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三人制”裁判法执行现状与优化措施研究
2020-12-30曾繁荣
曾繁荣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成都 610213)
1、引言
篮球运动最早起源于1891年,由美国人詹姆斯·奈史密斯发明的,之后篮球运动经历了长久的改进、优化与发展,于此同时篮球规则也是持续不断的进行改变,促进篮球运动不断进步,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进步,并构成了篮球运动中客体的关键特征。篮球运动的主体则是在运动以及规则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运动水平,在不违背运动规则的前提下采用合理的攻防对抗,通过身体动作的灵活应变突显篮球运行的意义。在篮球运动比赛过程中,任何人不能够随意变更比赛规则,同时任何人也无法左右裁判判决的精确性,在这种背景下,高水平篮球裁判可以精确领会规则的本质内涵,在严格遵守判决规则的前提下实现篮球判决的灵活应变。相对应的低水平篮球裁判只能呆板的依照规则进行判罚,无法很好的解决篮球场上的复杂问题,往往容易出现判罚不科学、跑位不合理的现象。篮球判罚要想从低水平发展到高水平,不仅需要裁判学习大量的理论知识,同时也要在篮球裁判规则基础上进行责任与权力的划分,提高篮球执法的科学性。
2、篮球裁判工作的价值体现
篮球裁判必须要懂得各方面的篮球知识与技能,篮球裁判也是篮球比赛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篮球裁判,可以通过观看各种篮球比赛、查阅篮球判罚规则、通过互联网平台学习篮球裁判知识以及参加篮球教学等,然而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担任实际篮球比赛裁判,通过实践锻炼自身的篮球裁判技能。篮球运动受到了各个年龄段人群的喜爱,许多篮球运动员本身具有一定的规则认知能力,然而从裁判法视角来看,篮球裁判必须要能够将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实践比赛中,只有在篮球比赛规则的限制下,才能够确保篮球比赛顺利、公正的进行。
3、篮球“三人制”裁判法执行现状
3.1、跑位不科学,容易引发判罚疏忽
由于篮球运动本身就是一种对抗性比赛项目,具有鲜明的高对抗性、高空性以及攻防双方角色不明确等突出特征,不仅要求篮球运动员拥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也对篮球裁判身体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通常情况下篮球裁判主要由三人组成,分别是主裁判、第一以及第二副裁判。在整个篮球赛场上,不论是跑位还是换位,都必须要与任意裁判密切关联,为了提高裁判判决效率与精准度,对三个裁判进行明确的职责与区域划分,可以细分为前导裁判、实时跟踪裁判以及中部裁判。当比赛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时,根据现场位置的差异,通常判决的顺序依次为执行裁判、换位裁判,最后到辅助裁判。以上是篮球裁判必须要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的跑位原则。此外,针对三个不同裁判所处位置划分了详细的判罚区域,具体来说,前导裁判主要负责的区域是赛场外边线与中圈重心围成的三角形地方,中部裁判主要负责区域为无球策的梯形位置,实时跟踪裁判主要负责和前导裁判有球侧的梯形地方。当“三人制”篮球判决中存在区域划分不科学、跑位不合理时,极大可能引起判罚不准确、错判、漏判等现象。也由此会引起篮球运动员与教练的抵抗情绪,从而给裁判判决带来很大的心理障碍,在极端情况下还会出现肢体碰撞及语言伤害。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发生,裁判员必须要充分掌握基本位置原则,尽可能降低错判、漏判情形发生。
3.2、未能够完全理解判罚规则,精确度较差
篮球运动刚开始阶段仅有十条规则用于约束比赛,到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了相对完善的比赛规则体系,通常情况下篮球比赛每两年进行一次小优化,每隔四年进行一次大优化。篮球比赛规则不断优化的根本目的是帮助赛场上双方运动员的安全性,同时也要确保篮球比赛的连贯性。在利用裁判法维护篮球场秩序时,要发挥规则的本质内涵,促进有利原则与无利原则的相互结合。另外,比赛规则的标准性主要呈现在运动阶段各种技术的使用,当裁判员本身不具备良好的篮球水平,无法深入了解各种篮球动作与技术,那么在判决过程中也会产生较大的错误,影响判断的精确度。当篮球运动员出现相同的动作,当停步动作控制不标准,既能够判断其出现走步违规,也可以不做判决。同理,一方运动员在进攻投篮时,既可以判决进攻方带球撞人,也可以判决防守方防范违规。所以,篮球裁判必须要全面、深入掌握篮球判决规则,进而保证篮球判决的精确性。
3.3、规则掌握不彻底,执裁心理障碍大
