文化建设”的思路转变为“乡村文化表达实践”,我们会看到另外一番景象。这都为乡村文化建设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

“内生性视角到传播赋权”的乡村文化建设何以可能

1962 年,罗杰斯在其专著《创新与扩散》中首先提出了促进社会发展的两种路径,即内生型和接触型,前者指的是通过社会内部的创新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后者主要是通过接触外部世界的影响促进社会的变革。1970年代,以拉美传播学者为代表的研究团队主张和呼吁采用本土理论和方法回应当地问题。其重要假设就是本地人的“内生性”视角去促进社会的发展,用本土理论和方法回应本土问题。具体到乡村文化建设上,生活实践、媒介与生活的互动以及传统文化的开发便是内生性的应有之义。[6]在《赋权与传播》一文中,罗杰斯将赋权看作“一种传播过程,这一过程往往来自小群体成员之间的交流”。[7]即通过讨论、沟通、反馈,个体成员获得和分享了思想和信念,进而促进彼此认同感和掌握自己生活、促进社会变革的力量感。有学者也用“生存”和“平等”两个词来解释乡村的传播生活,即对于相对弱势的村民而言,乡村传播的持久动力来自对于生存状态改善和社会平等的期望,而不是传播内容本身。[8]乡村传播的动力来自消除或改变“无权”的状态。就当下而言,“从内生性视角到传播赋权”乡村文化建设路径的可行性在于:

第一,乡村文化建设的机构设置相对比较完善,这是开展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保证。乡镇文化站是乡村文化建设的主管部门,村级两委有专门的文化专员、宣传员、妇女主任等职务设置,这是开展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的组织力量。无论是上世纪80 年代前乡村集体文化实践,还是当下的广场舞、乡村春晚的成功开展,基层组织都发挥着重要的动员、组织、引导作用。

第二,各地乡村都有宝贵的文化资源有待开发,这些成为内生性视角的重要内涵。以重庆乡村为例,就有着丰富多样的传统文化、民俗文化和红色文化,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将这些文化综合起来进行联合开发,很容易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结合起来。

第三,网络、智能手机、电子商务密切了村民之间的交流,并为乡村文化建设提供了便利。互联网和智能手机基本普及,村民可以轻松实现交流。每个乡镇都有快递服务点,村民们可以在网上购买文化建设所需的表演服装、电子设备等物资,为乡村文化的开展和建设提供了条件。

乡村文化建设实践审视和实践路径创新

如果以内生性视角、传播赋权的角度来衡量,当下重庆的乡村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内生性不足、民众参与有限、传播赋权不够。这就致使乡村文化建设缺乏内在的动力和持久的力量。

首先,尊重乡村社会的主体性,拓展文化建设中媒介的内涵。近年来唱衰乡村文化的逻辑在于拿“城市传播”和“大众媒介”的尺子衡量乡村社会。赵月枝提出“以乡村作为方法”的口号,号召回归乡村,按照乡村的特点和逻辑推动乡村文化,即以乡村为本位、以农民为主体的文化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这是研究和实践思路的转变。当下,我们一方面需要反思当下乡村文化的传播路径,对忽视村民主体性,一味强调以改造乡村为取向的思路进行修正;另一方面需要关注和推动各地兴起的群众文化活动,同时挖掘不同地域的传统文化因素,以实现传播学者阿芒·马特拉提出的“指望自己的力量”满足地方需要的可持续发展思路。[9]

其次,村民的广泛参与是乡村文化传播的关键,并在参与中实现赋权。村民参与是衡量乡村文化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是乡村文化建设重要的保障机制。“参与”是发展传播学重要的概念,其特点是参与者之间的横向传播,人民积极参与到信息生产和传播工具的控制中,并通过平等对话和行为参与唤醒能力建设实现长期变革的过程。有两个方面的思考:一是乡村文化传播的整个过程,包括计划、实施、评估、改进等方面将村民纳入整个计划中来,真正凸显村民的主体性;二是就地取材,发掘可以有效整合乡村力量的文化形式以及具有集体主义偏向和团结精神的传统媒介。

再次,加强对本地文化人才的挖掘和培养。中国共产党在革命阶段,通过教育和培养传统民间艺人,让他们成为乡村文化的重要建设者。但在当下的乡村文化建设中,明显缺乏对本地人才的挖掘和培养。村民对手艺人往往嗤之以鼻,用“游手好闲”“为人不正”等词语对这些人的生活状态做否定性的道德评判。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些民间艺人留守乡村,相对外出打工者收入相对偏少,在乡村重要事务上没有发言权,而这些人正因为有技艺的帮衬,他们的劳动状态并不如普通村民那么努力。基层政府部门和村级两委应当注重对本地人才的挖掘和培养,这既是内生性的体现,也是赋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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