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人民政府”吗
2020-12-30刘佳
刘 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规定了各类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中,国家行政机关就是我们常说的“人民政府”。
政府行使的行政权、立法权、监察权和司法权等都属于国家公权力,其中行政权与公民的生活关系最为密切。许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与法院、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等机关有直接联系,但他们从出生到去世都得与政府打交道。例如,刚出生的婴儿要到户籍管理部门上户口、结婚的伴侣双方要去民政部门领结婚证、工作的人要向税务机关纳税、办企业的人要到市场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等。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对公民权益的影响是最直接的,也是国家公权力最直接的象征。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吧。
一、政府分为不同的层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了不同层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而在地方,人民政府通常分为四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县级(包括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每个县级政府一般都下辖十多个乡镇。
在以上国家机关中,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下设了多个职能部门,负责各个领域的政府职责(如教育、环保、卫生、税务、体育等)。
二、政府的主要职权
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具有一定的行政职权才能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那么,政府究竟享有哪些职权呢?
(一)行政立法权
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职能部门有权制定部门规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以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公民的行为。
(二)行政命令权
政府为公共管理的需要,有权对公民发布命令,要求公民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但政府发布的行政命令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
(三)行政许可权
政府有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力。例如,发放营业许可证、颁发汽车驾驶执照等。
(四)行政检查权
政府为行政管理的需要,有对公民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律义务进行检查的权力,如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商品进货单等。
(五)行政强制权
为了确保行政的时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政府有权在法定条件下对公民的财产和人身自由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财物,有权依法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强制拆除违法建筑。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六)行政处罚权
政府有权对违反行政管理制度、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七)行政征收权
政府有权依法向公民无偿收取税费。
(八)行政处理权
政府的处理权包括对公民身份、法律关系的确认,如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请求作出复议决定。
三、政府行政的基本原则
尽管政府享有各项职权,但在行使职能,进行行政管理时,也不能随意行使职权,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这就要求政府的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的依据,即“法无授权不可行”。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执行法律,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国家机关有权对其予以撤销、变更或宣告无效,同时,违法的行政主体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也叫行政适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仅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还应当具有适当性。违反依法行政原则将导致行政违法,而违反合理行政原则,则会导致行政不当。
合理行政原则首先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凡是有悖于立法目的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行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等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如果交管部门为了给单位创收,以加强管理的名义,巧立名目收费,就有悖于立法目的,违背了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还要求平等对待所有公民。我们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规定的原则,这也适用于行政执法活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政府要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比如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得因为与违法行为人有交情就作出较轻的处罚,而对同案中有性质相近违法行为的其他人做出较重的处罚。
(三)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等,并注意听取公民等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首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保证公民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需要,更是公民依法参与行政活动的前提。
其次,除法律特别规定外,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为公民提供参与行政行为过程的条件和机会。一般而言,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决策之前,应当给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一个听证、发言或者辩解的机会,让其参与到行政程序中来。
最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防止发生以权谋私的情况。比如警察在处理一件打架斗殴案件时,如果发现加害人是自己的舅舅,则应该回避。
除了上述原则之外,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还要遵循一些其他的原则,如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权责统一原则等。人民政府是国家公权力的象征,只有依照基本原则来行使政府权力,构建法治政府,才能保证国家的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