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的风险、挑战与应对*
2021-01-02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任晓珠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任晓珠
一、数字金融的发展趋势
(一)“数字金融1.0”时代
数字金融数字技术与传统金融融合的新金融业态。数字金融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是新生事物。在中国,数字金融可溯源至2004年,这一年支付宝出生,中国数字金融元年应当是2013年,此时余额宝正式上线。数字金融1.0可认为是数字普惠金融,此时数字金融更多的被称为互联网金融。
这一时期,数字金融的发展主要引发了如下变革:
(1)金融服务摆脱了金融实体网点的依赖。比如,金融机构通过移动手机、区块链等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快速由东向西推进,迅速触达农村等偏远地区,高效对接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
(2)大数据和长尾效应实现巨量客户服务。比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作为历史难题,在市场经济下银行基于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几乎不会主动将资金投放到中小微市场,一方面是信息极度不对称,另一方面是因为做到尽职调查需花费高昂成本。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和长尾效应可降低边际成本,使数字金融可触达中小微企业。
(二)“数字金融2.0”时代
如果说互联网金融时代P2P网贷、众筹融资、金融互联网化是数字金融变革的产物,那金融科技时代未来金融、区块链金融、大数据金融、央行数字货币等则是数字金融变革产物的升级版。中国正在进入“数字金融发展2.0”时代,类似金融科技,但又有所区别,此时在金融和技术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数字金融2.0下,数字金融是金融和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在不改变金融本质的前提下,可能会颠覆原有的金融运行模式和引致新的风险。基于互动共生性,技术和金融从业者将自由择业,懂技术的做技术,懂金融的做金融。
二、数字金融的技术风险与法律风险
(一)金融科技创新层面
数字普惠金融,既要普又要惠,如何来实现,金融科技给予了强而有力的保障,这其中的代表当属银行的数字化转型。金融数字化转型,将改变金融业态、模式,金融服务模式、服务方式。这一方面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另一方面又增加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具体如下。
(1)商业银行在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不匹配,监管约束效率低下,导致很多新产品游离在传统监管之外。
(2)数字金融的竞争性冲击下,商业银行可能通过提高自己的风险承担行为来获得更高的利润。
(3)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推动数字货币的创新实践。货币金融数字化是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货币的出现将打破传统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弱化货币政策银行信贷渠道,传统银行为王的时代可能一去不复返。
鉴于此,金融业和数字技术加速融合的过程中,新业务、新产品大量涌现,新型安全风险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或持续增长,叠加业务的多样性、复合型、广覆盖,将导致金融安全风险敞口加大,不仅可能威胁用户利益,也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损失。
(二)数据安全层面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新生产要素,数字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处理好数据要素的使用效率和安全保护,当前的猜想是大科技平台公司基于数据获取的便利性和数字技术的产权保护性,极易造成数据垄断。因此,在利用数据要素生产数据资产时,难以做到数据要素真正的公开透明,不利于保护用户权益,甚至会导致金融不稳定。
比如,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迭代更新,相关从业机构积累了海量数据,但这类公司往往将目光聚焦在新技术运用,开拓新业务上,数据保护意识弱,缺乏数据内部管理机制,在网络攻击无法规避的时候,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数据集中后的泄露风险。显而易见,以区块链、大数据为底层技术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都十分强调,数据高度公开透明,这也可佐证网络数据获取的无门槛或低成本。在互联网世界,数据的重复利用具有极强的隐蔽性,部分金融机构会因为操作风险等管控不当发生数据过度采集,数据非法交易等现象,用户隐私保护不足,从而影响金融行业的整体声誉。
因此,要狠抓数据安全防控,做到在数字技术关键领域掌握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在数字经济关键领域建立全球性竞争优势。
(三)金融监管层面
数字金融发展中,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新风险都需要严格的金融监管。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是“先发展再整治后规范”,这是典型的被动式监管,并不适用以数据为基础,强调新、快、强综合、强变化的数字金融。
2015年,监管科技被应用于金融监管领域,同年,英国首创一种金融科技监管的创新监管机制—监管沙盒。这表明,数字金融规范监管已有可适度模仿的监管机制,也表明再监管理念上目前着重以技术对技术的监管,同时也说明在数字金融监管中需要秉承金融应用风险原则、技术中性原则、竞争中性原则、个人金融数据保护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监管关注的是数字金融的金融属性而不是技术属性。
三、数字金融面临的挑战
(一)“又普”和“又惠”的挑战
普惠金融是个世界性百年难题。计划经济下讲需求决定供给,供给定死了,所以票证时代盛行三十余年,后来发现,供给定了但是需求在变呀,供需出现失衡。到了市场经济,人们发现过去一直在用的公共财政干预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资源不均衡,认为市场化改革是解决资金有效供给的良药,然而事实上银行还是不太乐意把钱放贷给中小微企业和农村市场主体。数字经济来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帮助生产者实施精准化生产,在技术层面或许能实现供需匹配。或许,今天的数字金融能成功解决普惠性金融难题。
金融实质是服务实体经济,普惠性金融标志之一应当是在信贷扩张的同时利差下降,图1为中国30年的银行存贷基准利差情况。
(二)垄断和竞争的挑战
在数字技术关键领域掌握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然而大数据的零边际成本,意味着先发优势,占据数据产权可能带来垄断。数字金融的发展,如何正确看待竞争与垄断呢?之前已有人提出开放银行概念,即银行数据对第三方科技公司开放,通过数据开放来促进竞争。在数字科技时代,数字经济发展非常可能形成赢者通吃局面,导致不当竞争问题。对此,数字金融要考虑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现实来看,反垄断措施是很必要的。
(三)安全和稳定的挑战
纵观世界金融发展史,每一次的金融波动多与金融危机联系在一起,那么数字金融的发展是促进金融稳定,还是带来新一轮的金融危机?
金融一般具有较强的负外部性和逆周期性,21世纪出现金融危机,往往是因为信贷资金在放贷时多以房地产做抵押品,出现金融泡沫化。数字金融下信用抵押品发生了变化,大数据降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以不再以地产为抵押品,理论上讲应该会降低金融的顺周期性。但事实是,信息高度公开透明,基于理性经济人选择,银行会有很强的顺周期性,就是说,经济繁荣期,信贷规模扩张,经济低迷期,信贷规模收缩。因此,信贷资金救市可能性降低或者说货币政策效果变弱了。
四、发展数字金融的积极应对
(一)在安全前提下搞创新
数字金融的本质是金融而非技术,抓住这个关键,在发展数字金融时就知道了要立足于数字金融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前提下搞创新。金融业数字化变革呼唤制度创新,在顶层设计上,要加速数字金融制度的建设、抓紧制定区块链金融监管、数字资产市场监管、数字货币监管、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数字信任机制等制度框架。
(二)在严格监管中抓机遇
数字金融的规范发展需要严格监管,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经办机构一定要分,要避免金融科技大公司“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其次,数字金融的监管要有的放矢,不能在不弄清各种新业务模式的基础上,随便“打一枪放一炮”;最后,数字金融势必会加深金融的全球化,在数字金融全球制度的建设中,中国不能缺席,也不应该一直居于旁观者的地位,需要主动参与并积极争取话语权,主动加强国际监管协调,促进达成监管共识,努力建立一个数字金融的国际监管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