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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简介

2020-12-31王海洲山东省日照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山东日照276800

山东畜牧兽医 2020年10期
关键词:饮水器臭气粪污

王海洲 (山东省日照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山东 日照 276800)

非规模养殖场(户)是畜牧业的组成部分,其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事关畜牧业绿色发展,事关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本文就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基本工艺和设施配备要求、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养殖臭气减排技术、养殖粪污肥料化利用要求、养殖粪污处理管理运行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科学指导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污染治理提供理论参考。

非规模养殖场(户)往往因其规模小,设施设备不配套,资金短缺,技术匮乏,学法守法意识淡薄,更易造成养殖污染。当前,在持续深入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的基础上,科学指导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同步开展污染治理,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1 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基本工艺和设施配备要求

1.1 源头减量,控制养殖用水

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即采用节水控水管道、节水饮水器,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因饮水浪费的水资源,从而减少畜禽粪污的产生量,降低粪污处理难度。畜禽出栏后,冲刷畜禽舍需用高压喷枪,杜绝大水喷刷。

1.1.1 改变鸭嘴式饮水器设置位置 将鸭嘴式饮水器埋设在猪舍墙体内形成漏斗状,当猪只饮水时,将头伸入漏斗将鸭嘴含入口中,咬动阀杆,使阀杆偏斜,水通过密封垫的缝隙沿鸭嘴流入猪的口腔,可分别在猪舍墙体高中低不同位置处设置,使大中小猪只能饮水而不能玩水,减少原先夏季猪只因酷热难耐,咬住舍内鸭嘴式饮水器喷水降温,只玩不喝,造成大量水的浪费并增加污水的处理量。

1.1.2 采用碗式饮水器 碗式猪用饮水器较鸭嘴式饮水器可以节约用水,并且避免水直接流到地上导致猪舍潮湿。碗式猪用饮水器可以有效避免鸭嘴式饮水器划伤猪的嘴部,在饮水中添药时也更加方面,可以一定程度节约用药成本。减少猪场污水排放,采用碗式猪用饮水器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1.1.3 使用猪用自由水位控制器 猪用自由水位控制器由饮水控制器和不锈钢盘组成,根据大气和水压原理自动控制水槽水位,可根据需要,任意调节水位高度,猪只能够自由饮水,而且在猪只饮水时不会浪费,水的利用率可达百分之百。较碗式饮水器又可节水30%,回归了猪只低头饮水的天性,有理于猪群福利待遇的提高,还可降低圈舍湿度,减少猪场污水产生,是养猪场自动控水装置的首选设备。

1.2 雨污分流和粪尿干湿分离

采取雨污分流和粪尿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非规模畜禽养殖的清洁养殖。

1.2.1 雨污分流 雨污分流是指通过建设暗沟采用沟墙砖混、上部铺设水泥盖板或设置管道收集输送污水,污水进入沉淀池进行后续处理或在畜禽舍与贮粪池之间设置排污管道排放污液,畜禽舍四周设置明沟排放雨水。用不同管道分别收集和输送畜禽场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即畜禽养殖场的生产生活污水经过地下污水管道流向污水贮存或处理设施进行贮存或净化处理;雨水则通过地下雨水管道或地面明沟直接排出场外。

1.2.2 干湿分离 干湿分离是指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清粪,或采用固液分离设施,实现干湿分离。生猪养殖还可在猪舍一角设置猪厕所,猪厕所用螺纹钢焊接1m×1m,高10cm,间隔10cm的栅栏制作而成。可有效分离猪粪尿,保持猪舍清洁。

1.3 储粪棚和污水池应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的要求

储粪池建设要求为:地面整平后用三合土夯实后,再用混凝土砌成厚度为15cm的地面,地上为钢架结构、棚顶为拱形塑钢和彩钢瓦结构。污水池建设要求为:地面及四壁采用混凝土防渗,地上为钢架结构、顶为拱形塑钢和彩钢瓦结构。

1.4 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储粪池、粪污储存池等配套设施

采用全进全出、发酵床(垫料)等养殖工艺的,可按实际情况配备设施。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应当建设粪污暂存设施。粪污储存设施要达到防渗、防雨、防溢流的要求,固体粪便储存设施的设计按照《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执行,液体或全量粪污储存池的建设技术要求按照《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执行。

