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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医学期刊下的阴影
——媒体人经济犯罪经典案例评析(五十)

2021-01-03

青年记者 2021年5期
关键词:四川大学版面费印刷

● 展 江

本文分析的是两家医学期刊主编的贪腐案。与本系列之二十八所剖析的《社区医学期刊》[1]不同,两刊都是由知名教学科研机构主办的权威刊物,但由于长期疏于管理,以致两位主编在犯罪泥潭里越陷越深。

“优秀期刊工作者”的贪污罪

百度百科显示,2001年创刊的《家庭用药》“是由中科院主管和主办的唯一一本医药类科普杂志”[2]。但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网站显示,它是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和上海市药理学会主办的一份医药保健科普杂志[3]。《家庭用药》第一届编委会阵容强大: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等担任总顾问,18位医药学院士、152位医药学专家为编委。[4]百度百科还称,“自创刊以来,杂志始终坚持‘依靠专家,面向百姓,传播医药科普保健知识’的办刊宗旨”[5]。而根据内部人的说法,杂志初期“读者定位、内容定位、市场定位和办刊理念等都摇摆不定、模糊不清”。有人认为杂志应走定位于中老年人的实用路线;有人认为应走定位偏向年轻人的时尚路线;有人主张偏医,也有人主张偏药,有人甚至提出应拿出三分之一版面宣传保健品;有人说要复制名刊《大众医学》模式……众说纷纭,莫衷一是。[6]

然而到了2018年,根据一则排名信息,《家庭用药》已名列国内健康医药类杂志三甲,仅次于1948年问世的《大众医学》和1981年创刊的《家庭健康》。[7]此前,《家庭用药》在2009年和2012年获第四届、第五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奖,2013年入围“最受读者欢迎的50种期刊”和“中国百强科技期刊”,2013年、2014年入围“中国邮政发行畅销报刊”,2015年获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杂志编辑部在2012年获上海市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8]

从早期定位不清、运营不力到几年后开始的名利双收,变化从何而来?根据有限的资料,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杂志编辑部实际负责人的引入。

《家庭健康》创办之初采取双总编制,首任总编由来自上海药物研究所的肖宏和药理学专家苏定冯担任。[9]2001年8月,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属工会委员会名义,出资375,000元,占股75%,与中科院上海药理与毒理学会、职工代表共同设立国有控股公司上海海科家庭用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下简称:海科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2005年7月,海科公司董事会聘用黄慧飞女士担任总经理并主持《家庭用药》杂志的编辑出版和销售运营业务。《家庭用药》杂志与海科公司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杂志的收入与支出均进入海科公司账目。[10]

黄慧飞主持编务后,在市场调查基础上将《家庭用药》杂志的读者明确定位为“以中老年知识分子为主,医药行业从业人员为辅”,[11]致力将内容传播和线下大型活动结合起来,与政府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团体合办大型主题活动、问卷调查、线下讲座。[12]

有一篇纪念杂志创刊十周年的文章写道:“执行副总编辑黄慧飞的加盟,给杂志社带来了生机与活力,改变了杂志社经营的局面。她思路灵活,将整合营销的经营理念带到了杂志社,开创了杂志社经营的新局面。”[13]正是这一年(2011年),黄慧飞获首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工作者称号。一位从药物研究所退休后加入杂志的老先生在2012年写道:“《家庭用药》杂志社是一个团结和谐、充满了年轻人朝气的团队……以黄慧飞、侍茹为首的领导,有能力、有办法、不断创新。”[14]这一年,杂志社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然而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判决书显示,黄慧飞还有与其上述正面形象相去甚远的另一面:2010年2月至2016年2月,海科公司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购买消费卡及通过铁路印刷公司套取资金购买消费卡共计152万余元,扣除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29万余元,其余公司逢年过节答谢客户49万余元,被告人黄慧飞领卡37万余元,另36万余元无领用记录。法院查明,被告人黄慧飞未经上级领导同意,指使徐某以各种名义用海科公司公款购买消费卡,除去逢年过节以答谢的名义发放给各部门人员系部门讨论决定的外,其余的卡存放其处系其个人决定,徐某等人对截留情况均不知情,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根据相关规定,贪污犯罪的金额即便用于公务,但未说明的也不能在犯罪金额中扣除,应当认定为被告人贪污12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慧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2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退缴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15]

