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苗族蜡染生产性保护实践
2021-01-03李隆虎陈玥锟
李隆虎,陈玥锟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贵阳 550025)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产性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由来
“非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称,英文叫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实际上,“非遗”是相对“物质文化遗产”而言的。简言之,两者的重大区别在于特定的文化是否以客观存在的物体为主要表现形式。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遗产”的分类为例,它指的主要是遗址、建筑群和文物三大类。显然,这三者都属于“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很快,国际上纷纷注意到这一分类框架遗漏了大量不以客观物质为载体的文化遗产形式,因此才有了后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值得一提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确定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早在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通过之后,部分会员国就提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部制定有关民间传统文化的国际标准文件。为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2年设立了专家委员会和非物质遗产部门(Section for the Nonphysical Heritage)。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出台了《关于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建议》(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1](以下简称《建议》)。《建议》以“民间传统文化”(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来指代民间大量濒危的“口头遗产”,并号召成员国制定措施给予保护。在《建议》中,“民间传统文化”被定义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
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宣布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The 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2](以下简称《条例》)。在《条例》中,“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延续“民间传统文化”的定义。简言之,两者虽然称呼不同,但所指是一样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条例》及后续相关文件的指导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1-2005年先后评选了三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中国的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以及蒙古族长调民歌(与蒙古联合申报)就是先后入选的项目。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3](以下简称《条约》),正式确定了沿用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即“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作品和文化场所。”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是全然与物质无关。以蜡染为例,它的核心价值在于其作为一种手工艺的无形价值,但这种价值又是以有形的蜡染制品为载体的。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
“非遗”涵盖的范围很广,根据内容差异,国际上主要分为五大类型:一是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如各种英雄史诗;二是表演艺术,如各种民间戏曲;三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各类传统节日就属于这一范畴;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这一表述相对比较抽象,比如我们熟悉的二十四节气、中医就属于这类;最后是传统手工艺,包括各种手工艺及其制品。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细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10个类别。
