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式教学视域下法学理论课程三维体系建构
2021-01-02刘柳
刘 柳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4)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提出:“开展大数据支撑下的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推动以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服务教育教学全过程”[1]构建“互联网+教育”支撑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
融合式教学与混合式教学有所不同。混合式教学源自慕课的应用,主要指慕课特别是线上一流课程与线下课堂相结合,通过学生线上异步的自主学习与线下(或线上)师生面对面的同步学习有机结合开展的教与学。而融合式教学不同于混合式教学之处在于前者是同步教与学。融合式教学可以让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学生在宿舍、在家也能同步学习。显然,融合式教学将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互动更向前推进了一步。
然而,我国既有的关于融合式教学研究大都局限于线上线下一体化之融合,[2]或者只是提及“这种融通整合性的教学体系需要建立在对在线学习进行跟踪统计技术的基础上”。[3]这些研究没有进一步阐释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语音识别机器人、学习可视化等软件促进师生深度交流互动的融合维度,更忽视了融合式教学需要利用3D虚拟仿真等技术促进大数据与案例教学的融合,以及大数据与跨学科的融合。
大数据软件开发与运用、大数据与案例教学深度融合之虚拟体验、大数据与跨学科融合之交叉学科体系构建,此三维体系建构不仅是大力推进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大数据技术有机融合的现实需要,还有助于推进法学理论课程形式与实质一体化融合式教学的建设。
1 大数据新软件运用之法学理论课程师生互动融合
首先,在法理课程上使用雨课堂的光感黑板,通过雨课堂将板书内容发送给线上学生;或调整教室主摄像头为“近景”模式,放大黑板视角等方式实现师生互动的深度融合。
其次,利用语音识别机器人,将法学理论课堂上的语音实时转换成文字。当学生发现转换成的文字有不懂的地方,再去询问老师则减少了沟通障碍。尤其是将有地方口音老师的语音实时转换为文字,方便学生及时了解老师授课内容。更为重要的是,语音说过以后难以回忆,而语音转换的文字则方便联系上下文阅读理解。例如,法理的“活法”不同于一般口语上的活法,将其同步转换为文字,然后进一步解释埃利希的思想,便于学生理解。
最后,打造法学理论课程学习可视化。大数据时代,高校教育工作者应当重视对数据样本的收集,创新教学软件,利用搜集的数据进行数据建模、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以学习可视化等工具精准把握学生的日常学习情况,以及每个学生不同的学习进度。
有论者指出,“‘学习可视化’可以帮助教师进一步掌握真实学情,从而为优化教学、促进学习提供教学决策参考。”[4]具体而言,学习可视化是“以图表、图片、视频等方式呈现学生参与学习的过程和成效,是教学大数据的重要应用领域。学习大数据驱动的智慧教育已发展成为线上、线下融合的无缝学习生态。”[5]进言之,学习可视化以Hadoop等开源框架进行集群计算和分析,运用海量的数据分析学生学习进展与学习能力。“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教学大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与教学评测等,可以实现学习者高效的个性化学习。”[6]与此同时,作为反馈,大数据可以推出适合每个学生的学习方案与学习计划。目前,高校教育工作者用的学习通等平台,虽然可以看到学生回答问题的状况,出勤率,平时作业,然而却无法对这些数据进行建模分析以及深度挖掘。
全球每年都会举办世界可视化思维锦标赛(WorldvisiblethinkingChampionships),该赛事主要目标是普及可视化思维工具。数据可视化是数据分析的最后一环,是对数据进行解读和展示,让复杂的数据以直观清晰的图表状态展示。目前,数据可视化在教学评估得到了一定的应用,然而,数据可视化对学生日常学习状况的应用软件还没有大规模应用。国际层面,不论是孟加拉裔美国人萨尔曼·可汗创立的可汗学院(Khan Academy)的教学辅助系统,[7]还是美国普渡大学的“课程信号”系统,[8]都是数据可视化在教育系统的运用。
综上所述,法学理论课程中教师与学生的深度融合不仅仅是线上线下同步的应用,还包括智能语音同步识别、学习可视化等具体软件应用。
2 法学理论课程之大数据+案例教学的深度融合
有论者指出,“案件分析的内容应涵盖事实和理论,教师能引导学生运用搜索引擎和掌握案件的主要事实和分析背后的法理依据,做到学以致用。”[9]法学理论课程虽然是基础理论课程,然而其理论流派内容深刻,理论依据更离不开案例分析。
以实质违法与形式违法为例。可以先通过法学理论语义分析界定实质违法与形式违法,再以部门法具体案例大数据比对分析。值得注意的是,法学理论课程的案例分析不仅包括刑事案例、民事案例,还涉及其他各部门法案例。这些部门法案例的推理与反思属于部门法教义学的内容。有学者指出,法理论与法教义学都是关于实在法的研究。[10]既然如此,法学理论课程内容应当适度引入法教义学内容,即民法教义学、刑法教义学等等。而案例教学不是授课中简单的举例说明,而是学生认真研究、讨论的材料,案例分析的结论是学生分析推导出来的,而不是教师告知。[11]案例教学的深度研读离不开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具体而言,运用多媒体技术、3D虚拟仿真技术手段进行虚拟场景还原,可以提高法学理论课堂教学效果。
首先,刑事犯罪现场3D虚拟还原,与法学理论课程的人性、人权理论衔接。通过3D虚拟仿真技术手段还原刑事案件具体场景,让学生代入到具体案例,亲身体会细节再作出规范判断,而不是以局外人视角解读。法律条文的设计理念始终是以日常生活中的人为视角,而不是以上帝视角俯视之,也不是以局外人过于理性的冷漠审判之。人性是法学理论的基础色彩。通过运用虚拟技术还原刑事案件当事人视角,让学生以第一视角代入到行为人,再以细节评判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罪过。由此,法律是关怀人性这一法律精神才被学生深入体会。与此同时,还可以运用虚拟技术还原庭审现场,以直观的3D体验感受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差异。此外,看守所等地方也可以进行虚拟还原,以此深刻认识我国法律制度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制度保障。
