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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探究

2021-01-02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17期
关键词:投向委托底层

赵 雯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075)

一、公司理财业务的范围及种类

1.按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划分

对公理财产品按照发行机构划分主要可以分为: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以及信托、基金、资管公司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由于不同的发行主体在自身禀赋、监管政策和核心优势方面存在差异,其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也体现出一定的差异。以高等级债券产品为例,银行产品主要优势在于:

(1)产品募集规模大。银行吸收资金能力较强,而证券公司产品通常存在较高认购门槛。

(2)认购便利。投资者只要有银行账户即可认购,而证券公司产品通常还需要开通证券账户并关联银行账户。

证券公司产品的主要优势在于产品种类丰富、条件灵活、资金规模较大的投资者可以定制产品等,且产品收益水平通常高于银行。

2.按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

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内部对理财产品风险评价结果为产品划分风险等级,通常分为五个层级R1~R5(部分机构划分六级),不同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主要特点如下:R1级(谨慎型),本金损失的可能性极低,底层主要投向存款、国债、货币基金等;R2级(稳健型),本金损失的可能性较低,底层主要投向高等级债券、债券型基金等;R3级(平衡型),本金可能出现损失,底层主要投向信托、混合型基金等;R4级(进取型),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高,底层主要投向股票、股票基金、指数基金、投机级债券、私募股权投资等;R5级(激进型),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极高,底层主要投向风险投资、衍生品投资、另类投资等。

3.按底层资产性质划分

按理财产品底层投向资产的性质划分,主要可分为固收类产品、混合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和商品和金融衍生品,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中的产品分类原则:

固收类产品主要以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债券、非标债权等为主要投资标的,且占比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主要以股票、股权及其他权益衍生产品为投资标的,且占比不低于80%;商票和金融衍生品主要以商品和金融衍生品为投资标的,且占比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向包括债权、权益和商品衍生品等,且单一类资产占比不达到前三者要求。

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及应对措施

1.合规性风险

国企上市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审议程序及依据:

(1)内部控制层面

根据公司内部制度的层级从上到下依次涉及的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资金理财管理办法》《资金理财业务操作细则》等。

(2)外部监管层面

根据外部监管部门的层级从高到低依次涉及的制度包括:各级国资委下发的《省属/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深圳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

(3)合规性风险的应对措施

针对企业委托理财的合规性风险最好的应对措施就是定期全面搜集更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所涉及的相关制度,按照制度的最新要求对照调整委托理财的审议及执行工作,由公司合规风控部定时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审议,对委托理财业务的合规性风险进行排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专项审计。

2.产品风险

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主要是指产品本身因底层资产信用风险等因素可能导致的本金损失风险。

(1)产品风险等级控制

公司委托理财在控制产品风险时,可以通过设定认购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限制,来直接控制理财产品的风险。例如,对于大部分稳健型机构投资者,可以设定委托理财的投资风险等级不超过R2级,这样可以精准高效地控制委托理财的产品风险。

(2)投向范围控制

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投资团队的投资能力等综合考虑委托理财的底层投向范围,通过严格控制理财资产的投向、占比等来控制委托理财的产品风险。

3.机构风险

(1)筛选合作机构的考虑因素

公司在筛选合作金融机构时,可以综合考虑合作金融机构的性质、股东背景、资产规模、风险管理水平、产品情况等因素。

(2)资金集中度管理

公司可以根据金融机构的评价结果为其设定不同的配置额度,在配置理财产品时,单一机构某一时点的资金存量总额不得超过额度限制,这样可以控制公司资金的集中度风险,分散与合作金融机构相关的风险。

(3)合作机构动态评价

公司可以从风险的角度出发,每季度对合作金融机构的评价打分情况进行重新评估,调整合作机构的委托理财配置额度,甚至根据评估情况限制或终止与该金融机构的合作。

4.操作风险

(1)认购审批

委托理财业务落地实施前,涉及多项审批工作,需要具体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办理。例如,认购理财产品本身需办理《业务审批》、认购理财出资需办理《资金支付审批》、签订理财合同涉及《合同审批》《用印审批》等。

(2)过程监控

应从美的集团理财产品飞单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公司在认购理财产品时首先需要对投资机构开展现场尽调,要求受托金融机构对接人员提供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并于工作现场核实,在现场尽调时需保留影像资料。其次,在签署理财产品合同文件时,需前往金融机构面签并实施双录(录音录像),降低虚假印鉴、阴阳合同等欺诈风险,必要时可聘请公证人员陪同前往现场公证。

5.信息披露风险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

根据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委托理财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通常需要在年初预计未来12个月内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并在完成对应层级的审议后适用此格式指引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此外,在上市公司具体执行委托理财认购时,实际购买金额或理财收益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因此,上市公司通常需要进行两种类型的信息披露,一是公告年度委托理财的预计额度、投向范围、对公司的影响、风控措施等内容;二是在具体认购理财产品达到信息披露条件时,披露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2)日常监控管理

针对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披露要求,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日常管理时需要根据披露要求及披露内容的需要进行委托理财的台账登记等信息管理,注意统计公司委托理财的时点余额、累计发生/赎回额、单日最高投放、近12个月发生情况、累计实现理财收益等数据。

(3)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为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理财经理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要求,在达到披露条件时及时通知证券部门准备相关披露。

在完成委托理财信息披露的内容后,为保障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需由理财部门、财务负责人、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复核,并办理相关信息披露审批。

6.投后管理

为控制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整体风险,公司通常需要定期对当前委托理财业务的总体情况进行复盘,从委托理财的存量规模、配置产品结构、存放机构结构、风险水平结构、收益完成/预计情况、政策/市场风险分析、合作机构评分及负面舆情等方面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整体风险评估,并定期向决策管理层报送,为其提供后续决策支持。

三、结语

随着资管新规的正式落地实施,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时需要正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认购理财产品的风险水平,并做好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的合规风险、产品风险、机构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披露风险等相关风险的监控管理工作,并在投后阶段定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投资情况复盘,实现委托理财风险的早预防、早发现,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在出现风险迹象时开展合理的应对措施。公司需要始终将委托理财资金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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