另外,从保护级别而言,从高到低又可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等。级别越高,说明其越有代表性,保护传承价值越高。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要从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它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人类历史和当代文化中均扮演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代表,是世界各地人们身份认同的重要途径。
如果仅限于此,还不足以解释为什么国际社会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此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值得保护,除了它的“重要性”,还得考虑它的“脆弱性”。首先,相较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赖手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易遭受传承危机。其次,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浪潮下,生计变迁和流行文化对世界各地的民间文化造成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生计变迁带来了生活方式的变化,与旧的生活方式相关的传统文化自然随之消逝;另一方面,“流行文化”在全球的蔓延挤压世界各地民间文化的生存空间。正因如此,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濒危的境地,亟须保护。其中,“生产性保护”就是一项重要的措施。
(二)生产性保护
“生产性保护”一词最早出现在王文章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一书中关于非物质文遗产基本保护方式的介绍,即“转化为经济效益或经济资源,以生产性方式保护”[4]。2010年11月4日,文化部印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办非遗函〔2010〕499号),提到了“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引导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展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推荐条件有如下六条:
(一)拥有至少一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二)在生产性保护活动中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注重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全面拍摄记录技艺流程,实施有利于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序、富有成效,涌现出一批后继人才;
(五)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和出版、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对青少年的教育及教学作用,在本省(区、市)及周边地区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六)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了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扩大了就业岗位,并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这一文件并未对“生产性保护”作出清晰的定义,但从推荐条件中可以大致看出一些端倪。概言之,“生产性保护”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需同时兼顾社会效益——有利于非遗项目的传承。
2012年2月2日,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在官方层面对“生产性保护”进行了定义,即“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值得注意的是,“生产性保护”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 号)确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中“合理利用”的范畴。此后,2017年先后出台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也秉承同样的原则。
学界关于“生产性保护”的定义、定位、评价等问题依然争议不断。有人认为产业化能够盘活非遗,也有人认为“集约、批量化、自动化”生产会背离非遗保护的初衷[5]。在这一问题上,徐艺乙认为有必要澄清“生产性”和“生产”的区别。生产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财富的增值,而“生产性”的宗旨是以生产的形式,使濒危的遗产项目能够“完整地恢复与重建原有的生产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要求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的手段,以期进行有效的保护”[6]。在笔者看来,很多争议从“生产性保护”的官方定义中就已经解决了。
首先,“生产性保护”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换言之,非遗开发利用的宗旨在于实现“有效传承”的社会效益,而非单纯的经济效益。