期刊如何变成个人摇钱树

影响因子指的是某一期刊的文章在特定年份或时期被引用的频率,是国际上通行的衡量学术期刊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指标。[16]

根据官网信息,1974年5月创办的《现代预防医学》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华预防医学会及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主办的综合性医学学术刊物,在预防医学领域被评为A级刊物,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2017年度中国精品科技期刊、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优秀期刊。[17]该刊2019年复合影响因子为1.498,综合影响因子为1.293,被认为属于较高较好。[18]

2001年,37岁的姚玉红成为《现代预防医学》杂志社的编辑部主任,负责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以及编辑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19]相对于黄慧飞在业务上的开拓进取,姚玉红是一个守成者,而且她将学术刊物变成了个人的摇钱树,非法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互联网上关于姚玉红的信息极少,只能看到她在就任《现代预防医学》杂志社编辑部主任前后,发表了数量相当可观的论文。笔者通过反复查询,剔除同名作者,发现其单独或联合发表的论文不少于40篇,其中独著8篇,合著32篇(其中有一篇的作者多达11人)。这些论文大多发表于1996年以及2000年-2008年间,其中1996年2篇,2000年5篇,2004年2篇,2005年5篇,2006年2篇,2007年13篇,2008年9篇。此外,40篇论文中有21篇刊登于《现代预防医学》。

从1996年到2005年,姚玉红发表的论文全部为医学主题。然而2006年-2008年间发表的24篇论文中,医学主题的仅有7篇,关于学术期刊研究的却有17篇。这17篇以期刊为研究对象的论文又可以分为两个主题,其一是学术期刊研究,其二是探讨如何发表医学论文。

这些信息说明,姚玉红除了是一名高产的论文作者之外,还是多主题论文生产的规划组织者。如此高产的重要原因应该与她作为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的教师有科研任务以及专业职称晋升的需要有关。

姚玉红在2006年-2008年间如此煞费苦心地推出多个主题的文章,其实是一石数鸟。以指导论文投稿者完善论文写作和提高投稿命中率的系列文章为例,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对投稿者的多角度关爱,也有助于减少相关期刊编辑的工作量,同时开拓出了一个新的论文类型,带出了一个由学术期刊编辑组成的作者群,形成令人耳目一新的科研成果。其实,这个“创意”还便于“夹带私货”:让某些并非医学专业而又有发稿要求的人成为文章的合作者。比如,一个名为姚某石的作者,工作单位是甘肃省幼儿师范学校,却作为姚玉红5篇论文的合作者,发表了涉及教育研究、期刊研究等主题论文,甚至高谈阔论医学论文的投稿导向和优先原则。[20]

2012年12月18日,侦查机关传讯姚玉红、何家君到案,案件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同年12月20日,姚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12月31日被逮捕。成都市中级法院审理成都市检察院指控姚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以及何犯贪污罪一案。成都市中院查明,姚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四川大学《现代预防医学》杂志社编辑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印刷费发票骗取单位公款1,142,763元,隐匿、侵吞以个人名义收取的杂志社版面费3,695,600元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贪污犯罪数额为4,838,363元。姚还挪用编辑部审稿费293,446元用作个人生活开支,数额巨大,情节严重。2014年10月23日,成都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玉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被告人何家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扣押、冻结在案的姚和何的犯罪所得5,131,241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四川大学。姚和何提起上诉,2015年3月20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做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1]

贪渎手法与刑罚轻重原因简析

如前所述,黄慧飞的贪污手法比较简单和单一,即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下属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购买消费卡,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金额达120余万元。而姚玉红的贪腐手法呈现出两面性,一方面别出心裁地发表指导性的文章帮助作者提高论文采用率,一方面则是简单粗暴地大量截留杂志的印刷费、版面费和审稿费,侵吞和挪用总额达500万元。