其次,行政违法场景3D虚拟还原,与法学理论课程的权力与权利概念辨析进行内容衔接。现实中存在大量案件并不是刑事案件,而是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等一般违法案件。行政违法场景的3D虚拟还原可以让学生体验到行政处罚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合适,行政裁量权是否滥用或得到有效规制。最重要的是,让学生明白这些行政法相关案例背后的法理依据。
最后,民事纠纷场景3D虚拟还原,与法学理论课程中的公民守法、法律解释、法律事实等章节衔接。民事纠纷通常琐碎而繁杂,如何从当事人论述、纠纷场景中发现法律事实是法律人必备的技巧。民事纠纷场景的3D虚拟还原可以直观体验琐碎的日常,课本上所谓简单清晰的案件在现实中是一张模糊的脸。
例如离婚,当事人找到律师的时候满腹委屈和满眼泪水,滔滔不绝地攻击和数落配偶。律师和当事人面对的是两种不同的离婚:律师面对的是法律的离婚,而当事人面对的是社会的情感的离婚。[12]这种话语交锋一般在法学院课堂上难以呈现给学生,而通过3D虚拟现实技术则可以还原一个个有血有肉当事人的话语交锋,情感流露与案件具体细节。这不仅可以让学生明白现实生活中律师、法官等职业与当事人应当如何进行有效交流,还可以让学生明白同样存在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民事案件背后的法理基础。
总而言之,大数据+法学理论案例教学的深度融合不仅有助于学生吸收法学知识,还可以让学生明白规则背后的理论,培养法律情感与道德情操。部门法学通过具体案例对具体法律规范的适用问题进行分析,而法律思维则是以具体案例为载体,寻找背后的原理、逻辑与理论原型。这种法律思维背后实质上就是以部门法为基础的法理思维。[13]通过3D虚拟仿真技术手段还原中西方古代社会“从新兼从重”原则导致的恶性案件,让学生理解何谓现代法治精神。现代法治精神产生的“从旧兼从轻”等原则背后理念是保障人权、维护正义。如此一来,法学理论课程不再停留在课本,而是以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学生的内心。此外,大数据+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道德情操,使其成为一名守法公民。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故意用硫酸泼熊的案件令人诧异,而马加爵杀人案也是令人胆颤心惊,并且这两个人都是非常优秀的大学生。以案件场景还原,让学生以第一视角反思,以反面例子培养学生心理素质与道德情操。
3 法学理论课程之大数据+跨学科的深度融合
大数据不仅可以实现部门法与法学理论知识的深度融合,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实现跨学科融合。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教师角色发生了变化。从知识传授者变为知识互动者。教育重心从教师向学生转移。教师课堂讲授不再局限于课本知识,而是拓展到课本知识尚未更新的新知识、新案例、新事件所反映的法理。
在大数据的赋能下,教师能实现课本知识拓展的跨学科融合。面对互联网时代平台面临的法律难题,从数据垄断、数据权利、算法规制等方面进行跨学科式学习,这种跨学科不仅离不开新的数据软件开发,还离不开大数据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运用。
数字正义、代码正义等观念冲击并形塑传统的正义观念,正义不再是法理课堂上的一个观念,而变成科技来做背书的正义。法律不是万能的,人是靠不住等观念背后是一系列的制度设计,这些制度设计在大数据时代开始依赖智能合约程序、区块链等技术。因为这些技术不会作弊,不会贪污,不会出现低级错误。然而,数字正义也有着自己的烦恼,数据黑箱、算法歧视等问题仍然存在。代码规则也需要法律规则的介入。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跨学科深度融合为新型交叉学科。例如清华大学于2018年4月开设了“计算法学”方向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项目。此方向注重法学与信息科学等方向的交叉研究型学习,致力于培养出一批既精通法律规则、又熟悉信息技术的高端复合型人才。而东南大学作为全国范围内最早推动新法科建设的高校之一,在法学一级硕士点和博士点之下设立的一个新法科方向,即“大数据与互联网法学”。
这类新课程或项目需要“在课程安排上要有意识地加大对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的介绍与应用比例……引入Python、统计学等大数据实证研究基础工具,或者加强与司法机构的合作,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熟悉智能司法辅助系统,参与到智慧司法的工作实践中来。”[14]将大数据实证研究工具与司法机构、教学课程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从不同学科角度理解法学理论。
4 结语
“数据的力量就在于海量,只有搜集越多越精准的数据,不断完善数据系统的基础建设,在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时,才能得到更为科学、准确、客观的方案。”[15]平台数据的累积为大数据的精准分析与预测提供基础,为学生个性化学习计划提供相对客观的指标。
过去,法学理论这门课程常常束缚于象牙塔,与部门法教义学、实践教学存在知识脱节的状态。通过大数据软件开发与运用、大数据与案例教学深度融合之虚拟体验等三维体系构建,有助于法学理论从云端走向地面,有助于其与部门法学知识、交叉学科领域融合起来,为学生整个知识框架建构提供基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学校需要“算法专家”等专职人员以预防大数据预测偏差以及算法歧视等问题。[16]另外,数据滥用与隐私问题也是大数据在此领域应用的难题,这不仅需要运用区块链、数据脱敏等技术,还需要健全的法律规制与对代码规则设计的提前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