1.5 养殖场(户)臭气减控和其他固废处置需符合要求

1.5.1 搞好日常环境卫生 养殖场(户)应做好日常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理圈舍粪污,对堆粪场等敞开式设施进行封闭处理(也可采用覆盖稻草或锯末),或通过在储粪池中添加微生态制剂以及加装益生菌自动喷淋设施等措施,减少臭气的产生及排放,并进一步采取臭气减控相关技术措施进行综合管理。

1.5.2 及时处置病死畜禽尸体 病死畜禽尸体应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非法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 非规模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

2.1 种养结合就地利用模式

采取干清粪工艺,粪便堆积发酵后就近还田利用,或输送至有机肥厂生产复合有机肥;干清粪工艺污水和其它清粪工艺的全量收集粪尿,进入粪污储存池或猪场(户)用沼气池处理后,肥水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在非规模养殖场(户)密集区,通过修建田间储存池,将区域内非规模养殖场(户)沉淀厌氧发酵或沼气处理后的养殖污水运输至田间储存池,进行集中还田消纳。

2.2 集中处理模式

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如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对一定区域内的分散式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产生的粪水进行集中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异地或就地还田消纳资源化利用。

2.3 发酵床模式

包括薄垫料发酵床(新型清洁养猪法)和异位发酵床处理。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的,粪污储存池容积和发酵床建设面积参照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执行,薄垫料发酵床(新型清洁养猪法)是在猪舍内设置垫料池,填充垫料,添加微生物菌种,加入适量水翻耙制作发酵床,猪只产生的粪尿经垫料中的微生物菌群降解,经不断补充垫料并翻耙,保持垫料厚度,使粪尿持续降解,猪舍内无臭气、无粪污排放、无污染,做到清洁养猪。

3 非规模畜禽养殖臭气减排技术

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大多设在庭院内或村庄附近,臭气扰民事件时有发生,减少臭气产生应遵循源头减量和过程控制的原则。

3.1 源头减量

定期向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直接减少畜禽粪便中臭气的产生。对堆粪场等敞开式设施进行密闭处理,及时清理圈舍粪污,减少粪污的厌氧发酵,以减控环境中臭气产生。

3.2 过程控制

采用水帘过滤吸收系统、养殖场周边或下风口绿化带净化、储粪池/堆粪场添加微生态制剂、圈舍安装液体益生菌自动喷雾除臭设施等方式减少场内臭气产生及扩散。

4 非规模畜禽养殖粪污肥料化利用要求

4.1 综合利用去向可靠

畜禽粪尿通过肥水还田、生产有机肥料还田等途径进行综合利用,且去向可靠。

4.2 须经无害化处理

畜禽粪尿还田用作农作物肥料的,须进行无害化处理(GB/T36195)。养殖场(户)自行简易处理的,养殖粪水经加盖存贮、深度厌氧发酵90d以上;固体粪便必须经过高温好氧堆肥发酵20d以上,并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 46)的相关要求。

4.3 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和果蔬等消纳地

原则上以一个生猪当量匹配不少于0.3亩的农田、园地、林地。粪肥使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可结合当地作物种植结构,参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指南》(农办牧[2018]1号)执行。

4.4 消纳设施配套

种植业消纳基地配套建设田间储存池,购置粪肥运输车或铺设输送管道和浇灌设施等设施设备。配套设置的田间储存池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时间间隔内养殖场产生粪肥的总量(最大间隔时间由各地依据当地情况制定),并满足耕(林)地消纳需求。

4.5 委托处理

不能自行消纳的,委托第三方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沼液配送服务站等进行处理,集中处理利用涉及养殖、种植不同主体,必须签订消纳对接协议或委托处理利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和责任。确保收储运体系得到有效运行,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减少土地和水资源污染。

5 非规模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管理运行要求

5.1 落实养殖主体责任

明确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配套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引导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学习,提高守法经营和生态环保意识。

5.2 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

确保污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套到位,保持正常运行。健全设备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等制度规程且执行到位。

5.3 严格生产环境管理

养殖场内圈舍外无粪尿遗撒、污水横流等脏乱现象,设施、设备保持整洁,粪污严禁直排。

5.4 规范台账资料

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应当建立粪肥、沼液等使用或委托处理的记录台账,明确资源化利用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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