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受教育权 提高教育效益
2020-12-30甘肃省临夏州教师培训中心丁睿
□甘肃省临夏州教师培训中心 丁睿
自共产党成立以来,我国对于公民的受教育权问题越发重视,不仅为公民受教育权的享受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从政府的基本政策角度为国民接受平等的教育权利提供了后盾。近年我国政府对于教育投资也不断加大。但由于我国历史原因的限制以及环境客观因素的存在,教育权利虽不断趋近于人人平等,但在不同地区依然存在较大差异。如何结合我国受教育权的具体状况,促进农村及乡村地区的教育公平,有效提高教育效率,成为当下值得人们深思的话题。
一、我国受教育权现状分析
从现阶段来看,近年来我国虽在不断地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每位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但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落实仍然存在较大问题。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加速的环境之下,部分农村地区及偏远地区的受教育权利问题就更为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入学机会的不平等
早在1986年我国就颁布了相关的义务教育法,在此之后义务教育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就,学生的教育普及率也有明显的提升,但在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尤其是山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仍然没有保证其学生的受教育公平权利,这主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学生的入学率与辍学率两方面。从现阶段来看,我国大部分小学入学率在99%,深入初中阶段会相对较高。但在未能就学的成员当中,大部分都为农村儿童或是山区少数民族等地区,也就是说与城镇儿童相比,农村儿童的入学率与辍学率都有很大差异。
(二)数学选择权限制公民接受平等受教育权
在保障所有公民平等获得受教育权的过程中,就不能忽视受教育者是否拥有平等的机会能够进入各级各类学校。但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于在义务法中规定学生应当就近入学原则,也就是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要在其地区合理设置学校,从而保证不同地区的学生都能够进入学校,实现入学权利。但与此同时,此类原则也带来了一定的弊端,这条原则对学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力进行了限制,学生无法自主地根据自身喜好选择学校,而必须强制性地根据自身所属的行政地区践行就读,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生受教育权没有得到完全保障。
(三)城乡受教育条件差别过大
在很多山区学校,设备过于简陋,甚至贫穷地区连基本教学器具都无法配备齐全,能够为学生提供的图书与资料也是极为缺乏,极大程度地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困难。不仅如此,乡村平谷地区的教师质量远远落后于城区教师水平,班额严重超编。但在城市地区学生不仅能够享受较为舒适的学习环境与教学资源,同时还能够随心所欲地选择自身的喜好进行学习。从另一方面来讲,在农村地区,男女之间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现象也更为凸显。
二、受教育权保障机制研究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
法律是保证每位学生受教育权的重要途径,通过加强家长与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大国家关于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宣传,进而有效达到依法治教的最终效果。具体而言,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家长会或家访的行动,切实地将国家下发的义务教育法政策进行落实。除此之外,教师也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公告以及标语等将义务教育相关法律进行宣传,通过村委会、乡退教协等多种渠道,从各个方向将相关的法律政策深入人心,针对部分读书无用论的相关观念进行纠正与引导,为大众普及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实现对于国家政策的正确解读,务必做到教育知识的家喻户晓,并且保证依法治教的有效性。在每年开学之前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义务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的集体学习,提高教师对于“控辍保学”的认识以及行动的重要性,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够从自身思想上做好对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做到培训教学与家庭教学相结合,在培训机构领导高度重视的基础之上将教师与学生的工作做到位。
在班级管理中,需要教师健全辍学学生报告制度。切实把握每位学生的学习状态,可以通过在班级设置观察员的方式了解学生是否会出现辍学的情况,一旦发现有关辍学的言论或苗头,立即组织教师及校领导进行家访与谈心。同时,针对连续多日未曾上学的学生也要进行跟踪,对每个学生的去向、原因以及动员情况、家庭状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必要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将具体情况上报给乡人民政府,通过政府力量的帮助采取有效行动。
(二)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把握实施“控辍保学”的关键
要将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师资队伍及整体的数字水平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学校按照不同的年段实行学生巩固责任制,要求每学年、每学段的学生辍学率在二点五之下,并且可以通过将指标落实到个人考评体系中。只有将教师工作素质提高,才能够保证学生进入班级后能够留住学生。在解决学生进得来的基础之上,如何将学生留得住,才更是教育管理工作的难点与重点。在近年来我国教育不断推进的条件下,控辍保学工作已成为学校教师的工作重心,要求学校进行教育活动时能够做到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并且重视弱势群体,确保不同背景的学生能够接受公平教育。
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同时,教师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与专业素质。要想从根本上把握与遏制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与蔓延,同样需要对教师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通过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学习明确自身保障学生权益的必要性,促使教师能够在教学管理中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这同样是保证学生接受平等受教育权的关键之处。
(三)执行基础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素质教育是近年来我国教育改革推进的主要方向,也是培养社会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尤其义务教育阶段是学生价值观与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注重学生成绩的同时也要强调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严格执行近年来基础课程的相关改革工作。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在应试性教育背景之下,教师对培养高分学生的愿望更加强烈。但同时教师意识到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师有职责、有义务将学生培养成新时代能够担起民族复兴大任的社会主义高素质人才,培养学生爱祖国、自主学习等精神。
培训机构教师需要严格执行相关省政府颁发的课程计划,对学业过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保证所有课程种类齐全的条件之上不随意增减课时,保证学生能够得到多角度的全面发展。除此之外,还需要对考试及评价体系进行优化改革,避免单一的期末成绩评价。教师应当根据课程改革标准,将学生的日常行为与品德分数加入其中,也可以采用必修与选修的方式,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特长,调动学生积极性与学习自主性。
三、结语
综合而言,在近年来,我国全面小康计划不断推进,在政府扶贫政策的帮扶与课外培训机构的努力下,学生学习教育情况明显改善,教育资源不断优化,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将我国的教育工作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
参加文献:
[1]陈建民.保障受教育权,提高教育效益——控辍保学、关注成长[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2(02).
[2]魏文松.论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4).
[3]杨玉琼.受教育权保障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