其次,“生产性保护”的关键是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以市场力量驱动技艺的传承。在笔者看来,相较“抢救性”保护,这种方法能够更大程度地激发非遗传承的内生动力,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可持续性发展。
最后,“生产性保护”是有范围的,并非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适合这一方式。从官方的限定来看,“生产性保护”主要适用于“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根据产品与生产者的关系,马克思将人类的精神文化产品分为具有独立物化形态的商品和与生产者密不可分的服务形态的产品[7]。显然,“生产性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与第一种形态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项目。这里的问题在于:国家为什么要将“生产性保护”的对象更多限定在产出具体产品的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呢?在笔者看来,这与两者的生产性保护的“难度”有关。
一方面,技艺类“非遗”往往以具体的产品为载体,恢复与保护难度相对较小。相反,与传承者人技合一的表演类“非遗”项目的“产品”具有突出的“无形性”。这在根本上与“生产性保护”的宗旨是背离的——生产性保护最终要以“产品”呈现。
另一方面,部分与其产品形态相关,技艺类“非遗”相较表演类“非遗”的“市场”基础更好。技艺类“非遗”产出的往往是与人们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日用品,受众极广,实用且价格相对低廉。反之,表演类“非遗”对传承人(表演者)的素养和观众欣赏水平均有较高的要求,加之鲜明的地域性,其受众范围本就狭小。在“大众文化”全球传播的当下,更是“曲高和寡”。
实际上,实践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性保护”要早得多,只是更多被冠以“商品化”“市场化”等名头。在国际层面,英国、韩国等国均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开发的经验[8]。其中,典型的代表就有世界文化遗产地韩国“河回村”的假面舞和韩国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端午祭”[9]。与此相似,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贵州苗族蜡染的市场化实践也不是新鲜事物。
二、贵州苗族蜡染简介
贵州苗族蜡染是贵州乃至全国民间蜡染的典型代表。2006年,入选首批国家级非遗的“苗族蜡染技艺”正是贵州丹寨的苗族蜡染。值得一提的是,贵州苗族蜡染是贵州省境内各地苗族蜡染技艺的统称,并不指代某种单一风格的蜡染技艺。2008年和2020年入选“苗族蜡染技艺”扩展项目的贵州安顺(苗族、布依族)蜡染技艺和织金苗族蜡染技艺在风格上与丹寨苗族蜡染都有显著的区别。当然,无论是哪个地区的苗族蜡染,都是贵州蜡染历史延续的产物。
(一)历史上的苗族蜡染
在考古发掘方面,迄今为止最早的蜡染实物是1980年在川东峡江地区风箱峡崖葬中发现的散落麻织物,初步鉴定为战国至西汉时期“百濮”族系的制品[10]。而苗族蜡染的实物最早可追溯至1987年在贵州长顺天星洞岩洞葬和安顺平坝棺材洞出土的宋代苗族蜡染衣物。典型代表是棺材洞出土的鹭鸟纹彩色蜡染裙(贵州省一级文物),证明了当时极高的蜡染制作水平。当然,苗族蜡染最早起源于何时?是贵州“本土遗产”,还是“舶来品”?宋代的苗族蜡染实物和川东的出土物有何关联?种种问题由于缺乏确切的文献记载与考古发掘证物,短时期内恐怕难有答案。
发展至明清时期,从相关的文献记载来看,当时的苗族蜡染技艺与今日无异。据《钦定大清一统志》记载:“花苗,在贵筑、广顺等处。……先用蜡绘花于布而染之,既染,去蜡而则花见。饰袖以锦,故曰‘花苗’。”①参见和珅《钦定大清一统志》卷三九一。这一流程与今日苗族蜡染的制作是基本一致的。
因苗族支系众多,加之历史上复杂的迁徙史,苗族蜡染成为中国民间蜡染分布最广、类型最多的蜡染。从地域分布来看,苗族蜡染在四川、湖南、贵州、云南、广西、海南等地均有分布。其中,又以贵州苗族蜡染分布最广,类型最丰富。
(二)贵州苗族蜡染现状
据200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贵州省苗族人口为396.8万人,为贵州省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不仅如此,苗族在贵州全省各地均有分布,尤以黔东南最为集中。和人口分布特征类似,蜡染在贵州多地的苗族聚居区均有分布。
从地域分布来看,贵州苗族蜡染又可大致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其中,东部苗族蜡染以月亮山区的丹寨、榕江一带为核心,典型代表有丹寨白领苗蜡染和榕江黑领苗蜡染。总体来看,这一地区的蜡染图纹偏写实,而造型夸张,富于想象力。黔中的苗族蜡染主要分布在贵阳、安顺、惠水一带,以安顺小花苗蜡染为代表,也是为数不多的传统彩色蜡染的分布地。因支系繁多,贵州西部苗族蜡染分布最广,类型也最为多样,典型代表有织金、纳雍、六盘水等地的苗族蜡染。这一区域内的苗族蜡染风格各异,但图纹以几何纹为主,画工细腻,图纹寓意因之最为晦涩难解[11]。和全世界的传统手工艺一样,贵州苗族蜡染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时代浪潮中经受着冲击、考验,正处于新的转型期。