篮球裁判员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处于低水平的篮球裁判,要重点加强自身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以及专业素质的培养与训练,并从手、口、体、心以及目五个方面进行系统的训练。篮球裁判员要做到判决手势的标准与流畅;在吹响口哨时要声音洪亮、铿锵有力;身体挺直,表现出精神抖擞的态势;心理素质良好,能够在关键时期当机立断;眼睛要扩大视野,全面监督各个篮球运动员的动作。于此同时,篮球裁判还要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耐力素质以及灵敏素质。具体来说,由于篮球裁判需要拥有良好的从前导到跟踪转换的速度,所以需要拥有较好的身体素质;篮球裁判需要跟随篮球不断的移动,为了确保能够跟上比赛节奏,篮球裁判必须要具备良好的耐力素质;篮球裁判需要在比赛场地上及时调整观看位置,以适宜角度更加精准的查看比赛情况,因此需要拥有良好的灵敏素质。在加强这些素质基础上进行心理素质训练,强大的心理素质也是篮球裁判必须要具备的,这样才能够敢于判决、能够及时处理好争议。当篮球裁判对规则掌握不彻底时,一定程度上也会造成执裁心理障碍大。
4、篮球“三人制”裁判法优化措施
4.1、加强篮球竞赛规则学习,提高判决精确性
要想充分利用篮球“三人制”裁判法,提高篮球判决的精确性,篮球裁判必须要加强篮球竞赛规则的学习,从比赛视频、现场以及相关书籍等多个方面进行学习,认真观察和思考篮球规则适用范围与执行标准,促进篮球规则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的相互结合,采用分类学习方法强化理论知识学习效果。第一,篮球裁判必须要充分掌握场地相关知识;第二,篮球裁判本身要掌握一定的篮球运动技术,认识到篮球运动中常用的攻防战术,能够全面了解篮球运动主要发展规律,对篮球运动中基础知识熟记于心,从多个篮球赛事中分析与整合篮球运动中攻防双方的规律性动作;第三,要精准把握篮球运动中双方队员犯规尺度,认真学习防守的圆柱形准则,同时还要能够全面识别有球与无球队员在赛场上的相对位置,反复阅读与学习《篮球运动规则》以及《篮球裁判法》,增强眼睛与动作的协调性,精准捕获赛场上的每个细小动作,经过大脑的深思熟虑与转化,进而给出合理的判罚,并在判决过程中不断积累理论知识与临床经验。
4.2、采用不同方式强化篮球裁判临场执裁能力
篮球裁判在进行判罚规则理论知识学习时,不仅要掌握基本的判罚规则,同时更要做到举一反三,实现对所学知识的灵活应用。篮球裁判执裁能力培养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篮球裁判不断的学习,并加强实践经验积累。具体来说,在进行常规友谊篮球赛上,要能够精准识别场中的违规行为,并做到合理判罚;在高等院校篮球比赛中,不仅要能够查找出赛场上的违规动作,再根据具体违规行为进行精准判罚;同时也要灵活使用有利和无利原则;而对于专业的篮球比赛活动,要严格遵照比赛规则,重点突出比赛精神,确保篮球赛事具有较好的观赏性与完整性。篮球裁判要从多个角度出发加强自身身体素质的锻炼,进行裁判基本功练习,逐步提高裁判判罚的精准度,加深对裁判判罚规则的认知与应用,从而提高篮球裁判执裁的精确性与公正性。另外,篮球裁判还要注重自身基础技能的练习,比如,各种手势的运用,编码拿取的精确性等,还需要加强跑位的练习;最后,还需要根据每个篮球裁判的类型以及水平高低制定相应的训练方案,对于专业级别的篮球裁判,可以通过格莱尔重复跑、3Km越野跑以及变向加速跑等方式加强自身的身体素质。篮球“三人制”裁判法还要求各个裁判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相互之间的默契度,通过担当多个篮球比赛的裁判,逐步提高三个篮球裁判间的合作能力,甚至可以实现一个眼神就可以精准传达信息,在实践工作中不断累积执裁经验与技能,并以此为基础减轻判罚过程中的心理障碍。
4.3、通过不同场所强化篮球裁判临场应变能力
篮球裁判的临床判罚依据一方面来源于执裁规则,还有很大一部分需要依靠裁判自身的判罚经验,而经验的获取与积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持续不断的担当各种篮球比赛的裁判,通过比赛场数、执裁次数的不断增加,篮球裁判的执裁精确性也好同步提升。随着篮球执裁水平的提升,再加上执裁经验的逐步丰富,能够有效的降低篮球裁判执裁过程中的心理压力。在实际篮球比赛中,篮球裁判的心理压力主要来源于多个方面,比如,参赛队员双方的综合实力、比赛规模大小、比赛现场观众活跃度以及某个球队队员胜利的渴望度等,同时裁判心理压力还可能来源于自身的情况,比如,裁判本身为自身制定较高标准的临床表现,当裁判本身思想产生较大的起伏时,要积极调整心态应对心理状况,同时当场上队员对裁判判罚提出异议时,也会给篮球裁判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在实际比赛过程中,篮球裁判要做到判罚的完全均衡是绝对不可能的,但是也要尽可能的做到让胜利一方不执著于判罚结果,让失败一方仍然具有昂扬的斗志。篮球裁判需要拥有多项优秀素质,并通过不同场所强化自身的临床应变能力,及时妥善的处理赛场上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篮球比赛稳定、有序进行。
5、结语
综上所述,篮球裁判必须要通过大量的实践来提升判罚水平,在比赛过程中,篮球裁判要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稳定、精确”的原则,确保判罚结果具有较强的信服力。提高裁判的综合素养,一方面可以取得观众的信任;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篮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