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困境与路径分析
2021-01-02中共开江县委党校龙香蓉
中共开江县委党校 龙香蓉
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途径,当前,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最热门话题,得到了全球范围内的普遍关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除了要将各国生态共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之外,还要结合我国实情,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本文认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需要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思维,倡导正确的生态文明核心价值理念,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角度探索发展之路。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与分类
(一)生态文明建设内涵
生态文明建设实质性内容是为全球生态安全和维持自然生态平衡做贡献。将生态文明看成是人类文明一种基本形态,需要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构建可持续生产方式,并且将消费方式和其他全部形式人类活动一并涵盖进去。当前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有科学发展观念和理性发展思维做支持外,还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人类自身局限性,人对自然环境的依附性,突出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做到有节制发展,有节制建设,有节制使用资源,有节制改造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共处共融。
从某种意义上讲,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以及行为的产生,是对工业文明的一种反思,从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上看是一种巨大进步。反思工业文明,甚至信息化工业发展,并不是全盘否定以往的发展思路与成果,而是重新划定和规范发展行为、建设行为、生产行为,将发展程度和尺度限定在自然界能够承受范围内,不打破健康发展循环。
(二)生态文明建设分类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共涉及四个方面内容,即生态制度文明、生态产业文明、生态意识文明和生态行为文明。
生态制度文明的核心内容是协调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围绕自然生态环境内容与建设的来制定制度规范。生态产业文明在现有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中被视为生态文明建设物质基础,其全部所涵盖内容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生态意识文明建设核心内容是人的思想观念,具体包括人们思维方式、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方法论,其中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是核心中的核心,也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生态行为文明被视为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的表象层支持,建设过程的重要性主要由生态行为文明来体现。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困境
当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近年来对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但受诸多因素困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任重道远,制约生态文明发展的因素多样,本文主要谈以下几点。
(一)缺乏理念根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综合国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跃上新台阶,追求GDP,快速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一度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十八大以来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某种程度也可以说是问题倒逼的结果,这种带有明显被动性建设行为本身具有“亡羊补牢”意味,从上而下建立生态文明理念的模式,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普及上需要时间,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根基相对不足,进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造成难度。理论层面价值观念若想转化成具体行为,需要有强烈的意识活动来推动,即对生态文明价值观在现实环境下发挥价值认识。从精神分析心理学角度讲,个体行为由意识决定,意识活动受潜意识支配,缺少对生态文明建设深层次理念的认同,建设行为自然无法被表现出来,或者即便表现了,也是盲目的,不科学的,不合理的,带有很强的主观意愿。
(二)缺乏配套经济发展模式
在对可持续发展认识不足的人类历史发展阶段,人们对人类发展程度,以及对发展基本要素的理解,简单地等同于经济发展。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平衡遭到破坏主要是由人们对自身发展尺度和能力认识不清所造成。经济发展方式与生态环境状况两者有密切联系。经济发展与模式建立之初,人们并未意识到肆无忌惮地向自然索取的心态和行为会带来影响人类自身发展的严重后果,因此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就缺乏配套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措施,缺乏生态文明建设的模式和机制。当前我们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但相对于追求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起步时间相对滞后,因此与生态文明建设配套的经济发展模式相对缺失,或者说不够成熟。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方式本应具有高度正相关性,但由于思想认识的局限性,对两者重视的时间差,导致当前面临的情况是必须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和改变个人生活方式来建立新平衡。
(三)缺乏健全的法制保障
在对生态文明建设上,我国政府在法治层面上做了许多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效果,但生态环境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漏洞,这也是生态文明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立法层面,尽管我国已制定和设立40余项环保法规,但从现实性与实践性角度看,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始终不强,提倡性和原则性过分被凸显。缺少了必要监督和检举行为支持,生态环境治理和环保行为便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在执法层面,受利益驱使,企业、团体或个人,始终不愿意放弃和改变那些能够给自身带来巨大利润的污染行为。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
(一)建立有效的生态法治体系
在现阶段生态法治体系建设中,需要将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法制保障深层次理解,二是制度落实。对前者,如何做到深层次理解和从哪个角度进行深层次理解是关键,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核心原则下,若想通过深层次理解来优化和完善生态法治体系,就必须将经济发展任务、行为、目标与生态文明建设相挂钩,比如,各地区在关注自身GDP增长同时,关注地区生态环境破坏程度,中央政府需要结合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程度来对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评价,对于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种种行为,坚决予以惩治,不仅要上升到法律高度,还要根据环境破坏严重程度来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二)转变经济发展模式
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看,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生态问题与环境问题才能得到解决。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被提出至今,我国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其中,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是关键。前些年,为了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被认为是比较理想的,最符合时下经济发展要求的模式。近年来,随着我们对生态环境重要性的更进一步认识,开始认真反思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正确性与否。当前,通过构建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来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是符合当下发展需求的一种模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呈现出生态美、产业美、旧貌换新颜的美丽中国新形象。
通过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我们对经济发展模式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有了新认识。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通过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来推动,既需要我们在增强生态意识基础上改善生态产业环境,又需要在生态制度约束下实现生态行为升级;既需要转变依靠刺激物质资源消费的生产模式来控制资源消耗与废物排放,又需要通过提高创新力来开辟新的发展建设途径。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性,以客观现实为基础来构建新经济发展模式,打造绿色发展体系。
(三)培养人们“生态自觉”意识
所谓生态自觉,其要义固然包含着对生态的反省,但更重要的是对人在世界(包括自然环境)中的地位、人的行为的合理性的反省。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过程中,我们需要时刻反思过往发展观念和行为是否客观合理,发展模式与行为方式能否有助于实现长期稳定繁荣。培养生态自觉意识我们需要:第一,培育形成生态自觉的价值认同。发挥政府职能与社会舆论效应,摒弃唯GDP论,重新构建政绩评价标准和体系,确保各参与主体形成良性互动。第二,努力构建培育生态自觉意识保障机制。机制建立有三“利”,一利有效监督,二利掌握民生,三利正向激励。以此“三利”为目标建立的生态文明与政策体系,需突出公平公正性、科学性,并最终形成良性循环。第三,努力培育树立公众的生态道德观。其核心在于生态环境教育体系的建立,以此强化生态道德观教育,培育生态道德意识,塑造生态保护行为习惯。
四、结束语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有很大的发展和完善空间。但我们相信,只要能充分认清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统筹兼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必定能探索出一条我国特有的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