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导引问题,实现内在价值
——例谈法治教育专册教学策略的运用
2020-12-30张福华谢建美
□张福华 谢建美
道德与法治课程将六年级上册定为法治教育专册,主要是基于学生思维领悟能力和价值判断水平,以宪法精神为主线对学生进行集中法治教育的考虑。法治教育专册的编排以问题域为基本结构单元,不少课题、框题、主持人语、活动园都是由问题组成,其意在以问题为导向,引导学生感受生活中的法律,探究法律与生活的关系,认知必要的法律规范,初步形成体系化认知,突出了教材的教育属性。
在教学中,教师要紧扣“三类”问题,引导“三层”问题,关注“三阶”问题,引导学生实现价值探究,从而习得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培养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律思维,提升法治素养。
一、紧扣“三类”问题,习得法律知识
法治教育专册以“知识生活化、道法相融合”为出发点,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循序渐进地阐述基础法律问题。在教学中,教师要善用教材问题、关联生活问题、找准热点问题,让学生对法律和法律体系有初步的认识和理解。
(一)善用教材问题,助推法律知识理解
教材既是“教本”也是“学本”,它是教师设计和实施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开展自学活动的材料。而教材往往在课题、框题、主持人语、活动园设置了大量的问题,以此引导学生与教材对话,开展探究性学习。教师要对教材中的导引问题进行解构,形成探究支架,帮助学生理解体系性的内容和抽象性的知识。例如,教学第2 课的“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板块时,教师将“活动园”中主持人提出的问题,设计成三个问题:以上三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一条有什么共同点?你还能在其他法律中找到这样的共同点吗?这一规定反映了宪法与其他法律是什么关系?主持人是道德与法治教材中的重要角色,会出现在不同的栏目,意在指明教学目标和思考探究方向。本课的教学重点和难点是理解“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学生在问题导引下,发现这三部法律在第一条都出现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句子,并通过网络检索发现,我国其他法律中也有这样的句子,说明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三个问题像剥洋葱般层层递进,直达核心,使学生明白了宪法的地位和重要性——根本法,为进一步了解宪法内容,理解宪法功能——规定了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奠定了认知基础。
(二)关联生活问题,助推法律知识运用
六年级学生对法律知之甚少,甚至觉得这是成人的事情。法治教育专册有意根据学生的现实生活和行为表现来编排。因此,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选好生活问题,以激发学生探究法律知识的欲望和兴趣,从而理解法律与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如第1课中“法律是什么”板块,教师设计了一个生活情境:妈妈乘坐出租车送王明上学,途中与违章的私家车相撞而受伤,用去医疗费一万多元。王明妈妈应该向谁索赔?这样的生活问题切合学生的实际,容易引发学生探究的兴趣。大多数学生认为应该向违章的私家车主索赔。但事实是,王明妈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出租车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她跟出租车公司形成了客运服务的法律关系。当然,出租车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后,可以向违章的私家车主索赔。通过生活问题的导引,学生发现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法律从生活中来,又为解决生活问题服务。
(三)找准热点问题,助推法律知识厘清
社会热点问题往往经互联网传播发酵,会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学生是社会的一分子,教师有必要找准与教材内容相契合的社会热点问题,引导学生认识、理解其中蕴含的法律知识,从而达到知法理、明是非的目的。例如,第5 课“权力运行受监督”板块,为了让学生了解国家机关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行使权力,接受监督,教师在教学中引入了当地的社会热点事件《女儿迟到被罚站 派出所副所长关押老师7 小时》。学生根据已学的法律知识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老师有过错吗?女孩的爸爸——派出所副所长可以这样做吗?他侵害了老师哪些基本权利?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不少学生认为国家机关行使权力不受监督,自己也没监督的资格和责任。这样的热点问题无疑能帮助学生厘清认知盲点:国家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公权,为保证符合人民的一员,体现人民的利益,必须接受监督。虽然教师的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但派出所副所长将公权作为泄私愤的工具,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权,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引导“三层”问题,培养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逻辑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教育专册并非指向单纯的法律条文教育和法学理论教育,而是一种大众化、普及性的法治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设计不同层次的问题,指导学生生活,做一个知法、敬法、守法的公民,初步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
(一)问题引导认同,形成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理论和心理的统称,是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教师可以通过问题引导学生认同权利和义务是生活的一部分,产生依法办事、依法履行的觉悟。如第4 课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板块的“活动园”讲述了高叔叔装修房子影响邻居休息,却认为这是自己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的案例。主持人提出如何评价、如何处理的问题,引发学生思考公民行使权利的界限——不滥用,不损害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自由和权利。这不仅厘清了学生认知的模糊点,更深刻理解了权利的界限,增强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学生在认同法律的同时,树立了知法、敬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二)问题引导判断,习惯法律思考
