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硬举措,助力防疫阻击战
2020-12-29杨雨萌
杨雨萌
新冠肺炎的蔓延使得“封城”“封路”各项应急措施也逐步展开,街上没有行人,商场全部关闭。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不能返岗,企业无法复工,对于餐饮业、旅游业的影响尤为严重。对于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来说,由于人们出行受限,消费水平大大降低,投资需求下降,出口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企业陷入生产的困境,国家的税收收入也会随之下降。为了将经济损失减少到最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减少成本损失,减少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税收是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面对新冠肺炎我们应该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筹集财政收入。税收乃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筹集的税款可以用于新冠肺炎患者的治疗、用于疫区产品的供给,以及医疗物资的供应。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和个人会产生正向激励效应,从而更快地摆脱疫情造成的损失。
一、具体政策
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从征管、支持防护及捐赠、防疫物资供应、企业复工复产四个方面的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总结。
(一)征收管理
税收征管工作在整个税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高效的征收管理工作既保证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又合理地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非接触性办税”很好地解决了疫情期间税费办理的问题。目前处于大数据时代,税收大数据能够精确地把握纳税人的需求。特殊时期,纳税人可以拨打我们的12366服务热线,咨询相关问题;或者通过网上税务局、手机下载相关App等方式进行税费业务的办理。大力鼓励纳税人采取“网上申领,邮寄配送”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从而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保障纳税人的生命健康。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关于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将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迟一周,4月份延长至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的地区视情况而定还要向后延长。
(二)支持防护及捐赠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临时性奖金和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个人所得税。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在防疫物资缺乏的情况下,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捐赠。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如通过武汉红十字会向疫区捐赠防疫物资,无论是以企业还是个人名义捐赠的现金或物资税前都可以全额扣除,或者直接将防疫物资捐赠至疫区负责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的医院,也可享受全额扣除;此外,用于防疫捐赠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免征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三)防疫物资供应
在防疫物资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我们应极大地支持防疫物资的生产、运输,尽快地让防疫物资送到疫情严重的地区,保护更多人的生命健康。税务总局对于防疫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也有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这些企业购进生产防疫物资的设备允许全额抵扣,另外还将2019年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企业运输防疫物资产生的增值税予以免征。疫情期间从事“三项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所得免征增值税。当保障了防疫物资的生产、运输以及后续各种服务,才能将物资畅通准时地送达到疫情严重的地方。
(四)企业复工复产
企业复工复产不仅仅指一家独立的企业,而是整个产业链都要做好上下游复工复产的对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好多企业由于工人返岗困难,人工及材料成本提高,市场需求下降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营。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很多针对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精准地掌握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难题。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其中湖北省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预缴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预缴增值税,减按1%预缴增值税。此外企业的社保费减免、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二、意 义
(一)疫情期间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税收征管工作,是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者,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指导者,是税收管理的中心环节。疫情面前,国家的税收征管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更能帮助国家和企业渡过难关。目前我们提倡的办税缴费方式是“非接触式”,并要求税务机关优化办税服务,熟练掌握业务知识,高效完成任务。税务部门提倡的网上办税、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等措施,避免人员流动,这深切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的指示,保障了纳税人的生命健康。
(二)调动了防护人员的积极性,凝聚了中华儿女的力量,团结一心抗击疫情
对于参与防疫工作者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于“舍小家为大家”的抗疫英雄们的关怀,另一方面也能调动防疫人员的积极性。我们中华儿女向来讲究“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当武汉进入“封城”之时,来自全国各省的捐赠物资解了燃眉之急。充分发挥了制度优势,让防疫物资、居民生活必需用品第一时间驰援到武汉,实现了有效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保证了防疫物资生产的供应、运输的畅通
国家对防疫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购进的生产设备一次性扣除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这些企业减少了生产成本,缓解了防疫物资的供不应求。对于运输防疫物资的、收派物资的企业来说,免征增值税更是大大减少了运营成本,这就使得防疫物资的运输更加“畅通”。新冠病毒传染性强,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成为防范的“利器”,只有这些物资充足,我们才能阻断它的传播,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四)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的进度,恢复经济健康发展
近日,据德国《经济周刊》报道,欧盟在华企业第一季度业绩的报告指出,90%的企业会受到新冠病毒的影响,并造成“中等至极大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负担,随着武汉等地的逐步“解封”,大中小企业纷纷进行复工复产,即便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在税收优惠政策的示范效应下,资金、工人等会逐步到位,企业也会走出疫情带来的影响。针对当前的形势,做好企业的复工复产引导工作十分必要。
三、结 语
2020年刚开始,新冠肺炎就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考验。我们也要做好考验之后的反思,是否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存在不足?税收政策的应急措施是否能够有效改善企业的困境?就目前来说,我国采取的防疫措施得到国际一致好评,我们也应更有信心运用好税收的工具,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完成企业复工复产,争取最终的胜利。