作为一种服饰技艺,贵州苗族蜡染在历史上的大多数时期都是一种普及度极高的服饰装饰技艺,简言之,它服务于苗族人民衣物的制作。这种高度的“实用性”既是它长期赖以生存的根基,也是威胁其传承的命门——作为一种服饰技艺的蜡染是可替代的。历史上,蜡染在中原地区的快速消逝可以说就是新的更高效的印染技艺——“灰缬”(蓝印花布)发展的结果[12]。宋代以降,蜡染在云贵山区流传近千年,但终究逃不过现代印染工艺与流行文化的冲击。首先,在丝网印、电脑彩印等现代印染工艺的冲击下,相对低效的传统蜡染工艺在“实用”的层面上毫无优势。其次,机械化生产的现代流行服饰以其符合大众审美和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迅速挤占传统民族服饰的空间,成为日常服饰的首选。再者,受教育程度在当下社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很大程度上已成为人们的立足之本。因此,传统上可以用于学习手工艺的时间,被日益繁重的课业压力挤占,而父母也希望孩子能通过“上学”,有更好的出路。这也与当下巨大的社会变迁有关系。传统上挣钱少,甚至不挣钱的手工艺,自然勾不起年轻人的学习兴趣。因此,即便不上学的年轻女孩,也更愿意出门打工,而不是在家画蜡。最后,整个社会的婚恋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心灵手巧”不再是婚恋市场上衡量妇女的必要标准,受教育程度以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水平显得更为重要。正因如此,蜡染技艺传承的社会心理基础也被瓦解了。
可喜的是,伴随蜡染制品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当更多的人可以依靠蜡染这门技艺养家糊口,甚至发家致富时,有更多的孩子愿意拿起蜡刀,也有更多身怀绝技的民间蜡染高手愿意看到自己的小孩以制作蜡染为生。
三、贵州苗族蜡染市场化实践
如前所述,“生产性保护”的关键在利用市场力量驱动“非遗”传承的内生动力。但正如读者接下来将要看到的,这并不意味着作为“生产性保护”对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前都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以贵州苗族蜡染为例,在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其市场化实践就经历了不同的阶段。
(一)贵州苗族蜡染市场化实践历程
1.“自发”阶段
蜡染的市场化并不是一个“现代命题”。换言之,我们不能认为蜡染制品在以前的农耕时代只是满足自家的需要,直到商品化时期,才会拿到市场上出售。事实上,即便是在所谓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部分蜡染制品也会拿到市场售卖,甚至有专门的商贩从事蜡染产品的经营。
2020年夏,笔者在榕江访谈蜡染省级传承人姜老本时,她的丈夫告诉我们,他家从祖父辈起就开始从寨上收购蜡染产品,再拿到附近的集市上售卖。直到今天,本地市场依旧是蜡染制品的重要基础。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交通、通信技术的发展,外地市场慢慢取代本地市场,成为驱动蜡染商品化的主要动力。同时,蜡染工厂、小作坊、民族工艺品公司也相继兴起,成为当前蜡染产品的主要生产者与销售商。
2.“国营工厂”阶段
在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贵州蜡染进入“国营工厂化”阶段。在这一时期,以安顺蜡染总厂为首,在安顺、六盘水、黄平等地兴起了一批蜡染厂。以安顺为例,除1973年最早成立的安顺蜡染总厂外,后来还有安顺民族蜡染服装总厂、色织蜡染厂、布依地毯厂等经营蜡染产品的企业。
这一时期的蜡染厂有两个特点:一是工厂属国营企业。企业属于国有资产,员工(很多就是安顺周边的苗族妇女)也属于国有企业职工。二是手工制作。设计人员出产品设计图,由职工手工完成绘制、染色等工序。由于有设计师的参与,这一时期的蜡染产品更接近“现代蜡染”的范畴。简单来讲,图纹和色彩都更接近现代审美的需求。在销售市场方面,除了早期的部分外贸和企业订单,后期主要以各地旅游景区,尤其是云南省各大景区为主。
以安顺蜡染为例,蜡染工厂在20世纪80年代进入鼎盛时期。据调查,在全盛时期,安顺市蜡染总厂是全世界最大的蜡染生产商。同时,四大蜡染厂各自都有数百职工,职工待遇在全市企业中也是最好的。1992年,安顺蜡染总厂还举办过一次大规模的世界蜡染艺术节。
3.“工坊”时代
随着大量私人蜡染小作坊的兴起,加之经营管理方面长期积累的问题,各地的蜡染厂在20世纪90年代纷纷陷入低谷,要么停产,要么倒闭。反之,大量小作坊迎来了一段黄金时期。以安顺为例,蜡染小作坊的老板主要都是原来各大蜡染厂的设计和管理人员。他们通过招聘少量的设计人员和画蜡工人,生产面对旅游景点,尤其是邻近的云南旅游市场的蜡染产品。其中,又以相对廉价的蜡染文化衫和云南民族风情画为主。
据安顺市蜡染协会副会长王鹏的讲述,安顺蜡染“小作坊”的黄金时期大概从1992年延续到2005年,尤其是在1999昆明世博会后到达顶峰。然而,随着市场的逐渐饱和,加之其他工艺品的竞争,尤其是小作坊间的恶性低价竞争,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大量小作坊也随之倒闭。截至目前,安顺市区内有点规模(工人10 个以上)的也就10 余家,曾经火极一时的“蜡染一条街”,剩下的蜡染店铺也寥寥无几。
与安顺蜡染小作坊的发展轨迹不同,织金、纳雍、丹寨、榕江一带近年来兴起了一大批苗族手工蜡染作坊。与安顺蜡染偏向于“大众审美”的产品类型不同,这些手工作坊主打的是带有当地“传统”图纹的蜡染产品。与安顺蜡染主要面对重点旅游景区的游客不同,这些传统蜡染产品以其鲜明的地域风格,获得不少国内外买家的青睐。当然,这些小作坊的蜡染产品和市场群体也有明显的分化现象。其中,较为精细的,耗时耗工的本地传统蜡染制品往往售价较高,从数百元到上万元不等,购买者主要是国内外的收藏爱好者。相反,利用本地蜡染传统图纹加工的小件旅游商品,如文化衫、小包等售价可以低至几十元,主要面对数量更大的普通游客群体。此外,这些小作坊还会承接较大的蜡染企业或民族工艺品公司的来料加工业务,加工价格依幅面大小、图纹精细程度和加工者手艺有所差异,多则几十上百元,少则三五元一幅。