以法律思维判断问题是以事实为依据,有着明确的指向,不会模棱两可,具有严谨性、客观性。在法治教育中,教师要培养学生尝试用法律思维进行思考和探究的习惯。如第4 课《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教师提供了农民工张叔叔被工程队拖欠工资的事件。教师首先让学生探究以下问题:什么叫拖欠工资?如何证明被拖欠工资?张叔叔与工程队是否签订合同?该如何维权?学生借助教师提供的资源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十章还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中找到了答案。通过案例分析,学生发现我国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体现在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遇到困难时要相信法律、求助法律,学会用法律思维寻求解决问题的路径。
(三)问题引导思辨,内化法律观念
法律思辨,是指从法律的内容、法律的规定、法律的逻辑来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法律思维方式。对小学生而言,法律思辨就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证据来看待不同的问题,从而找到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如学习第6课《人民代表为人民》时,有学生说,人民负责选出心中的人大代表,由他们去行使国家权力,人民就没啥事了。教师请学生对这种说法进行判断,并说明理由。六年级学生可能听说过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知道人民代表有着参政与议政的权利,并认为自己年纪小,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人大代表才有资格参政议政。通过问题导引,学生知道权利与义务既是矛盾体又是统一体,人民代表要代表人民的心声,他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国家大事,为选民做事,但其他公民同样也有权利和责任参政议政,因为他们是国家的主人,是场外的“代表”。就此,学生的法律观念变得更客观、更全面、更理性。
三、关注“三阶”问题,提升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法治教育要从“三阶”问题入手,把法律的约束力、强制力、底线意识与道德的感化力量相结合,为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奠定基础,实现从懂法、知法走向守法的目标,从“法治”走向“德治”,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服务。
(一)用法律眼看问题:遵循法律
法律具有强制力,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存在,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知法,是法律素养养成的第一阶段。因此,法治教育要让学生明白违法必究,了解不同法律对不同行为的规定,以法律眼区分守法与违法行为,从而在心中画出法律界线。如第8 课《我们受特殊保护》的“专门的法律来保护”板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的法律来讲授。教师提出以下探究问题:为什么要制定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它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你对哪款法条感兴趣,为什么?当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哪几种?你有什么建议?学生通过学习,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9种不得有的不良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并有明晰的法条阐述了处罚内容。
(二)用法律心思问题:敬畏法律
守法是内心敬畏法律的一种外在表现。违法必究,法律如同高悬头顶的利剑,让人产生敬畏之心。而永远不让法律的利剑斩下,是法治教育最高的目标。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用法律来指导日常行为,做到遇事想法,做事守法。如第9课《知法守法 依法维权》的“守法不违法”板块,提供了杜某某因违法而受处罚的案例。教师提出以下探究问题:杜某某违反了哪些法律?他在少年犯管教所里的生活是怎样的?为什么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虽然未成年人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但违法后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教师借助问题进行引导,并选读一些青少年违法后的忏悔信,让学生明白违法必究和失去自由的桎梏,从而发自内心地敬畏法律。
(三)用法律情解问题:温暖法律
法律不仅是为了惩治犯罪,更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法治教育要引导学生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避免权利受侵害的现象发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从而感到法律是有温度的。近年来,校园霸凌行为时有发生,教师用“李刚该怎么办”的案例展开教学:李刚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高年级学生张某和李某拦下,遭到暴力敲诈。李刚应该拒绝还是给钱?李刚的爸爸能去揍张某、李某吗?李刚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学生通过学习,知道张某和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李刚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可以选择先给钱后报警,或者向熟悉的教师、家人、警察求救。李刚的爸爸不能采用打人的方法维权,因为这也是违法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家长和学生本人应该通过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们进行法律制裁。遇事不躲,机智应对,依法维权才是正道。
问题只是载体,探究法律内在价值才是法治教育的目的。教师不仅要关注法律“是什么”,更应探究“为什么”和“怎么做”。导引问题要适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思维水平,问题本身要有思考价值,有层次和梯度,这样才能层层推进,抵达法治教育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