1.贪污印刷费逾百万元。2006年,何家君以成都市武侯区富达印务的名义承揽《现代预防医学》的印刷业务。在此期间,姚玉红、何家君共谋通过虚增杂志印刷册数骗取印刷费,每期杂志印刷后,由何开具虚增的杂志印刷费发票交给姚,由姚填写印刷费请款单向四川大学申请拨付印刷费,何领取印刷费后,扣除实际印刷费和虚增部分印刷费的6%(营业税),余下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部交给姚。2009年1月至2012年9月,富达印务实际印刷《现代预防医学》90期共92,700册,应收印刷费911,625元,而四川大学向富达印务支付印刷费的册数为175,800册,印刷费为2,054,388元。姚、何共虚增杂志印刷数83,100册,虚增印刷费1,142,763元。姚分得1,074,195元,何分得68,568元。[22]

2.贪污版面费近370万元。证人裴晓芳(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证实,编辑部发表作者稿件向作者收取版面费。校内作者版面费通过转账到学校财务处。校外作者版面费通过邮政汇款到编辑部,版面费属于学校收入,需要向作者开具发票,并及时全额上交四川大学财务处,不能私自截留和挪用。

编辑部工作人员江某、伍某某和葛某某的证言证实,编辑部财务收支需经过四川大学财务处。作者向编辑部投稿若经审核决定采用,编辑部向作者发出缴纳版面费通知。版面费由作者通过邮局汇到编辑部,编辑部收到作者的版面费汇票后,由江某和伍某某在登记本上登记。姚玉红核对后,由姚持编辑部印章到邮局取现,并上交学校财务处。编辑部每月将收取的版面费汇总和开出的发票记账联、存根联一并上交财务处销账。作者交纳版面费后,编辑部才会排版和发表,文章的排版和发表均由姚玉红安排。但是自2007年起,有2700余篇稿件已发表编辑部却没有收到版面费。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2年,在《现代预防医学》刊出稿件的作者,陆续通过邮局向编辑部汇付版面费。姚玉红利用担任编辑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与曹某某等7名中间人联系,由这7人组织稿件在该杂志发表,版面费支付给姚个人。姚共收取上述中间人支付的版面费3,695,600元,既未开具发票,也未上交四川大学。姚玉红供述,她侵吞的版面费全部用于家庭开支或者理财投资,包括炒股、女儿在国外读书的开支以及购买三个铺面等。

3.截留审稿费。《现代预防医学》编辑部在收到投稿时,向作者收取每篇40元审稿费。按单位规定,编辑部工作人员收到作者汇付审稿费的凭证后需进行登记并向作者开具回执,再将凭证交给姚玉红,由姚签收后到邮局取款并上交学校。按财务规定,编辑部收取的费用应在3个月内向学校财务处缴纳。2008年1月至2011年11月,姚支取作者交纳的审稿费共293,446元未上交财务处。姚供述,她认为审稿费金额小,打算以后一并处理,所以没有及时上交,而是用作了个人家庭生活开支。

为何黄慧飞和姚玉红贪污金额都在100万元以上,前者被判处缓刑,后者被判处16年实刑?笔者分析原因有三。

第一,黄是在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纪委人员的陪同下主动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因此被认定有自首情节,且退缴全部赃款,被予以从轻处罚。[23]而姚案是比较少见的缺乏从轻处罚条件的案件:没有自首情节,缺乏积极的认罪悔罪态度,案发后被扣押现金2万元,被冻结其女儿银行存款350万元,其家属代其退赃1,543,241元。[24]

第二, 姚玉红的一审判决是在2014年10月23日做出的,量刑依据是1997年《刑法》第383条: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黄慧飞的一审判决是在2018年7月25日做出的,量刑依据是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刑九”)和2016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贿赂罪的起刑点和量刑标准发生了巨变,也就是说,刑期不变的话,犯罪数额提高了,这就有了相比之前从轻处罚的空间。

第三, 对姚玉红的量刑在法院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无论是根据《刑法》第383条还是“刑九”和两高《解释》,其贪污犯罪金额都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这一最高档,16年刑期不为过。对黄慧飞的量刑则值得商榷,根据2016年3月28日两高《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无论有怎样的自首情节,何等积极的认罪悔罪态度和退赃表现,一个案值逾百万元的贪污罪犯居然不被判处实刑,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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