现在,除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蜡染作坊,省内还有一些民族工艺品企业会兼营蜡染产品业务。与国营蜡染厂和蜡染作坊不同,这些民族工艺品公司往往会同时经营多种民族手工艺产品。同时,它们的经营模式常常采用的是“代加工+包装”模式。简言之,这些企业往往并不直接生产蜡染等民族手工艺品,而是将订单分包下去,或者是收购一些“精品”,进一步加工包装,再高价出售。以1998年成立的黔艺宝公司为例,除了蜡染产品,它经营的范围还包括贵州省内具有代表性的银饰、罗甸玉器、大方漆器、各类刺绣产品等。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增加吸引力,该公司还会邀请各地的非遗传承人进行技艺展演,其中就有蜡染传承人。
总体而言,现在贵州苗族蜡染企业还是多以“小微企业”的形式,也就是家庭作坊存在,外加一些兼营蜡染产品的民族手工艺公司。就市场群体而言,除了日趋萎缩的当地市场,最大的市场群体还是游客,尤其是国内游客,而少量国内外收藏爱好者则是传统蜡染制品的主要客户。
(二)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2005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简言之,各级政府在当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居于主导地位。具体到“生产性保护”,这一主导地位又主要体现在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资助和“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项目”。
文化部先后于2011年10月和2014年5月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第一批基地涉及41个企业或单位,第二批基地涉及59个企业或单位,两批基地合计100个。其中,传统技艺类基地57个,传统美术类基地36个,传统医药类基地6个,同时作为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类基地的1 个。就蜡染而言,全国性的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是贵州省丹寨县的宁航蜡染有限公司。此外,各省又评有各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并配备相应的财政与政策支持。以省级层面为例,丹寨县排倒莫蜡染专业合作社、榕江县塔石乡苗族蜡染刺绣工艺制品生产基地、安顺开发区福远蜡染艺术有限公司和织金县蔡群苗族蜡染刺绣有限公司均于2016年入选了贵州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
为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制定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要求,促进中国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于2017年3月正式出台。
《计划》拟从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支持政策、加强金融服务和鼓励社会参与四个方面,完成包括建立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在内的十项任务。2018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其中就包括“蜡染技艺”,范围涵盖四川省珙县,贵州省安顺市、丹寨县和黄平县。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切实做好经费保障,贵州省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决定全省各级政府每年预计投入财政专项资金10 亿元,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的微型企业2 万户。这一政策被形象地称为“三个十五万”。所谓“三个十五万”,具体指财政补助、税收奖励与融资担保三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而言,在财政补助方面,扶持对象实缴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的微型企业财政补助(省、市、县财政按7:1:2比例分担)。税收奖励方面,除享受国家和贵州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全额奖励,奖励总额为15万元。融资与担保方面,可以自有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指定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 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支持或担保。实际上,从事贵州蜡染生产的小微企业就是在这一政策背景下大量涌现的[13]。
四、小结:兼论贵州苗族蜡染生产性保护“成效”
(一)贵州蜡染“市场化”的驱动力
