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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中招录取办法的思考与探索

2021-01-02>>>高

考试与招生 2021年5期
关键词:考试院学籍普通高中

>>>高 帆

中考,全称“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考试”,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选拔性考试,决定着初三学生是否能进入不同的高中段学校。因此,中招录取工作是为国家选拔不同类型建设人才的最基础性工作,更是为党和国家建设选拔培养人才的第一道关口。中招录取工作者要确保中招录取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真正发挥好科学选才、正确选才、合理选才的作用。本文就如何规范中招秩序,实现科学中招、有序中招、公平中招,提出肤浅看法。

一、中招录取工作现状及问题

中招录取工作,主要指中考后,各类普通高中教育和普通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包括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等。从某市情况看,目前,虽然中考报名组考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各类学校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评卷登统、成绩公布全市统一进行,但录取工作依然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不统一”。

(一)招生录取计划制定不统一。目前,中招录取计划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制定;省部属及市属高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含“3+2”高职、“3+6”本科、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技工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人社部门制定。

(二)招生录取主体不统一。存在多部门分头录取的问题。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和部分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教育考试部门负责;普通中专学校(含“3+6”本科、“3+2”高职院校、师范类院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技工类学校的录取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部分私立高中和私立职业学校自主录取。

(三)招生录取时间不统一。除公办普通高中和职教学校外,私立高中学校、私立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缺乏统一录取时间,部分学校存在提前招生、随意招生的问题。

(四)审批机构不统一。省部属及市属高职、中职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市职教类高中、职教中心等由市教育局职称处负责审批;技工类学校由人社局负责审批。

(五)学籍注册渠道不统一。主要并存四种渠道。一是普通高中学校由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注册学籍。二是职业高中和县(市、区)职教中心由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注册学籍。三是各类技校由人社局负责注册学籍。四是省部属及市属高职中职学校(含“3+2”高职、“3+6”本科、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负责注册学籍。

二、导致的负面影响隐患

上述问题,给中招录取工作带来不良后果,形成五种隐患。

(一)生源不稳。中招录取工作存在的“各录各家”的情况,造成了学生在选择学校方向上的反复性、多变性,也造成了学校在录取工作上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特别是一些低分学生,面临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选择,反复变化、举棋不定,甚至中途转向。

(二)信息不准。由于各类学校分头录取,各行其事,使得中招录取不在同一平台,缺乏统一窗口,致使考生录取信息无法统一查询、及时查询和准确查询,无法实现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中考录取查询上线的工作要求。

(三)生源外流。生源外流,主要是市内学生放弃本地就读,选择到外地民办高中学校就读,且多为高分生外流。有关政策规定,公办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高中可以在指标内招收外市学生。在自主招生、指标性跨区域招生两项特殊政策的保护下,民办高中招名师、建名校,加大宣传,对各地优秀中考生“掐尖”,造成各地优秀初中毕业生外流。大量优秀初中生的流失,大幅度拉低了当地高中学生的整体水平,影响了高中教师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近年来,尽管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力图留下优秀生源,但收效甚微。

(四)择校不准。中招录取重在因材施教,对于有前途的研究型人才,应鼓励其走上高中考大学的路线,为国家为社会做高精尖的工作,将来能够引领科技发展。而普通型学生或者不具备研究能力的学生就可以走职业教育,鼓励其上技工学校或者职业学校,培养他们向实用型技能人才发展。中招录取工作不能统一进行的弊端,使得录取工作无法统一甄别考生情况,造成了录取工作的混乱和学生择校不准的不良后果。

(五)形象不佳。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是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责任部门,也是人民群众和广大考生心目中的考试招生“窗口”和政府形象代表。中招录取工作无论哪个方向、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教育考试机构都难辞其咎。目前中招录取的不统一问题,直接影响教育招生部门的形象,影响政府公信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改进办法及建议

(一)深化中招录取工作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从事中招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站在党和国家长远建设的高度,认真看待中招工作,正确认识中招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明确肩负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中招工作,发展中招事业。

(二)改进中招录取工作办法

目前,中招录取工作存在的弊端,已经影响到基础教育的质量。要着力破除当前中招录取工作“各自为政”“各录各家”的状况,建立统一招生录取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形成“一盘棋”大格局,建议像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一样,将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私立学校、县(市、区)高中学校等各类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职能统一交市级教育考试院负责。市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分批分类组织录取,统一公布考生录取信息。

各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中需要补录的缺额情况,由市级教育考试院及时向考生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级教育考试院向学籍注册部门提供录取名单,学籍注册部门根据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有效堵塞各种漏洞,实现中招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规范管理、有效管理,逐步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加强中招录取管理监督

有效的监督管理,是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的可靠手段。要积极发挥纪检监督的主导作用,积极建立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渠道共同监督的防控机制,加大对工作落实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中招录取工作各项内容和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创造良好的中招录取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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