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友有风险 谈情说爱需谨慎
2020-12-30
江淮法治 2020年21期
基本案情
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6月,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聊天工具与被害人吴某相识后,以恋爱为幌子,编造代购化妆品等商品、代理销售、代办签证、出国旅游、赠送礼物和车辆但需由吴某先行垫付款项等虚假事由,先后作案24笔,骗取吴某人民币共计281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28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能认罪悔罪,退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对王某以诈骗罪判处,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王某虽然利用微信聊天、网络支付方式行骗,但诈骗手段仍较为传统,技术含量并不高,之所以能骗得巨额财物,与被害人网络交友不够谨慎有直接关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通过网络婚恋交友的人们,多留个心眼:一是不要轻易给出能确定身份的信息,包括家庭地址、学校名称、家庭电话、密码、父母身份、家庭经济状况等。二是不要单独与网上认识的朋友会面。如果认为非常有必要会面,要到公共场所,并且要有朋友陪同。三是记住你在网上读到的信息有可能不是真的。一个网上和你交往的18岁女孩,可能是一个40岁的男性。四是单独在家时,不要允许网上认识的朋友来访。五是若与对方刚认识不久就多次借钱的,需保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插图/小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