如前所述,贵州苗族蜡染的“市场化”并非一个现代命题,作为生活产品的蜡染制品,如衣物,很早便在城乡集市上出售,直至今日亦然。然而,这一类型的蜡染产品随着更高效、更廉价的现代纺织印染工艺的出现和大众流行服饰的盛行,不可避免地走向没落。由于较高的人工成本和大众审美的变迁,纯手工制作的蜡染衣物退出了少数民族地区人们日常服饰的领域,仅作为节庆期间的“盛装”得以珍藏和使用。取而代之的或是通行世界的大众服饰,抑或是带有典型图纹的机绣、机染的民族服饰。换言之,传统蜡染制品作为日常用品的角色已大部分被取代。这一过程可以说是大多数传统手工艺面对的不可逆的困境,因为从某种角度而言,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一变化很大程度上并非是外界“强加”的,而是人们基于经济理性逻辑,主动适应的结果。也正因如此,如果没有旅游业的发展,蜡染这门技艺将随之淡出人们的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旅游业的发展并非是在扩大传统蜡染制品销售市场上发挥作用,而是打开了蜡染制品的“工艺品化”市场,从而为蜡染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天地。不管是作为相对廉价的旅游纪念品,还是针对收藏爱好者的昂贵工艺品,现在的蜡染制品已不再是一种功能性产品。
在安顺蜡染“国营工厂化”时代的早期阶段,来自日本的外贸订单是最主要的驱动力。随着外贸订单的减少,直至今日,周边省份旅游市场,尤其是云南旅游市场,一直成为安顺蜡染最重要的目标市场,面对各地数量巨大的景区游客,安顺蜡染的一大特点是针对不同景区的特点,开发针对性的产品,如云南民族风情画、张家界风景画、贵州著名景点风景画等;其次,由于主要定位是旅游纪念品,安顺蜡染的生产模式是廉价的批量化生产,以此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正因如此,安顺蜡染的优点是工艺成熟、生产效率高,产品多样化、现代化。同时,这一发展模式的问题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外部旅游市场的波动。如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安顺很多蜡染企业一度处于停产状态。二是内部的低价恶性竞争。从前面的论述不难发现,安顺蜡染在21世纪初的衰落很大程度上就是低价竞争的悲剧。与此紧密相关的是产品的同质化,为了“短平快”的经济效益,蜡染企业不注重设计与创新,而是争相模仿热销产品,从而导致了市场的混乱。
与此相对,走“原生态”“精品化”路线的蜡染制品也有自身的优势与缺陷。一方面,这类蜡染制品最明显的优点是售价高,相较普通的旅游商品,这类产品走的是“高端”路线,受众虽窄,但不易受旅游市场波动影响。同时,由于注重传统技法与图纹,对于保护地方传统蜡染技艺与文化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这一类蜡染制品的价格与制作者技艺水平与声望直接关联,因此只有少数技艺高超且声名在外的蜡染艺人的产品才能卖到高价。换言之,它的受益者不多,精品也不会太多。同时,这类高价的产品的受众主要是少数的收藏爱好者。因此,它的市场比较狭窄。当这些少数的收藏者的需求饱和,或喜好变化,这类产品将遭受极大冲击。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类型的蜡染制品的“走俏”也是和旅游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以笔者调查过的榕江蜡染为例,传统的鼓藏幡、包头帕等传统蜡染制品的早期拥趸就是慕名而来的国外游客。
总言之,不管是作为普通的旅游纪念品,还是高端的收藏工艺品,贵州蜡染制品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旅游市场波动,尤其是以“游客”身份出现的消费者喜好的深远影响。
(二)贵州苗族蜡染生产性保护“效益”评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本身存在诸多悖论。其中,市场经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舞台化带来的文化“失真”,以及知识产权的“专利”属性,不可避免地与其保护的“理想”——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相背离[14]。在贵州省传统手工艺产业化的过程中,因一味迎合市场需求,也普遍出现了产品变异的负面效应[15]。在笔者的调查中,“产品变异”的情况随处可见。然而,我们该如何来看待这种“变异”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正如刘魁立所言,一味强调文化遗产的“原真性”而忽略传承人群的现实需求是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的。同时,现实社会经济与人的不断变化,也使“原汁原味”流于一种“理想”[15]。因此,不能以固化的思维来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不能只站在超然的外部视角来评估其“成效”。
从笔者多地走访的情况来看,蜡染的市场化不仅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更带来了深远的社会正效应。
首先,不同形式的蜡染企业解决了不少普通人的生计问题,不少人得以养家糊口,甚至是发家致富。当这种效应扩展到村庄、乡镇的层面时,便成为当地“脱贫攻坚”的一大驱动力。
其次,很多蜡染企业通过自雇和订单分包等灵活的用工形式,解决了很多家庭妇女工作与家庭难以兼顾的矛盾,使其在工作挣钱的同时兼顾照顾家庭的重任,继而解决了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社会问题。在笔者走访的安顺、榕江等地,大量农村妇女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和现代物流,完成企业分派的蜡染订单。在照顾家中老小的同时,这些妇女可以利用农闲时间,每月挣取数千元。
再者,当这些普通的农村妇女能够依靠自己的巧手独立获得收入时,她们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也得以极大的提升。这一点无疑是更重大、更深远的社会影响。
最后,当蜡染这门传统手艺能让当地人在现代社会丰衣足食时,技艺的传承便有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人们的文化自信也得以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